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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三明市明溪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为适应明溪经济社会事业发展需要,科学配置医疗卫生资源,促进城乡区域共同发展,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部委关于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卫生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省政府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和市政府三明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标准等,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我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一
2、、“十一五”期间医疗机构发展现状分析(一)区域概况明溪县位于福建省西北部和三明市的地理中心,与三明市8个县(市、区)毗邻,全县土地面积1704平方公里,辖有4镇5乡、8个居委会、88个行政村。2010年,全县户籍人口11.62万人,生产总值23.31亿元,财政总收入1.584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1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5776元。(二)居民健康水平和医疗服务需求1.居民健康水平:2010年,全县人口出生率8.62,死亡率5.41,自然增长率3.21,婴儿死亡率6.83,未发生孕产妇死亡,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186.45/10万。居民死亡原因前五位顺序:恶性肿瘤、循环系统疾病(心脏病、
3、脑血管病)、损伤与中毒、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2.医疗服务需求:根据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结果显示,调查地区居民两周患病率为18.9%(其中城市22.2%、农村17.7%),居民慢性病患病率为20.0%(其中城市28.3%、农村17.1%),居民两周就诊率为14.5%(其中城市12.7%、农村15.2%),居民年住院率为6.8%(其中城市7.1%、农村6.8%)。(三)医疗资源情况截止2010年底,全县医疗机构、床位数、卫生技术人员数、医疗设备配置和医疗服务利用等情况如下:1.医疗机构(1)数量和类别:全县共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93个,其中县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3个(综合性医院1个、中医院1
4、个、妇幼保健机构1个)、乡镇卫生院7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个、行政村卫生所(室)73个、医务室和诊所7个、在职卫生培训机构1个、其他卫生机构1个。(2)级别:在全县医疗机构中,二级综合医院1所,二级中医院1所,妇幼保健所1所,乙类卫生院1所,丙类卫生院6所。(3)民营医疗机构:全县共有各类民营医疗机构3所,均为个体。2.床位数。全县共有编制床位数257张,其中:县医院130张,县中医院70张,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57张。全县二级医院总编制床位数200张,占总编制床位数257张的77.82%。全县每千人均拥有床位数2.28张(全市平均3.69张,全省平均3.2张)
5、。3.卫技人员。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共有卫生技术人员367人,其中:医生数125人,护理人员数162人。每千人均拥有卫技人员数3.19人(全市平均4.25人,全省平均3.94人);每千人均拥有执业(含助理)医师数1.08人(全市平均1.67人,全省平均1.57人);每千人均拥有注册护士数1.39人(全市平均1.65人,全省平均1.5人);乡村医生75人。4.大型医疗设备。全县医疗机构拥有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1台、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1台、电子胃镜1台、全自动生化分析仪5台、彩色B超3台。5.医疗服务利用。2010年全县门、急诊27.4万人次、住院1.64万人次、手术1
6、344人次,平均开放病床数0.04万张,实际占用总床日数9.56万张,病床周转次数40.82次(全市平均43.7次),病床使用率66.07%(全市平均81.79%)、出院者平均住院日5.86天(全市平均6.59天)、住院者占用总床日数9.58万张。二、影响居民健康因素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影响居民健康的主要因素。当前,危害健康因素仍然不少,一些老的传染病如性病、结核、乙肝等传染性疾病的防控任务仍然艰巨;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手足口病等新发传染病不断出现,许多原已存在的传染病,由于病原体变异致使危害程度加大,2009年暴发的“甲流”疫情就是典型的例证;艾滋病正由高危人群向一般
7、人群扩散,结核病发病率仍比较高;不少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也呈上升的趋势,影响社会人群健康因素的日趋多元化,据2010年县疾控中心监测,我县居民死亡原因前三位是恶性肿瘤、循环系统疾病、损伤与中毒,这些病因与生活环境污染、不良生活行为和方式、不合理饮食结构、落后的卫生意识都有很高的关联;人口流动性增加,其健康状况、职业保护等已成为新的医疗卫生问题;微生物的耐药性不断变化,特别是多重耐药性的结核菌、超级细菌等,已成为影响人类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疾病传播更加迅速和便捷。人口老龄化的形成,要求尽快建立老年疾病的预防、保健和康复体系;提高人口素质,仍然需要加大儿童和妇女保健工作力度等等。
8、(二)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10年来,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卫生事业投入,三级医疗保健网基本建立,医疗技术服务水平得到提高,专业技术队伍基本健全,医疗机构软硬件条件得到改善,居民就医环境得到优化。但是,我县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仍存在不少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城乡之间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80%以上的优势医疗卫生资源集中在城区,农村医疗资源相对缺乏,城乡之间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差距正逐步拉大,农村居民看病难的问题尚未得到有效改善。二是资源利用度低。分级就诊制度未有效建立,群众就医存在盲目性,过分相信和依赖大医院,有限的优势医疗资源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三是技术人员结构不合理。截止
9、2010年底,全县高级、中级和初级职称分别占8.36%、31.41%、38.62%,职称结构不合理;学历结构本科、大专、中专及以下学历分别占22.48%、30.84%、40.63%,学历结构不合理,高、精、尖人才缺乏,同时大部分高级职称的卫技人员过度集中在县城,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的医疗机构人员总体素质较低,乡镇卫生院执业医师普遍严重不足。四是农村三级卫生网络不健全。乡镇卫生院功能定位、公益性质需要进一步强化;村卫生所(室)基础薄弱,人员缺乏,个别处于瘫痪状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有待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尚未达到标准,内涵建设有待加强,“六位一体”的服务功能亟待提升。五是医院内涵建设
10、有待强化。“以人为本”和“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需要进一步强化,医德医风建设需要进一步完善,迫切要求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回归公益性质。此外,新兴工业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医疗服务市场有待开发,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急救网络体系建设有待完善等等。三、“十二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从全县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健康状况出发,以满足人民群众卫生健康需求为目标,以提供公平、便捷、价廉、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为基本手段,加强对全县医疗机构发展的宏观调控。通过政策引导,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医疗资源,强化综合服务能力,建立适应我县经济发展
11、水平和人民健康需求的比较完善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探索卫生服务供需的动态平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保健需求,全面提高居民的健康水平,实现卫生事业与社会的和谐发展,为明溪在海西建设中加快崛起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二)基本原则统筹兼顾原则。从全局出发,立足基础基层,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兼顾供给方和需求方等各方利益,注重预防、治疗、康复三者的结合,正确处理政府、卫生机构、医药企业、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合理配置城乡医疗卫生资源,初步建立起覆盖全县城乡的医疗服务体系,努力实现全县人民病有所医。同时医疗机构设置要符合明溪县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要求,在优化全县资源配置的
12、目标下,调整局部资源配置,优化配置结构,有效提高预防保健网的整体效率和医疗资源的整体功能。公平效率原则。准确把握我县医疗卫生服务的发展规律、发展定位、发展方式、发展规模,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首位,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促进公平公正,不断提高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率。同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促进有序竞争机制的形成,提高医疗卫生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公益性质原则。实行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坚持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
13、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形成公立医院与非公立医院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可及性原则。医疗机构布局以便捷为原则,综合服务半径、人口数量、交通便利程度、人群健康需要等因素,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合理的设置,不断提高居民的医疗服务可及性。中西医并重原则。遵循卫生工作的基本方针,充分发挥传统中医中药特色专长,中西医并重,保证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合理布局及资源配置。四、“十二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目标(一)总体目标1.以居民的实际医疗服务需求为导向,以合理配置利用医疗卫生资源为重点,构建适合我县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医疗需求的医疗服务体系为目的,实施属地
14、化和全行业管理,将各种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的医疗机构均纳入区域卫生行政统一规划、设置和布局,实行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努力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2.建立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骨干、村卫生所(室)为基础的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在城区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县级综合医院、中医院为基础,门诊部、诊所等为补充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3.大力发展中间性医疗服务和设施,包括医院内康复医学科、社区康复、家庭病床、护理院、护理站、老年病和慢性病医疗机构等,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的作用,引导群众合理看病就医,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4.依托县医院急诊科建立
15、县急救中心,并以县医院急诊科为主,乡(镇)卫生院急诊室为辅组成急救医疗服务体系,合理布局,缩短业务半径,形成急救业务网络,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应急能力。5.大力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控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服务中的作用。加强县中医院建设,扶持中医药发展,促进中医药继承和创新。6.大力发展城乡医疗机构,提高病床使用率,并带动人均拥有执业医师和注册护士数量的提高。在规定范围内有效缩短平均住院时间的前提下,凡连续三年实际开放床位病床使用率达到90%以上的医疗机构可申请扩大床位规模,编制、发改等有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核定其床位发展规模。7.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16、。除特殊人群医疗外,二级医院实际开放病床使用率应高于85%,平均住院日均应低于11天。到2015年,全县疾病治愈好转率和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较“十一五”期间平均水平有所提高,病死率较“十一五”期间平均水平有所下降。(二)医疗机构的设置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增量,统筹发展,满足需要”的要求,合理布局城乡医疗资源,控制医疗机构的数量、规模和种类,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率,扶持发展中医药事业,促进中西医共同发展,加强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和培养,基本满足城乡居民看病就医的需要。1.综合医院。规划期内,县医院床位控制在250张,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标准;辖区内不再增设政府举办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2.中医院。规划期内,
17、县中医院床位控制在100张以内,达到二级甲等中医院标准;辖区内不再增设政府举办的二级及以上中医院。3.妇幼保健所(院)。规划期内,县妇幼保健所增设床位控制在30张以内,达到一级妇幼保健院标准;辖区内不再增设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机构。4.乡镇卫生院。全县除城关乡、雪峰镇外各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保持现有盖洋中心卫生院(乙类),沙溪、夏阳、瀚仙、胡坊卫生院按乙类卫生院标准建设,其它卫生院达到丙类卫生院建设标准。严禁将卫生院出租、承包和转让。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立一个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两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城区建设改造规划,在原址区域范围内重新规划建设。在城
18、东居委会片区、城西居委会片区分别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6.医务室、学校卫生室。500人以上的厂矿和企(事)业单位、100张床位的托老、养老机构,可以根据需要设置为内部服务的医务室。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可以设置卫生室。7.门诊部、诊所。按控制总量、盘活存量,适度发展、满足需要的要求,严格加强门诊部和诊所的设置审批。总的设置原则是在县城区按6个居委会划片各设置1个诊所或门诊部,县经济开发区设立1个诊所,由公立医疗机构延伸举办或由社会力量举办,设置地点距离相同类型机构500米以上。口腔保健诊所、医学美容、推拿按摩、护理院(站)等专科服务,按社会需求依法申请,不受规划设置限制。
19、8.村卫生所。原则上除乡镇政府所在地的行政村外,每个行政村设1个村卫生所。9.其它医疗保健、卫生应急服务功能机构设置。在瀚仙卫生院附设1个20张床位规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备用场所。在枫溪卫生院附设1个15张床位规模的疗养服务场所,鼓励机关干部利用工休假期进行疗养康复。县、乡医疗机构内均应设置康复科,提供基本残疾康复服务。在县医院设置1个服务功能较齐全的体检中心,承担本县除职业卫生体检外的各类健康体检服务需求;设立精神病科,承担本县精神病人康复治疗和指导基层医疗机构落实精神病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任务。在县中医院设置老年病和慢性病等中医特色医疗服务科室。10.民营医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20、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8号),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和台资举办医疗机构,在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时优先考虑社会资本,积极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支持民营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险定点服务。(三)床位配置按照每千人口床位数城区34张、乡镇23张标准,重点增加县直和中心乡镇医疗机构床位数,使城乡医疗事业均衡发展,到2015年达到标准要求。(四)执业(助理)医师配置全县每千人均配置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1.75人,一级以上医院实际开放病床数与执业(助理)医师之比大于1:0.5。(五)注册护士配置按全县每千人均拥
21、有护士数1.45人以上的标准配置注册护士,一级以上医院实际开放病床数与护士之比大于1:0.5。(六)乡村医生数按照一个行政村配备1-2名乡村医生的原则,到2015年全县乡村医生总数达到80人以上。(七)医疗技术的配置县医院和县中医院作为县级医疗服务中心,向全县居民提供代表本县水平的综合性或专科性医疗服务,具备一定危重症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能力,承担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等任务。以提供第一类医疗技术服务为主,经批准可以开展二类医疗技术服务。乡镇卫生院负责向农村地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等综合服务,并承担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
22、责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门诊部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不设病床(产床),不开展技术复杂、难度较大、风险较高的医疗服务。诊所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不设病床(产床),只开展简单的、风险较低的医疗服务。村卫生室承担本行政村的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诊治等工作。护理服务机构主要为需要护理服务者提供基础护理、专科护理和其他护理服务。(八)医疗设备的配置严格按照福建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合理配置大型医疗设备,推行同级医疗机构检验检查互认制度,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为了保证规划的有效实施并
23、对医疗机构发展规划起到有效指导作用,各乡(镇)要把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切实摆上议事日程,落实政府的公共医疗卫生责任,加强对规划执行的领导、协调、筹资、服务和监管的作用。县发改、财政、民政、人口计生、劳动保障、城乡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县卫生行政部门要抓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和有效监控,加强与明溪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城乡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的衔接,严格控制不合理的医疗资源投入,稳固公立医疗机构的主导地位,充分发挥市场调节功能,建立发展多样化、多形式的办医模式,科学配置城乡医疗资源,保证规划的落实,促进规划目标的实现。(二)坚持政府主导,加大
24、卫生投入。建立和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明确政府、社会与个人的卫生投入责任,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落实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使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新增的卫生投入经费,应向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以及重点学科建设和重点疾病防治领域倾斜,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要抓住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若干意见中的苏区比照执行西部政策的机遇,积极争取更多项目列入中央、省里盘子,保证城乡居民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同时在制定城市发展总体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医疗机构设置,按现代化医院建设标准和要求,充分留出建设用地和发展空间,并配以相应的
25、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政府投入效率,最大限度发挥政府财政的公共服务职能。(三)强化宏观调控,实施全行业管理。县卫生行政部门要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为依据,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调节,对区域内的医疗资源配置实行宏观调控,对医疗卫生行业内的所有资源实行属地化管理,有计划地协调发展公立医疗机构;要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为依据,有计划地审批社会办医疗机构,引导社会资本在医疗资源缺乏区域设立民营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与任务,按社会需求控制和调整机构规模,规定服务内容,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改善医疗服务质量。要建立和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合理引导病人树立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的就医理
26、念,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降低医疗服务成本。(四)实施人才培养,增强发展后劲。实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必须加强人才培养,实行科技兴医战略。要围绕“重才、育才、聚才、用才”,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优秀卫生人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对长期在基层工作的卫技人员在职称晋升、业务培训、待遇政策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完善全科医师任职资格制度,健全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在岗培训制度,鼓励参加学历教育,促进乡村医生执业规范化,尽快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加强医疗、卫生管理骨干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强化继续医学教育。加强护理队伍建设,逐步解决护理人员比例过低的问题。培育壮大中医药人才队伍。稳步推动医务人员的合理流动,促进不同医疗机构之间人才的纵向和横向交流。规范医院管理者的任职条件,逐步形成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医疗机构管理队伍。要强化质量意识,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的控制体系,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诊疗行为,不断加强对医疗质量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六、其他事项(一)本规划在执行期间,可根据国家医疗体制改革等宏观政策调整、各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人口和疾病谱变化、城镇化建设等情况,予以适当调整。(二)本规划由县卫生局负责解释。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