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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栖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目 录一 总 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二 组织体系2.1领导机构2.2办事机构2.3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三 监测预警3.1监测预报3.2预警信息发布3.3预警准备3.4预警知识宣传教育四 应急处置4.1信息报告4.2响应启动4.3分部门响应4.4分区域、分灾种响应4.5现场处置4.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4.7信息公布4.8应急终止或解除五 恢复与重建5.1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5.2调查评估5.3征用补偿5.4灾害保险六 应急保障七 预案管理八 附 则8.1气象灾害预警等级8.2名词术语8.3奖励和抚恤制度8.4 法律责
2、任栖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一 总 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山东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以及栖霞市人民政府关于栖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
3、、低温、高温、干旱、霜冻、大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处置,适用其他有关应急预案规定。1.4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损失。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依法规范、协调有序。各地、各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地区部门间信息沟通,实现资源共享,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促进气象灾害应
4、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二 组织体系2.1 领导机构市政府成立栖霞市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气象局局长、事发地政府(办事处、管委)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气象局、发改局、民政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环保局、交运局、安监局、公路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卫生局、粮食局、药监局、广播电视台、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组员,负责统一领导全市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主要职责:1.组织制
5、定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决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3.指挥和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有关组织和个人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4.决定气象灾害应急重大事项;5.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6.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2.2 办事机构市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市气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1.负责市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2.督查市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的重大决定的落实情况;3.为市政府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4.组织实施气象灾害应急预案;5.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测、警报发布,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
6、;6.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7.组织实施增雨(雪)、消雾、防雹、防霜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8.组织实施雷电防御安全作业;9.具体协调处理和及时报告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实施中的有关情况;10.承担其他应急预案中规定的相应职责;11.完成市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2.3 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市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有关专家组成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应急专家组由气象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果业发展局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职责:1.对气象灾害成因及其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2.指导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技术工作;3.必要时参与现场应急处置。三
7、 监测预警3.1 监测预报3.1.1 监测预报体系建设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体系,优化加密观测站网,完善监测网络,提高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综合监测能力,加强灾害性天气事件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3.1.2 信息共享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公安、民政、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和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农业、水利、林业、卫生、安监、水产、电力等相关部门建立相应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灾情、险情等信息实时共享。3.1.3 灾害普查气象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建立以社区、村镇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
8、,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3.2 预警信息发布3.2.1 发布制度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制作、发布、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3.2.2 发布内容根据各类气象灾害发展态势,依据国家确定的气象灾害预警标准级别,气象部门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发布相应级别的气象灾害预警,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分为红色预警、橙色预警、黄色预警和蓝色预警,红色预警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见附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
9、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3.2.3 发布途径完善公共媒体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等媒体和其他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布。各镇(街道、开发区)各相关部门应结合实际,加强预警信号传播设备建设,在学校、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建立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气象部门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前,应提前向市政府汇报,并根据具体情况提前向
10、社会公告。3.3 预警准备各镇(街道、开发区)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及时采取合法、有效措施,开展必要的处置工作。预警级别达到规定标准后,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到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控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3.4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各镇(街道、开发区)和相关部门应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四 应急处置4.1 信息报告有关部门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
11、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敏感突发事件信息应在规定时间迅速报告市人民政府。4.2 响应启动按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和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未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4.3 分部门响应气象灾害造成群体性人员伤亡或可能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卫生部门依据栖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栖霞市突发公共事
12、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响应;造成地质灾害,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据栖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响应;造成环境污染事件,由环保部门依据栖霞市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响应;引发水旱灾害,由防汛抗旱相关部门依据栖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响应;引发城市洪涝,由水务、住房和规划建设部门依据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响应;影响或涉及农业生产,由农业部门依据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响应;引发森林火灾,由林业部门依据栖霞市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响应;引发生产安全、道路交通事故、火灾、特种设备事故和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安监、公安、交通运输、质监、电力企业分别依据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响应;造成煤电油气运、重
13、要工业品、通信保障工作出现重大突发问题,由发改、经信和通信管理部门分别依据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响应;造成严重损失需进行紧急生活救助,由民政部门依据栖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响应。发改、经信化、公安、民政、财政、交运、农业、水务、林业、商务、铁路、通信管理、电力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做好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和保障工作。新闻宣传、教育、科技、住建、卫生、外事、广电、旅游、法制、保险监管、邮政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单位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协调、配合工作。公安消防部队、民兵预备役应急救援队伍在地方政府统一指挥下,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抢险救灾工
14、作。气象部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加强天气监测,组织专题会商,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随时更新预报预警信息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同时依据各部门的需求提供专门气象应急保障服务。市应急办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4.4 分区域、分灾种响应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防范处置措施。4.4.1 台风、大风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台风、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防汛相关部门根据风灾风险评估
15、结果和风力预报情况,与有关地方政府共同负责转移危险地带或防风能力不足的危房内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风。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住房和规划建设部门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督促有关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等,必要时可强行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露天广告牌等设施;通知高空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安排人员到安全场所避风。卫生部门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住房和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农业督促运营单位暂停运营、妥善安置滞留旅客;通知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安排人员到安全场所避风。教育部
16、门根据防御指南、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避免在突发大风时段上学放学。农业部门根据不同风力情况发出预警通知,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农户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防风措施,减轻灾害损失。林业部门密切关注大风等高火险天气形势,会同气象部门做好森林火险预报预警,指导开展火灾扑救工作。电力企业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查清除危险故障。各单位加强本责任区内检查,尽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体活动;村(居)民委员会、小区、物业等部门及时通知居民妥善安置、加固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灾害发生后,民政、防汛、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
17、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4.4.2 暴雨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防汛部门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及灾害救助工作;会同地方政府组织危险地带以及居住在危房内的居民转移到安全场所避险。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南、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避免在暴雨时段上学放学。住建、水务等部门做好城市内涝排水工作。卫生部门采取措施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开展各项医疗救治和救灾防病工作。公安、交运部门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18、农业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国土资源局及处于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镇(街道、开发区)根据雨情及预报信息,及时组织山洪灾害易发区群众转移到安全区域。电力企业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查清除危险故障。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灾害发生后,民政、防汛、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4.4.3 暴雪、低温、霜冻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低温、暴雪、霜冻、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采取封闭道路措施,对受影
19、响路段入口实施交通管制。交通运输部门提醒做好车辆防冻措施,提醒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车辆减速;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住房和规划建设等部门组织供水、供暖、供气行业落实防冻措施,加强危房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的房屋内的人员。卫生部门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并为受灾群众和公路、铁路等滞留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农业部门组织对农作物、水产养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电力企业注意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清除电力危险故障;做好
20、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灾害发生后,民政、气象等部门按照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4.4.4 寒潮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了解寒潮影响,开展综合分析评估。民政部门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实施应急防寒保障,特别对贫困户、流浪人员等应采取开放避寒场所等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住建、林业等部门对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农业、水产和林业等部门指导果农、菜农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防寒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水生动物等防寒保暖工作。卫生部门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护知识宣传教育,组织做
21、好医疗救治工作。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4.4.5 高温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了解高温影响,开展综合分析评估。住建、水务等部门做好用水安排,协调上下游水源,保障群众生活生产用水。同时,组织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降温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公安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示车辆安全行驶,防止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卫生部门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食物中毒事件。农业、渔业和林业等部门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林、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影响。林业部门加强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
22、扑救准备工作。电力企业加强高温期间电力调配,落实保障措施,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有序用电方案,必要时依据方案实施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4.4.6 干旱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了解干旱影响,开展综合分析;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农业、林业、渔业部门指导农林、畜牧、水产养殖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水务部门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
23、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工作。卫生部门采取措施防范应对旱灾导致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民政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并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的基本生活的救助。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4.4.7 沙尘暴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沙尘暴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沙尘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农业部门指导生产自救,采取应急措施帮助受沙尘影响的灾区恢复生产。环境保护部门加强对沙尘暴发生时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监测,为灾害应急提供服务。公安、交运部门依据各自职责采取应急措施,保证沙尘暴天气状况下的运输安全。民
24、政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4.4.8 大雾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了解大雾影响,开展综合分析评估。电力企业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或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公安部门加强车辆指挥和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并根据应急保障实际需要,采取相应交通管制措施。交通运输部门提醒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车辆减速;卫生部门做好相关疾病防治和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工作。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4.5 现场处置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
25、生地人民政府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部门按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灾害威胁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应急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分配援助物资。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气象灾害事发地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动员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和调动车辆、物资、人员等。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各相关镇(街道、开发区)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救援力量迅速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
26、互救;邻近镇(街、区)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4.7 信息公布公布气象灾害信息应及时、准确、客观,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4.8 应急终止或解除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部门发布灾害预
27、警级别降低或解除预警,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五 恢复与重建5.1 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受灾镇(街道、开发区)协同有关部门制订恢复重建规划,尽快组织修复受损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输油、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5.2 调查评估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各级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结束后,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报送上级人民政
28、府。特别重大、重大灾害的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应逐级报至省人民政府。5.3 征用补偿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相关镇(街道、开发区)和相关部门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或做其他处理。5.4 灾害保险鼓励公民、企事业单位积极参加与气象灾害事故相关的政策性保险和商业保险。保险机构对被保人防灾减损工作加强指导,保险事故发生后,依法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监管工作。六 应急保障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灾区通信管理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受损通信线路
29、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交运部门应当完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的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畅通。经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所需的救援装备、医药和防护用品等重要工业品保障方案。民政部门加强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采购、调运机制。公安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和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助、服务群众等工作。农业部门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调运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储备、调剂和调运工作。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防灾减灾部门应按规范储备重大气象灾害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有关工作。市财政根据灾情及自然灾害救助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支持。七
30、预案管理预案施行后,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以及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情况,市应急办应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八 附 则8.1 气象灾害预警等级根据国家确定的气象灾害预警标准级别,结合栖霞市实际,栖霞市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分为以下4级。8.1.1 红色预警(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415级)、超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6级及以上)影响我市。(2)暴雨:过去48小时测站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且有分散的日雨量超过250毫米的降雨,预计未来2
31、4小时测站仍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3)暴雪:过去24小时测站出现25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测站仍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4)寒潮:预计测站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5)高温:预计测站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40以上。(6)干旱:测站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7)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超出我市处置能力,需要由上级组织处置的,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发布橙色预警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周边地区的。8
32、.1.2 橙色预警(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213级)影响我市。(2)暴雨:过去48小时测站持续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且有分散的日雨量超过250毫米的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测站将出现150毫米以上降雨。(3)暴雪:过去24小时测站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测站将出现15毫米以上降雪。(4)寒潮:预计测站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
33、续。(5)大风:预计未来48小时我市将出现平均风力达11级及以上大风天气。(6)高温:预计测站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37以上。(7)干旱:我市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8)霜冻:预计测站24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零下5以下,降温幅度达12以上,对农业将产生严重影响,或者已经降到零下5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严重影响,并将持续(3月至5月、9月至11月)。(9)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发布黄色预警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8.1.3 黄色预警(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强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011级
34、)影响我市。(2)暴雨:过去24小时测站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测站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3)暴雪:过去24小时测站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测站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4)寒潮:预计测站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5)大风:预计未来48小时我市沿海海区将出现平均风力达910级大风天气。(6)沙尘暴:预计未来24小时测站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
35、的强沙尘暴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7)低温:过去72小时测站出现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较常年同期(最新气候平均值)偏低5以上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持续偏低5以上(11月至翌年3月)。(8)高温:预计测站连续三天日最高气温将在35以上。(9)干旱:我市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10)霜冻:预计测站24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零下3以下,降温幅度达10以上,对农业将产生严重影响,或者已经降到零下3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严重影响,并可能持续(3月至5月、9月至11月)。(11)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测站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且
36、有成片的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12)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发布蓝色预警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8.1.4 蓝色预警(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89级)影响我市。(2)暴雨:预计未来24小时测站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且有分散的超过100毫米的降雨;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3)暴雪:预计未来24小时测站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且有成片超过10毫米的降雪。(4)寒潮:预计测站48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陆地平均风力可达5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
37、于等于4,平均风力达5级以上,并可能持续。(5)沙尘暴:预计未来24小时测站将出现能见度小于1000米的沙尘暴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6)低温:过去24小时测站出现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较常年同期(最新气候平均值)偏低5以上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持续偏低5以上(11月至翌年3月)。(7)霜冻:预计测站48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0以下,降温幅度达8以上,对农业将产生影响,或者已经降到0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影响,并可能持续(3月至5月、9月至11月)。(8)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测站将出现能见度小于1000米的雾,且有成片的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
38、并可能持续。(9)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由于各种灾害在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造成影响程度差异较大,各地、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以上标准,在充分评估基础上适时启动相应级别的灾害预警和应急响应。8.1.5 多种灾害预警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各自预警级别分别预警。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未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一定影响时,视情进行预警。8.2 名词术语台风(热带风暴)是指生成于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的热带气旋系统,其带来的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常引发洪涝、风暴潮、滑坡、泥石流等灾害。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
39、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6毫米或以上的固态降水,会对农林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寒潮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会对农(林)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大风是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沙尘暴是指地面尘沙吹起造成水平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低温是指气温较常年异常偏低的天气现象,会对农(林)业、能
40、源供应、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摄氏度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林)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会对农(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霜冻是指地面温度降到零摄氏度或以下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8.3 奖励和抚恤制度(1)对在参加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表彰和奖励。(2)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认烈士。(3)对因参与气象灾害应急
41、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8.4 法律责任(1)市镇两级气象灾害应急机构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发生气象灾害后,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理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市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本预案由市气象局及市政府
42、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附件:1.栖霞市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2. 栖霞市山洪灾害易发区划分表附件1:栖霞市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 长:鲁明义 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刘振杰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付彦兵 市气象局局长胡佳庆 苏家店镇镇长苏春岭 寺口镇镇长牟新页 西城镇镇长林香志 官道镇镇长纪锦军 观里镇镇长程贤华 杨础镇镇长徐海勇 蛇窝泊镇镇长孙伟富 唐家泊镇镇长李卫国 庙后镇镇长陈 民 桃村镇镇长房学智 亭口镇镇长史大琛 臧家庄镇镇长王雪卿 松山街道办事处主任李万平 翠屏街道办事处主任王春光 庄园街道办事处主任李宝路 经济开发区管委副主任组 员:杜俊一
43、 市气象局副局长栾德寿 市发改局副局长郝桂刚 市民政局副局长牟建强 市公安局副局长王云峰 市财政局副局长林东昱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刘新德 市住建局副局长栾 波 市环保局副局长姜 军 市交运局副局长吕伕和 市安监局副局长曲 明 市公路局副局长于维强 市水务局副局长柳耀辉 市农业局副局长徐守德 市林业局副局长王守斌 市卫生局副局长吴克选 市粮食局副局长曹先奎 市食药监管局副局长柳建春 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曲向东 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王 川 市电信公司副总经理高新祥 市移动公司副总经理贾振峰 市联通公司副总经理 市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市气象局局长付彦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附件2:栖霞
44、市山洪灾害易发区划分表分区名称亚区名称主要分布位置面积(km2)危险区一级危险区亭口、庙后镇南部,桃村镇西北部,唐家泊、蛇窝泊镇北部,翠屏、庄园街道东部、松山街道东南部的中低山丘陵区,庙后镇李博士夼滑石矿区324二级危险区一级危险区外围,包括亭口镇中部、栖霞经济开发区南部、庙后镇北部、桃村镇大部、唐家泊、蛇窝泊镇南部、翠屏、庄园街道西部、松山街道西部、臧家庄镇西部和杨础、观里、官道、西城、寺口、苏家店镇全境的河道两侧、水库塘坝下游。1500安全区亭口镇北部、臧家庄镇东、栖霞经济开发区等平坦地带、山前冲积平原、山坡空旷地带以及山脊。192主题词:气象 应急 预案 通知 栖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6月7日印发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