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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江苏省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7号)精神,巩固近年来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全面排查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程基本完成,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基本建立,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得到巩固。规范化工园区管理,推动化工企业入园进区。推动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夯实危险化学品安全
2、生产基础,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加强,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有效防范遏制较大以上和有重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二、治理任务依法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管控职责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含仓储经营)企业的安全风险。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依法严肃追究责任,淘汰关闭工艺技术落后安全保障能力差的企业。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规范应急处置要求,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救援基地。三、组织领导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安监局。办公室主任陈正邦,副主任赵利复,办公室成员凌培新、钱圣林、汪波、曹斌、苏斌、武奇、乔勇、孙友和、曾宪华、曹永荣、刘彦伟,抽调专门人员集中
3、办公。四、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从2017年1月开始,至2019年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一)部署阶段(2017年1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部署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二)整治阶段(2017年2月至2017年12月集中整治,2018年1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组织实施综合治理工作,及时解决问题,确保按期完成。(三)总结阶段(2019年11月),总结经验成果。五、治理内容、工作措施及分工(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1全面摸排风险。根据江苏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苏安办2016
4、62号),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安全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由监管一处负责实施;有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由监管二处负责协调指导;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由监管三处负责实施,2017年12月底前完成)2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79号令修订)、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认真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的重大危险源排查,全面摸清危险化
5、学品重大危险源底数,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分级、安全评估,完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排查由监管一处负责实施;有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由监管二处负责协调指导;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排查由监管三处负责实施;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信息系统由监管三处提出初步意见和需求,规划科技处负责指导协调开发,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3突出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安全风险管控,结合风险评估结果和现实管理状况,排查可
6、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风险和隐患,制定整改措施意见。(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由监管一处负责实施;有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由监管二处负责协调指导;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由监管三处负责实施,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二)有效防范遏制较大以上和有重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1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根据国家公布的高危化学品目录,排查制定高危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企业清单,加强高危化学品管理。排查制定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清单。(硝酸铵、硝
7、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在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废弃处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管控由监管一处负责实施;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在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的管控由监管三处负责实施,持续推进) 2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监管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2017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档案,完成一、二
8、级重大危险源专家会诊检查工作,并形成专家会诊检查隐患清单确保隐患整改到位。(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由监管一处负责实施;有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由监管二处负责协调指导;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由监管三处负责实施;建立安全监管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由规划科技处牵头,监管三处配合实施,2017年12月底完成)3加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的关闭力度。对存在下列问题的企业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未经安全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储存、使用
9、危险化学品的;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与周边居民区和重要公用建筑设施防火间距、安全距离等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企业生产装置长期停车、装置重启存在不可控安全问题的;列入2016年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红表的;其他经停产停业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监管三处负责督办,2017年完成50,2018年底前完成)4加强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及危险化学品罐区的风险管控。制定化工园区安全风险定量评估工作要求,各化工园区开展区域安全风险定量评估,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加强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
10、区的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监管三处负责实施,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5全面启动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配合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摸清全省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底数,推进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搬迁工作。(监管三处配合省经信委实施,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完成)6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要求,落实各部门、各企业和单位的责任,依法细化危险化学
11、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门槛,加强监管,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监管二处配合交通运输厅实施,监管三处配合相关工作,2017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7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依照职责完成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任务,做好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验收销项工作,配合能源管理部门进一步明确市、县级油气输送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监管三处配合省能源局实施,2017年9月底前完成)(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
12、监管体制机制。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会同机构编制部门研究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报请政府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范围,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具体内容,消除监管盲区。(人事培训处会同省编办实施,监管三处配合,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2制定安监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按照国家、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研究制定安监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政策法规处、监管三处负责实施,2017年12月底前完成)3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危险
13、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制定部门联席会议运行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能力。(监管三处负责实施,2017年6月底前完成)4强化危险化学品科研安全监管。制定企业危险化学品小试、中试、工业化试生产等科研活动的安全监管规章制度,明确相关实验室、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车间以及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指导地方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防范事故发生。(监管三处负责相关工作,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四)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依法治理。1编制危险化学品地方标准建设规划。会同质监部门,根据我省危险化学品实际情况,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统筹协调,制定危险化学品地方
14、安全标准建设规划。(监管三处提出初步意见,规划科技处会同省质监局实施,2017年12月底前完成)2制定完善有关标准。开展沿江化工企业安全技术规范化工企业动火作业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现状评价导则冶金煤气防护站建设规范等地方标准规范的制修订工作。(规划科技处配合省质监局实施,监管一处、三处配合相关工作,2018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9年深化提升)(五)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1统筹规划编制。配合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督导地方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28号)要求,在编制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消
15、防专项规划时落实安全生产要求。(监管三处配合省发改委实施,持续推进)2规范产业布局。配合发展改革、经信等相关部门,督导地方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加强城市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规划衔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监管三处配合省发改委、经信委实施,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3调整优化产业结构。配合经信等部门,督导地方政府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28号)要求,立即淘汰列入淘汰目录内的工艺技术落后、安全隐患大的落后产能。(监管三处配合省经信委实施,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
16、段性成果,持续推进)4加大减少落后化工产能力度。配合环境保护、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依职责分工对全省化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严格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发201647号)“减化”工作要求,实行“一企一策”,明确关停、转移、升级和重组工作要求,对不符合当地化工产业发展规划、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落后、不具备安全环保条件的化工企业,坚决予以淘汰。(监管三处配合省经信委实施,持续推进)5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外化工企业(除化工重点监测点和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及油品质量升级、结构调整以外的改扩建项目),新建(
17、含搬迁)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已经依法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化工园区。(监管三处负责相关工作,持续推进)6严格安全准入。配合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等相关部门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建立“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部门联合审批机制,指导有条件地区制定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监管三处配合省发改委、经信委实施,持续推进) 7规范清理化工园区。配合经济与信息化等部门,督导地方政府和化工园区科学制定园区发展规划,科学引进化工建设项目,禁止安全风险大、工艺设施落后、本质安全水平低的企业进入。开展智慧化工园区试点,推动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在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建立安全
18、、环保、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平台。按照核心控制区、关键控制区、一般控制区等设置不同的防护等级,采取相应的监控管理手段,2018年底前实现化工集中区或重点防控区域的封闭化管理。对化工集中区内危险化学品物流实行规范化管理,提倡利用物联网技术跟踪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压减和淘汰规模小、产业关联度低、安全环保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安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拆迁不到位、周边社区居民反映强烈的化工园区,取消化工园区功能定位,园区内化工企业由当地政府限期关停搬转。(监管三处配合省经信委实施,2018年底前完成)8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的管理。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强化建设
19、单位提供的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材料审查。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监管三处负责相关工作,2017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9推进危险化学品集约化经营。提倡危险化学品集中经营、集中储存,推进仓储、配送、销售和商品展示为一体的化学品交易市场建设。(监管三处负责相关工作,持续推进)(六)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1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0、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监管一处、二处、三处和执法监督处负责实施,持续推进)2严格作业现场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危险化学品作业过程管理,特殊作业严格履行作业审批制度,落实专门监护人员管控作业风险,对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推行第三方专业化服务。督促企业落实承包商管理制度,严格承包商资格审查,加强施工过程管理和承包商考核评估,对承包商安全生产管理实行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由监管一处负责实施;有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
21、由监管二处负责协调指导;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由监管三处负责实施,持续推进) 3全面推行重点防控措施。涉及光气、液氯、液氨、硝酸铵、硝酸胍等物品且与周边安全距离不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的生产经营企业储存场所,一律停止使用。凡是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未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凡是未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未设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的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监管三处负责实施,持续推进) 4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督促危
22、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出口单位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要求,确保将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给下游企业、用户、使用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人员。(监管三处、省化学品登记中心负责相关工作,持续推进)5推进科技强安。推动化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新建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加快现有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大力推广应用风险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手段,提升安全科技保障能力。(监管三处牵头,
23、规划科技处配合实施,持续推进)6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采取扶持措施,引导鼓励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创建二级标准化,选树一批典型标杆,创建一级标准化企业,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安全标准化运行质量审计,形成安全标准化升降级机制,提高标准化运行质量。(规划科技处牵头,监管一处、二处、三处配合实施,持续推进)7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加大事前执法力度,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执法监督处负责实施,监
24、管一处、二处、三处配合,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2019年深化提升)8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统计中心负责实施,监管一处、二处、三处配合,持续推进)9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黑名单”制度,及时将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公示,定期在媒体曝光,并作为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确定的重要依据。配合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充分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25、执法监督处负责实施,监管一处、二处、三处配合,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七)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1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会同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以及检查设备设施配备标准,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人事培训处负责协调省编办、人社厅加强监管能力建设,规划科技处负责制定检查设备设施配备标准,监管一处、二处、三处配合实施,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2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助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
26、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中介机构力量的培育,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规划科技处、监管三处负责相关工作,持续推进)3严格安全评价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的日常监管,严格规范安全评价行为,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安全评价机构,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追究相关责任并在媒体曝光。(规划科技处负责实施,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4借鉴国际先进经验,防范较大以上和有重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鼓励化工企业借鉴采用
27、国际安全标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鼓励化工企业借鉴和学习国际先进安全管理经验和管理模式,运用国际先进风险评价模型进行风险分析和辨识。(监管三处负责实施,持续推进)(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1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登记。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口企业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严格审查登记资料,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监管三处、省化学品登记中心负责实施,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2建立全省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配合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依托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含进口)、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企业
28、大数据库,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部门分工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鼓励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推广运用危险化学品行业电子标签,探索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及时登记记录全流向、闭环化的危险化学品信息数据,基本实现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规划科技处、监管三处配合省经信委实施,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3建设省危险化学品安全公共服务互联网平台。依托省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和省化学品登记中心,设立省危险化学品安全公共服务互联网平台,公布咨询电话,公开已登记的危险化
29、学品相关信息,为社会公众、相关单位以及政府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咨询和应急处置技术支持服务。(规划科技处、监管三处牵头,省化学品登记中心负责实施,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九)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1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要求。制定危险化学品应急能力建设标准,规范危险化学品事故接处警和应急处置规程,探索建立专业现场指挥官制度,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反应、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推动实施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应急处置。(应急中心负责实施,2017年12月底前完成)2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配合财政等相关部门。制定专项资金使用制度,加大危险化学
30、品应急方面的投入,大力支持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演练和装备、器材、物质配备,探索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发挥作用的方法。(财务处负责与省财政厅协调;规划科技处负责制定资金使用计划;统计中心负责应急演练和装备、器材、物资配备;政策法规处负责探索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发挥作用的方法,持续推进)3强化危险化学品应急队伍建设。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强化应急救援能力,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要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专业队伍,符合建队标准的企业,应当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加强处置事故的车辆和特种消防器材研究和配备,提高处置能力。加强化工集中区专门消防站建设,配备与园
31、区企业相适应的应急处置设备器材,培养熟悉园区化工企业情况和应急处置要求的救援队伍,形成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区域力量统一调度体系。(应急中心负责实施,监管三处配合,持续推进)4加强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完善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实训)基地能力建设方案,加强沿江、沿海、苏中等区域性省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建设,优化应急力量布局和装备设施配备,强化水上应急力量建设,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与调运机制,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实训,强化环境应急监测及处理能力建设。(应急中心负责实施,持续推进)5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完善危险化学品相关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演练要求,积极推行使用应急处置卡。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根据演
32、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督导企业开展符合企业生产实际的实操演练和模拟推演。(应急中心负责实施,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1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建立定期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公众开放日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加强正面主动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与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办公室牵头,监管一处、二处、三处配合实施,持续推进)2加强化工行业管理人才培养。推动化工行业
33、管理人员积极参加化工安全网络教育,推动化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学历教育,加强化工企业安全总监的继续教育和培训,提升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人事培训处、监管三处负责实施,持续推进)3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推动化工企业通过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办学和学徒制等方式,加快产业工人培养,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人事培训处、监管三处负责实施,持续推进)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处室、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文件精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结合本处室、单位业务工作,大力推动综合治理工作任务全面开展。各相关处室、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综合治理工作。(二)落实治理任务。各处室、单位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规定的治理内容、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要求,细化完善具体实施方案,突出重点、关键点,明晰时间表、路线图、任务清单、保障措施,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积极攻坚克难,严格质量把关,确保每一项工作落实到位。(三)及时总结通报。各处室、单位要及时了解综合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掌握存在的问题,总结工作经验,推进综合治理工作的有序开展。省局将对综合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研判,及时通报综合治理进展情况,宣传推广经验做法。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