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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财经复习要点1.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2. 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并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3. 根据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4. 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
2、其他会计资料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凭证、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5. 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账簿等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即篡改事实。6. 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是指通过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或直接篡改财务会计报告上的数据,使财务报告不真实、不完整的反映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借以误导、欺骗会计资料使用者的行为。7. 根据会计法律制度规定,各单位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8. 根据会计
3、法律制度的规定,我国境内单位的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民族地方或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使用中文的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或民族汉字。使用电算化的单位,其会计软件应当使用中文提示。9.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发生销货退回时,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10. 原始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11. 根据会计法律规定,结帐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
4、原始凭证。12. 根据会计法律制度规定,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给其他应负担单位原始凭证分割单。13. 根据会计法规定,公司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企业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还应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14.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因此,单位负责人是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15. 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改、拆封和抽换。16. 根据我国会计法
5、律制度规定,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要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意见,会同本单位的会计部门共同进行审查和鉴定,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并经单位负责人在会计销毁清册上签字,销毁时要由单位档案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17. 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及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18. 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制止和纠正,又不向单位负责人提出书面意见的,也应当承担责任。19. 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所以任何单位不得
6、以各种理由予以拒绝。20. 财政部门监督范围:(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21.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的进行轮换。22.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23. 国有的和国有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在行政领导成员中,不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国有企事业的总会计师应由单位负
7、责人提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任免,单位负责人不能直接任免。24.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25. 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26. 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负责人监交27. 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卸责任。28.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
8、帐户,不得在多家银行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29.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必须每日结出余额,而不能只在月底结出余额。30. 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中外合资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31.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签发空头支票的,银行有权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底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支付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32. 根据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规定,不相容岗位职责分工应当相互分离,相互制约。销售与货款回笼属于不相容岗位,货款回笼应当由财务部门负责。33. 根据会计法律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
9、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以不懂会计借口推卸责任。34. 根据票据法规定,现金支票不得背书转让。纳税人采用少记收入,多记成本,费用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的,金额在1万元以下,占应缴税额在10%以下的,属于偷税行为,主管税务机关依法追缴不缴或少缴的税款外,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0.55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造偷税罪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35. 根据现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不得从经营收入中直接支付现金,即坐支。36. 根据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37. 根据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对不合法原始凭证有权不予以接受,并应当报告单位负责人
10、。38. 按支付结算办法规定,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以受理。39. 票据法规定,支票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授权补记。40. 票据法规定,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10天,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付款人不予以付款。41. 按银行帐户管理的规定,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存款帐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42.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对代开发票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所在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
11、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如违反,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少缴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43. 税收征管法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44. 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应当按税法规定的期限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逾期未办理纳税申报的,税务机关责令其期限改正,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可处200010000元罚款。45.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不得借用他人专用发票,也不得向他人提供专用发票,对纳税人发生以上情况的,应当首先责令限期改正。如限期内未改正的,则给予不得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收缴结存专用发票的处罚。
12、46. 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有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47. 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自遗失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号码、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48.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时间:7个当天。书130页49. 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经核准延期办理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
13、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期内办理税款结算。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50. 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51. 根据会计法律制度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当或不实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从客观、公正、保持独立性原则出发,对委托人要求其出具不当或不
14、实的审计报告,应当予以拒绝。52. 单位的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与执行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应当明确。单位重大事项应当经特殊授权审批控制。53. 根据会计法律制度规定,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提出的书面意见,单位负责人应当在收到后10天内及时处理。54. 根据规定,结帐和更正错误的记帐凭证后面可以不附原始凭证第一章1.会计法规制度概念?是指国家权力机关的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有关会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2.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有哪几种形式?其代表法规的名称?法律地位如何?表现形式 法律地位 代表名称会计法律 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行
15、为准则会计行政法规 总会计师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国家统一的制度(会计规章)(会计规范性文件) 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地方性会计法规3.我国第一部会计法诞生的日期及法律地位?1985年1月21日;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4.现行会计法何时正式实施?2000年7月1日5.国家实行的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权限是哪个部门?由国务院财政部门6.会计工作的管理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7.谁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及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8.会计法对会计核算提出了哪些要求(一般要
16、求)?(1)依法建账(2)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3)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4)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5)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6)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9.会计法对谁没做依法建帐的规定?个体工商户10.确定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是否进行会计核算的标准,举例说明。是指各单位在生产经营或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的资金增减变化的经济活动(是否发生资金增减变化)。例:签订合同,无需进行会计核算;当实际履行合同或协议并引起资金运动,进行会计核算。11.会计法对会计资料的质量要求是?真实性和完整性12.什么是伪造、变造?伪造:虚假,以假充真;变造:歪曲事实,篡改事实。13.
17、会计法对会计处理方法作了哪些规定?(1)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2)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3)将变更的原罪、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14.会计法对会计记录文字是如何规定的?(应当必须)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15.会计电算化应当依照谁制定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核算?财政部16.会计核算的基本内容?(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4)资本、基金的增减(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核算(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7)需要
18、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17.会计法对会计年度是如何规定的,为什么这样规定?公历制,自每年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主要是与我国的计划、统计、财政等年度保持一致,以便于国民经济的计划、统计和财政管理。18.会计法对记帐本位币的有关规定是什么?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期中一种货币作为记帐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19.原始凭证的填制和取得的基本要求?(1)及时送交会计机构,最迟不应超过一个会计结算期。(2)原始凭证的内容完整,逐项填写,日期、名称、品名或用途、签章。(3)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
19、单位的公章,发票必须盖有税务部门监制章 (公章: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任选其一)。(4)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5)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除本身具备复写功能的外,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并连续编号(6)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7)在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款收据的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8)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9)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确需借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20.会计法对审核凭证的具体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
20、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21.原始凭证填写错误,如何纠正?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金额出现错误的,不得更正,必须由原始凭证出具单位重开。22.会计法对记帐凭证填制的基本要求,发生错误如何更正?当年内发现错误,可以红字注销;如果发现以前年度的记账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用蓝字编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23.一张原始凭证有两个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如何处理?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给其他应负担的单位。24.实行电算化的单位,谁在机制记帐凭证上签章?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21、印章或者签字。25.审核记帐凭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1)是否附有原始凭证(2)是否填写齐全(3)是否正确(4)有无重号、漏号现象。26.会计法要求各单位设立哪些会计帐簿?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27.会计帐簿登记的基本要求?(1)必须依据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2)用红色墨水记账:冲账、冲销错误记录、登记减少数、登记负数余额、其他(3)如果发生跳行、隔页会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28.对对账的要求?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29.哪些帐簿必须每日结出余额?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30.(半)年度帐务报告有哪几部分构成?(1)会计报表(2)会计报表附注(3)财务
22、情况说明书31.会计法对结账日是如何规定的?不得提前或者延迟,年度结账日为公历年度每年的12月31日(报告期最后一天为结账日)32.国有企业应向职工代表会公布的帐务报告中重点说明的问题有哪些?(1)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2)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3)重大的投资、融资和资产处置决策及其原因的说明33.财产清查中,应对哪些事项进行清查核实?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债权债务进行清查核实34.谁在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上签章,要求如何?企业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还应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签章35.会计档案包括哪些内容,不包括哪些内容?包括:会
23、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不包括:各单位的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36.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在财会科保管时间多长?一年37.原始凭证及会计档案对外借出由谁批准,如何办理?需借原始凭证,由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原件不得借出,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38.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有几种?计算方法是如何规定的(举例)?两种:永久和定期;永久:永久保存;定期:保管期限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是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例:1992年3月28日,甲乙 发票 5年 (C)A.97年3月27日 B.97年3月28日 C.97年12月31日 D.98年1月1日因为
24、会计终了第一天为93年1月1日,所以为97年12月31日。39.企业的会计档案哪些需永久保管?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40.会计档案的销毁程序?(谁编制清册?谁签署意见?谁监销?)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意见,会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进行审查和鉴定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单位负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监销:销毁会计档案时,单位的档案部门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还应当有同级财政、审计部门派人监销;41.哪些会计档案保管期满不得销毁?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
25、也不得销毁。42.单位交接会计档案,谁负责监交?双方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43.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主体是谁?监督对象是什么?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经济活动。44.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有哪些?(1)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相互分离相互制约(2)重大经济事项(3)财产清查(4)内部审计45.政府监督的主体是谁?监督的对象是什么?主体:主要是财政部门,除财政部门外,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监督对象:会计行为46.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内容是什么?(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2)是否真实、完整(3)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4)是否具备从业资格47.
26、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是什么?(1)审计报告(2)验资报告(3)有关报告(4)其他48.谁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有权实行再监督?财政部门49.对将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或被检举人的行为如何处理?由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会计法给予行政处分50.单位负责人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是什么?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建立及有效实施承担最终责任51.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1)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27、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 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52.会计法对会计机构的设置作了哪些规定?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53.代理记帐的业务范围?(1)进行会计核算(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54.代理记帐中委托人的义务?(1)应当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2)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资金收支和保管(3)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4)及时予以更正、补充55.代理记帐中从业人员的义务?(1)按照合同办理(2)商业秘密保密(3)不符合法律、行政法
28、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应当拒绝(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56.会计机构负责人任职条件中对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经历如何规定?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57.从事会计工作最基本条件是什么?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58.哪些岗位不属于会计岗位?档案人员、收银员、审计人员、收费员、医院药房的记帐人员59.参加报名条件?遵守会计和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会计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60.会计证以什么方式取得,谁有资格免试部分科目的考试?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方式取得;国家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
29、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61.违法违纪单位构成犯罪的会计人员几年内不得取得会计证?5年内(含5年)62.构成与会计职务有关的犯罪应如何处理?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63.会计证的管理原则是什么?管理机关是谁?实行何种登记制度?管理原则是属地管理;管理机关是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制度是(1)上岗注册登记90天内(2)离岗登记(3)调转登记(4)变更登记64.会计继续教育对象?每年参加培训时间有多长?对象: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65.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几级?
30、考试级别是几级?考试制度从哪一年开始?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三级,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考试级别是两级,对初级、中级会计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从1992年3月开始。66.会计岗根据什么设置?应符合什么制度的要求?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应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67.出纳不得兼任哪些岗位?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68.会计人员回避制度的含义?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
31、作。69.为什么会计人员离岗时要办理交接工作,什么情况下办理?(1)会计工作前后衔接(2)防止由于会计人员的更换出现账目不清、财务混乱(3)分清移交人员和接管人员责任的有效措施70.移交点收的具体要求有哪些?“白条抵库”现象,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未达账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71.会计工作交接时谁负责监交?(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2)单位负责人,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72.交接后的帐册如何使用?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移交清册一式三份。73.交接后的法律责任认定怎样划分?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
32、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74.违法行为的特征?(1)对社会有危害的行为(2)违反法律(3)有过错的行为(4)达到责任年龄的具有责任能力75.法律责任的形式有哪几种?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的具体形式有哪几种?三种: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行政处罚的形式:(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处分的形式:(1)警告(2)记过(3)记大过(4)降级(5)撤职(6)开除76.违反会计法的行为可能受到的具体处罚形式的哪几种?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行政处
33、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7.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会计法有何规定?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78.关于行政复议有关规定是什么?(1)可以口头申请(2)不得收取任何费用(3)不停止执行(4)一级复议制79.行政复议的管辖是如何规定的(到哪个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也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80.关于行政诉讼的有关规定?(1)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2)公开审判制度,和议制度,再审终审制度。第二章1.支付结算的功能?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2.哪些机构可以办理支付结算?银行、信用合作社3.哪些支付结算凭证银行不受理?(1)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
34、印制的结算凭证的票据(2)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金额更改的票据(3)出票日期小写的(4)中文4.银行能否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冻结、扣制存款人的款项?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5.填写支付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有哪些?(1)大写金额数字用正楷或行书,使用繁体,也应受理(2)元后写“整(或正)”角、分后都不写(3)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不能有空白,未印“人民币”应加填上(4)小写应填写人民币符号(5)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6.银行结算帐户的概念和种类?概念:存款人在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活期存款账户;种
35、类:(1)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不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2)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用途不同(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7.什么情况下存款人应办理银行帐户的变更和撤消手续?变更:(1)帐户名称(2)代表人(3)地址、邮编、电话等其他开户资料撤消:(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4)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8.基本存款帐户的使用范围?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以及存款人的工资、资金和现金的支取。9.基本存款帐户开立的条件?(谁不能开立?带什么文件?)个人不行;条件:(1)企业法人营业
36、执照正本(2)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10.什么情况下存款人可以开立一般存款帐户?开立时出具哪些文件资料?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出具的文件:(1)出具借款合同(2)出具有关证明11.哪些帐户可以支付现金?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12.什么情况下存款人可以开立专用帐户?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党团工会经费13.什么情况下可开立临时帐户?有效期最长几年?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注册验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能支取现金,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14.单位银行卡的资金必须从哪个帐户转帐存入?该银行卡帐户能否存取现金?基本存款账户转帐存入;不得办理现金收
37、付业务(既不能存,也不能取)15.在个人存款帐户中会区分定期借记和定期贷记?定期借记:(电话费)收款人定期对付款人的开户银行发起的,委托付款人开户银行按照约定扣划付款人的款项给收款人的资金转账业务;定期贷记:(工资卡、工资本、退休金存折)银行按照付款人的付款凭证,定期将款项划付给收款人的资金转帐业务。16.异地开立基本存款帐户的条件及应出具的证明文件有哪些?(1)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2)经营地与注册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出具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的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证明。17.票据的概念?票据是由出
38、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18.票据种类有哪几种?汇票、本票、支票19.银行汇票的概念?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20.银行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是哪几项?表明“银行汇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出票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付款人名称21.银行不受理哪些银行汇票?(1)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2)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的(3)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4)实际结算金额更改的(5)未付有解讫通知的22.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多长?出票日起1个月23.支付
39、结算办法对现金银行汇票有什么特殊规定?(1)不得背书转让(2)双方当事人即申请人收款人必须是个人。24.哪些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1)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的(2)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25.转帐银行汇票的款项有关规定是什么?该账户的款项只能转入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存款账户,严禁转入储蓄和银行卡帐户。26.支票的种类及使用范围?现金支票、转帐支票、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现金支票用于支取现金;转帐支票用于转账;普通支票既可以支取现金,也可以转账;划线支票只能转账,不能支取现金。27.支票必须记载事项?支票签发时,哪些项目可以由出票人受权补记?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
40、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收款人名称和金额。28.什么是空头支票?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29.单位不得签发哪几种支票?(1)空头支票(2)与银行预留签章不符的支票30.哪些支票不得背书转让?(1)现金支票(2)收款人名称、金额、未补记前31.哪些支票银行不受理?(1)空头支票(2)超过银行付款期限的(3)缺少绝对记载事项32.支票的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33.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是什么?预留银行签章 税收第一节 税务管理一、税务管理主要包括税务登记、账簿和凭证管理、纳税申报。二、税务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
41、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1.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均应办理税务登记2.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贩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3.设立税务登记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为30天,注意从什么时候开始算(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会计从业教材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税务登记地点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税务机关指定管辖(2)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限要求: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起30日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
42、日自期满之日起30日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3)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提交的证件和资料 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4.变更税务登记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间: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审核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43、30日内审核办理变更税务登记5、停业、复业登记(1)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限内需要停业的,应当办理停业登记(2)纳税人停业期限不得超过1年(3)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4)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6、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纳税人每到一县(市)都要开具一份“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在“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满10日内,回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缴销手续。7、注销登记(1)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的,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向原税务机关申
44、报办理;(2)不需要在工商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办理;(3)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4)因住所、生产、经营场所变更而涉及改变主管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生产、经营场所变动前,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主管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5)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机关
45、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第二节税款征收税款征收,是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将纳税人依法应纳的税款以及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税款通过不同的方式组织征收入库的活动。税款征收是税收征收管理的核心内容和中心环节,是实现税收职能的最关键环节。【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 )是税收征收管理的核心内容和中心环节,是实现税收职能的最关键环节。A.税务管理B.税务登记C.税款征收D.发票管理答案C一、税款征收的原则(一)税务机关是征税的惟一行政主体税收征管法规定“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个人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二)税务机关只能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未经法定机关和法定程序调整,征纳双方均不得随意变动。税务机关代表国家向纳税人征收税款,不能任意征收,只能依法征收。(三)税务机关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或者延缓征收税款或者摊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