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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科)第十二章 税收管理体制教学ppt课件第五编 外国税收管理第十二章 税收管理体制 第一节 分税制 第二节 税收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三节 税务人员的管理第一节 分税制 一、分税制概述(一)分税制的内涵及其理论基础1分税制的内涵 分税制是国际上通行的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来源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也是税收管理体制的一种形式。2分税制的理论基础分税制的精髓在于运用商品经济的原则处理中央与地方收支权限划分,把中央与地方的预算严格分开,实行自收自支、自求平衡的“一级财政、一级事权、一级预算”的财政管理体制。实行分税制的理论基础包括:(1)公共产品的层次性需要分税制(2)自主经营需要分税制(3)中央财
2、政调控需要分税制(4)宏观管理需要分税制第一节 分税制(二)分税制的类型世界各国实行的分税制,有不同的类型。就中央与地方之间划分税收收入采取的方式的不同,分税制可以分为以下两大类型: 1分享税种式分税制2分享税源式分税制第一节 分税制 (三)选择分税制类型的条件 不同类型的分税制有着不同的特点和作用,同时也是适应不同的政治经济条件而采用的。因此,一个国家选择哪种类型的分税制是根据该国的客观条件决定的。从一般意义上说,影响分税制的客观条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国家政权结构影响着分税制的类型2经济发展的均衡程度影响着分税制的类型3财政管理体制影响着分税制的类型第一节 分税制 二、发达国家的分税制(
3、一)美国的分税制 美国的分税制是一种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模式。美国的政权机构由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三级组成,税收是三级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各级政府都有独立的课税权和独立的税收收入来源。第一节 分税制 由于各级政府都有自己独立的税源、税种和征收机构,因而容易出现各级政府在利益上的矛盾、重复征税以及征收工作上的不协调现象。为解决这些问题,美国政府采取了以下几种措施:第一,加强各级税务行政机构的配合管理。第二,集中进行税务行政管理。第三,建立税收减免和抵扣制度。第一节 分税制概括地讲,美国的分税制具有如下特点: 1联邦国家的政体决定了美国财政管理和决策的分散性、各级政府税收管理体制的独立性和
4、自主性。 2联邦与州、地方各级政府都有自己稳定的收入来源,三级政府都有主体税种,而且在划分主体税种时把税种的性质和不同层次政府的特点结合起来。3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财政补助制度,把州、地方政府的灵活性和联邦的统一性结合起来,在发挥州、地方独立性的同时,又能引导州、地方政 府符合宏观调控的要求。第一节 分税制(二)日本的分税制日本分税制的主要特点表现为:1有比较完善的中央和地方税收体系。2有比较灵活的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的监控体系。3有比较健全的税收管理体系。第一节 分税制(三)澳大利亚的分税制澳大利亚实行的分税制,就税种的划分而言,与美国的分税制基本相似。所不同的是,澳大利亚实行个人所得税的垄断征
5、收。所谓垄断征收是指除联邦政府外,其他各级政府都不能征收个人所得税。 属于联邦政府征收的税种主要有: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消费税、销售税、关税、附加福利税等 ,其中个人所得税收入约占联邦预算收入总额的50%。属于州政府征收的税种主要有:工薪税、 印花税、零售税、车船税、土地税、金融交易税、矿产税、注册税等。地方政府征收的主要税种有财产税、房产税、土地附加税等,另外,地方财政收入还来自于与政府提供的生活服务设施有关的市政土地费。此外,对近海石油开征的资源税是共享税,由中央和地方分成。第一节 分税制(四)德国的分税制德国分税制的主要特点表现为:1三级政府、三级预算,相对独立,在经济管理上,受“新
6、自由主义”学派理论的影响,推崇“社会市场经济,主张自由竞争。2税收立法权和管理权集中于联邦。德国各主要税收的立法,包括税种的开征与分配原则等,都由中央统一确定。 3地方政府有一定税权,分税分管,税法由联邦议会统一立法,具体条例、法令由财政部制定,但地方政府有一定的机动权,如规定起征点、加成减税、开征某些捐税等。联邦、州、地方三级税务机构只有工作关系,没有领导责任。第一节 分税制4共享税是主体。税种分为各级政府的固定税和共享税两大类。共享税是几个大税种,包括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共享税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70%。专享税,都是一些小税种。如联邦政府主要是关税,州政府主要是财产税
7、,地方政府主要是土地税等。 5建立“横向财政平衡体系”,实现各州之间的税收调节。所谓“横向财政平衡体系”,是指通过财力较强的一些州将一部分税收收入转拨给经济力量较弱的一些州,使其达到按人均税收收入数量把各州财政能力拉平的目的。第一节 分税制(五)法国的分税制法国政体分为中央、省和市镇三级。法国一直实行中央集权的管理体制。与此相适应,法国分税制的突出特点也是集权。法国的分税制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点:1中央税与地方税的税种彻底分开,采取划分税种的办法,没有共享税。2在税收管理权限的划分方面,税收立法权、开征权、征税范围的确定和税收收入的分配等,都由中央统一规定,但地方也有一定的机动权力,如地方税税率
8、的制定、减免和规定等由地方自行决定 。3在税收收入的分配方面,中央一级预算占大头,占各级预算收入的70%以上,与此相适应,中央预算支出也占各级预算支出总额的70%以上。第一节 分税制 三、发展中国家的分税制(一)韩国的分税制韩国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实行彻底的分税制,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课税制度,税收立法权、征收权、管理权集中于中央,地方政府无税收立法权,只有很小的管理权。韩国分税制具有以下特点:1税制划分为中央税和地方税,不设共享税。2中央收入通过转移支付制度的形式补助给地方政府。第一节 分税制(二)印度的分税制印度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全国由许多帮组成。联邦、邦及地方政府均有各自的税种,但税收收入
9、主要集中在联邦,联邦税收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65%左右,邦及地方政府占35%左右。印度联邦征收的税种主要有: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财富税、遗产和赠与税、超额利润税、联邦销售税、印花税及关税等。各邦征收的税种主要有:农业所得税、物品税、邦销售税、消费税、机动车税、娱乐税、电气税、印花税、赌博税、职业税、广告税等。各邦的税收来源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各邦自主税收收入;一部分为中央统一分配的课征税目并有支配权的税收收入。第一节 分税制(三)泰国的分税制泰国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课税制度,税收立法权和征收权主要集中在中央。泰国分税制具有以下特点:1根据中央、地方预算划分中央税和地方税。2税收主要集中于中央
10、,在地方税的课证权上,泰国中央政府又取得一部分代征权,包括对营业税、酒税、非酒精饮料税、娱乐税、稻米出口附加税、石油产品税、汽车及其他运输工具税等。3在确定中央税的征税权限上,稽征权分散,政出多门。泰第一节 分税制(四)巴西的分税制巴西是联邦制国家,有联邦、州和地方三级政府,各级政府都有相应独立的税种划分。巴西分税制具有以下特点:1联邦与州、地方各级政府都有自己稳定的收入来源。2联邦与州、地方三级政府的税收管理权限由联邦宪法规定。3联邦税收立法有两种不同程序。第二节 税收管理的组织机构 一、发达国家税收征管组织机构的设置(一)美国税收征管组织机构美国的行政体制是由联邦、州、地方三级政府组成,因
11、此,税务机构也由联邦、州、地方机构组成。1联邦税务机构 联邦税务机构分为两个系统:国税局系统,主要负责除关税以外的所有联邦税务事宜;关务署系统,主要负责对进口商品征收关税。(1)关务署系统(2)国税局系统国税局总部 。大区税务局。地区税务局。税务中心。第二节 税收管理的组织机构2地方税务机构 除了联邦税务系统之外,美国还有较为完整的地方税务系统。美国50个州都有各自的税务管理体系。它们虽然在业务上同国税局有着广泛的联系,但实际上,在税收立法、税务行政以及人员管理上都与国税局无隶属关系。为了处理大量跨州的税务问题,各州税务部门之间也有各种形式的合作与联系,州以下的市、郡、镇等地方政府,也都有自己
12、的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土地税和财产税。这些数量很多、但规模较小的地方税务部门及其活动构成了美国的地方税收系统。第二节 税收管理的组织机构(二)加拿大税收征管组织机构加拿大联邦税务系统分为税务部、大区税务局和小区税务局三级管理机构。税务部下设多个职能部门,主要包括联络咨询、税收计划和征收、电算资料处理系统、人员资源、财务与管理、立法和政府事务、法人事务和行政诉讼等部门。在税务部下面设立大区税务局,其下又设有小区税务局。大区税务局负责全国所得税的申报、核定和征收工作。在征税季节,小区还下设百余个征税办公室,主要征收各税务中心以外的税收,处理有关联邦税收事宜,并根据协议,代为各省征收公司所得税。 税务
13、部还在安大略省、魁北克省以及加拿大的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大西洋地区分别建立了税务中心,负责所得税申报、查定、征收工作。经过审核、分类处理的纳税申报表有关数据储存在税务中心,以备查询。第二节 税收管理的组织机构(三)英国税收征管组织机构英国是一个单一制国家,实行君主立宪制,这种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决定了税收管理体制的高度集中。与此相适应,税收管理机构的设置和权力也集中于中央财政部。由财政部直接领导的有国内收入局和关税及消费税局。国内收入局总部设在伦敦,主要负责个人所得税、公司税、印花税、石油税、资本利得税、资产转换税、土地发展税的征收管理,并代卫生和社会保险部征收国民保险金。关税及消费税局负责征收
14、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 此外,交通部征收车辆消费税,各地方政府征收地方税。第二节 税收管理的组织机构(四)法国税收征管组织机构法国设立两级税务机构:在中央一级设税务总局,总局下设税务稽查局、调查及联络办公室、局长工作班子、人事预算司、计算机及组织司、税务及土地税司 、法律事务司。此外,税务总局还附设有教学和税务调查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如国家税务学校、土地测量学校、税务调查局、税务核查局、资产税务局、国家土地资料局、统计调查资料局等。在地方上,设有20多个大区税务局和100多个省税务局(个别较大的省设有两个税务局)。前者实际上是国家税务总局的派出机构,它们起着协调上下关系的作用。省税务局是国家税
15、务系统的基层机构,直接由中央税务总局领导,因此,其内部设立的某些机构与国家税务总局基本对口。省和州税务局长由中央预算部直接任命和管理。每个税务局下设税务中心和征收中心,是征收税款的专门机构。第二节 税收管理的组织机构(五)加拿大税收征管组织机构 加拿大为全国设有两套相辅相成的征管系统,即联邦政府与各省税收征管系统。在联邦征管系统中,联邦税务部设有政策立法司、税收评估与管理司、稽查审计执法司、税务行政复议司和地区税务管理司等八个职能部门。这种机构设置的本身,就呈现了重立法、重征管的特点。同时,联邦税务部门按照经济区划分,在全国设立6个地区税务局,38个地区税务分局和8个税收业务处理中心,通过各税
16、收处理中心形成了遍及全国的税收征管网络系统。各省的税务管理系统,无论在税务立法、抑或税务行政人员和管理等方面,都独立于联邦税务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本省税收征管。第二节 税收管理的组织机构 二、发展中国家税收征管组织机构的设置(一)新加坡税收征管组织机构新加坡税收征管组织机构是按一级机构设置的,一级税务机构是指政府的税务部门,既负责国家税收政策的制定、指导、监督、执行,又要直接参与纳税申报、征收、评估等项具体的税务工作。新加坡国内税务局是代表政府征收税款的法定机构,它除了要负责全国税收管理的计划和宏观调控工作外,还要直接面对纳税人,即负责申报、评估和征收等具体纳税事务。新加坡国内税务局的机构设
17、置和职责分工基本上是按评税、征收、检查、诉讼这一征管工作流程来划分的,具体部门包括:个人所得税部,负责个人、自由职业、个体经营者和合伙经营者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产业税评估部,负责产业的估价和应纳产业税款的评定工作。第二节 税收管理的组织机构征收部,负责各项已评估的税款和不需评估直接缴纳的税款的征收和退税工作,欠税的追缴工作,以及税款的会计和统计核算工作。检查部,负责对申报不实的纳税人进行调查,以及对所有纳税人的申报情况进行抽样审计。法律部,专门负责税收违章事件的处罚、起诉和应诉等法律工作。管理情报部,负责税收管理计算机硬件的配置、软件开发和税收信息资料的处理工作。 技术服务部
18、,负责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评判和签约,员工培训,遗产税和印花税征管中的技术处理,慈善事业管理及综合和临时资料的统计工作。公共服务部,负责全局的政策计划工作,综合报告、文秘、函件收发及分类、负责人事管理等。消费税部,研究消费税征收管理。第二节 税收管理的组织机构(二)韩国税收征管组织机构韩国于1956年设立了国家税务管理局,把原先属于财政部的税务分局分为国家税务管理局和税收体制局。国家税务管理局负责国家税法的执行和管理。税收体制局负责制定税收立法、税收政策和税务条约等。国家税务管理局下设计划和管理审计官和数据管理审计官各1人,前者的职责是组织税务管理局人员检查税务官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对国家和地方税
19、务管理机构的业务和会计进行审计,并对税务官员的腐败行为进行处理。后者的职责是用电子计算机对税收数据进行加工和管理。 国家税务管理局内设直接税局、间接税局、税收征集局、受理申诉局、调查局和事务管理局和税务官员训练部、技术服务部2个分支机构,对下实行垂直管理,在全国设立汉城、中部、大田、光州、大邱、釜山六个区国税局,区国税局下又设100多个地方局,负责国税的征收与管理。第二节 税收管理的组织机构(三)巴西收征管组织机构巴西是拉丁美洲最大的国家。自新大陆发现及开发以来,巴西一直作为西方国家的殖民地,直到1882年才脱离殖民命运,1889年建立了联邦共和国。巴西的税务机构分为四级:财政部联邦税务局为第
20、一级;在23个州和一个特区(首都巴西利亚)按经济区划设10个派出机构为第二级;每一经济区称为联邦税征集区,每一派出机构称为大区税务局,10个大区税务局共管辖70多个分支机构和近20个关税征集处,为第三级;70多个分支机构称为联邦税收分局,分局之下全国有30多个主要税源地的征集所和400多个基层辅导站,为第四级。基层辅导站相当于基层税务所,主要负责宣传解释税法和辅导纳税人如何申报纳税的工作。巴西联邦税务局局长由财政部长提名,总统任命;大区税务局局长由联邦税务局局长提名,财政部长任命。州税务局的情况大致与联邦的情况相同,即每一级都由上一级提名,再由上一级任命。第三节 税务人员的管理一、税务人员培训
21、(一)美国税务人员的培训美国强调各级税务人员在录用前,必须具备所任职务的专门知识和技能。美国国税局雇佣的大多数专业人员都有较高的专业学历,并要求有能熟练地操作计算机的技能。这些条件,主要依靠大学教育来提供。但是,美国各级税务人员,在考试录用后,一般仍需要几个星期的入门培训时间,目的是使新录用人员熟悉情况,以适应新的工作。美国很重视在职税务人员的培训工作。培训的方式主要有机关内部培训(美国各级税务机关,即从联邦大区到县的税务机关中都设有税务人员培训部)、大学进修等形式。联邦税务局培训部经常为联邦直属机构和州级以下的地方税务机构的培训部提供培训教材。培训的内容视参加培训员工的情况而定,有岗前培训、
22、在岗培训、单项技能培训和高层人员培训。 美国税务人员培训的一个特点是与大学的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密切相联系,充分利用大学的力量。税务部门同许多大学共同商定税务人员的培训计划。为了培养高级税务专门人才,有些学校专门开设一些课程,例如,为培训税收律师,国税局专门与纽约大学法学院联系,安排开设研究生程度的税法课程。美国还把税务人员的培训与其晋升结合起来,把税务人员的培训结果作为晋升的基本依据之一。第三节 税务人员的管理(二)加拿大税务人员的培训加拿大为了提高税收工作的质量,特别重视对税务人员的培训。税务部下设培训中心,负责制订和实施培训计划。培训中心有3个规模较大的培训基地。培训中心与分布在全国30多
23、个税务分局的培训点,共同构成培训网络。加拿大的税务人员在被录用前,都经过严格的审查,一般素质都较高,但税务部门还是制定十分优惠的政策和提供非常良好的条件鼓励人们参加培训和深造。加拿大税务人员培训的内容十分广泛,主要包括各种税法、计算机技术、审计技术、咨询技术、评估技术、法语、中 、高级管理。 加拿大的税务培训具有自己的特点:(1)针对性和实用性较强。如当税法修改、计算机引入新技术时,即组织培训;(2)现代化的培训手段。加拿大运用现代化手段进行培训,利用计算机进行辅助教学,并将税务部与各地税务局的计算机系统进行联网,各地只要开启终端机 ,即可看到培训中心的教学内容;(3)经费充实。税务部每年给培
24、训中心下拨大笔款项,使培训工作有充足的经费作保证。第三节 税务人员的管理(三)英国税务人员的培训目前,英国已经形成了对税务人员培训的组织体系,每年要花费大笔资金。全国设有10个培训中心,负责对全国在职和新录用的税务人员进行培训。在英国,每个从事遗产继承税的工作人员,一般都要经过3年的培训,以具备较高的文化素质和较全面的专业知识。每年对管理增值税的税务人员要进行会计、税收等有关政策的专业训练,注重提高其征税管理水平。英国很重视对一般税务人员的训练,这部分税务人员包括在税务机关工作的打字员、秘书和税务助理员。但对高级税务官员和税务监督官员也要分批进行培训。前者培训时间为5个星期,后者为9个星期。全
25、国每年要培训5000人左右,培训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其税收管理水平、增强对计划和组织工作的认识。 培训期间对税务人员的要求是很严的,在培训结束前,要对学员进行严格考试,考试不合格者,允许其再补考一次,如果补考不合格者,就要被解雇。第三节 税务人员的管理(四)法国税务人员的培训法国税务部门每年都要投入巨资来培训在职的税务人员,近年来培训经费仍在不断增加。通过对在职税务人员进行业务和技术的培训,提高了税务人员的素质,也为税务人员的晋升提供了机会。 法国税务人员培训,首先是入门培训,即凡新被录取的税务人员都要到税务学校接受税务专业的系统培训 。A类税务人员的培训内容有:用一年的时间学习有关法律和税务方面
26、的理论,再用6个月时间参加税务工作实习。理论学习内容主要是税务部门的基本情况,税务工作的基本操作方法 、计算机信息系统、会计理论知识和税务知识等。B类税务工作人员的理论学习时间是8个月,实习的时间是6个月 。学习结束后,将根据他们的学习成绩分配工作。近年来,对一般税务人员即C类税务工作者也规定进行为期3个月的培训,目的是提高他们的法律知识和现代通讯及计算机等方面的管理和使用水平。第三节 税务人员的管理 法国税务人员培训,其次是在职培训。每当颁布新的税法和采用新的技术手段时,都要及时对税务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培训时间视培训内容而定,短的有一周左右,长的可达数月。 为了搞好在职培训,从税务总局到地区
27、税务局都依次建立自己的专门负责在职培训的工作机 构。中央机构负责制定全国税务工作人员的培训政策,协调大区、省级税务局的培训工作, 制订培训计划和确定培训内容。各大区税务局则负责本区所属各省税务工作人员的培训。各 省都有一名兼职的稽查官员负责领导培训工作。第三节 税务人员的管理(五)日本税务人员的培训日本早在明治维新时期,就对国家税务署的职工进行专业培训,其后,大藏省相继开办了税务讲习班和税务讲习所。1964年在东京建立了一所税务大学。目前,日本基本上形成了符合本国国情的税务教育系统,为税务部门不断输送专业人才。日本的税务机关中都设有专门负责税务教育的机构,如国税局的税务署内,设有专门负责税务教
28、育与宣传的总务课。目前全国各地由国税局、地方税务局、教育委员会及学校校长共同组成的税务教育促进协议会,其主要目的就是推动全国的税务教育。在日本,进入税务大学学习一年后的学生有可能被选聘到税务署工作。但是,在正式工作前,还要再进行3个月的上岗前训练。当这类学生在基层单位工作5年后,可以到税务大学本科进行再培训。大学毕业后一般可以进入到高级税务机关工作。第三节 税务人员的管理 二、税务人员的考核(一)美国税务人员的考核美国税务人员的考核,包括考勤和考绩两部分,以考绩为主。美国税务人员在办公时间禁止闲谈、吸烟、会客、写信、看报。美国税务人员的考核采用工作标准考绩制。对税务人员的考核,由直接主管任考核
29、员,负责长官任复核员。第三节 税务人员的管理考绩委员会职责是:第一,审查各单位的考绩是否符合考绩法规;第二,核定各单位呈送的税务人员的考绩结果;第三,改变不公正的考绩结果或依税务人员的书面请求,再作复审。 美国税务人员的考核结果,分为3等:不满意、满意和优异。考绩结果,由主管长官书面通知税务人员本人。凡评为不满意或优异者,监督长官必须以书面陈述事实。税务人员对考绩结果不服时,可向考绩委员会提出申诉,或向法定的复审委员会请求调整。第三节 税务人员的管理(二)英国税务人员的考核英国对税务人员的考核,包括考勤和考绩,以考绩为重点。各单位备有考勤薄,对每人上下班和日常工作进行记载与考核。(三)法国税务
30、人员的考核 法国对税务人员考核的项目比较多,主要包括:工作效率、工作方法、专门知识、组织能力 、服务精神、指挥能力、统制能力、协调能力、调查能力、积极性、工作适应能力、值勤情况、整洁状况。考核时,首先由被考核人的顶头上司按照考核项目、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然后由考评委员会评审;最后根据人事管理权限交各级领导签字认定。第三节 税务人员的管理(四)日本税务人员的考核日本对税务人员的考核,称为“勤务评定”。考核的内容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工作成绩; 二是工作能力;三是性格;四是适应性。考核的结果,必须做出正式记录。根据考核的不同 结果,给予不同的奖惩。评为A级(优异)者,可越级加薪,并可给予奖励;评
31、为B级(优良)、 C级(良好)和D级(不良)者,都可提级加薪;评为E级(劣),严重的要降职或免职,但一般是给予指导、培训或调动。日本对税务人员的考核,实行分层负责、逐级授权的方式,由各机关的局长、课长、股长三层逐级考核,最后由局长审定。考核采用评语或打分,或两者兼用的方式。上级给下级写评语,不告知下级。小结1税收管理体制是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以及地方政府之间税收管理权限的制度。它是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正确处理各级政府在税收管理中相互关系的准则。小结2尽管各国税收管理体制都有不同的具体形式,但是它们共同规律也很明显:(1)分税制是税收管理体制的核心,是当今世界上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方法;(
32、2)实行适度分税制的国家,既设中央税,地方税,又设共享税,税收管理权限集中在中央,地方管理权限较少;(3)实行彻底分税制的国家只设中央税地方税,不设共享税。而且中央与地方的税收立法,管理,征收也完全分开,地方的税收管理权限相对较大;(4)不论是彻底分税制国家,还是中央适度分税制国家,不论是联邦制国家还是中央集权国家,中央和地方税收的管理权限划分都是根据自己的历史、政治、经济的具体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5)分税制国家财权与事权相对应,税权与事权则不对应,由此取得的财政收入可以通过税收上缴,税收返还,转移支付等方式在各级政府间进行分配。小结3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建立了专门的税务征管机构,尽管各国税务征管组织机构的名称不同,但在税收征管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各国还都建立了严格的对税务人员的培训计划和考核制度,有效地提高了税务征管质量。复习思考题1实行分税制的理论基础是什么?2世界各国分税制有哪几种类型?每种类型有何特点? 3美国税收征管组织机构由哪几部分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