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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本章考试题型:均为单选题、多选题出现2009年2010年2011年单选题7题7分7题7分6题6分多选题7题14分7题14分6题12分本章合计14题21分14题21分12题18分本章主要内容:共六节第一节税法概述第二节税收法律关系第三节税收实体法与税收程序法第四节税法的运行第五节国际税法第六节税法的建立与发展本章重点内容:税法基本原则和适用原则、税法按解释权限划分、税法按效力分类、税收法律关系特点、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各自权利、税收实体法六个要素、税收程序法主要制度及征收程序、税法运行(税收立法、执法、司法)、税收管辖权概念及分类、国际重复征税及其避免。本章内容讲解:第一
2、节税法概述共五个问题:1.税法的概念与特点2.税法原则3.税法的效力与解释4.税法的作用5.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一、税法的概念与特点(一)税法概念税法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了解税法定义时需注意:1.立法机关有权的机关:在我国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立法机关、获得授权的行政机关。2.调整对象税收分配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3.范围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税法,包括各级有权机关制定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是由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收争诉法等构成的法律体系。【考题多选题】(2009年)从广义的立法层次上划分,税法包括()。
3、A.全国人大制定的税收法律B.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法规C.省级政府制定的地方性税收法规D.中央政府部门制定的税收规章E.市级政府制定的税收规章正确答案ABD答案解析从广义的立法层次上划分,税法包括全国人大制定的税收法律、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法规或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税收法规,有关政府部门制定的税收规章。(二)税法的特点-了解1.从立法过程看-税法属于制定法,而不属于习惯法即税法是由国家制定的,而不是由习惯作法或司法判例而认可的。2.从法律性质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而不属于授权性法规即税法直接规定人们的某种义务,具有强制性。3.从内容看-税法属于综合法,而不属于单一法即税法是由实体法、程序法、
4、争讼法等构成的综合法律体系。我国税法结构:宪法加税收单行法律、法规。【考题单选题】(2011年)下列有关税法特点的说法,错误的是()。A.税法属于制定法而非习惯法B.从法律性质上看,税法属于授权性法规C.税法是由国家制定而不是认可的D.税法具有综合性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从法律性质上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而不是授权性法规。二、税法原则-掌握(分为两个层次,即:基本原则和适用原则)两类原则具体原则税法的基本原则(四个)1.税收法律主义2.税收公平主义3.税收合作信赖主义4.实质课税原则税法的适用原则(六个)1.法律优位原则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5.实体从
5、旧、程序从新原则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法基本原则的是()。A.法律优位原则B.税收法律主义原则C.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D.程序优于实体原则正确答案B(一)基本原则(4个)-掌握含义、特点、适用情形1.税收法律主义(也称税收法定主义、法定性原则)(1)含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的规定,超越法律规定的课税是违法和无效的。(2)功能:保持税法的稳定性与可预测性(3)具体原则:课税要素法定、课税要素明确、依法稽征。【考题单选题】(2008年)税收法律主义也称税收法定主义。下列有关税收法律主义原则的表述中,错误
6、的是()。A.税收法律主义的功能侧重于保持税法的稳定性B.课税要素明确原则更多地是从立法技术角度保证税收分配关系的确定性C.课税要素必须由法律直接规定D.依法稽征原则的含义包括税务机关有选择税种开征和停征的权力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依法稽征原则,即税务行政机关必须严格依据法律的规定稽核征收,而无权变动法定课税要素和法定征收程序。除此之外,纳税人同税务机关一样都没有选择开征、停征、减税、免税、退补税收及延期纳税的权力(利),即使征纳双方达成一致也是违法的。2.税收公平主义(1)含义: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2)法律上的税收公平与经济上的
7、税收公平经济上的税法公平往往是作为一种经济理论提出来的,可以作为制定税法的参考,但是对政府与纳税人尚不具备强制性的约束力。3.税收合作信赖主义(1)含义:征纳双方关系从主流上看是相互信赖,相互合作的,而不是对抗的。(2)这一原则与税收法律主义存在一定冲突,许多国家税法在应用这一原则时都作了一定限制。4.实质课税原则(1)含义:依纳税人真实负担能力决定其税负,不能仅考核其表面是否符合课税要件。(2)意义:防止纳税人避税与偷税,增强税法适用的公正性(注意选择)。纳税人借转让定价而减少计税所得,税务机关有权重新估定计税价格,而不是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价格。【例题单选题】如果纳税人通过转让定价或其他方法减
8、少计税依据,税务机关有权重新核定计税依据,以防止纳税人避税与偷税,这样处理体现了税法基本原则中的()。A.税收法律主义原则B.税收公平主义原则C.税收合作信赖主义原则D.实质课税原则正确答案D【例题多选题】关于税法的基本原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税收法定主义的功能偏重于保持税法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B.经济上的税收公平不具备强制约束力,仅作为制定税法的参考C.实质课税原则的意义在于防止纳税人的偷税和避税D.税收公平主义赋予纳税人既可以要求实体利益上税收公平,也可以要求程序上税收公平的权力E.税务机关有权重新核定计税依据,体现的是税收公平主义原则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税务机关有权重新核定计税
9、依据,并据以计算应纳税额,体现的是实质课税原则。(二)税法的适用原则(六个)-掌握含义并加以应用6个适用原则含义解析1.法律优位原则税收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的效力,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规章效力,效力高的税法高于效力低的税法。关系:法律法规规章 作用主要体现在处理不同等级税法的关系上。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优于税收行政规章的效力。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新法实施后,之前人们的行为不适用新法,而只沿用旧法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效力优于旧法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
10、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以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较高的税法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实体法不具备溯及力,而程序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溯及力实体性权利义务以其发生的时间为准,而程序性问题(如税款征收方法、税务行政处罚等),新税法具有约束力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在税收争讼发生时,程序法优于实体法,以保证国家课税权的实现【例题单选题】纳税人李某和税务所在缴纳税款上发生了争议,必须在缴纳有争议的税款后,税务复议机关才能受理李某的复议申请,这体现了税法适用原则中的()。A.新法优于旧法原则B.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C.程序优于实体原则D.实体从旧原则正确答案
11、C答案解析审理税务案件时,税收程序法先于税收实体法适用。它是关于税收争讼的原则,按照这一原则,纳税人通过税务行政复议或税务行政诉讼来寻求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必须事先履行税务执法机关认定的纳税义务,而不管其纳税义务实际上是否发生。否则,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或司法机关对纳税人的申诉不予受理。实行这一原则是为了确保国家课税权的实现,不因争议的发生而影响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税法的适用原则总结:税法的适用原则综合性练习:【考题多选题】根据税法的适用原则,下列说法存在错误的有()。A.根据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纳税人在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前发生的纳税义务在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后进入税款征收程序的,原则上新税法不
12、具有约束力B.根据法律优位原则,税收法律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但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税收行政规章的效力C.程序法优于实体法是指在诉讼发生时,税收程序法优于税收实体法适用D.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凡是特别法中作出规定的,原有的居于普通法地位的税法便废止E.根据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新法实施后,之前人们的行为不适用新法,而只沿用旧法正确答案ABD三、税法的效力与解释(一)税法效力熟悉1.空间效力2.时间效力注意选择题时间效力各3种情况含义税法的时间效力是指税法何时开始生效、何时终止效力和有无溯及力的问题税法的生效1.税法通过一段时间后开始生效2.税法自通过发布之日起生效【最常见】3.
13、税法公布后授权地方政府自行确定实施日期税法的失效1.以新税法代替旧税法【最常见】2.直接宣布废止3.税法本身规定废止的日期(最少见)【例题单选题】关于税法的时间效力的陈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税法的时间效力是指税法何时生效的问题B.对于重要税法的个别条款的修订,目前大多采用这种自通过发布之日起生效的方式C.税法的失效方式中,很少采用的是直接宣布废止D.我国及许多国家的税法均不坚持不溯及既往原则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税法的时间效力是指税法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和有无溯及力问题,而不单是何时生效问题;对于重要税法的个别条款的修订和小税种的设置,较易理解和掌握,因此大多采用这种通过发布之日起生效的
14、方式;税法的失效方式中,很少采用的是税法本身规定废止日期,因为这种方式较为死板,易于使国家财政限于被动;税法的失效方式中,最常见的方式是新税法代替旧税法;我国及许多国家的税法均坚持不溯及既往原则。3.人的效力。属人、属地、属地兼属人,我国采用的是属地兼属人原则。(二)税法的解释特点:1)专属性:法定解释应严格按照法定的解释权限进行,任何有权机关都不能超越权限进行解释。2)权威性:法定解释同样具有法的权威性。3)针对性:法定解释大多是在法律实施过程中,特别是在法律的适用过程中进行的,是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具体的事件或案件作出的。但其效力不限于具体的法律事件或事实,而具有普遍性和一般性。1.按解释权
15、限划分种类解释主体法律效力其他立法解释三部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最高行政机关、地方立法机关作出的税务解释可作判案依据属于事后解释司法解释两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两高联合解释,作出的税务刑事案件或税务行政诉讼案件解释或规定有法的效力可作判案依据 司法解释在我国,仅限于税收犯罪范围行政解释国家税务行政主管机关(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不具备与被解释的税法同等的法律效力原则上不作判案依据 执行中有普遍约束力【例题单选题】下列有关税法解释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税法解释不具有针对性B.税法解释不具有专属性C.检察解释不可作为办案的依据D.税法立法解释通常为事后解释正确答案
16、D答案解析一般来说,法定解释应严格按照法定的解释权限进行,任何有权机关都不能超越权限进行解释。因此,法定解释具有专属性。法定解释大多是在法律实施过程中,特别是在法律的适用过程中进行的,是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具体的事件或案件作出的,所以具有针对性。司法解释的主体只能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它们的解释具有法的效力,可以作为办案和适用法律和法规的依据。其他各级法院和检察院均无解释法律的权力。我们通常所说的税收立法解释是指事后解释。2.按解释尺度分为:字面解释、限制解释、扩大解释(考过多选)字面解释:必须严格依税法条文的字面含义进行解释,既不扩大也不缩小。限制解释:是指为了符合立法精神与目的,对
17、税法条文所进行的窄于其字面含义的解释。扩充解释:是指为了更好地体现立法精神,对税法条文所进行的大于其字面含义的解释。税法解释对于税收执法、税收法律纠纷的解决都是必不可少的。【考题单选题】(2008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按次征收”,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这一税法解释属于()。A.司法解释B.字面解释C.扩充解释D.行政解释正确答案C四、税法作用了解1.规范作用:5方面(考过定义)2.经济作用:5方面五、税法与其他部门法关系了解关注:(二)税法与民法的关系联系:第一,税法借用了民法的概念。第二,税法借用了民法
18、的规则。第三,税法借用了民法的原则。区别:第一,调整的对象不同。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属于横向经济关系;而税法调整的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属于纵向经济关系。税收法律关系的一方固定是国家及其税务机关;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双方则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公民之间不固定的关系第二,法律关系的建立及其调整适用的原则不同。民事法律关系建立及其调整是按照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的,民事主体双方的地位平等,意思表示自由。民法原则从总体上说不适用于税收法律关系的建立和调整。税收法律关系中,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权利义务关系不对等。第三,调整的程序和手段
19、不同(三)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五)税法与刑法的关系税法与刑法的联系表现在:第一,税法与刑法在调整对象上有衔接和交叉,刑法关于“危害税收征管罪”的规定,就其内容来看是直接涉及税收的,相关的内容在税法中也有所规范。第二,对税收犯罪的刑罚,在体系和内容上虽然可以认为是构成税法的一部分,但在其解释和执行上,主要还是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第三,税收犯罪的司法调查程序同刑事犯罪的司法调查程序是一致的。第四,税法与刑法都具备明显的强制性,并且,从一定意义上讲,刑法是实现税法强制性最有力的保证。虽然税法与刑法联系密切,然而区别也是明显的:第一,从调整对象来看,刑法是通过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罪犯的惩罚来实现打击
20、犯罪的目的;而税法是调整税收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第二,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刑法属于禁止性法规。第三,就法律责任的承担形式来说,对税收法律责任的追究形式是多重的,而对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只能采用自由刑与财产刑的刑罚形式。【考题多选题】(2008年)税法与刑法是从不同的角度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下列有关税法与刑法关系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税法属于权力性法规,刑法属于禁止性法规B.税收法律责任追究形式具有多重性,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只采用自由刑与财产刑形式C.刑法是实现税法强制性最有力的保证D.有关“危害税收征管罪”的规定,体现了税法与刑法在调整对象上的交叉E.对税收犯罪和刑事犯罪的司法调查程序
21、不一致正确答案BCD答案解析从税法与刑法区别而言,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主要用来建立正常的纳税义务关系,其本身并不带有惩罚性,A不正确。就法律责任的承担形式来说,对税收法律责任的追究形式是多重的,而对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只能采用自由刑与财产刑的刑罚形式。税收犯罪的司法调查程序同刑事犯罪的司法调查程序是一致的,E不正确。第二节税收法律关系本节共3个问题:1.概念与特点2.税收法律关系主体3.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一、概念与特点(一)概念 了解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两种学说及含义:权力关系说和债务关系说。(二)特点4点(掌握)1.主
22、体的一方只能是国家2.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3.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不对等性4.具有财产所有权或支配权单向转移的性质【考题单选题】(2009年)关于税收法律关系的特点,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作为纳税主体的一方只能是征税机关B.税收法律关系的成立、变更等以主体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要件C.权利义务关系具有对等性D.具有财产所有权单向转移的性质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税收法律关系的特点:(1)主体的一方只能是国家;(2)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3)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不对等性,纳税人承担较多的义务,享受较少的权利;(4)具有财产所有权或支配权单向转移的性质。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征纳双方(一)征税主体:以税务(国
23、税、地税)机关为主,还有财政机关、海关。1.税务机关职权共6项(注意多选题)2.税务机关职责共7项(注意多选题)【例题单选题】下列职权中不属于税务机关职权的是()。A.税收检查权B.税收行政立法权C.代位权和撤销权D.税收法律立法权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税收法律立法权,属于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税务机关没有制定税收法律的权力。(二)纳税主体:纳税人(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单位)1.纳税人权利共14项(注意多选题)2.纳税人义务共10项(注意多选题)(三)其它税务当事人的权力和义务其他税务当事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银行、工商、公安等。(注意多选题)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了解要点内容(一
24、)产生以引起纳税义务成立的法律事实为标志(即出现应税行为)(二)变更原因5条(注意多选题)1.由于纳税人自身的组织状况发生变化2.由于纳税人的经营或财产情况发生变化3.由于税务机关组织结构或管理方式的变化4.由于税法的修订或调整5.因不可抗拒力造成的破坏 (三)消灭原因5条(考过多选题)1.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2.纳税义务因超过期限而消灭3.纳税义务的免除4.某些税法的废止5.纳税主体的消失【考题多选题】(2008年)关于税收法律关系的特点,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具有财产所有权单向转移的性质B.主体的一方只能是国家C.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不对等性D.税收法律关系的变更以主体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要件
25、E.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税收法律关系的变更不以主体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要件。税收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由于某一法律事实的发生,使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发生变化。引起税收法律关系变更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不以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要件。第三节税收实体法与税收程序法 一、税收实体法(重点掌握)税收实体法:规定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总称。是税法的核心部分。税收实体法结构的特点:规范性(一税一法)、统一性(税收要素固定)。涉及实体法的六个要素,分别是:纳税义务人、课税对象、税率、减税免税、纳税环节、纳税期限。(一)纳税义务人1.含义: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
26、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2.与纳税人有关的概念:(1)负税人: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不一致的原因:价格与价值背离,引起税负转移或转嫁。纳税人与负税人有时一致,如直接税(所得税)。纳税人与负税人有时不一致,如间接税(流转税,具有转嫁性)。(2)代扣代缴义务人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单位或个人。(3)代收代缴义务人有义务借助与纳税人的经济交往而向纳税人收取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单位。(4)代征代缴义务人因税法规定,受税务机关委托而代征税款的单位和个人。(5)纳税单位(了解)申报缴纳税款的单位,是纳税人的有效集合。(二)课税对象掌握1.含义:课税对象是税法
27、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征税的依据,解决对什么征税。2.作用基础性要素:(1)是区分税种的主要标志,(2)体现征税的范围,(3)其他要素的内容一般都是以课税对象为基础确定。3.与课税对象有关的3个要素:(1)计税依据(税基)计税依据:税法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 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关系计税依据举例一致价值形态所得税不一致实物形态房产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的关系】课税对象是指征税的目的物,计税依据则是在目的物已经确定的前提下,对目的物据以计算税款的依据或标准;课税对象是从质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而计税依据则是从量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是课税对象量的表现。【
28、例题多选题】下列税种中,征税对象与计税依据不一致的是()。A.企业所得税B.耕地占用税C.车船税D.土地使用税E.房产税【答案】BCDE【解析】企业所得税的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是一致的。(2)税源税源:税款的最终来源,税收负担的归宿,表明纳税人负担能力。 课税对象与税源关系课税对象来源举例一致国民收入分配中形成的各种收入所得税不一致其他方面大多数税(如营业税、消费税、房产税)【课税对象与税源的关系】课税对象是据以征税的依据;税源则表明纳税人的负担能力。(3)税目1.含义: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解决课税对象的归类。2.作用:明确征税范围;解决征税对象的归类(税目税率同步考虑税
29、目税率表,如: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3.分类:分为列举税目和概括税目两类。列举税目:是将每一种商品或经营项目采用一一列举的方法(又分为细列举、粗列举),如:消费税。概括税目:是按照商品大类或行业采用概括方法设计税目(又分为小概括、大概括)。如:营业税。【例题多选题】对税收实体法要素中有关课税对象的表述,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课税对象是国家据以征税的依据B.税目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最主要标志C.从实物形态分析,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是一致的D.从个人所得税来看,其课税对象与税源是一致的E.计税依据是从质的方面对课税作出的规定,课税对象是从量的方面对课税作出的规定【答案】AD【解析】课税对
30、象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最主要标志;从实物形态分析,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是不一致的;从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来看,其课税对象与税源是一致的。计税依据是从量的方面对课税作出的规定,课税对象是从质的方面对课税作出的规定。(三)税率掌握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代表课税的深度,关系着国家的收入多少和纳税人的负担程度,因而它是税收政策的中心环节。税率的形式: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其他形式。1.比例税率:同一征税对象或同一税目,规定一个比例的税率。(1)形式:产品比例税率,行业比例税率,地区差别比例税率,有幅度的比例税率;(2)特点:税率不随课税对象数额的变动而变动;课税对象数额越大,
31、纳税人相对直接负担越轻;计算简便;税额与课税对象成正比。2.累进税率:是指同一课税对象,随着数量的增大,征收比例也随之增高的税率。即:课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等级,规定不同税率。多用于收益课税,处理税收负担的纵向公平。(1)全额累进税率:【举例】征税对象为3000时,用全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300010%300。(2)超额累进税率:【举例】征税对象为3000时,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15003%150010%195。超额累进税率特点:(注意多选题)计算方法比较复杂,征税对象数量越大,包括等级越多,计算步骤也越多;累进幅度比较缓和,税收负担较为合理;边际税率和平均税率不一致,税收负担的透
32、明度较差。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中有三个税目使用此税率。速算扣除数:全额累进税率与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的差额为速算扣除数。其作用是为了简化计算。【举例】征税对象为3000时,用全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300010%300;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15003%150010%195。全额累进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与超额累进税率应纳税额的差额=300195105,为速算扣除数。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300010%-105=195。【例题单选题】下图为应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图示(数轴代表应税收入),则级距为1 500至2 000,速算扣除数为()。A.250B.110C.100D.
33、150【答案】D【解析】全额应纳税额200020%400(元),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5005%(1 000500)10%(1 5001 000)15%(2 0001 500)20%250(元),速算扣除数400250150(元)(3)超率累进税率适用于土地增值税(4)超倍累进税率(了解)超倍累进税率的计税基数是绝对数时,超倍累进税率实际上是超额累进税率,因为可以把递增倍数换算成递增额;是相对数时,超倍累进税率实际上是超率累进税率,因为可以把递增倍数换算成递增率。【累进税率综合性考题】【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累进税率的表述正确的是()。A.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复杂,累进程度缓和,税收负担透明度高
34、B.全额累进税率计算简单,但在累进分界点上税负呈跳跃式,不尽合理C.计税基数是绝对数时,超倍累进税率实际上是超率累进税率D.计税基数是相对数时,超额累进税率实际上是超倍累进税率【答案】B【解析】超倍累进税率计税基数是绝对数时,超倍累进税率实际上是超额累进税率,因为可以把递增倍数换算成递增额;是相对数时,超倍累进税率实际上是超率累进税率,因为可以把递增倍数换算成递增率。3.定额税率(1)含义:根据单位课税对象,直接规定固定的征税数额。(2)目前使用: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消费税中部分应税消费品。(3)基本特点:税率与课税对象的价值量脱离了联系,不受课税对象价值量变化的影响。适用于对价格
35、稳定、质量等级和品种规格单一的大宗产品征税的税种。由于产品价格变动的总趋势是上升的,因此,产品的税负就会呈现累退性。【考题多选题】(2010年)在我国现行税法中,采用地区差别定额税率的税种有()。A.资源税B.城镇土地使用税C.耕地占用税D.土地增值税E.城市维护建设税【答案】ABC【解析】2010年考试当年,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和耕地占用税等属于地区差别定额税率,土地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采取比例税率。【提示】按现在最新的规定,资源税中的原油、天然气采用比例税率。4.税率的其他形式(三组)(1)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熟悉名义税率是指税法规定的税率。实际税率是指实际负担率,即纳税人在一定
36、时期内实际缴纳税额占其课税对象实际数额的比例。通常:名义税率实际税率,原因:(注意多选题)计税依据与征税对象可能不一致;税率差异;减免税的使用;偷漏税;错征税款。(2)边际税率与平均税率熟悉边际税率是指再增加一些收入时,增加的这部分收入所纳税额同增加收入之间的比例。在比例税率条件下,边际税率等于平均税率,而在累进税率条件下,边际税率往往要大于平均税率。(3)零税率与负税率零税率是以零表示的税率,是免税的一种方式,表明课税对象的持有人负有纳税义务,但不需缴纳税款。负税率是指政府利用税收形式对所得额低于某一特定标准的家庭或个人予以补贴的比例。【税率综合性练习】【例题多选题】税率是税收政策的核心要素
37、,下列关于税率的表述正确的有()。A.定额税率与课税对象价值量大小成正比B.在累进税率条件下,边际税率往往高于平均税率C.速算扣除数是为解决全额累进税率计算税款复杂而引入的D.超倍累进税率的计税基数是绝对数时,超倍累进税率实际上是超额累进税率E.相对于全额累进税率而言,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复杂,但累进程度比较缓和【答案】BDE【解析】定额税率与课税对象价值量大小没有关系;速算扣除数是为解决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税款复杂而引入的。(四)减税免税掌握【提示1】减税指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指免征全部税款。【提示2】减免税权限:减免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的,按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1.
38、减免税的基本形式(1)税基式减免使用最广泛,即:直接缩小计税依据的方式实现减免税。具体包括起征点、免征额、项目扣除、跨期结转等。【区分起征点与免征额】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开始征税的起点。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手写板提示】收入为2000时,起征点为800,收入超过起征点,对收入全额征税,应纳税额2000适用税率;收入为2000时,免征额为800,收入超过免征额,对超过800的部分征税,应纳税额(2000800)适用税率【起征点与免征额关系】:区别:当纳税人收入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就其收入全额征税;而当纳税人收入超过免征额时,则只就超过的部分征税。当纳税人的收入恰
39、好达到起征点时,就要按其收入全额征税;而当纳税人收入恰好与免征额相同时,则免于征税。比较:享受免征额的纳税人就要比享受同额起征点的纳税人税负轻。起征点只能照顾一部分纳税人,而免征税额则可以照顾适用范围内的所有纳税人。(2)税率式减免适用于流转税(解决某个行业或产品)具体包括重新确定税率、选用其他税率、零税率等形式。(3)税额式减免具体包括:全部免征、减半征收、核定减免率、抵免税额以及另定减征税额等。【例题单选题】通过直接缩小计税依据的方式实现的减免税是()。A.法定式减免B.税率式减免C.税额式减免D.税基式减免【答案】D【解析】通过直接缩小计税依据的方式实现的减免税是税基式减免。2.减免税分
40、类:法定减免、临时减免(困难减免)、特定减免(大多是定期减免)3.与减免税相对立的,是加重税负的措施,包括两种形式:(1)税收附加:也称地方附加(2)税收加成:加一成相当于加征应纳税额的10%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劳务报酬所得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例题单选题】假设某人取得劳务报酬收入48 000元,免征额为800元,税率为20%,若规定计税依据超过2000030000元的部分,加征2成,超过3000040000元的部分,加征5成,超过40000元以上的部分,加征10成。则该人应纳税额为()元。A.12600B.12280C.19200D.18880【答案】B【解析】应纳税额2000020%
41、1000024%1000030%(4800080040000)40%12280(元)【减免税综合性练习】【考题单选题】(2009年)减免税作为税收优惠政策的核心内容,体现了税法的统一性与灵活性的有机结合。下列关于税收减免税表述,正确的是()。A.增值税即征即退是税基式减免税的一种形式B.增值税的减免税由全国人大规定C.免征额是税额式减免税的一种形式D.零税率是税率式减免税的一种形式【答案】D【解析】增值税即征即退属于税额式减免;增值税的减税、免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免征额是税基式减免。(五)纳税环节熟悉生产环节(如资源税)、流通环节(商品税
42、)、分配环节(所得税)、消费环节(车辆购置税)(六)纳税期限掌握1.决定因素:税种的性质、应纳税额的大小、交通条件2.形式:(1)按期(如流转税)(2)按次(如耕地占用税、屠宰税)(3)按年(但要分期预缴,如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考题单选题】(2011年)下列各课税要素,与纳税期限的选择密切相关的是()。A.纳税人B.计税依据C.纳税环节D.课税对象【答案】D【解析】采取哪种形式的纳税期限缴纳税款,同课税对象的性质有着密切关系。【考题多选题】(2009年)纳税期限是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下列有关纳税期限的表述正确的有()。A.不同性质的税种,其纳税期限不同B.我国现行税法中的纳税期限只有按期纳税一种形式C.采取何种形式的纳税期限,与课税对象的性质有密切关系D.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按季征收的纳税期限E.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纳税期限【答案】ACE【解析】我国现行税制的纳税期限有三种形式:按期纳税、按次纳税和按年计征、分期预缴或缴纳;个人所得税中的劳务报酬所得等均采取按次纳税的办法;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