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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自轮运转设备管理细则为加强对自轮运转设备的管理,提高自轮运转设备的运用水平,确保综合维修中心养护维修生产安全,现制定团结铁路轨道车管理细则如下:第一条 总则1、轨道车(含拖车,下同)是铁路设备维修、大修、基建等施工部门执行任务的主要运输工具。轨道车分重型和轻型两种,能由搭乘人员随时撤出线路的,称为轻型轨道车;不能由搭乘人员随时撤出线路的,称为重型轨道车。 本管理办法主要针对重型轨道车。2、对轨道车乘务人员的管理,在行车等部门的配合下,不断提高运用水平,以适应现代化铁路发展的需要。3、轨道车乘务人员应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树立安全第一、令行禁止的思想,努力钻研技术,不断提
2、高业务水平。4、轨道车的日常使用、检修、保养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修养并重的原则,使轨道车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二条 管理1、综合维修中心要切实加强对轨道车的管理工作。分管领导及部门要负责检查、鉴定轨道车的技术状态;管理轨道车驾驶人员及他们的技术业务考核和培训;监督检查各种规章、制度、命令、措施的执行情况;加强对轨道车的管理,确保安全行驶。安全质量部负责监督检查轨道车运用安全、路材路料装载加固管理,负责车机联控管理考核;能力建设部负责组织轨道车司机培训;人力资源部负责轨道车司机选拔及考核;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负责轨道车运输管理;生活物资供应段设备科负责轨道车设备及运用管理,对轨道车设备质
3、量、安全装备使用标准化作业等工作实施专业管理。2、段长、主管副段长每季度应对轨道车添乘检查不少于1次。各单位指定的轨道车专管人员,每季度添乘检查不少于2次,检查和掌握其运用、保养情况及有关规章、制度、命令、措施的执行情况。3、各级轨道车管理人员,参与相应的轨道车事故分析。对违反规章和危及行车安全的运行,有权制止和纠正,必要时可停止其工作。4、每年组织一次对轨道车的检查工作,其内容有:1)轨道车的技术状态和保养检修等。2)检查本规则执行情况。3)组织学习,总结交流经验。5、轨道车年鉴内容有:1)发动机状态;各主要走行、传动部件和车轴的探伤;部件连接坚固情况。2)车体、车架、制动的技术状态。3)工
4、具、机械备件、通讯信号设备、安全防护用品及复轨器是否完整及其技术状态。4)照明、喇叭、雨刷是否完整;各种仪表显示情况;车容情况;各种管线路(油、水、风、电)漏泄情况。5)行车乘务日志及保养记录的填写情况。6、轨道车乘务人员的年审考核内容有:1)审查乘务人员的职业操守与健康条件;2)考核技术业务能力,特别是轨道车的构造、性能知识及其机械故障排除的能力;3)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行规等行车有关的规章制度;4)检查行车日志及保养记录。7、轨道车乘务人员的报考、晋升,须由下而上逐级申请。 1)报考重型轨道车副司机者,必须符合行车人员的品德与健康条件,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经过三个月的随车学习,经考核合格
5、,由运维公司发给副司机驾驶许可证书。2)重型轨道车副司机必须安全随车乘务两年以上,方可报请考核晋升司机;3)离职一年以上的重型轨道车司机恢复司机工作,须有熟悉行车设备过程并经过有关行车规章的考试;4)合格者由运维公司发给司机驾驶许可证书。5)轻型轨道车司机的考核、晋升参照上述办法办理。8、轨道车司机、副司机应执行包乘、包检、包养制度。对在值乘中一贯认真负责,遵章守纪,爱护车辆,安全行车,并在节约燃料工作中有显著成绩者,应予奖励;对因工作不负责,违章肇事者,应给予纪律、责任教育和经济处罚。肇事后果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第三条 运用1、重型轨道车的运行办法按列车办理。2、应确保轨道车设备完好,建
6、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行车部门应密切配合,组织运行。3、轨道车应配足通讯信号设备、安全防护用品以及主要工具和易损零配件。4、轨道车的牵引重量及速度,须照生产厂家技术说明办理。严禁超轴、偏载和超速。杂型轨道车的最大牵引重量和速度,各综合维修中心根据具体情况决定。5、重型轨道车侧向通过道岔的最高速度和轻型轨道车过岔速度,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办理。6、重型轨道车与拖车联挂时,不准跨区间连续推行。7、轨道车上道作业必须遵守运维公司调度指挥中心的的统一调度指挥。8、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运行计划由配属单位按规定向调度中心提报,调度中心将运行计划纳入施工维修计划下达给相关单位。遇抢险救援等特殊情况
7、需开行时,由配属单位向列车调度员提出申请,列车调度员应及时安排。第四条 施工作业1、施工单位必须配备调车长。2、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组织调车长、轨道车司机及监控人员认真学习有关车站的站细。调车长、轨道车司机应熟悉站内线路、专用线、牵出线及信号标志等站场情况;熟悉轨道车停留位置、作业位置及调车作业经路等情况。3、施工负责人在参加施工预备会时,必须详细说明路用列车作业位置、作业项目、作业方法。行车组织单位要明确路用列车行车组织办法(包括列车进入施工封锁区间、返回站内时的行车方法)。4、施工单位召开施工例会时,施工负责人必须明确轨道车进入施工封锁区间、返回站内时的行车方法、运行径路;明确施工封锁区
8、段及影响范围等;明确作业项目、作业方法、作业安全风险点及控制措施和责任人。5、施工单位根据施工例会确定的“路用列车作业位置、作业项目、作业方法、作业流程、行车方法”编制施工行车技术交底,报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审核后下达施工单位,由施工负责人交付轨道车组组长执行。综合维修中心要定期对施工行车技术交底编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6、轨道车在封锁岔区施工作业时1) 调车指挥人负责确认前方股道正确、道岔开向正确,道岔锁闭(加锁)牢固可靠;确认前方人员、机具、材料已下道;确认邻近线路的物料摆放稳固、无脱落侵限可能;确认运行路径畅通。 2)由施工负责人或调车指挥人在车辆前方20米内持信号旗(灯)领车,调车指挥人
9、和车辆之间不得有人员作业,运行速度不得超过5km/h。3)动车前,司机、副司机必须站立,先进行后部瞭望,确认车辆装载、人员上下车情况,然后进行前部瞭望,确认车辆前方无人员、机具等障碍;再确认前方道岔开向正确后,按调车指挥人显示的手信号动车。7、在封锁区间内,轨道车车组解列分别作业时,应事先约定好连挂时间、地点、顺序、方式、注意事项等。作业完毕连挂前,要与相邻车辆联控,确定各车所处位置。8、在封锁区间内,多组车辆同时作业时,必须设专人统一指挥,动车前要确认各车所处的准确位置和距离,向其它车辆接近时,必须与被接近车辆不间断联系,同时加强瞭望,控制运行速度并保证安全距离。夜间作业时,车辆两端必须打开
10、警示灯或设置防护红灯。9、施工车辆区间作业结束后连挂要求 1)区间作业完毕后,向被挂车辆运行时,由施工负责人指派熟悉线路里程、长短链情况的人员随车添乘,协助司机确认位置信息,同时指派防护员在被挂车辆来车方向300米处进行连挂防护,随车添乘人员和连挂防护人员保持联系。2)司机在动车前必须和被挂车辆联控,确认被挂车辆位置,联控后被挂车辆不得向来车方向移动。3)距被挂车辆超过300米时,运行至连挂防护处停车;小于300米时,运行至距被挂车辆约110米处,按十、五、三车距离限速要求运行,距被挂车辆10至20米处一度停车,以不高于5公里速度完成连挂作业。连挂后必须由本务车司机组织进行贯通制动试验,试验良
11、好后方可动车。 4)严禁顺坡连挂。5)复线地段施工作业邻线通过列车时,停止连挂车辆作业。10、轨道车自封锁区间返回站内时,按照线路施工时路用列车由封锁区间返回车站(包括前方站)进站方式的规定执行。1)仅封锁区间的施工,列车自封锁区间进入站内时,进站方向有进站信号机的开放进站信号,按正常方式办理接车;进站方向无进站信号机或进站信号机不能使用时,按引导方式办理接车。2)封锁区间并封锁站内股道(不含进站岔区),列车自封锁区间进入站内时,进站方向有进站信号机,应开放进站信号按正常方式办理接车;进站方向无进站信号机或进站信号机不能使用时,按引导方式办理接车。列车自封锁区间进入站内时,不得接入站内封锁线路
12、。3)封锁区间并封锁站内线路及岔区,封锁时间内自封锁区间进入站内的工程车,只准许接入封锁线路,工程车应在进站信号机(或站界标)外停车。施工负责人通过驻站联络员与车站联系,经车站值班员同意,由施工单位负责准备进路(道岔能集中操纵时,由施工负责人或驻站联络员向车站请求,车站通过控制台操纵道岔并按规定加锁;道岔不能集中操纵时,由施工单位人工准备进路,电务配合),并现场确认进路正确。施工单位调车指挥人员负责领车并确认前方进路,以调车手信号将列车领入站内。在工程车占用岔区进入区间以及返回站内时,电务部门不得在该进路上检修和维修道岔等设备。4)封锁区间并封锁进站信号机内方无岔区段时,列车在封锁地点作业,未
13、经车站值班员准许,不得越过站内封锁地点。作业完毕须由封锁地点返回时,通过驻站联络员经车站值班员准许,按调车信号显示运行;未设调车信号时,由车站准备好进路(可反向排列调车信号锁闭进路)后,通过驻站联络员通知工程列车调车指挥人,由施工单位的调车指挥人员负责领车并确认前方进路,以调车手信号将列车领入站内。”11、自轮运转设备推进运行作业办法:自轮运转设备原则上不办理推进运行,必须办理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自轮运转设备推进运行时,必须根据调度员的命令办理。2)自轮运转设备占用区间的行车凭证交给司机,发车办法按行规发车办法的规定办理。3)推进运行的速度不得超过30km/h。4)推进运行时,应由车站派胜任
14、人员在前端瞭望,前端瞭望人员与司机间无线通话设备作用必须良好;瞭望人员应在自轮运转设备最前部车辆上负责瞭望,发现危及行车安全时,及时通知司机停车。5)下列情况,禁止推进运行(救援车、施工封锁区间开行的路用车除外):a.夜间或昼间天气不良(浓雾、暴风雨),难以辨认信号时;b.长大下坡道向下坡方向推进运行时。12、工程平板车运送路料的装载和加固按技规、行规及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办法执行。第五条 安全1、轨道车乘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肃行车纪律,确保行车安全。2、轨道车乘务人员应及时反映车辆的不良状态及行车的不安全因素,有关部门和负责人应认真研究,采取措施,及时消除。3、轨道车具有下列缺
15、点之一者,禁止使用和拖挂:1)发动机无力或有异响时;2)传动部分不良或有异响时;3)车轴有横裂纹,车轴轴承有损坏时;4)车轮有裂痕,重型轨道车车轮踏面厚度不足20mm;轻型轨道车车轮(钢板轧制)踏面厚度不足5mm时;5)距轮缘顶点15mm处测量轮缘厚度不足20mm时;轻型轨道车车轮(钢板轧制)轮缘钢板厚度不足5mm时;6)轮对内侧距离为1353mm,其容许差度超过mm时;7)车架任何部分有横裂纹或弯曲,影响行车安全时;8)无制动装置或制动失效时;9)照明、喇叭、联结器不良时;10)有危及行车安全的螺栓松动、销子脱落及机件弯曲或有裂纹时;11)出车前车上没有备齐通讯信号及安全防护用品时;12)联
16、挂拖车的联挂杆没有装好自锁插销时;13)轻型轨道车联挂的拖车上乘人,没有装好栏杆或扶手时。4、以司机为主的乘务人员在出车前,应全面检查,确认状态良好;值乘中,应集中精力,谨慎驾驶;并严格执行“十六字方针”(彻底了望、确认信号、高声呼唤、手比眼看)制度。5、轨道车在通过车站、道口、桥隧、曲线、路堑、施工地段及在气候不良、视线不清的情况下,应加强了望,适当减速,多鸣喇叭,必要时开前灯行驶。6、轨道车在动车前,须进行制动试验,制动风压不少于0.49MPa(5kgf/平方厘米)。下坡时,适时使用制动机,不准关闭发动机。严禁超速行驶和空档溜放。发现有制动、走行及与安全有关的总成、部件异常时,禁止继续运行
17、,而应及时实施检查,并执行有关安全的规定。7、运送施工等人员时,拖车须有端板、侧板,并由领工员或工长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安全负责人应熟悉本规则有关条文,并负有下列职责:1)对搭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2)运行中,严禁人员站立和坐在侧板或端板及连接处;3)车体停稳后,方准人员上下。确认上下完毕,再通知司机发车。 4)运送材料时,乘务人员及押运负责人应掌握下列事项: a.按规定载重装载;b.装载稳固,不得偏载,不准超限;c.安全卸车,卸下物不得侵入限界,不准边走边卸;d.掌握运行时分。8、运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时,乘务人员与指定押运人员须密切配合,说明其危险性质,要严格执行运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安全
18、规定。9、两组轨道车联挂运行时,制动型式必须相同,且应将功率大的或重载车编在前,将功率小的或轻载车编在后,并加强联系。10、注意防火,严禁用明火预热化油器、油底盘、油箱、油管及不灭火时用油棉丝布擦拭引擎部分。车内因生产、生活用火时,须采取防火措施。11、轨道车在沿线各站停车过夜时,必须采取防溜措施。车上应有留守人员,并以双面红色信号灯光防护,乘务人员可到就近行车公寓食宿或休息。12、电气化线路上使用轨道车须遵守下列规定:1)严禁攀登轨道车车棚顶;2)任何人员及其所携带的物件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分需保持2m以上的距离;3)在进行装卸钢轨、轨枕等材料的作业时,所用工具不得高举;人员不得攀登在距接触
19、网小于2m距离以内;不准进行用竹杆等物测量货物的装载高度等靠近接触网的作业;因作业需要,与接触网的距离不足2m时,必须在接触网断电的情况下进行作业。具体办法应执行电气安全规则的有关规定; 4)装卸长大工具、物料时,只许平移,不准高抬翻转,严禁竖立;5)在作业时,应注意不得损坏抗流变压器箱;轨道变压器箱及联接线,并不许直接或间接互相搭接。6)轨道车在区间被迫停车不能继续运行时,应及时通知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讲明情况,并迅速做好如下故障处理工作:a.鸣示一长三短声的报警信号,并电告两端车站;b.立即按规定设好防护,如影响邻线行车时,同时进行防护; c.乘务组负责人组织抢修,采取应急措施,尽快开
20、通线路,需要救援时,应立即求援。13、轨道车司乘人员人身安全制度:1)严格执行人身安全“十二不准”的规定(十二不准的具体内容?);2)动车前,必须确认车组人员齐全和车上、车下无其它作业人员,先鸣笛后动车,轨道车设备进行整修作业或检查设备时,要密切注意邻线来往车辆、以防碰扎事故发生。第六条 检修1、为使轨道车和拖车经常处于良好状态,轨道车检修工作包括保养和修理。2、轨道车的保养分为:1)日常保养:轨道车出车前后及行驶中进行的以清洁、紧固、调整、润滑为主要内容的预防性检查工作,以使车辆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2)定期保养:重型轨道车每行驶15002000km,进行的以全面检查、调整、紧固、润滑,并排除
21、不正常状态为内容的检查工作。3)重型轨道车每年应对车轴进行一次探伤检查。4)拖车的保养参照上述要求办理。3、轨道车修理分为小修、中修、大修三种修程。轨道车应根据规定的走行里程按期修理,严禁超期使用。1)小修:重型轨道车每行驶60008000km,轻型轨道车每行驶3000km后,对个别机件的拆换和修理。2)中修:重型轨道车每行驶3000035000km,轻型轨道车每行驶6000km后,对主要总成进行彻底修理及对其他磨损零件进行换新和修理。3)大修:重型轨道车每行驶6000070000km,轻型轨道车每行驶18000km后,对全部总成的彻底修理和必要部件的换新。4、轨道车的大修由承修厂组织实施,乘
22、务员随车入厂配合修理,并携带轨道车履历书和工作日志,供修理参考。5、大修后的轨道车,必须保证制动良好,无漏风现象,制动距离不超过400m。6、修竣后的轨道车,应严格实行验收制度。各种修程的验收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7、轨道车大修或单独更换车轴时,不论车轴新旧,均需进行探伤,确定完好,并做记录后方可组装使用。8、新制或大修的轨道车,试运转不少于100km,试运转时,应由有合格证的轨道车同行,以策安全。第八章 附则1、其它有关事项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轨道车管理规则、行车组织规则、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附件:1、轨道车交接班制度 2、轨道车司机岗位责任制 3、轨道
23、车司机操作规程4、轨道车防溜措施专心-专注-专业附件1:轨道车交接班制度1、为确保轨道车安全运行,交接班司机必须面对面的履行交接手续,严禁用电话或传真等形式交接班。2、交接时交接双方司机共同全面检查车辆的技术状态,主要工具、备品、备件及防护用品等,必须按有关要求逐项检查,做到不漏项。3、由交班司机认真填写车辆的技术状态,经交接双方司机签认后交班司机方可离岗,交接班中有争议的问题及时报主管部门解决,问题解决后交班司机方可离岗。4、接班司机在动车前必须认真检查车辆技术状态,防溜措施,详细了解所在车站的站细相关规定及工作任务、安全注意事项。5、接班司机要以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并认
24、真作好车辆在运行中的各种记录及维修保养情况,为下次交接班做好准备。6、轨道车在沿线车站停靠过夜时,必须留人看车,做好防护,不得擅自离车,并经常对防溜情况进行检查,确保防溜实施有效、状态良好。7、当班司机加强对车辆的日常保养,及时补充油料,车辆的技术状态始终保持在良好状态,保证车辆正常运行。附件2: 轨道车司机岗位责任制1、轨道车司机是铁路行车的主要工种,必须具备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事业心,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努力学习现代科技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2、值班中必须精神集中,谨慎驾驶,彻底了望,确认信号,并认真执行“高声呼唤、手比眼看”的呼唤应答和车机联控制度。3、出乘时
25、提前40分钟上岗到位,认真检查车辆主要部件的工作状态是否良好,水、油是否充足,安全防护备品是否齐全良好有效,“三项”设备是否完好,“三项”设备在运行中必须全程运转,严禁关机。4、轨道车在运行中要严格执行“十二不准”和“四不进”制度,在区间严格执行“五不卸”制度,认真落实暴风雨、沙尘暴及非正常情况下安全行车措施。5、严格执行收车检查制度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行车日志。6、做好防火工作,熟悉消防灭火知识。7、做好停留车辆的防溜工作,经常检查各种工具、材料、备品及起复设施是否齐全良好。8、与副司机密切配合,安全、准确、圆满的完成出乘任务,接受上级各部门的检查和工作指导,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9、指
26、导副司机的工作,做好传带,共同做好轨道车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搞好车内卫生,使车辆经常处于内整外洁的良好状态。附件3:轨道车司机操作规程1、轨道车司机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行车纪律,确保行车安全,副司机在司机指导或授权下方可操纵轨道车,无证严禁开车。2、轨道车司机及时反映车辆的不良状态及行车的不安全因素。3、轨道车出乘前,必须全面检查车况,确认状态良好。在工作日志上填写确认,值乘中应集中精力、谨慎驾驶、彻底了望、确认信号,并认真执行“高声呼唤、手比眼看”的呼唤应答和车机联控制度。4、轨道车出乘前,司乘人员要保证充分休息,班前不准饮酒,值乘中严禁超劳。5、轨道车在通过车站、道口、隧道、曲线
27、、路堑、施工地段及气候不良、视线不清的情况下运行时,适当减速多鸣笛,必要时打开前大灯。6、轨道车在出乘前,司机必须制动试验,列车管压力应不低于500KP,运行中特别是下坡地段运行时,适当使用制动机,防止超速,并不得熄火发动机。7、轨道车在沿线车站停靠过夜时,必须做好防溜措施,车上应有留守人员,并以双面红色信号灯光防护。8、司机应做好轨道车防火工作,严禁使用明火预热发动机底壳、油箱、油管、及不熄火时用油棉丝布擦拭发动机,车内必须配备能扑灭由油、电引起火灾的灭火器具,灭火器具的放置应便于摘取。9、轨道车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严禁上道使用。1)发动机无力或有异响时;2)传动部分不良或有异响时;3)车轴
28、有横裂纹,车轴轴承有损坏时;4)车轮有裂痕或车轮踏面剥离、掉块、擦伤超限厚度不足23mm;5)轮对内侧距离为(13533)mm,轮轴发生相对位移时;6)车架任何部分有横裂纹或弯曲,影响行车安全时;7)制动装置或基础制动保安装置不良时;8)照明、喇叭、联结器不良时;9)自动车钩三态作用不良,联挂拖车的联挂杆没有装好自锁插销时;10)三项设备存在故障时(无线列调、机车信号、监控装置)。11)出车前车上没有备齐通讯信号及安全防护用品时;12)有危及行车安全的螺栓松动、销子脱落及机件弯曲或有裂纹时;附件4:轨道车防溜措施1、轨道车在车站停留时,必须有人留守,如需离开轨道车时,必须征得车站值班员的同意,方可离开。2、值乘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业标准程序,摘车时必须在车辆停妥,按规定做好防溜措施后再提钩摘车;挂车时经确认挂好试拉后方可撤除防溜。严禁简化或擅自变更作业程序,并及时向车站值班员报告。3、重型轨道车、重联、附挂、回送机车及自轮运转(有值乘人员)车辆在车站停留(包括调车作业时的停留)时,防溜措施由值乘人员负责实施(无值乘人员时,防溜措施由调查组负责实施),并及时报告车站值班员。如需在车站临时摘下腹挂车辆时,由值乘人员按第2条规定执行。4、使用止轮器时,止轮器必须压死加锁。5、在站内停留过夜时,车辆两端必须设好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