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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杭州市建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管理试行办法 杭建市发(2004)315号 颁布时间:2004-6-1 时效性: 有效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理行业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行为,培育一支高素质的总监理工程师队伍,促使我市建设监理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简称项目总监)是指由监理企业
2、法定代表人任命对建设项目监理全面负责的管理者,是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在该建设项目上的代表人。 第三条 项目总监必须由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经注册)的监理人员承担,并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 凡在本市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活动的监理企业的项目总监理人员应遵守本试行办法。 第五条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管理本市建设工程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质安监总站)受市建委委托负责本市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项目总监的监督检查,并实施扣分;杭州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受市建委委托负责在监理工程中标(取得工程)后,核查建设工
3、程项目总监的岗位证书,换发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总监上岗牌,并在工程实施期间,保管项目总监的岗位证书。 第六条 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实行总监负责制。项目总监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部的工作。项目总监对监理部其他监理人员的监理行为承担管理责任。 第七条 项目总监只能在一个一等工程项目或二个二等工程项目中任职。 第八条 项目总监在从事监理活动中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1、 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强制性标准和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2、 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依法行使签字权。 3、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从事监理活动,维护业主和被监理单位的合
4、法权益。 4、 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执业资格管理规定,持证上岗,不挂名虚设。 5、 工作到位,按照国家规定承担相应额度的工程监理工作,并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及合同约定,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6、 廉洁从业,自动抵制腐败行为。 7、 接受政府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 第九条 监理企业参加投标,应向招标人提交项目总监的岗位证书原件,招标人在中标人确定后退还。 第十条 在监理工程中标(取得工程)后,监理企业应持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工程项目监理部人员一览表和项目总监的本人一寸照片、岗位证书原件,到市招标办登记备案,并换领带有该总监本人照片的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总监上岗牌
5、,实行挂牌上岗。 工程竣工后,监理企业凭相关单位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到市招标办换回项目总监的岗位证书。 项目总监同时在二个工程任职时,第一个工程竣工后,可凭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先到市招标办办理注销。 第十一条监理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后,应与项目总监签订订项目监理目标责任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明确项目总监的职责和权限范围,并由监理企业法人代表出具委托书,授权负责项部的工作。 第十二条一个监理工程必须配备一名项目总监,必要时可以配备基目总监代表,经项目总监授权,代表项目总监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 第十三条当工程临近竣工阶段,或者工程项目主体结构结顶,并且完成该工程装饰部分二分之一以上时,
6、经建设单位同意,出具书面证明,由市质安总站确认后,可提前凭有关证明材料,市招标办办理注销或换回项目总监的岗位资格证书,参加下一个监理项目的投标。 第十四条从工程开工到竣工,监理企业不得随意更换项目总监。当监理项目发生重大有责质量、安全事故,或项目总监存在违法、违纪等情况时,监理企业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书面通和肆单位后可更换项目总监;项目总监确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监理工作的,监理企业应取得市级及以上医院证明材料和建设单位同意更换的书面意见。 监理企业更换项目总监必须到市招标办办理列换手续,并应及时到监督机构备案。但被更换的项目总监至少三个月不能参加建设市场活动。更换后的项目总监同样必须满足执业资格的
7、要求,并重新换领上岗牌。 第十五条监理工程师担任一个二等等以下工程项目总监后,若需要,可凭所在监理企业的书面报告、建设单位的证明材料,到市招标办换回本人岗位证书,参加下一个二等或二等以下工程项目的投标。 参加本市以外监理项目投标的,若中标,则持中标通知书到市招标办备案,待工程竣工后,凭工程竣工后验收报告,到市招标办办理注销;若示中标,在杭监理项目又未竣工的,则将项目总监的岗位证书交标办保管。 第十六条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但未经注册的,不得以项目总监的名义从事监理业务。个人不得以本监理企业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不得转借、出卖、涂改监理执业证书、岗书证书和上岗牌。不得在施工、设备制造、材料供就
8、在、房地产一发等单位任职或兼职。 第十七条市建委应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监理建设市场行为的检查。检查情况在杭州建设网和杭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网等相关网站公示。 第十八条现场行为管理实行项目总监扣分管理制度。(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总监扣分实施细则附后)。 第十九条市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项目总监违法违规扣分归口管理,包括扣分卡的发放、扣分操作、扣分的登记汇总,接受被扣分者的投诉及组织调查取证等工作。 第二十条市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应及时将扣分情况报市建委,由市建委依照本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扣分以一年为一个周期,即从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或自履行项目监理合同之日起到12月31日止。每位总监理工程师扣
9、分卡初始分值为零,一个扣分周期结束,分值重新为零。 第二十二条一个扣分周期内总监理工程师累计扣分达到6分的,由市建设委员会发出通知给该总监理工程师所在单位,责令该总监按时参加强化培训班学习,同时将通知抄送扣分执行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 第二十三条一个扣分周期内总监理工程师累计扣分达到8分的,由市监理企业总监理工程师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个人信用档案,上网曝光警示,年检定为不合格;外地监理企业总监理工程师作为不良行为上网曝光警示,由市建设委员会将情况函告当地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四条一个扣分周期内总监理工程师累计扣分达到10分的,上网曝光警示年检定为不合格,并由市建设委员会责成其所在单位更换总监理工程师
10、,该监理工程师两年内不得在杭州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杭州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萧山区、余杭区、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及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 附:杭州市建工程项目总监违章扣分实施细则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二OO四年四月十五日附: 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总监扣分实施细则第一章 扣分细则第一条、扣分细则 1、 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有下列情况,每项扣0.5分 (1) 项目总监与本监理企业未订立项目监理目标责任书。 (2) 现场监理部未按规定配备相应专业和数量的监理人员。 (3) 随意更换或
11、撤出监理人员。 (4) 不参加设计技术交底会,未及时签认会议纪要。 (5) 未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无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 (6) 未取得监理企业法人代表出具的委托书,违反规定担任超过两项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 (7) 不及时签发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或不符合开工条件、不按规定要求而同意开工。 (8) 未定期主持如开工地例会,不及时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质量评估报告?只竣工写一次)、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9) 未按规定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和旁站,监理日记、旁站监理记录和相关的监理记录不清楚,内容不真实。 (10) 未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
12、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及其质量证明资料和报审表进行检查和审核。 (11) 未按标准规范规定对现场制作的试块、试材、结构实物力学功能性试验、环境检测等采用平行检测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无见证记录或见证记录不完整。 (12) 未根据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不及时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评进行检查和审核。 (13) 不按规定要求施工单位留置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未对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进行见证。 (14) 未对承包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施工工艺、证明材料进行审定和签认。 (15) 未挂牌上岗或涂改上岗牌的。 上述
13、监理问题,在整改期限内整改不力的,加倍扣分。 2、 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有下列情况的,每项扣2分,并依法进行查处: (1) 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但未经注册的,以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监理业务。 (2) 个人以本监理企业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3) 项目总监转借、出卖、涂改监理执业资格证书。 (4) 不及时编制监理规划,未按规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旁站监理方案、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 (5) 未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安全技术专项方案、报审表,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6) 未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
14、质资料,未审核承包单位自有试验室或外委试验室、有关检测机构的资格。 (7) 项目总监在施工、设备制造、材料供应、房地产开发等单位任职。 (8) 对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按合格结果验收的。 (9) 对不合格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按合格结果进行验收和评定的。 (10) 对质量、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 (11) 安排无相应资格人员在有关技术资料上签字。 (12) 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发现的建设、施工、工程检测等单位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其他不严格履行其质量、安全责任的行为,不予制止的;或制止无效时未及时向监督或有关部门报告的。 (13) 发现工程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未办领施工许可证
15、擅自开工的,不予制止的;或制止无效时未及时向监督或有关部门报告的。 (14) 监理资料混乱,有弄虚作假行为。 3、 在市建委组织的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扣2分;在省建设厅组织的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扣3分;在建设部组织的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扣4分。 4、 发生四级工程建设重大有责事故的扣4分,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扣8分,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章 违章扣分的执行第二条、市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根据扣分细则第1、2项执行扣分时,执行人员不应少于两人,并要对主要违章行为进行拍照,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取证,并将市建委统一制作的扣分表格(附件1)发给被扣分人。 扣分表格一式两份,应由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签名,一
16、份由执行人交扣分执行机构存档,一份交被扣分人。 若被扣分人不在现场,被扣分人的签名可由现场管理人员代签。 若被扣分人或现场管理人员拒绝签名,应告知其所在单位派人代签。 第三条、违章扣分与现场整改违章行为应同步进行,执行人员在发出扣分表格时,应同时将整改通知书发给项目总监。 第四条、被扣分人如果对扣分有异议的,可在被扣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或市建委提出书面申诉;市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或市建委接到申诉后,应开展调查取证,据实作出维持、变更或取消的决定,并书面反馈给被扣分人。 第五条、市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根据扣分细则第3、4项执行扣分时,应根据建设部、省建设厅、市建委的检查通报或重大事故
17、结案报告进行,并将扣分表格发给被扣分人。 第六条、市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对项目总监执行扣分后,应及时进行登记,并每星期进行汇总后于星期一书面报市建委工程处备案。 第三章 强化培训办法第七条、一个扣分周期内项目总监累计扣分达到6分的,由市建委书面通知项目总监暂停其岗位工作,参加强化培训(附件2)。 强化培训的内容包括: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安全评分标准等国家有关建设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强化培训的课时为16个学时。 第八条、项目总监参加强化培训后,市建委通知(附件3)给所在单位恢复其岗位工作,同时
18、告知市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第四章 执行人员的监督管理第九条、执行扣分人员应遵守以下工作守则: 1、 努力学习,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 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坚持科学的工作态度。 3、 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4、 熟悉”扣分办法”,严格按”扣分办法”的程序进行扣分。 5、 对扣分的工地认真取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第十条、执行人员在执行扣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分别予以内部批评、通报批评、暂停上岗资格、调离工作岗位和开除等处理。 附件1 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总监扣分表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形象部位: 监理单位: 项目总
19、监:岗位证书: 根据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管理试行办法,你存在以下违章行为: 序号违章行为扣分值 1 2 3 4 如对扣分有异议,可在被扣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或市建委提出书面申诉。 年 月 日附件2 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总监暂停岗位工作通知书NO: 你单位 项目总监因违章扣分值已满6分,根据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管理试行办法,决定从本通知签发之日起,暂停其项目总监岗位工作,参加市建委举办的强化培训。在参加学习期间,请你单位另派具备相应资格的人临时接替其工作。 该项目总监在参加强化培训班后,我们将另发通知恢复其项目总监岗位工作。 年 月 日附件3 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总监岗位工作恢复通知书NO: 你单位因违章扣分被暂停其项目总监岗位工作(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总监暂停岗位工作通知书 号),现经市建委举办的强化培训,从即日起恢复其项目总监岗位工作。 年 月 日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