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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榆林市教育信息化工作常规管理基本要求(试行)为进一步加强管理,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整合,切实提高应用水平,依据榆林市教育信息化建设三年计划(2013-2015)精神,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要求。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坚持以优化管理、注重应用为原则,结合实施教育信息化三年行动计划,以加强“三通两平台”建设为重点,促进教育新理念、新装备、新技术的深度融合,努力实现“建、配、管、用、训、研、评”等互相渗透、互相促进,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发展动力,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引导全市广大中小学走内涵发展之路。第二条 全
2、市教育信息化工作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领导,市、县区电教机构具体负责,广大中小学校具体实施。市县域内1000人以上学校成立教育信息化机构,1000人以下学校至少设立1个教育信息化业务管理岗位,师生人数500人以上按1岗/500名学生的标准(不含信息技术课老师)设置。第三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争取财政支持,通过建立教育信息化专项经费保障机制,加大经费投入力度,确保教育信息化工作顺利进行。第四条 市、县区要组建教育信息化专家库,引导其在业务咨询、专业指导、评估检查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确保教育行政部门、电教机构决策科学。第五条 各县区教育局要依据本地教育信息化三年行动计划,将教育信息化工作纳入年
3、度重点工作之中,广大中小学要每年制定教育信息化工作计划,确保此项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有落实。第二章 建设与配置第六条 明确建设领域。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以加强计算机配置为基础,以“三通两平台”建设为重点,以加强资源建设、实现共建共享为关键,以加快教育网站建设为补充,进一步提升教育装备标准化水平。第七条 加强计算机配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负责,各级电教机构结合实际,指导学校合理配置计算机,使生机比和师机比逐步分别达到51和11,使全市中小学教育信息化装备基本达标。第八条 大力推进“三通两平台”建设。1.加快学校网络建设,优化运行环境。乡镇中心小学以上实现光纤接入(城区带宽不少于100MB、乡镇不
4、少于20MB),全面普及信息技术应用终端,基本实现电子白板或触控式一体机进教室,建成高速、安全、稳定的校园网,有条件的学校实现无线网络全覆盖。2.极积保障优质资源“班班通“。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资源库建设力度,全面实施好“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确保数字化教育资源覆盖所有班级,极积引导农村学校继续发挥农村现代远程教育项目设备的作用,提高中央电教馆教学资源使用率。3.极积加强网络学习空间建设。要逐步完成实名制个人网络学习空间建设,确保每名教师、学生拥有个人网络学习空间,要全面推进网络学习空间在教学管理、教育科研、资源共建共享等方面的广泛应用,促进教育科研与学习方式的变革。4.全面抓好
5、教育资源和教育管理两个公共服务平台的应用。依据中、省标准,建设面向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公众的数字教育资源云平台。利用榆林市教育资源平台,引导广大教师普遍通过信息化手段应用优质教育资源进行教学;加强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学校与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与家庭的互联互通。5.极积开展教育信息化创建工作。各县区、高新区要遴选硬件达标、管理规范、综合应用水平较高的学校,率先开展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依据榆林市教育信息化示范校和榆林市教育信息化示范县区创建标准,极积开展示范校和示范县创建工作。第九条 网站建设1.加强教育门户网站建设。各县区、高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本地教育门户网站的建设、管理、
6、维护,提高网站安全水平和服务水平。城区学校全部建成学校门户网站。有条件的乡镇学校建成教育门户网站,其它乡镇学校可在本地教育门户网站中建设学校主页。2014年12月前,所有学校的网站、网页必须链接到本地教育门户网站。2.加强网站管理队伍建设。县区、学校门户网站均要配备1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全面负责好网站维护、网站运行记录(网站日志)、信息审核与发布、舆情监控、投诉反馈等。3.加强教育信息员队伍建设。县区教育局、学校要确定1-2名信息员,负责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发布,并向上级网站报送相关信息。一般工作信息当日报送,经验类信息3日内报送,重大紧急信息要在第一时间报送,不得迟报、漏报、瞒报。第三章 管理与
7、应用第十条 完善信息化工作制度。各县区、各学校要加强管理,完善教育信息化各项管理制度,制度要涵盖到岗位职责、设备管理、安全管理、网站管理、教师培训、活动组织、评比考核等方面。做到制度健全、管用适用。第十一条 加强安全管理。学校要落实防火、防水、防雷、防静电、防盗等措施,确保教育信息化设施设备安全运转。购置、使用合格的硬件设备和正版的软件资源。网站管理要防黄、防病毒、防黑客,禁止浏览、传播各种非法信息(包括反动、暴力、淫秽或有损国家声誉和形象的各种信息)。第十二条 加强部室管理。学校要提高计算机网络教室、录播室、电子书包和电子阅览室等专用教室的使用率,增强理化生实验室、科学实验室、探究实验室和通
8、用技术教室等部室的信息化功能,开展仿真教学和虚拟情境化实训,所有中小学图书室实行电子借阅。第十三条 强化教学应用。1.课程的应用。按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指导纲要(试行)要求,开齐开足信息技术课,小学不少于68学时/学年,初中不少于68学时/学年,高中为70-140学时/学年,且上机课时不少于总学时的70%。推进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深度融合。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发、开设校本网络课程、选修课程。2.教师的应用。要引导广大教师积极利用教育信息装备开展教学工作,其中示范校教师应用比例不少于80课时/学期;其它学校不少于60课时/学期;指导教师将教学过程中形成的导学案、教学设计、教学课件、微课程、课堂实录、
9、慕课(学习平台)、课后反思和教育随笔等资料,上传到教师空间。校级以上观摩课、示范课、公开课均能使用教育信息化设备完成。3.学生的应用。学校在上好信息技术课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学生参加信息技术探究活动。学校教育信息化部室要定期、免费向有兴趣的学生或学生社团开放,促进研究性学习、综合实践活动的广泛开展,要引导学生把教育信息化学习(实践)成果、社团活动记录等上传到学生空间。4.其它活动的应用。积极利用现有设备,召开家长会、报告会、远程研讨会,借助家校通、会议云等客户端开展相关活动,拓宽现有设备的使用功能。市、县区通过设立网上名师工作室、网上名校工作室,为榆林名师和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及教育信息
10、化示范校提供平台,进一步扩大其知名度,发挥应有的辐射引领作用。第十四条 推进现有装备的远程应用。县区电教机构采取远程监管的办法,利用“三通两平台”,在线掌握学校教育信息化设备的管理应用情况。探索建立远程听课、评课机制,便于各级教研机构适时了解课堂教学现状。第十五条 极积开展资源开发。各县区、各学校要围绕教学管理需要,积极组织懂技术、能力强的专业人员,研制、开发适应教育改革需要、满足实际工作需求的教育软件和教育资源。第四章 培训、研究和评价第十六条 积极开展教育信息化培训。按照“统一组织,分级培训”的要求,将教育信息化培训纳入到五年一轮的教师培训之中。其中市级电教机构负责教育技术能力培训、电教人
11、员专业能力提升培训、新媒体新技术应用培训、教育信息化主讲教师培训、教育信息员培训等骨干培训,县区负责教育信息化全员培训。各学校要结合开展校本研修,组织教师参加教育技术能力校本培训。第十七条 积极开展教育信息化课题研究。要按照市电教馆教育技术课题管理相关要求,规范教育信息化课题研究,市上在组织好课题结题的同时,定期召开优秀科研成果推广应用会,提高课题研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第十八条 加强各级各类教学应用活动。各县区、各学校要在抓好教育信息化工作的同时,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基础教育成果评选、新媒体新技术教学应用成果研讨等活动,指导学生参加电脑制作大赛、科技创新大赛、科技节等竞赛活动,安排各级信息员每年参
12、加“榆林市十佳教育门户网站”和榆林教育网“年度十大好新闻”、“十佳优秀信息员”评选活动,整体提升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第十九条 加强检查评估。各县区教育局、电教机构要定期检查学校教育信息化开展情况,发现、培树先进典型,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立足于抓好“双高双普”、“教育强县”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创建工作,结合开展督学、316评估,对教育信息化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各县区要将教育信息化纳入年终目标考核之中,确保此项工作常抓不懈。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条 本要求适用于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中学参照执行。第二十一条 各县区、高新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围绕贯彻落实要求,要细化措施,制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本要求由榆林市教育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要求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9年3月1日。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