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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华蓥市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输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输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第三条 农村公路的发展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因地制宜、保护环境、建管养运并重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的责任主体,市交通运输局是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的主管部门。成立市农村公路
2、建管养运领导小组,统筹全市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工作。第五条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资金使用情况纳入全市目标绩效考核。第二章 建设管理第六条 县道一般采用三级及以上公路技术标准;乡道、村道公路一般采用四级及以上公路技术标准。县道路面宽度原则上不低于6.5米,乡道路面宽度原则上不低于5.5米,村道路面宽度原则上不低于4.5米。技术指标参照交通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Ol-2014)的规定。第七条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县道、乡道公路建设管理工作,项目建设资金由市财政负责统筹,报市人民政府明确建设单位后组织实施。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村
3、级公路建设管理,建设资金由乡镇(街道)负责筹集,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当年对上争取情况及计划给予适当补助。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项存储,严格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第八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按规定开展项目立项、勘察设计、招投标、申办质量监督手续、施工许可等前期工作。第九条 农村公路建设招标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选择具有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招标结果应进行公示,并接受交通主管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村级公路(除桥梁外)可由当地政府组织群众按“一事一议”方式决定工程实施方式。村道中的桥梁工程由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公开招标,选择有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第十条 农村公路建设开工前,建设
4、单位须到市交通运输局质量监督管理站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市交通运输局质量监督管理站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工作。第十一条 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村级公路建设管理,配备专门人员负责辖区村级公路建设管理工作。项目所在村应推选村民代表组成村民监督小组,对工程建设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管理。施工现场应设立农村公路“七公开”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重视排水和防护工程的设置,提高公路抗灾能力。在急弯、陡坡、危岩、沿河等路段应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提高行车安全性。第十三条 农村公路建设涉及通信、电力、水务、天然气等改迁的,相关单位要大力支持和配合。农村公路是森林防火通道
5、的重要组成部分,林业部门应积极支持农村公路建设。第十四条 村级公路建设交工、竣工验收可合并进行,县道、乡道建设交工、竣工验收按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执行。交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才能开通客运班车。第十五条 农村公路建设必须建立质量责任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质量缺陷责任期为2年,质量保证金为施工合同金额的5%。第十六条 对存在质量违法行为的单位,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第三章 路政管理第十七条 市交通运输局是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主管部门。市交通运输执法大队负责县道路政
6、管理,乡镇(街道)交管办负责辖区内乡道路政管理,村民委员会(社区)负责村道路政管理。公安、国土、住建、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应依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做好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第十八条 市交通运输执法大队负责指导乡镇(街道)交管办及村民委员会(社区)做好乡道和村道的路政管理工作。第十九条 乡镇(街道)交管办负责乡道路政巡查管理工作,接受市交通执法大队的业务指导,具体履行以下管理职责:(一)负责乡道路政巡查和管理,制止占(利)用,污染、损害和破坏乡道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二)督促村民委员会加强对村道的日常巡查和保护;(三)负责路政事案的举报、协查和现场保护工作;(四)根据公路保护的需要,在乡道、村
7、道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第二十条 村民委员会(社区)在市交通执法大队、乡镇(街道)交管办的指导下,组织开展村道巡查和保护,明确相应的护路人员,具体履行以下职责:(一)做好村道的日常巡查和保护,制止占(利)用,污染、损害和破坏乡道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二)负责村道路政事案的举报、协查和现场保护工作。第二十一条 建立县、乡镇(街道)、村三级公路管理体系,实行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乡镇(街道)监管员负责辖区内乡道的路产路权监管。行政村设立公路护路员,负责辖区内村道的路产路权监管。要及时制止、依法处理损坏路产路权的行为,并及时向相关单位报告。公路用地范围
8、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打场晒粮、种植作物、积肥堆土、放养牲畜;(二)摆摊设点、堆放物品,修车洗车,排放污水、倾倒废弃物;(三)堵塞、损坏、利用公路排水设施;(四)采石采矿、挖砂取土、挖沟引水、爆破、烧窑;(五)破坏、损坏、涂改和擅自移动公路标志、标线、标桩、护栏和其他公路附属设施;(六)运输车辆载物拖地行驶或者泄漏、抛撒物品及损坏、污染公路和附属设施;(七)将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和驾驶培训、考试场地;(八)其他影响公路畅通和损坏公路的行为。第二十二条 市交通运输执法大队负责辖区内县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乡镇(街道)交管办负责乡道、村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巡查监督管理工
9、作。第四章 养护管理第二十三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农村公路里程的增加和地方财力的增长逐步增加。市交通运输局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主管部门;市养路段承担已纳入县级管养的县道和106座农村公路桥梁的定期监测及维护工作;乡镇(街道)负责辖区乡道养护监管工作;村民委员会(社区)负责辖区内村道养护监管工作。第二十四条 养护管理的主要内容(一)及时修补路面坑凼;(二)经常清理和维修水沟,保持水沟完好畅通,无杂物、无垃圾、无淤泥、无堵塞、无损毁;(三)清扫路面,保持路面干净整洁,无垃圾、无杂物、无堆码;(四)经常清掏涵洞,做到进出口通畅,无杂草、无杂物、无堵塞;(五)管
10、护好公路行道树,及时清除枯(死)树和遮挡行车视线的竹、树;(六)做好道路防洪抢险工作,保证车辆安全通行,严重垮塌等重大险情要及时上报;(七)保护好标志标牌、警示桩,防护栏等附属设施,防止损坏和被盗,并保持卫生清洁;(八)制定养路护路乡(村)规民约,积极宣传爱路护路及交通安全知识,发现损害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行为,应及时举报并制止。第二十五条 养护费用筹集(一)中央、省等上级补助资金;(二)市财政每年预算一定数额养护管理专项资金;(三)乡镇(街道)筹集的养护专项资金;(四)村民“一事一议”投工投劳投资;(五)整合扶贫、涉农项目中可用于发展交通的资金;(六)社会捐助、企业资助,乡友出资等;(七)通过其
11、他方式筹集的资金。第二十六条 养护费用补助标准县级管养的县道补助7000元/年/公里;乡镇(街道)管养的乡道补助5000元/年/公里;村委会(社区)管养的村道补助1500元/年/公里;106座桥梁定期监测维护每年定额补助21万元。养护里程以四川省公路养护统计年报为准。第二十七条 养护费用拨付方式市养路段管养的县道和农村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补助资金由市财政按月足额拨付给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养护管理工作考核情况,再拨付给市养路段;乡镇(街道)管养的乡道、村道公路养护管理补助资金,分两次拨付到乡镇(街道),每年年初财政先按70%拨付到乡镇(街道),其余30%由市交通运输局和财政局根据公路养护
12、管理考核情况提出拨付方案,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市财政局拨付到乡镇(街道),乡道、村道公路养护管理补助资金由乡镇(街道)统筹使用。第二十八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的划拨和使用实行规范化管理,每笔资金做到充分征求主管部门意见,并在主管部门指导下规范实施,严格财经制度,实行专户存储,防止截留挪用,提高使用效益;加强资金使用过程监督,养护管理资金接受财政、审计和市交通运输局的日常监管。第五章 运输管理第二十九条 需开通农村客运的公路,原则上路基宽度应在5米以上,路面宽度应在4.5米以上,有足够的会车车道;临水临崖、连续下坡、急弯陡坡等事故易发路段和3米以上高路堤要严格按标准设置安全防护栏、防撞墙、
13、标志标线等安全防护设施。第三十条 结合到我市地形条件、道路状况、客源分布等因素,按照安全、经济、节能低耗的原则,乡镇到村、村到村的农村客运便民小客运车辆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小型客车作为从事农村便民小客运的主要运输工具。严禁摩托车、三轮车、农用运输车、非法改装车从事农村客运。第三十一条 交通运输部门根据农村地区生产、生活、生态的客观条件和需求特点规划建设标准适宜的乡镇客运站(牌),在城乡公路干道沿线规划建设停靠站(招呼站),配套完善候车亭、站牌等设施。第三十二条 成立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安监、监察、国土、交管、运管以及乡镇(街道)参加的农村公路客运安全通行条件综合检查评估机构,具体负责检查评估工作
14、。第三十三条 农村公路所在乡镇或拟开行农村客运的企业向交通运输部门提出开行农村客运相关申请,经综合检查评估机构对申报的农村道路进行评估。对符合农村客运开行条件的道路,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按规定程序做出行政许可。农村道路客运线路应做到成熟一条,验收一条,开通一条。第三十四条 农村客运发展坚持“鼓励公司化经营、规范承包经营”的思路,整合现有农村客运资源,加快经营主体公司化改造。对现有城区到乡镇(街道)的主干线和乡镇(街道)到乡镇(街道)的环线客运班线,按照产权多元化、经营主体化、管理公司化的原则,进行资源整合,打造集约化经营、规范化管理的经营主体。第三十五条 优化客运许可,对申请经营农村支线、冷线客
15、运的,可优先办理开业手续,优先许可线路,优先办理营运证牌。可允许先开发农村客运的经营者,特别是山区、冷线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不受运力发展额度限制,由经营者根据需要投放运力。第三十六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乡镇(街道)要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督促客运企业、经营者规范经营,推动农村客运持续、稳定、安全发展。第三十七条 运输企业要建立健全车辆例检制度,农村客运车辆必须统一标志标识,安装使用GPS、3G视频监控等现代化安全监管设备,提高农村客运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对农村客运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职业道德、服务标准的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华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16、。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限期至2020年12月31日。附件:1.华蓥市农村公路建管养运领导小组名单2.华蓥市道路明细表3.华蓥市乡、村道公路明细表附件1华蓥市农村公路建管养运领导小组名单组 长:谢洋波 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李晓瑜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方飞剑 市委常委冯 涛 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成 员:陈功平 市委办主任唐建华 市政府办主任夏丕兴 市督查办主任刘先文 市发改局局长马庆茂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李良平 市财政局局长黄克平 市环保局局长李 荣 市林业局局长邓伟发 市水务局局长刘红军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覃恩强 市审计局局长邹文波 市扶移局局长张 林 市安监局局长各乡镇(街道)
17、党(工)委书记、乡镇长(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交通运输局,由马庆茂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兼),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副书记、养路段段长郭中举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报请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相关事宜。附件2华蓥市道路明细表类别汇总(公里)路线编码路线名称起点名称止点名称里程(公里)国道54.882G244乌海-江津清溪口大桥溪口合川界41.24G350利川-炉霍华邻界广华界13.642省道14.084S203仪华路左家坪溪口镇14.084县道89.092X167石溪路广华界古桥兴隆村18.717XX01双碑-高兴高兴高兴收费站2.
18、455XX02邻观路秦家塘田坝子10.223XX03双观路双河马路口10.936XX08庆观路观音溪镇庆华镇入口9.147XX09双老路新拱桥老屋咀14.417XX10广华大道华蓥收费站华蓥火车站7.408XX18老天路老屋咀村委会天才0.773XX46高清路高顶山清溪口15.016乡道36.73Y012瓦天路碑梁子太阳坪18.855Y401七一桥-代市镇七一桥代市镇4.106Y402铜明路铜堡明月镇入口5.387Y405庆高路高坪敬老院庆华镇6.331Y406明三路明月三圣2.051村道724.978专用公路9.031李子垭南井专用路南井桥六池堡3.071李子垭口-七零四电视台李子垭口七零四
19、电视台5.96合计928.797附件3华蓥市乡、村道公路明细表序号乡(镇)乡道名称乡道里程(公里)所辖建制村数量(个)村道里程(公里)备注1双河街道办事处843.4142古桥街道办事处637.4553华龙街道办事处972.1984天池镇651.4465禄市镇七一桥-代市镇4.1061061.6826永兴镇1150.1267明月镇明三路2.0511053.631铜明路5.3878阳和镇1075.9179高兴镇853.37710观音溪镇庆高路2.8771072.59311溪口镇648.85512庆华镇庆高路3.4541267.86113红岩乡瓦天路18.855636.423合计36.73112724.978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