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第六章区域性服务贸易规则教学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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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科)第六章区域性服务贸易规则教学ppt课件第六章第六章 区域性服务贸易规则区域性服务贸易规则本章主要内容:第一节 服务贸易总协定对区域服务贸易协 的规定第二节 北美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规则第三节 欧盟服务贸易规则第四节 东南亚国家联盟服务贸易规则第五节 WTO国际服务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第一节 服务贸易总协定对区域服务贸易 协定的规定一、WTO对区域贸易协议界定 区域间签订优惠性的贸易协定,使得区域内进行贸易较区域外自由化程度高,该措施是最惠国待遇的例外。第一节第一节第一节第一节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目的及形式 目的:消除各国间经贸差别待遇的措施 形式:六种1、优惠贸易安排( Preferential

2、 Trade Arrangements)2、自由贸易区( Free Trade Area)3、关税同盟(Customs Union)4、共同市场(Common Market)5、经济同盟(Economic Union)6、完全经济一体化(Complete Economic Integration)第一节第一节优惠贸易安排(Preferential Trade Arrangements) 是指在成员国之间通过签署优惠贸易协定或其他安排形式,对其全部商品或部分商品互相提供特别的关税优惠,对非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则设置较高的贸易壁垒的一种区域经济安排。 最低级和最松散的一种形式,商品流动的障碍并没有完全

3、消除。第一节第一节一、中国-东盟优惠贸易安排 中国-东盟确定在2010年建成自贸区。到2006年1月1日,“早期收获计划”列入产品已全部取消关税,主要是蔬菜、水果、肉类、禽蛋、奶制品、水产品等。按照货物贸易协议,到2010年1月1日,双方将有90%以上的产品实现零关税。二、亚太贸易协定优惠贸易安排 亚太贸易协定成员为中国、孟加拉、印度、老挝、韩国和斯里兰卡。自2006年9月1日起,我已向其他成员国的1717项8 位税目产品提供优惠关税,平均减让幅度27%。同时,我国可享受其他成员国所定税目14%35.7%的优惠关税,主要受益产品为化工产品、家具、金属制品、机械电气产品、皮革、钢铁等。 第一节第

4、一节 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Area)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通过达成某种协定或条约取消相互之间的关税和与关税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措施的国际经济一体化组织。第一节第一节 比较典型: 北美自由贸易区(North America Free Trade Agreement)。由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3国组成,三国于1992年8月12日就北美自由贸易协定达成一致意见,并于同年12月17日由三国领导人分别在各自国家正式签署。1994年1月1日,协定正式生效,北美自由贸易区宣布成立。 第一节第一节关税同盟(Customs union)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缔结协定,建立统一的关境,在统一关境内

5、缔约国相互间减让或取消关税,对从关境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的商品进口则实行共同的关税税率和外贸政策。 第一节第一节 1924年瑞士和列支敦士登公国建立的关税同盟; 1948年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建立的关税同盟; 1958年欧洲经济共同体各国缔结的关税同盟; 1960年一度建立的欧洲自由贸易联盟; 中非关税及经济联盟和南部非洲关税同盟,安第斯条约组织,包括玻利维亚、哥伦比亚、厄瓜多尔和秘鲁。第一节第一节 共同市场(Common Market)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经济体通过达成某种协议,不仅实现了自由贸易,建立了共同的对外关税,还实现了服务、资本和劳动力的自由流动的国际经济一体化组织。共同市场是在成

6、员内完全废除关税与数量限制,建立统一的对非成员的关税,并允许生产要素在成员间可以完全自由移动。第一节第一节 南方共同市场,或称“南锥共同市场” 中美洲共同市场; 加勒比共同体,旧名“加勒比共同体与共同市场”; 欧洲共同市场; 两岸共同市场; 白种人共同市场。第一节第一节 经济同盟(Economic Union) 实现商品、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建立共同对外关税,并且制定和执行统一对外的某些共同的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逐步废除政策方面的差异,使一体化的程度从商品交换扩展到生产、分配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形成一个有机的经济实体。 如当年的欧洲经济共同体。第一节第一节 完全经济一体化(Complete Ec

7、onomic Integration) 是经济一体化的最高形式和最高阶段。在这一阶段,区域内各国在经济、金融、财政等政策方面均完全统一,在成员国之间完全取消商品、资本、劳动力、服务等自由流动的人为障碍。 欧洲共同体1988年提出的在1992年实现的“统一大市场”的目标,就是力图实现这一计划。二、服务贸易区域一体化的动因第一,各国服务业在其经济生活中扮演的角色日益重要,服务成为产品增值的主要来源之一,影响着资本和消费品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地位。第二,服务贸易壁垒主要采用的是歧视性的国内规定的形式,较多涉及国家主权等敏感性问题,并且一些重要服务贸易领域,如金融、电信、沿海运输等,各国出于自身的政治经

8、济利益安排。第三,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大部分的服务贸易发生在发达国家之间,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服务贸易则以发达国家流向发展中国家为主,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是服务贸易的净出口国。第四,就广大发展中国家而言,除了顺应全球范围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趋势外,更主要的是面对战略合作,给予区域内服务提供者特惠,以巩固本区域内的服务贸易市场,提高区域内服务提供者的竞争力,加强各成员参与多边服务贸易谈判的能力。第一节第一节三、WTO对区域贸易协议的相关规定(一)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24条及关于解释本条的谅解(二)服务贸易总协定第5条有关经济一体化的规定(三)授权条款所规范的重点 依据1979年11月28日对发展中

9、国家差别及优惠待遇、互惠及充分参与的决议第C项规定第一节第一节第二节第二节 北美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规则北美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规则第二节第二节 北美自由贸易区包含的区域是:美国、加拿大、墨西哥三个地处相邻或相近的三个北美国家。 北美自由贸易区协定于1992年8月12日签署并于1994年1月1日生效。一、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产生及谈判历程第二节第二节 关于建立北美自由贸易区的设想,最早出现在1979年美国国会关于贸易协定的法案提议中, 1980年美国前总统里根在其总统竞选的有关纲领中再次提出。 但由于种种原因,该设想一直未受到很大重视,直到1985年才开始起步。第二节第二节 1985年3月,加拿大总

10、理马尔罗尼在与美国总统里根会晤时,首次正式提出美、加两国加强经济合作、实行自由贸易的主张。 自1986年5月开始经过一年多的协商与谈判于1987年10月达成了协议,次年1月2日,双方正式签署了美加自由贸易协定。经美国国会和加拿大联邦议会批准。 该协定于1989年1月生效。是世界上最大的自由贸易区。 第二节第二节二、北美自由贸易区关于服务贸易的规定 1、服务的范围 就服务部门而言,协定覆盖的服务部门相当广泛。第十二章“跨境服务贸易”建立了旨在实现跨境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规则和原则框架。协定采用列举“否定清单”方式来规定其适用的服务部门的范围,即如果一个服务部门没有被明确排除在协定调整范围之外,那么该

11、服务部门就会自动地适用。 第二节第二节该章明确规定不适用于下列服务和活动:金融服务、与能源或基础石油化工有关的服务;航空服务及其支持服务(除航空器维修服务和特种航空服务之外);跨境劳工贸易、政府采购、政府补贴、成员国政府所进行的与法律执行、收入保障、社会福利和国家安全有关的活动。至于其他部门,允许各成员方作出不同程度、或全部或部分的保留。第二节第二节 此外,其他章节和附录还分别就电讯服务、金融服务、陆地运输、专业服务进行专门规定。 通过列举“否定清单”的方式,NAFTA 使北美形成了一个较为开放的服务贸易市场,在许多复杂和高度控制的服务部门取得了较大的自由化进展,其服务贸易市场的自由化程度超过

12、了国际多边服务贸易谈判所能达到的程度。 在美国、加拿大、墨西哥三国中,美国、加拿大作出的服务贸易自由化承诺多一些。墨西哥在对许多服务部门作出服务贸易自由化承诺的同时,又提出许多保留,其不受约束的保留部门主要有基础电讯、空运和海运、政府服务等。第二节第二节 由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蓬勃发展和美加自由贸易协定的签署,墨西哥开始把与美国开展自由贸易区的问题列上了议事日程。 1986年8月两国领导人提出双边的框架协定计划,并于1987年11月签订了一项有关磋商两国间贸易和投资的框架原则和程序的协议。 在此基础上,两国进行多次谈判,于1990年7月正式达成了美墨贸易与投资协定(也称“谅解”协议)。 同年9月

13、,加拿大宣布将参与谈判,三国于1991年6月12日在加拿大的多伦多举行首轮谈判,经过14个月的磋商,终于于1992年8月12日达成了北美自由贸易协定。该协定于1994年1月1日正式生效,北美自由贸易区宣告成立。 第二节第二节 就服务提供的方式而言,协定完全覆盖了GATS项下有关提供服务的四种方式。 协定第十二章“跨境服务贸易”包括了对一项服务的生产、分配、营销、销售、交付、购买、使用、与服务有关的运输、支付等要素,涵括了GATS项下方式一“跨境提供”和方式二“境外消费”。 第十一章“投资”适用于包括非股权利益的各种形式的投资,含义广于GATS项下的相应定义,适用于为提供服务而进行的投资活动(G

14、ATS项下的方式三“商业存在”)。 GATS项下方式四“自然人移动”的相应规定见第十六章“商人临时入境”。第二节第二节2、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 各成员国在协定生效或生效后的一段时间内,要消除与国民待遇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相抵触的限制服务贸易自由的措施。 第十一章“投资”、第十二章“跨境服务贸易”、第十三章“电讯服务”、第十四章“金融服务”均规定了国民待遇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第二节第二节 第十二章为例 该章国民待遇原则规定:每一协定成员国应像对待本国的服务提供者一样对待另一协定成员国的服务提供者。关于省级及州级的措施,国民待遇是指向另一协定成员国服务提供者提供的待遇应不低于本国、省或州对本地服

15、务提供者提供的待遇。最惠国待遇原则要求一协定成员国对待另一协定国服务提供者应不低于向任何一国服务提供者提供的待遇。此外,该章还规定了成员国不能以在该国设立代办处、代表处、分支机构及任何形式的企业,作为另一协定成员国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的前提条件。第二节第二节 尽管各成员国承诺根据上述原则取消限制服务贸易自由的措施,但第十二章也明确允许成员国对某些服务部门或服务活动不给予这些待遇。该章连同有关附件列举了成员国可对上述原则提出保留的服务部门或活动。但对于新制定的措施,各成员国必须保证其与协定的一般性义务相一致。 该协定要求成员国遵守上述原则的规定,较之GATS项下之规定有过之而无不及。协定对各成员国

16、采取或维持的与上述原则不一致的措施采用了“否定清单”的规定方式,使未列入该清单的部门和措施均属应实行自由化的范围。在金融服务、陆地运输服务、投资、特种航空服务、专业服务和某些商业服务领域适用“禁止回退(Rollback)”原则,即所有的保留或例外只能朝着自由化方向发展,而不能更趋严格。第二节第二节 陆地运输 NAFTA专门规定了时间表,以期实现成员间陆路运输服务的自由化,统一陆运技术及安全标准。为了在北美陆运市场创造平等机会,协定规定逐渐取消三国跨国界陆运服务的限制。该条款的目标在于保证三国的陆运服务业将有充分的机会提高竞争力,避免在向贸易自由化过渡阶段被置于不利地位。第二节第二节 电信服务

17、协定第十三章“通讯服务”专门用以规范通讯服务业,是对NAFTA第九章“批准”、第十一章“投资”、第十二章“跨境提供服务”有关规定在通讯服务领域的具体化。该章要求各成员国的公共网络服务应在“合理的”及“非歧视性的”条件下向利用网络经商的企业及个人提供,包括增值性电讯服务及企业间的通讯网络。 具体是指要求各成员国应允许公司间内部通讯中使用租用的私人网络,允许公司在公共网络上安装终端或其他设备,使其私人线路与公共网络连接,允许公司进行开关、信号、处理等功能的活动并根据用户的选择进行操作。尽管根据附件一和附件二的保留,第十一章、第十二章之规定不适用于电信服务,但最惠国待遇原则应适用于电信服务领域(包括

18、基础电信和增值电信)。第二节第二节 此外,该章也强调了透明度原则,要求各成员国对使用和进入公共网络有关信息的规定方面做到公开和透明。同时,NAFTA对运用于公共网络的电信设备采取统一标准措施,并成立了“电信标准分委员会”。该委员会在协定生效后的六个月内制定出统一标准工作计划,要求三国政府在协定生效后一年内互相承认各自的评估程序。 尽管WTO的GATS附件大大促进了增值电信的自由化,但它并未将基础电信包括其中。而NAFTA则因谈判成员少,利益关系的协调阻力小,因而走得比 GATS更远,在一定程度上涉及了基础电信问题,例如在进入公共网络(提供诸如当地电话等基础服务)方面强调了用户权利,而不仅限于服

19、务提供者的利益。第二节第二节 在GATS附件未将基础电信包括其中。而NAFTA则因谈判成员少,利益关系的协调阻力小,因而走得比 GATS更远,在一定程度上涉及了基础电信问题,例如在进入公共网络(提供诸如当地电话等基础服务)方面强调了用户权利,而不仅限于服务提供者的利益。第二节第二节 金融服务 NAFTA第十四章“金融服务”制定了一套综合性的原则和方法,对管理金融服务的政府措施进行约束。 受此约束的措施包括:成员国对其他成员国金融机构维持的措施、对非成员国投资者在本国金融机构投资的措施以及跨境金融服务,包括银行、保险和证券服务方面有关的措施。第二节第二节 注意: 该套约束方法不适用于一成员国关于

20、退休金计划或社会保障制度所采取的行动,或者为政府账户以及涉及政府金融资源的使用而采取的行动第二节第二节 具体承诺和保留主要涉及墨西哥逐步开放其金融服务市场的承诺,也包括美、加有关金融服务的承诺和保留。墨西哥允许其他成员国的金融机构在墨西哥建立金融机构,但在2000年以前要受市场份额的限制;在此之后,仍保留行使安全例外措施的权利,以对其国内银行和证券部门提供暂时保护。与此同时,美加自由贸易协定的金融服务条款仍适用于两国间贸易。美国对墨西哥金融服务的唯一承诺是:允许在美国境内进行合法并购并且有业务设施的墨西哥银行在实施并购后的五年内,继续在美国的证券机构的营业。第二节第二节 第十六章“商务人员的临

21、时进入”对一成员国的商务人员临时进入另一成员国境内从事商务贸易活动作出了程序规定,以便通过建立一致、客观、协调的标准和程序,在互惠基础上便利商务人员的临时进入。 成员国应互相提供有关其对商务人员临时进入的措施的信息,并在协定生效后一年内对商务人员临时进入的要求提供解释性资料。另一成员国国民提交居民身份证明、其从事某种国际性商务活动的证明和其不会进入当地劳动力市场的证明,可得到临时进入一成员国的许可。第三节第三节 欧盟服务贸易规则欧盟服务贸易规则一、欧盟的成立与发展(一)欧共体的产生 1965年4月8日,西欧六国签订了关于建立欧洲共同体单一理事会和单一委员会的条约(即布鲁塞尔条约),决定将煤钢共

22、同体、原子能共同体和经济共同体三个组织所属的主要机构合并,总称欧洲共同体(简称“欧共体”)。布鲁塞尔条约于1967年7月1日生效,欧洲共同体正式成立。(二)欧共体的扩大和欧盟的成立 欧盟是依据1993年11月生效的马斯克里赫特条约(简称马约)而建立欧洲联盟,是在欧洲共同体基础上产生的。(三)欧盟的进一步扩大与发展 1995年奥地利、瑞典和芬兰加入欧盟。 (第四次扩大,是在两级格局解体统一市 场基本实现后开始的)1992年年底欧共体统一大市场的正式启动,为统一货币创造了环境前提;同时,统一货币也成为其进一步深化的内在要求。2002年11月18日,欧盟15国外长在布鲁塞尔举行会议,决定邀请马耳他、

23、塞浦路斯、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等十个国家加入欧盟。2003年4月16日,在希腊首都雅典举行的欧盟首脑会议上,上述十国正式签署加入欧盟协议。2004年5月1日,十个新成员国正式加入欧盟。第三节第三节2004年10月,欧盟25国首脑在意大利首都罗马签署了欧盟宪法条约。这是欧盟的首部宪法条约,旨在保证欧盟的有效运作以及欧洲一体化进程的顺利发展。2005年,法国和荷兰先后在全民公决中否决了欧盟宪法条约。2007年1月1日,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加入欧盟。2007年6月,参加欧盟峰会的27国首脑在布鲁塞尔就替代欧盟宪法条约的新条约草案达成协议。2007年10月

24、18日,欧盟27个成员国的首脑在葡萄牙首都里斯本,就里斯本条约的文本内容达成共识。2009年10月2日, 爱尔兰举行的全民公投通过了里斯本条约 (俗称欧盟宪法的简本) ,清除欧洲一体化最大障碍。第三节第三节 欧盟创始国是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六国。 2013年3月止有27国。 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比利时、丹麦,爱尔兰、希腊、瑞典、芬兰、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马耳他、塞浦路斯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利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罗马尼亚、保加利亚。第三节第三节第三节第三节二、欧盟有关服务贸易规则 欧盟服务贸易自由化规则,主要体现

25、在罗马条约及其后签署的系列协定中。(1)共同商业政策中建立具体服务市场的策略(2)专业资格的相互承认(3)服务原产地规则(4)政府采购(5)欧盟服务贸易自由化新举措-服务业指令第四节第四节 东南亚国家联盟服务贸易规则东南亚国家联盟服务贸易规则一、东盟服务贸易规则谈判与进展(一)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成立进程(二)东盟区域服务贸易自由化谈判进程第四节第四节(一)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成立1、建立:1967年8月8日,曼谷,印尼、马来西亚、 新加坡、菲律宾、泰国签署东南亚联盟成立宣言2、老东盟六国:1984年文莱加入,与原签约五国号称 东盟老成员3、新东盟四国:越南(1995年7月)、缅甸和老挝 (1997年

26、7月)柬埔寨(1999年4月)第四节第四节东盟简介(续一) (一)东盟的宗旨促进本地区的繁荣与稳定,提高区域内人民的生活水平。第四节第四节东盟简介(续二)(二)东盟的主要组织机构 1、首脑会议:最高权利机构 2、外长会议:磋商和决策机构 3、常务委员会:筹备、主持、监督 4、秘书处:行政总部 雅加达 5、“10+3”合作机制6、“10+1”合作机制第四节第四节东盟“10+1”和东盟“10+3” “103”和“101”指的是东盟10国和中日韩3国以及东盟10国分别与中日韩3国(即3个“101”)合作机制的简称。 “10+3”=东盟10国+中国+日本+韩国 “10+1”=东盟10国+中国/日本/韩

27、国20世纪90年代后期,在经济全球化浪潮的冲击下,东盟国家逐步认识到启动新的合作层次、构筑全方位合作关系的重要性,并决定开展“外向型”经济合作。因此,“103”和“101”合作机制应运而生。近年来,“103”和“101”已发展成为东亚合作的主要渠道,被认为是亚洲地区的发展方向和振兴的重要标志。 第四节第四节背景资料 目前“103”、“101”合作机制以经济合作为重点,逐渐向政治、安全、文化等领域拓展,已经形成了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的良好局面。 “103”确定了八个重点合作领域,为此已经建立了八个部长会议机制,包括外长、经济、财政、农业、劳动、旅游、环境和卫生部长会议。 “101”确定了五大重

28、点合作领域,即农业、信息通信、人力资源开发、相互投资和湄公河流域开发。第四节第四节 1976年2月,第一次东盟首脑会议在印尼巴厘岛举行,会议签署了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以及强调东盟各国协调一致的巴厘宣言。逐步成为一个有一定影响的区域性组织。 确定了东盟的宗旨和原则,成为东盟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二)东盟区域服务贸易自由化谈判进程第四节第四节 1984年1月8日,文莱独立后加入东盟,至此,东盟已有6个成员国。这6个成员被称为原东盟成员,或东盟老成员 1977年8月4日至5日,第二次东盟首脑会议在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举行。会议确定东盟将扩大区域经济合作,加强同美、日、澳等国和欧共体的对话和经济联系 19

29、87年12月14日至15日,第三次东盟首脑会议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举行。会议通过了马尼拉宣言第四节第四节 1992年1月27日至28日,第四次东盟首脑会议在新加坡举行。东盟6国首脑签署了1992年新加坡宣言和东盟加强经济合作框架协定 1995年12月14日至15日,第五次东盟首脑会议在泰国首都曼谷举行。会议通过了曼谷宣言,签署了38项旨在促进相互间在政治、经济等领域加强合作的文件。会议还决定在两次正式首脑会议之间每年召开一次非正式首脑会议。东盟7国首脑及与会的老挝、缅甸、柬埔寨(当时3国尚未入盟)3国领导人分别签署了东南亚无核区条约第四节第四节 1998年12月15日至16日,第六次东盟首脑会议

30、在越南首都河内举行。会议通过了河内宣言、河内行动纲领、“大胆措施”声明等一系列旨在促进东盟加强经济、政治与安全合作的文件 2001年11月5日至6日,第七次东盟首脑会议在文莱首都斯里巴加湾举行。东盟10国领导人审议通过了河内行动计划的中期报告,并确定了加速东盟区域一体化、发展信息和通信技术以及人力资源开发等方面的优先合作项目 第四节第四节 2002年11月4日至5日,第八次东盟首脑会议在柬埔寨首都金边举行。10国领导人就实现东盟一体化、打击恐怖主义等共同关心的地区性和国际性问题进行了深入广泛的讨论,并签署了东盟旅游协定 2003年10月7日至8日,第九次东盟首脑会议在印尼巴厘岛举行。会上通过了

31、一份旨在2020年成立类似于欧盟的“东盟共同体”宣言,确定了东盟将向关系更加密切的共同体挺进 2004年11月29日至30日,第十次东盟首脑会议在老挝首都万象举行。会议签署了万象行动纲领和东盟关于一体化优先领域的框架协议两份文件,并通过了东盟社会文化共同体行动纲领和东盟安全共同体行动纲领两个文件 2005年12月12日,第11次东盟首脑会议在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举行。会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东盟宪章的吉隆坡宣言,以加快实现东盟共同体的建设 2007年1月13日,第12次东盟首脑会议在菲律宾中部城市宿务举行。东盟国家领导人通过了关于制定东盟宪章的宣言,并决定成立高级别特别小组,负责起草东盟宪章。会议签署

32、了有关在2015年前建成东盟共同体、保护和促进海外劳工权益等宣言,还签署了该地区第一份反恐公约 2007年11月20日,第13次东盟首脑会议在新加坡举行。与会各国领导人在会上就东盟今后的发展、加快一体化建设、迎接新形势下的各种挑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东盟领导人在会上签署了东盟宪章和东盟经济共同体蓝图宣言等文件 2009年2月28日,第14次东盟首脑会议在泰国华欣举行。本届首脑会议将着重讨论实施东盟宪章、推动东盟一体化进程、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及食品与能源安全等问题。会议将签署包括东盟共同体20092015年路线图宣言,东盟政治与安全、社会与文化蓝图,食品与能源安全协定,以及东盟一体化第二阶段行

33、动计划等多项合作文件 2010年4月8日至9日,第十六届东盟首脑会议在越南河内举行。峰会通过了东盟经济复苏和可持续发展联合声明以及东盟应对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东盟各国表示将进一步提高效率、落实现有各项协议,积极推动东盟宪章转化为现实 2010年10月,第十七届东盟峰会及对话伙伴国系列会议在越南河内举行。会议通过了促进经济复苏和人力资源开发的东盟宣言、旨在加强保障东盟地区妇女儿童福利的河内宣言、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以及实施海上搜救合作的文件 2011年5月7日至8日,第十八届东盟首脑会议在印度尼西亚首都雅加达举行。东盟10国领导人回顾了东盟一体化在过去六个月中的进展,并围绕“全球一体化中的东盟共同

34、体”这一主题,讨论如何应对能源及粮食安全、自然灾害、气候变化等东盟及全球共同面对的挑战 二、中国东盟服务贸易协议关于服务贸易的规范(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谈判进程(二)中国东盟服务贸易协议第四节第四节第四节第四节(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谈判进程1、领导人会议和外长会议 1)领导人会议 第一次: 1997年,吉隆坡,联合声明 第六次:2002.11,金边,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2)外长会议 从1991年起,每年举行,就中国与东盟关系以及其他双方感兴趣的问题交换意见。第四节第四节(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谈判进程 2、六个工作机制和一个合作机制 1)六个工作机制 中国中国东盟高官磋商东盟高

35、官磋商 1995年4月起中国与东盟开始在高官层次就共同关系的政治与安全问题举行年度磋商。 中国中国东盟联合合作委员会东盟联合合作委员会 1997年2月,在北京成立,着力推动在人力资源开发、人员和文化交流等方面的合作。 中国中国东盟经贸联委会东盟经贸联委会 成立于1994年7月,主要就国际和地区经济问题交换意见,讨论如何推动中国与东盟贸易和投资合作。 第四节第四节(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谈判进程 中国中国东盟科技联委会东盟科技联委会 成立于1994年7月,主要讨论中国与东盟在高新领域方面的技术合作与开发,加强双方在科技领域的创新。 东盟北京委员会东盟北京委员会 成立于1996年,旨在促进东盟驻华

36、机构与我国政府部门的交流与合作。 中国中国东盟贸易谈判委员会东盟贸易谈判委员会 2002年5月成立,旨在建立贸易区前,中国与东盟十国商定贸易谈判的框架。 2)一个合作机制 中国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东盟商务理事会 2001年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与东盟商会签署谅解备忘录,决定成立一个新的合作机制。第四节第四节六次谈判委员会会议解决的主要问题:1、五大关键问题 1)自由贸易区的内容 2)自由贸易区的时间安排 3)给予东盟非WTO成员国即越南、老挝、柬埔寨最惠国待遇。 4) 给予东盟新成员即越、老、柬、缅四国特殊及差别待遇 5)“早期收获”计划及豁免清单2、中国政府的承诺第四节第四节(二)中国东盟服务贸

37、易协议 1、主要内容概述 1)共16项条款,“目标、全面经济合作措施、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早期收获、其他经济合作领域、时间框架、最惠国待遇、一般例外、争端解决机制、谈判的机构安排、杂项条款、修正、交存方、生效”。其中的核心内容是先实现货物贸易的自由化,再扩展到服务和投资领域。 2)货物贸易的核心是降税模式、原产地规则以及“早期收获”计划。第四节第四节 2、正常类产品关税(敏感产品除外)削减时间 双方共有6000多项产品的关税有待削减,划分为正常类、敏感类和快速降税类。其中快速降税类产品约600种,占10%;敏感类大约占1%,尚未谈判;其余90%在2005年开始执行。 第五节第五节 WTOWTO国际服务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国际服务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一、磋商二、斡旋、调解和调停三、专案组程序四、上诉审查五、对建议或裁决执行和监督六、补偿和中止减让复习思考题1.从1995年1月开始,WTO服务贸易谈判主要试图在哪些领 域改善市场准入?2.服务贸易总协定关于服务贸易领域的规定有哪些?3.简述对服务业紧急保障问题存在的争议。4.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关于服务贸易领域的规定有哪 些?5.请简述欧盟成立与发展的历程。6.请简述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谈判历程。7.简述中国东盟服务贸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各国的 承诺。8.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和谅解中争端解决的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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