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注会经济法知识点归纳(日期、人数、比例)(共7页).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1年注会经济法知识点归纳(日期、人数、比例)(共7页).doc(7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注:本文主要根据2011年东奥会计在线基础班的内容总结,依据课文的顺序依次列明,并没有做总结性的描述。旨在对经济法全书有全面的掌握。有错误之处请自行更改,特此说明,欢迎转载。日期2日:1.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5%以后,再每增减量5%时,应报告和公告,在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自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3日:1.要约收购: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前,预受股
2、东可以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要约的手续2.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股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上述期间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3.托收承付: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自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通知的次日起计算4.委托收款:付款人应在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若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为同意付款5.付款人对向其承兑的汇票,应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拒绝承兑;在3日内不做承兑与否表示的,视为拒绝承兑5日: 1股票转让:为上市公司出具审
3、计报告(非股票发行)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及人员在接受委托之日至文件公开后5日不得买卖该股票7日:1.法院在接到破产申请后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破产案件2.召开债权人会议,召集人应在开会前7日(外地应为20日)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目的等事项通知债权人3.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后7日内提请人民法院裁定4.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清算组提出申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应当在接到申请后7日内作出裁定,终结破产程序10日: 1.可以上诉的裁定,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法院上诉2.合伙企业(公司)解散:债权申报期限: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企业解散通知债权
4、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10/60,30/45)3.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债权申报期限(10/30.30/90)4.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10/30,30/45)5.股份公司董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应在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6.托收承付: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自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计算7
5、.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或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提示付款期为自到期日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8.支票持票人提示付款日期:自出票日起10日内12日: 1.票据付款人在接到挂失止付通知后12日内没有收到法院止付通知书的,不再有协助义务15日:1.不服一审判决的,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法院上诉2.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投资人清算的,应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天内向债权人申报债权(15,30/60)3.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未确定的
6、,可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4.外国战略投资:应在资金结汇之日起15日内启动战略投资行为,并在原则批复之日起180日内完成战略投资5.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应提前15日通知各股东6.公司清算:清算组,15日内:有限公司,由股东组成;股份公司,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7.收购要约的效力: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8.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9.物权的异议登记:异议登记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起诉,不起诉的,则异议登记失效10.承租人丧失优先购买房屋的权利: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
7、未明确表示购买的20日:1.人民法院强制转让有限公司股东股权:应通知全体股东,自通知之日起20日内,享有优先购买权2.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20日内通知各股东30日:(1个月)1.无权代理: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2.通知退伙: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3.被除名的合伙人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法院起诉4.有限合伙人对外转让财产份额: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5.合伙企业的解散事由: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6.外商投资企业:未按照期限缴清出资的,一方未按期缴付
8、出资,守约方应催告其在1个月内缴清(否则,退出+赔偿损失)7.股东代表公司诉讼:监事会、董事会自收到请求的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情况紧急,股东为了公司利益可以自己的名义直接起诉8.公司的变更登记:公司名称/法人代表/经营范围:自变更决议做出之日起30日内股东变更:有限公司自股权转让之日起30日内变更实收资本:自足额缴纳出资或股款之日起30日内9.有限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应书面通知其他股东,自接到通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10.临时股东大会: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于会议召开30日前通知各股东11.收购要约期限:30天X60天,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12.要约收购价款支付方式:以在证交所上市
9、交易的债券支付的,该债券的可上市交易时间1个月13.破产债权的申报期限: 30日3个月(自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14.效力待定的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15.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提示承兑日期为出票后1个月16.见票即付的汇票提示付款日期为出票后1个月45日: 1.公司的变更登记: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日申请60日:(2个月) 1.出现公司法规定的情形,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公司解散60日内公告3次;(10/60,30/45)3.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债权人未接到通知的,应在公告之日起60天内向债权人申报债权(1
10、5,30/60)4.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章程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可自决议做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决议内容违反法律的无效.5.临时股东大会:在满足召开条件起2个月内召开6.企业破产:解除合同: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而不提供担保的,也视为解除合同7.破产财产的分配:无法直接交付的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2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权利(分配给其他债权人)8.留置权行使:给债务人2个月以上的履行期
11、限(承揽、运输、保管、仓储、行纪合同)9.汇兑的退汇: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10.准贷记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11.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不超过2个月12.票据公示催告期间为60日90日3个月: 1.外商投资企业:普通出资期限:分期出资的,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在营业执照签发后3个月内缴清;总期限为2年内(3个月+15%,2年)2.外商投资企业:收购价款方式:一次出资的,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金3.异议股权的回购请求权: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
12、东可以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60/90)4.破产债权的申报期限: 30日3个月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5.证券代销、包销期限90日6.预告登记:(针对不动产买卖合同)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7.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法定解除:出卖人延迟交付房屋或买受人延迟交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3个月内仍未履行的8.票据再追索权为3个月(自清偿日或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9.注册商标的取得时间:自初审公告3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5个月: 1.股份公司年度报告应在年终后5个月内报告6个月:1.诉讼时效的中止: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还在发
13、生的中止事由,才能中止时效的进行2.个人独资企业吊销营业执照: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3.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期限:普通出资期限,一次性缴清的,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交清4.外方以收购方式出资的,对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支付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购买总金额的60%以上,在一年内付清全部购买金(6个月+60%,1年)5.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以股权收购的,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未完成股权变更手续的,加注的批准证书自动失效 特殊目的公司: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1年内,证书失效6.特殊目的公司:境内公司从其获得的
14、利润、红利及资本变动所得外汇收入,应自获得之日起6个月内调回境内7.有限公司的股东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产权转移手续应在6个月内办理完毕8.上市公司的年度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9.董事、监事、高管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股份10.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6个月后可转换为公司股票11.股票转让: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股票12.要约收购的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13.撤销权: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
15、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仍然对个别债权人(无财产担保债权人)进行清偿的,有权请求撤销14.债务人(被保证人)破产: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应在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15.拾得遗失物: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16.保证期间:根本未约定的,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17.赠与合同: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18.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19.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不包括违约损失,优于抵押权
16、和其他债权)20.票据的首次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21.支票持票人从出票日起6个月不行使请求付款权丧失22.外观设计的本国优先权:6个月22.丧失新颖性的例外: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的: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泄露其内容的23.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应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1年:1.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2.短期诉讼时效:1年(身体受到伤害、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未声明、延付或拒付租金、寄存财
17、物被丢失或损毁)3.股票转让的限制: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董事、监事、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上市公司增发股票: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行为,高管、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12个月内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5.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1年6年6.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可撤销的行为有:5点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7.占有人请求返还原物:(物上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的,该请
18、求权消灭(除斥期间)8.合同法中的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未行使的,该撤销权消灭债务人的无偿行为(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不论第三人是否善意取得,均可撤销债务人的有偿行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格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第三人善意取得的不能撤销9.赠与合同: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之日起1 年内行使10.职务技术成果:离职后“1年内”继续从事与其原岗位职责或原单位支付的技术开发任务有关的技术开发工作而完成的技术成果11.发明、实用新型的外国、本国优先权:12个月12.注册商标:注册人死亡或终止,自死亡或终止之日起1
19、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转移手续的,任何人均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商标。【该商标自注册人死亡或终止之日起终止】2年: 1.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2.再审:对生效的判决、裁定仍不服的,可在2年内申请再审,但并不影响判决、裁定的执行3.创业板首发股票:最近2年主营业务、人员稳定4.公司债券的发行: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在6个月内首期发行的数量应总发行数量的50%,剩余数量在24个月内发行完毕 (6个月+50%,24个月)5.债券暂停上市:公司债券连续2年亏损的6.破产财产的分配:对于诉讼或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2年仍不能受领的,法院将其分配给其他债权人7
20、.破产终结后2年内,债权人可行使破产撤销权或针对无效行为而追回财产,对“全体债权人”进行追加分配,2年后只对“个别债权人”清偿8.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9.银行卡通过联网的各类终端交易的原始单据至少保留2年备查10.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11见票即付汇票:自出票日起2年丧失付款请求权12.专利侵权的诉讼时效:权利人超过2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继续,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自权利人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3年: 1.所有性质的公司、企业监事的任期:法定3年2.合作企业董事会任期3年3.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有责任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任董事
21、、经理4.首发股票:公司成立满3年,最近3年稳定,最近36个月未受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证交所的公开谴责5.上市公司增发股票: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最近3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6.上市公司增发股票:最近3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未被CPA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7.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下列对象在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取得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8.暂停上市:上市公司连续3年亏损9.破产企业管理人的任职资格:会计师事务所,3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中介服务、担任控股股东、财务顾问10.
22、注册商标的撤销: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4年: 1.长期诉讼时效:4年(涉外货物买卖合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2.合营企业董事会成员任期为4年3.专利的强制许可:专利权人自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4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未充分实施其“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5年: 1.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债权人连续5年未提出偿债要求的,债务人清偿责任消灭2.(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标准由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商务部和国家主管部门备案。场地使用费在开始用地的5年内不调整,以后需要调整的,间隔期不少于3年3.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有限责任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该公司5年连续盈利,且
23、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4.董事、监事、高管的任职资格:犯贪污侵占等黑5类执行期满未逾5年(对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未逾3年)5.封闭式基金的上市条件:基金合同5年6.合同法中的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的,该撤销权消灭7.合同法中: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后归国家所有8.对于电子支付交易数据,以纸介质或其他方式保存的,保存期限为5年9.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已经注册的商标损害了他人的在先权利,或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商标所有人或利害
24、关系人可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驰名商标的,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10年:1.中外合营企业:技术转让协议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0年2.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10年3.外观设计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20年:1.最长诉讼时效:20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2.租赁合同的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3.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20年比例1%: 1.持有1%股份的股东:享有的权利有股东代表公司诉讼:股份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董事会向法院诉讼独立董事的提名:
25、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并经股东大会选举2.独立董事的任职:在最近1年内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5%以上或前5名股东中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2%:1.适用简易程序免除发出要约收购的事项:在上市公司拥有的股份达到或超过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1年后,每12个月增加的股份已发行股份的2%3%:1. 持有3%股份的股东:享有的权利有临时提案权:(股份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法定解
26、除:房屋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超过3%3.单位卡的同一账户月透支额不得超过综合授信额度的3%5%: 1. 回购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的,应经股东大会决议,收购的股份5%,用于回购的资金从“税后利润”中支出,收购的股份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股票在6个月内买入又卖出的,由此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收回)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剩余股票达到5%以上的,不受此限制3.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股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
27、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上述期间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4.持股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所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述办法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做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5.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起持股比例发生较大变化6.内幕人员的界定: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7.要约收购:以要约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8.签发空头支票、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不能支付票
28、款的,对出票人处以按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6%:1.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2.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非分离交易的,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10%:1.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投资可分期进行,首次取得的股份比例不低于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2.持有10%股份的股东:享有的权利有:(股份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的股东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持有全部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
29、,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3.股票的上市: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比例为10%以上4.贷记卡的首月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额的10%15%:1.外商投资企业合同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投资各方第一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20%:1.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认购境内公司增资,有限责任公司和以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的股东,应在申请外商营业执照时缴付不低于20%的新增注册资本,其余部分出资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2年内缴清(同有限公司设立一样,20%、2年)2.有限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少于20%(也不得少于3万元),
30、其余部分在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清3.股份公司发起设立时,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首次不得少于20%,其余部分在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清4.首发股票:最近一期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后)占净资产20%5.要约收购:价款支付方式:以现金支付的,将不少于收购价款总额20%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指定银行6.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的部分无效7.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20%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方一并支付到期与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解除合同25%: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方出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25%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对
31、取得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外国合作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3.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25%4.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若外方出资比例低于注册资本25%投资者以现金出资的,在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实物、工业产权,6个月内5.董事、监事、高管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25%(持有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转让,不受此限制)6.用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时,转增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7.股票上市的条件: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30%:1.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注册资本的30%2
32、.累积投票制: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在30%以上的上市公司,必须采用累积投票制3.上市公司增发股票: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最近3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4.上市公司配股:拟配售股份数量本次配股前股本总额的30%(配股应采用代销方式发行)5.内幕信息: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6.一致行动人: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的股份7.要约收购: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8
33、.适用简易程序免除发出要约收购的事项:在上市公司拥有的股份达到或超过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1年后,每12个月增加的股份2%因向特定股东回购股份而减少股本,导致当事人在该公司拥有的股份超过30%因继承导致在该公司拥有的股份超过30%35%:1.股份公司募集设立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40%: 1.外资金融机构在境内吸收存款不超过其总资产40%2.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50%:1.公司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50%以上,不再提取2.上市公司增发股票:最近24个月内曾公开发行过证券的,不存在当年营业利润比去年下降50%以上
34、的情形3.公司债券的发行: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在6个月内首期发行的数量应总发行数量的50%,剩余数量在24个月内发行完毕 (6个月+50%,24个月)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有代表50%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由参加大会的持有人所持表决权50%以上通过的有:基金扩募或延长基金合同期限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5.适用简易程序免除发出要约收购的事项:在上市公司拥有的股份已发行股份的50%,继续增加持股比例不影响该公司上市地位70%: 1.产品出口额占其销售总额70%以上的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视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2.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
35、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70%”的,为发行失败1.发行可转换债券后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75%:1.收购要约期满后,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75%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80%:1.封闭式基金的上市条件:募集期限届满,封闭式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核准规模的80%90%:1.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可以是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发行期的首日)人数 1.有限合伙企业由250个合伙人设立3.不少于5人国有企业监事会,其中职工代表1/33.3-13人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4
36、.3- 9人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人数5.5-19人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人数6.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10名7.封闭式基金的上市条件:基金持有人1000人1/4:临时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条件: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召开时1/3:.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临时会议由1/3以上的董事、监事或者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2.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可以由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3.股份有限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股本总额的1/3时,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股份公司临时董事会的召开:1/3以上的董事提议不含独立董事5.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董事、1/3以上的监事、经理发生变动6.主合同无
37、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1/3(1/3)1/2:1.对外担保: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1/2通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一般决议只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2.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规则: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3.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4.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和解协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券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代表的债券额占“无担保债券总额”2/3以上(1/2+2/3无担保)重整协议:出席会
38、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券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以上(1/2+2/3)其他决议:1/2+1/2(无担保)5.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1/2(1/2)2/3: 1.合营、合作企业的董事会召开:2/3以上董事出席,特殊(4项)由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2.对外担保:公司为他人(非股东、非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由董事会(出席会议董事2/3)或股东大会决议3.股东会的特别决议: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增资、减资、合并与分立、解散与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必须经代表全部表决权2/3表决权的股东通过4.
39、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同上+上市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占“资产总额“30%以上的资产,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通过5.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不足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参加大会的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的有: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7.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大会的特别决议:2/3+2/3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金额1.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投资者应符合的条件境外(包括母公司)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或管理的境外实有资产不低于5亿美元2.个人办理电子支
40、付业务,除采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的你甘泉认证方式外,单笔金额1000元人民币,每日累计金额5000元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4.经营者集中的申报标准:所有经营者的全球的营业额100亿元,并且其中2个经营者在境内的营业额4亿元所有经营者境内的营业额20亿元,并且其中2个经营者在境内的营业额4亿元2万:1.个人卡的同一持卡人单笔透支额2万元(含等值外币)5万:1.个人外汇管理制度: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在总额以内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2.单位卡的同一持卡人单笔透支额5万元(含等值外币) 个人卡的同一持卡人月透
41、支额5万元(含等值外币)3.电子支付:单位支付给个人账户的款项,一般单笔金额5万元10万:1.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且应一次性缴足2.单位卡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1000万:创业板首发股票:最近2年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1000万,且持续增长;或最近1年盈利,且净利润500万,最近1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最近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30%2000万:创业板首发股票: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3000万:1.首发股票:最近3年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3000万2.创业板首发股票:发行后股本3000万元3.公司债券的发行:股份公司的净资产30
42、00万5000万:1.首发股票: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5000万2.证券的承销: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5000万元的,应由承销团承销3.公司债券的上市:债券实际发行额5000万4.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的5000万6000万:公司债券的发行:有限公司的净资产6000万1亿:1.证券公司: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之一的,注册资本1亿2亿:1.封闭式基金的上市条件:基金募集金额2亿2.证券公司的净资产2亿元3亿:首发股票:最近3年营业收入累计3亿元4亿:1.股票上市: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比例10%2.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股本总额低于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比例25%),应终止上市交易5亿:1.证券公司: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两项以上的,注册资本5亿15亿:1.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非分离交易,应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15亿的公司除外2.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15亿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