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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锅炉使用管理一、锅炉使用登记(一)、使用登记基本要求根据国务院条例及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锅炉使用单位,必须逐台向市(地级、或经市级授权的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申报和办理使用登记手续,领取锅炉使用证;国家大型发电公司所属电站锅炉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申报和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其它锅炉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电热蒸汽发生器的使用管理按所依据的设计、制造规范进行划分,并分别按锅炉或压力容器进行使用登记和管理。锅炉经使用登记后,应将使用登记证悬挂在锅炉房内,在明显部位喷涂使用登记证号码,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取使用登记证的锅炉不准使用。锅炉安全状况变更、过户均应按
2、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手续。锅炉报废时,使用单位将特种设备使用证交回发证机构,办理注销手续。发证的质量技术监督局应督促使用单位对报废的锅炉进行解体或其它处理,严禁再作承压锅炉使用。(二)、锅炉登记程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编制了新锅炉使用登记程序(见图6.2.1)、锅炉变更程序(见图6.2.2),可在使用登记中参照执行。新锅炉 带:1、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证明2、进口产品有省级安全监察部门审核盖章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检验报告(未实施厂监检的应交安装前安全性能检验报告)3、安装质量证明书4、锅炉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5、锅
3、炉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注:水容量小于50L的蒸汽锅炉,额定蒸汽压力不大于0.1Mpa的蒸汽锅炉,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且额定热功率不大于2.8MW的热水锅炉,只需提交上述第1、2条的资料填:锅炉登记卡,盖单位章使 用 单 位 1、审核锅炉登记卡和交验的资料2、确认产品质量3、注册和办理使用证并输入计算机,实行动态管理注:国家大型发电公司所属电站锅炉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申报和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其它锅炉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安全监察部门使用单位领取锅炉使用证 注:新锅炉指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机热载体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范围内
4、的锅炉。图6.2.1 新锅炉登记程序图锅炉变更移装或过户变更安全状况变更原使用单位及接收单位移装:原使用单位(一)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带: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2、锅炉登记卡3、移装后的安装监督检验报告(二)跨原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带: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2、锅炉登记卡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接收单位移装完成后,在投用前或投用后30日内持:1、锅炉压力容器过户或者异地移装证明2、有注销标记的锅炉登记卡3、移装后的安装监督检验报告4、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图样等资料向移装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过户:原使用单位:带: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2、锅炉登记卡3、检验报告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5、一)只过户不移装接收单位:在投用前或投用后30日内持全部移交文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手续(二)过户并在原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接收单位:在投用前或投用后30日内持全部移交文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手续(三)过户并跨原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接收单位:在投用前或投用后30日内持全部移交文件和移装后的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向移装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手续检验单位1、内外部检验2、或修复后检验3、重新核定安全状况使用单位带:1、锅炉登记卡2、检验报告(或监检报告)3、锅炉的技术档案、修理改造图纸核实确认后予以变更办理有关手续注:国家大型发电公司所属电站锅炉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申报和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其它锅炉到市级质
6、量技术监督局办理。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其它授权的单位注: 1、锅炉停用闲置一年以上时使用单位应对锅炉进行封存,在封存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报停,并将使用证交回发证机构。重新启用,应定期检验,合格后到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领回使用证。2、锅炉过户前,应提前进行定期检验,合格后方可过户。3、下述情况的锅炉禁止变更在原使用地未办理使用登记的;在原使用地未进行定期检验或定期检验结论为停止运行;在原使用地已报废的;擅自变更使用条件进行过非法修理改造的;无技术资料和铭牌的;存在事故隐患的。 原使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确认后变更在锅炉登记卡盖过和注销标记,并签发锅炉压力容器过户或者异地移装证明注:国家大型发电公司
7、所属电站锅炉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申报和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其它锅炉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原使用单位资料交接收单位(新使用单位)接收单位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核验: 1、锅炉记证卡2、锅炉压力容器过户或者异地移装证明3、检验报告4、有关资料注册、登记、办理使用证注:国家大型发电公司所属电站锅炉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申报和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其它锅炉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图6.2.2 锅炉变更程序图二、司炉工锅炉运行时,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司炉工(作业人员)。司炉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取得质量技术监督局签发的操作证。取得操作证的司炉工,才准独立操作锅炉,且只能操作不高于考试合格类别的锅炉。司炉工人数
8、应能保证正常运行操作和事故应急处理的需要。司炉工应认真执行有关锅炉安全运行的各项制度,做好运行记录,遇有危及锅炉安全运行的紧急情况,应立即停止运行,并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有关部门。按照允许操作的锅炉炉型和压力等级,司炉工从高到低分为、级。具体见第五章。三、定期检验锅炉定期检验包括外部检验、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三类。1、锅炉的外部检验外部检验:是指锅炉在运行状态下,对锅炉安全状况进行的检验,外部检验一般每年进行一次。锅炉外部检验结论分为三种:(1)允许运行;(2)监督运行,检验人员应注明须解决的缺陷问题和期限;(3)停止运行,检验人员应注明原因,并提出进行内部检验、进行修理或其它进一步的要求。2
9、、锅炉内部检验内部检验:是指锅炉在停炉状态下,对锅炉安全状况进行的检验。内部检验一般每2年进行一次。当内部检验和外部检验同在一年进行时,应首先进行内部检验,然后再进行外部检验。电力系统的发电用锅炉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周期可按照电厂大修周期适当调整。除定期检验外,锅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内部检验:(1)移装锅炉投运前;(2)锅炉停止运行1年以上需要恢复运行前;(3)受压元件经重大维修或改造后及重新运行1年后;(4)根据上次内部检验结果和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检验方法以宏观检验为主,并辅助一些测量手段,对有怀疑的部位及运行一定时间的电站锅炉的主要受压部件,还应增加一些无损检测
10、。锅炉内部检验结论分为四种:(1)允许运行;(2)整改后运行,应注明须修理缺陷的性质、部位;(3)限制条件运行,检验人员提出缩短检验周期的应注明原因,对于需降压运行的应附加强度校核计算书;(4)停止运行,应注明原因。3、水压试验水压试验:是指锅炉以水为介质,以规定的试验压力,对锅炉受压部件强度和严密性进行的试验。水压试验一般每6年进行一次;对于无法进行内部检验的锅炉,应每3年进行一次;电站锅炉的水压试验周期可以按照电厂的大修适当调整。只有内部检验、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均在合格有效期内,锅炉才能投入运行。当外部检验、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在同期进行时,应依次进行内部检验、水压试验和外部检验。小型汽水两
11、用锅炉和小型铝制承压锅炉,应当每2年一次水压试验,水压试验前应当进行必要的内外部检验。小型蒸汽锅炉,应当每2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其使用期限不超过8年,超过8年的予以报废。水压试验的检验结论分为二种:合格、不合格两种。水压试验不合格的锅炉不得投入运行。四、锅炉房(一)锅炉房位置要求1、锅炉房一般不应直接设在聚集人多的房间(如公共洽室、教室、餐厅、影剧院的观众厅、侯车室等)或在其上面、下面、贴邻或主要疏散口的两旁。新建的锅炉房不应与住宅相连。2、锅炉房如设在多层或高层建筑的半地下室或第一层中,必须满足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关规定。3、锅炉房不宜设在高层或多层
12、建筑的地下室、楼层中间或顶层,但由于条件限制需要设置时,必须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关规定,锅炉房设置在地下室,应采取强制通风措施。4、锅炉房不得与甲、乙类及使用可燃液体的丙类火灾危险性房间相连,但若与其它生产厂房相连时,应用防火墙隔开。余热锅炉不受此限制。 (二) 锅炉房建设要求1、锅炉房内的设备布置应便于操作、通行和检修;2、应有足够的光线和良好的通风以及必要的降温和防冻措施;3、地面应平整无台阶,且锅炉房地面至少应高出室外地面150mm,以防止积水;4、锅炉房承重梁柱等构件与锅炉应有一定距离或采取其他措施,以防止受高温损坏。5、锅炉房建设的安全要求主要如下
13、:(1)考虑到锅炉方面发生爆炸事故时,气流能冲开屋面而减弱爆炸的威力。锅炉房应采用轻型屋顶,每平方米一般不宜超过120公斤,否则应开设天窗或在高出锅炉的锅炉房墙上开设玻璃窗,开窗面积至少应锅炉房占地面积的10%。泄压处不得与聚集人多房间和通道相邻。(2)锅炉房每层至少应有两个出口,分别设在两侧,但对与锅炉前面操作地带的总长度(包括锅炉之间的过道在内)不超过12米,且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的单层锅炉房,可以只开一个出口。 锅炉房通向室外的门应向外开,在锅炉运行期间不准锁住或闩住,有的单位采用移门是不对的。锅炉房内的工作室或生活室等直接通向锅炉间的门,应向锅炉间内开。(3)锅炉房应为一、二级耐火等
14、级的建筑。但装设总额定蒸发量不超过4t/h以煤为燃料的锅炉的锅炉房,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有困难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4)燃油锅炉的锅炉房,还应考虑系统的安全问题,如日用油箱的容积一般不宜大于2立方米,设置在锅炉房内的日用油箱和油泵应用耐火极限大于2.0大卡的隔墙隔开,并在锅炉房内,油泵间、日用同箱间均应在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水喷雾来火系统等。(三)锅炉房年度检查当地安全监察部门应安排对锅炉使用单位的锅炉房的管理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并结合现场进行抽查。根据检查和抽查的情况,进行年度评定。五、锅炉水质监督(一)水质监督与相关单位管理锅炉水质监督工作是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的主要技术
15、措施,是锅炉管理中最基础的技术管理工作之一,对防止和减少由于水处理不当而导致的锅炉事故起到了重要作用。为此,不应以化学清洗代替正常的锅炉水处理。 生产锅炉水处理设备制造单位,自愿向中国锅炉水处理协会提出注册申请,获得中国锅炉水处理协会批准注册的单位和产品,由其统一向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备案并予以公告。钢制水处理设备应符合JB2932水处理设备技术条件的规定;非钢制水处理设备及水处理药剂、树脂均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二)锅炉水质监测锅炉水质监测单位必须是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锅炉水质监测分类见表6.2.2。表6.2.2锅炉水质监测授权证书的级别分类表级 别水质监测的范围GSA-J-1级发电锅炉水质监测,参数不限GSB-J-2级工业锅炉介质监测,额定工作压力2.5Mpa锅炉水质或热载体六、锅炉化学清洗为了保障锅炉安全经济运行,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在用锅炉状况适时进行锅炉化学清洗,或委托锅炉服务单位清洗。锅炉化学清洗单位应对其清洗工作质量负责,确保清洗质量。在化学清洗结束后,锅炉使用单位应当进行检查验收。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