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docx

上传人:Q****o 文档编号:17142545 上传时间:2022-05-21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36.0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docx(13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精品名师归纳总结交通部2007年第1 号部长令颁布大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治理方法大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治理方法已于2007 年 1 月 25 日经第 2 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部长 李盛霖二七年二月十四日大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治理方法第一章 总 就第一条为加强大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治理工作,保证人身 及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治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方法。其次条大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生产行为及对其实施监督治理,应当遵守本方法。第三条 本方法所称大路水运工程,是指列入国家和的方基本建设方案的大路、水

2、运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加固等建设项目。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本方法所称从业单位, 是指从事大路水运工程建设、 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验检测、安全评判等工作的单位。第四条大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治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第五条大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治理实行统一监管、分级负责。交通部负责全国大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治理工作。县级以上的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大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治理工作, 但长江干流航道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治理工作由交通部设在长江干流的航务治理机构负责。交通部和县级以上的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

3、可以托付其设置的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托付的事项除外。依照本条规定承担大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治理职能的部门或者机构,统称为大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治理部门。第六条大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治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宣扬、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依据法定权限制定大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规章和技术标准。(二)依法对大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实施监督治理, 组织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的考核治理工作。(三)建立大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应急治理机制,制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四)建立大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信用体系,

4、作为交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部分, 对从业单位和人员实施安全生产动态管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理。(五)受理大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和投诉,依法对大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和相应的行政惩罚。(六)依法组织或者参与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依据职责权限对大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 发布大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动态信息。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向交通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报送事故信息。(七)指导下级交通主管部门开展大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八)组织大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技术讨论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九)开展大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体会沟通, 普及安全生产学

5、问。(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其次章安全生产条件第七条从业单位从事大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项安全生产治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生产三类治理人员) 必需取得考核合格证书, 方可参与大路水运工程投标及施工。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 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等。项目负责人, 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 负责大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治理的负责人。包括项目经理、项目

6、副经理和项目总工。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 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治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治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第九条交通部负责组织大路水运工程一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大路水运工程二级及以下资质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第十条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分为安全生产学问考试和安全治理才能考核两部分。 考核合格的, 由交通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施工船舶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

7、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 定的特种作业人员, 必需依据国家规定经过特的的安全作业培训, 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在工程中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模、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或者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 由承租单位、 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验收合格后30 日内,应向当的交通主管部门登记。第十三条 从业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训练和培训, 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学问, 熟识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

8、作规程, 把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训练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三章安全责任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时,应当确定大路水运工程项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的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由建设单位依据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安全生产情形的签字确认进行支付。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在大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信用情形、安全生产的保证措施等提出明确要求。建设单位不得对询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租赁、材料供应、检测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工程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和工程建

9、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随便压缩合同规定的工期。第十六条 勘察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重视的质环境对安全的影响,提交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精确,满意大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勘察单位应当对有可能引发大路水运工程安全隐患的的质灾难提出防治建议。勘察单位及勘察人员对勘察结论负责。第十七条 设计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生产隐患或者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采纳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工程和特别结构的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证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第十八

10、条 监理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 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应当编制安全生产监理计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划,明确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监理内容和方法等。对危急性较大的工程应当加强巡察检查。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 发觉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可下达施 工暂停指令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监理单位应当填报安全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第十九条 为大路水运工程供应施工机械设备、设施和产品的单位,应确保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

11、装置,供应有关安全操作的说明,保证其供应的机械设备和设施等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达到国家有关标准。所供应的机械设备、设施和产品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或者法定检验检测合格证明。对于尚无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备和设施,应当保证其质量和安全性能。其次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安全生产承担责任。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训练培训制度及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 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对所承担的大路水运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施工单位的项目

12、负责人依法对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 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并依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 排除安全事故隐患, 准时、照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本条所称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是指大路水运工程每项工程实施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治理的技术人员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具体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的制度。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其次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治理机构, 配备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 施工现场应当依据每 5000 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一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 不足 5000 万元的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

13、产治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发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应当准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治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应当 立刻禁止。其次十二条施工单位在工程报价中应当包含安全生产费用, 一般不得低于投标价的 1,且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选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其次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 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对以下危急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

14、全生产治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一)不良的质条件下有潜在危急性的土方、石方开挖。(二)滑坡和高边坡处理。(三)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四)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五)隧道工程中的不良的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六)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七)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爆破工程等。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八)爆破工程。(九)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 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十)其他危急性较大的工程。必要时, 施工单位对前款所列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

15、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其次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或者沿线各交叉口、施工起重机械、拌和场、临时用电设施、爆破物及有害危急气体和液体存放处以及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脚手架、码头边沿、桥梁边沿等危急部位, 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施工单位应当依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四周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实行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 施工现场临时停止施工的, 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 因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缘由造成工程停工的,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其他缘由依据合同商定执行。其次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

16、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医疗救助设施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其次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治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设置消防通道, 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其次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供应必需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书面告知危急岗位的操作规程并确保其熟识和把握有关内容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作业人员有权对

17、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 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判、 检举和控告,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施工中发生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时, 作业人员有权立刻停止作业或者在实行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急区域。其次十八条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其次十九条 施工单位选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由专职安全治理人员进行查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 机械设备、 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需由专人治理,定期进行检查、修理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依

18、据 国家有关规定准时报废。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治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安全生产训练培训,其训练培训情形记入个人工作档案。施工单位在采纳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训练培训。新进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入新的施工现场或者转入新的岗位前,施工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未经安全生产训练培训考核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的人员办理意外损害保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险,意外损害保险费应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损害保险费。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

19、的, 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益、义务。总承包 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听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治理, 分包单位不听从治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施工单 位应当立刻向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和事故发生的的大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以及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应当立刻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力气抢救,爱护好事故现场。第四章监督检查第

20、三十四条 大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治理部门在职责范畴内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实行以下措施:(一)要求被检查单位供应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三)订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依法实施行政惩罚。第三十五条 大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治理部门对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有:(一)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条件的符合情形。(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具备上岗资格情形。(三)从业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性标准的情形。(四)从业单位对安全生产治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和各

21、项应急预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形。(五)安全生产治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的设置和履行职责情形。(六)员工的安全训练培训情形。(七)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情形。第三十六条 大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治理部门应当对大路水运工程以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形进行监督检查:(一)现场驻的。(二)施工作业点(面)。(三)危急品存放的。(四)预制厂、半成品加工厂。(五)非标施工设备组装厂。大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治理部门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危急工程及施工作业环节应当进行重点监督检查。第三十七条 大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治理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觉的安全问题,应当作出如下处理:(一)从业单位存在安全治理问题需要整改的

22、,以书面方式通知存在问题单位限期整改。(二)从业单位存在严峻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刻排除。(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者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其从危急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临时停止施工。(四)建设单位违反安全治理规定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项目,暂停资金拨付。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五)建设单位未列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不得办理监督手续。 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并通报批判。被检查单位应当立刻落实处理打算, 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检查单位。责令停工的,应当经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第三十八条 大路

23、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治理部门应当建立从业单位信用档案, 并将监督检查情形和处理结果准时登录在安全生产信用治理系统中。第三十九条 从业单位整改不力,多次整改仍旧存在安全问题的,大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治理部门将其列入安全监督检查重点名单,登录在安全生产信用治理系统中,并向有关部门通报。对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但拒绝整改或者整改成效不明显或者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等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大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治理部门应当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部门通报,建议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同时向有关资质证书颁发部门建议降低资质等级。第四十条 大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治理部门可托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机

24、构对简单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和危急性较大的工程施工进行安全评判和监测。第四十一条 大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治理部门应当健全内部治理制度,加强对监督治理人员的训练培训,提高执法水平。监督治理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坚持原就,清正廉洁。与监督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监督人员,应当回避。第四十二条 大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治理部门应当建立举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报制度,准时受理对大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事故隐患以及监督检查人员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和投诉。第五章 附 就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方法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治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相关规定,赐予行政惩罚。第四十四条 本方法自 200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技术资料 > 技术总结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