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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开办费-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0773-1141GNOB11692招标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1月招标公告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开办费-厨房设备采购项目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的委托,邀请国内的合格投标人就“开办费-厨房设备采购项目”中的货物和有关服务前来投标。1. 项目名称:开办费-厨房设备采购项目2. 招标编号:0773-1141GNOB116923.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不可分包及转包,其中采购需求未明确或未完全明确采购设备配置的,其配置由报价人按自身产品特点自行
2、配备完备以满足设备的安全使用功能。4. 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为202.011万元人民币。主要采购设备内容如下: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1厨房设备详见第五章技术规格要求2厨房内通排风系统3厨房厨杂4厨房星盆下隔油池5燃气报警系统供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日历日。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6.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7. 合格的投标人1)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较高的信誉,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有良好的声誉和业绩;2) 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
3、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商的授权证明;4)投标人所生产的产品必须通过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8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地点: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12年1月4日起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9:30时至下午16:00(北京时间)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15层查阅或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售价为每包2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购买标书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书原件,并加盖公章。9.
4、 递交标书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应于2012年1月31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到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15层开标厅。逾期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0. 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不少于投标总价的1。未按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1.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2年1月31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15层开标厅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受权的投标代表出席开标仪式。招标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详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安康胡同5号联系人:汪老师招标机构名称: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详细地址:
5、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15层邮 编:联 系 人:洪菲、国铭琪电 话:010-/36传 真:010-开 户 行:招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帐 号:01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采购人名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2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允许3投标人应提交的商务文件(1) 投标函;(2) 开标一览表; (3) 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 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的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年检章要清楚);(6) 税务登记证;(7) 组织机构代码证;(8) 投标保证金;(9) 投标人资格声明;(10) 按照“投标人的其它资质要求”规
6、定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11) 提供08年以来的销售业绩证明(合同复印件)(12) 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13)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新设企业当年验资报告的复印件(加盖提供报告单位的公章)(14) 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15) 商务文件偏离表;(16) 生产商出具的授权书。4投标人应提交的技术文件(1) 技术规格响应表;(2) 投标货物的说明书等技术文件;(3) 投标货物配件、选件表和备件清单;(4) 投标货物售后、维修和服务计划表(货物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的程序、内容及措施);(5) 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5投标保
7、证金额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投标总价的1%的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按照第一章第17条的要求交纳。6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开标日起计算)7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一式5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且要求提供1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需正本1份8供货时间供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45个日历日。在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进入试运行阶段,乙方应将本批全部货物运抵甲方指定的使用单位并完成安装调试投入使用。9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表中各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投标人须知 一、说 明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的货物
8、及与之相关服务的供货商的招标投标。2.资金来源 2.1招标人已获得一笔财政资金,用于开办费-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人计划将部分资金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3.定义3.1“招标人”是指有本招标文件所列货物需求的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以下简称“招标人”)。3.2“招标代理机构”是指接受招标人委托,负责组织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机构”)。3.3“卖方”是指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以下简称“卖方”)。3.3“投标人”是指获得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3.4“中标人”是指经评标委员会审查通过,招标人接受并获得中标通知书的供应商。
9、4.合格的投标人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投标商。4.2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4.3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 投标人应具有的资质
10、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条。4.4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供货人才能参加投标。4.5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招标。5.投标费用5.1不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6. 通知 6.1 对与本次招标有关的通知,招标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传真等,下同)或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与通知有关的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传真号码以投标人的登记为准。投标人应于收到通知的当日以书面方式予以回复确认。因登记有误或传
11、真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招标机构不承担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构成7.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采购所需的货物或服务,以及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第二章 合同条款第三章 合同格式第四章 附件第五章 技术规格书7.2 招标文件以简体中文编印。7.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上述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其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8.招标文件的澄清8.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但应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到招标人
12、或招标机构。招标人或招标机构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必要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9.招标文件的修改9.1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做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机构回函确认。9.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合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机构可酌情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
13、标注意事项10.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制的文献也应使用简体中文。10.2开标时应备好开标信和支付投标保证金的现金、支票或汇票,上述文件均密封在信封里。10.3请使用招标机构提供的格式制作开标信和信封(开标一览表),格式与内容详见第四章的附件一、附件二。10.4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分项报价表以及其他相关文件,请用招标机构提供的格式制作。11.投标文件的构成11.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按照本须知第12、13和14条要求填写的投标书、投标分项报价表以及供唱标时使用的、单独密封的开标信,有
14、关格式详见第四章的附件;2)按照本须知第15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3)按照本须知第16条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是合格的货物和服务,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按照本须知第17条规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12.投标书12.1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书、投标一览表和投标分项报价表。13.投标报价13.1 投标人应填写投标分项报价表(见附件五)。13.2 投标人根据本须知第12.1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招标机构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招标机构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13.3 投标人不得进行选择
15、性报价。13.4本次招标的最小投标单位为包。此次货物分为2个包,投标方案不能多于1个,否则该包的投标方案全部作废。14.投标货币14.1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用人民币报价。15.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5.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2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使买主和招标机构满意,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是来自本须知第4条定义的合格投标人。15.3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机构满意,即: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银行资信证明应提供原件。16.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6.
16、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6.2 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对货物和服务原产地的说明,并由装运货物时出具的原产地证书证实。投标人必须同意在设备到货时,提供本项目所售设备原厂品质、数量证明,原厂商盖章。16.3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2)货物从招标人开始使用至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
17、和服务已对招标机构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16.4 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6.3.3)条时应注意招标机构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并且使招标人和招标机构满意。17.投标保证金17.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7.2投标保证金应不少于投标总价的1%,投标保证金应采用有效的银行汇票、支票或现金的形式。17.3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17.1和17.2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按本须知第26条的规定视为非响
18、应性投标予以拒绝。17.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机构将于投标有效期满后三十(30)日内原额退还投标人。17.5 1)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5条规定签订合同,同时在扣除了招标代理服务费后予以退还其余部分。2)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根据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规定,按中标金额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向中标人收取。17.6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变更投标报价的,将视为撤回其投标)或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
19、未能根据本须知第36条规定签订合同。 18.投标有效期18.1根据本须知第21条规定,投标应在规定的60日历天内保持有效。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撤标或变更投标报价,否则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招标要求而予以拒绝。18.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6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9.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9.
20、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并同时提供电子版一份,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9.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证书”附在投标文件中(详见附件八法人授权书格式)。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9.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21、然后再将所有信封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20.2 内外层信封均应:1)清楚标明递交的地址2)注明项目名称、投标邀请的标题、标号、包号和“在-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并根据本须知第24条的规定填入开标日期和时间。20.3内层信封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20.4 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须知第20.2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20.5开标一览表应与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里,单独递交。21.投标截止期21.1招标机构在本须知第20.2条规定的地址收到投标的时间不迟于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21.2招标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通过书面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
22、在此情况下,招标机构、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22.迟交的投标文件22.1 不论何种原因,招标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2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3.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机构必须收到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23.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9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23.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23.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
23、知第17.6条的规定被没收。五、开标与评标24.开标24.1招标机构在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4.2开标时,招标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详见第四章附件二)。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折扣声明、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将分别读出。24.3 招标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将在开标后要求各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25. 投标文件的澄清25.1在评标期间,招标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澄清的要求和答复不得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改变。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26.
24、投标文件的初审26.1 初审的内容为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26.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26.3 评标委员会可以允许投标文件存在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微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26.4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完整以及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是指投标文件无实质性偏离、反对、设定条件或提出保留,与招标文件要
25、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26.5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6.6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财务状况不佳,或所显示的财务状况不足以顺利履行合同的; 2)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或者保函有效期不足或者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3)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4)投标人无法人代表签字,或签字人无法人代表有效授权书的;5)投标有效期不足的;6)技术部分星号条款不满足的。27.投标的评审27.1招标人根据
26、招标设备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章第26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估和比较。评委会由1名招标人代表和4名技术专家组成。27.2 计算评标总价时,以“目的地交货价”为依据。27.3 评标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规定的原则下,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采用综合评估法,即投标人通过初审后,在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商务、资质与业绩及技术要求后,主要从投标货物的评标价格、技术指标、技术服务、投标人及投标商资质、业绩和信誉等情况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具体评分分值如下: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得分相同时,采用符
27、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最优且同等条件下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人候选人,平均分最高的投标人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高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27.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分析,以确认投标报价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规定的发包范围。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其报价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将作为废标处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评分标准(共100分)评 分 因 素分 值 分 配A商务部分20分B. 技术部分50分C. 报价水平分
28、30分A商务部分(20分)序号评分内容分值A1企业综合实力05分A2企业2008年(含)以后同类项目业绩05分A3财务状况满足本项目需要的程度05分A4综合响应程度05分B技术部分(50分)序号子项说明分值B1产品的性能、互换性及标准,产品的先进性、可靠性(20分)充分满足性能指标要求,性能稳定,安全可靠1620分满足性能指标要求,性能稳定1015分基本满足性能指标要求09分B2培训方案(5分)培训方案能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05分B3备品配件及易损件的供应与保障能力及措施(10分)能够充分说明保证本项目的备品配件及易损件的供应与保障能力及措施010分B4质量保证(7分)能够充分说明对质量控制采取
29、的措施、计划质保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07分B5售后服务措施(8分)能够满足业主要求的售后服务要求08分28.最终评估的确定28.1综合评分得分最高者为推荐中标人。29.与招标机构的接触29.1 除按本章第25条的规定外,从开标到签署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任何事项与招标机构接触。29.2 投标人试图对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评标、确定中标人或签署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六、中标人的确定30.资格审查30.1 招标机构将根据本须知第15.3条列出的标准审查被推荐的中标人是否具备完全履行合同的能力。30.2 如果审查通过,招标机构将把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
30、招标机构将拒绝其投标,并对下一个综合评估较优的投标人能否令人满意地履行合同作类似的审查。31.确定中标人的标准31.1招标机构将把合同授予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完全履行合同能力的综合评估最优的投标人。32.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32.1招标机构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10%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33.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33.1 招标机构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为的理由。34.中标通知
31、书34.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4.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七、合同的签署35.签订合同35.1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五 (5)日内与招标人签定合同。35.2 招标机构在签署合同时有权对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调整,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35.3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35或35.1条规定执行,招标机构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机构有权将合同授予下一个合格的投标人,或重新招标。第二章采 购 合 同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 项目采购合同合同编号: 甲 方: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乙 方: 签
32、署地点: 北京乙方在北京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审批立项的招标编号为 的 “ 项目”中被确定为中标人。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1 合同文件及附件下列文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1本合同书1.2中标通知书1.3补充协议1.4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1.5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1.6 补充澄清确认文件2 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2.1 “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构成合同的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乙方正确、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的价格。2.3 “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
33、须向甲方提供的所有硬件设备、安装调试、技术资料及其它材料。2.4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送货、安装、调试、维修、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它类似的义务。3采购货物、数量及总价 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及合计金额: (详见附件一) 交货地点及数量: (详见附件二) 合同总金额: 4.技术规格4.1乙方提供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功能结构等应与其投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及技术资料等相关内容一致。4.2 当所供货物、价格、服务等与标书不一致时, 乙方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执行。4.3 乙方承诺投标文件中有关技术资料的正偏离参数具有向下指标的兼容性。5.权利保证5.
34、1乙方应保证对其提供的货物拥有合法的所有权。若乙方所交货物包含任何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对乙方所交货物引起的任何所有权、知识产权纠纷,乙方负全责并以自己的费用解决,同时乙方要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的费用、律师费、损害赔偿费、罚款等)。5.2乙方保证在货物上不存在其他任何第三人的担保物权。5.3乙方保证货物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荣誉权等人身权。5.4如前款所述的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禁止甲方使用货物,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对于甲方购买的货物,乙方应当:(1)自付费用向销售人取得使用货物的许可。(2)自负风险及费用将货
35、物运回并退回甲方已支付的货款。6供货时间及包装要求6.1供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不超过30个日历日。乙方应将本批全部货物运抵甲方指定的使用单位并完成安装调试投入使用。6.2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运输、安装、调试等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6.3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使用说明书、质量合格证等相关资料。7装运条件7.1乙方负责安排运输工具,运输过程中涉及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7.2乙方将全部货物运抵使用单位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工作后,乙方完成交
36、付。乙方应保证设备安装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及对施工人员的保险、规范施工。8支付8.1合同生效后,甲方按程序向北京市财政局申请支付乙方货物总额100%的货款。8.2 乙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乙方按规定的时间将全部货物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货物运抵使用单位,安装、调试完成后,由使用单位进行验收。9技术资料9.1 交货时,乙方应将货物的完整技术资料、保修单和售后服务承诺书等材料交给甲方指定单位,技术资料、保修单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应该与投标文件相一致。以上材料构成乙方是否正确履行合同的依据之一。9.2 甲方因使用、维修需要,有翻译成其它文字和复印的权利。10质量保证10.1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
37、用的合格产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等要求。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调试、正常使用和在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10.2 本合同涉及货物的质量保证以招标文件为准。10.3 本合同涉及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以投标书中“保修和售后服务承诺书”为准。10.4 若乙方违反上述担保,货物将被禁止使用,乙方应自负风险和费用并将货物收回,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货款。11保修和售后服务11.1 乙方负责设备的免费送货、免费安装、免费调试。11.2 质量保证期内设备(包括易损件)出现故障
38、,乙方应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时间内免费上门服务并免费更换损坏的部件。11.3 质量保证期后,维修调试、更换配件等只收取成本费。11.4 如果乙方在收到报修通知后在投标文件承诺的时间内没有维修或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11.5设备售出后乙方应用多种方式定期进行回访。11.6乙方应兑现投标文件中“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书”中承诺的其它各项售后服务。12检验12.1在交货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12.2 货物运抵甲方指定的使用单位并经乙方安装调试后,首先由使用单位进行验收。13索赔13.1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存在规格、
39、性能等方面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部件等,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索赔。13.2 当甲方与乙方对货物的质量性能和技术指标等存在的问题认知不一致时,可向甲方所在地的商检局或产品检验所申请对货物的质量、技术规格等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检验费用由责任方负担。13.3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3.3.1甲方要求退货,乙方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13.3.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同意降低货物的价格。 13.3
40、.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同时,乙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0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部分的质量保证期。13.4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个日历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十个日历日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条款第13.3条规定的任何的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出索赔金额,如果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或已退还乙方,乙方另外赔偿相应的损失。14履约保证金141乙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合同总金额的1
41、0%履约保证金。142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乙方应在履约保证金扣除后的七个日历日内补足被扣除部分,并以此作为合同延续的先决条件。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补偿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实际发生的损失赔偿。143 货物验收合格12个月后,乙方未发生违约问题,甲方将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15网上公布投标报价15.1 乙方无条件同意甲方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布其投标报价。16争议解决方式161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个日历日内仍得不到解决,甲乙双方将争端提交北京市政府采购办公室进行调解。1
42、62如调解不成,双方可以到北京市人民法院提请诉讼。163诉讼的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164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7不可抗力17.1由于自然灾害、社会因素、政府行为及其他经双方同意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善后事宜由双方协商。17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事故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十四个日历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18税费18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18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19合
43、同解除和终止19.1 合同解除: 19.1.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出现下列情况,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货、返款。19.1.2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货。19.1.3乙方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性能。19.1.4乙方其它严重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19.2 提前终止合同:如果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即时终止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保留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20违约责任20.1因乙方原因(包括乙方提供的货物未达到验收标准)使货物未按规定运抵甲方指定地
44、点,每延迟一个日历日,乙方应按逾期所涉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延迟超过二十个日历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全部退还所收费用,赔偿经济损失。20.2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时,乙方应负责及时更换、维修,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20.3 因产品缺陷而产生的退换货或赔偿损失的直接费用,如检验费、退换货往返运费、保险费、仓储费及装卸费等,均由乙方承担。20.4 因产品质量缺陷造成第三方损害而要求甲方赔偿的,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追索费用。20.5 如乙方出现严重违反合同条款并给甲方带来损失时,甲方可将违约行为上报北京市政府采购办公室,由北京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对违
45、反合同行为做出处理,在政府采购网上公布。21转让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2. 质量抽检甲方有权对乙方所供货物进行随机抽检,检测部门由甲方指定,乙方对此应予以配合。甲方抽检时将随机取样送至其权威机构进行检测,如果已要求提供样品,随机抽检将与上述封存的样品对照;对于没有要求提供样品的,随机抽检结果将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的标准进行对照,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随机抽检结果不合格,则认定该批次所供货物不合格,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和损失。23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解释。24合同生效及其它241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242本合同一式六份,以中文书就,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招标代理机构两份。243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甲 方:(盖章) 乙 方: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