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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房屋租赁没有合同只有收条有法律效力么篇一:房屋买卖只有收条没有书面合同,买卖关系是否成立)房屋买卖只有收条没有书面合同,买卖关系是否成立一、为什么要探讨这个问题因为1、这个问题的存在具有普遍性,朋友之间、亲人之间或者房屋交易当事人由于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的淡薄,经常做出这种简易行为,而由于约定的明确和利益纠葛,这种问题经常出现纠纷;2、就同样的问题人民法院往往做出完全不同的判决结果,法律适用没有统一性,存在司法乱象,使得公民甚至法律专业人士无所适从;3、此问题归根结底是合同成立要件和合同约定不明的解释等合同法基本问题,厘清此问题,不仅有助于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处理,亦同样
2、有助于其他民事和经济纠纷关于合同成立要件和合同约定不明时的解释问题。二、据以研究实践案例案例一【(XX)南市民一终字第832号】事实:XX年11月6日,周海明(甲方)与俞谅(乙方)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协议书,约定:“甲方将其名下位于南宁市青秀路18号D5区103号别墅壹套,建筑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为321平方米,出售给乙方,房屋售价为人民币肆佰贰拾万元。乙方将购买该房屋定金人民币叁万元付给甲方。若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约定的,则按合同法关于定金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定金双倍的违约金叁万元整”。同日,俞谅支付30000元定金给周海明。XX年11月9日,周海明就30000元定金向俞谅出
3、具一份收条,载明:“今收到俞谅购大自然花园D5103号房定金叁万元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房款及房屋的交付发生争议,周海明遂于XX年12月9日书面通知俞谅,载明:“俞谅向周海明购买青秀路18号D5区103号别墅。俞谅须于XX年12月20日前将全部购房款420万元整存入账号为*的周海明建行账户。逾期视为违约,没收定金并解除房屋买卖协议”。俞谅为此于XX年12月18日向周海明发出告知函,以周海明收取定金后不交付房屋、不提交房屋权利证明、也不通知办理过户登记为由拒绝先支付房款,同时要求周海明于XX年12月20日前腾空房屋交付给俞谅并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有关部门受理后即支付房款,逾期俞谅可解除房屋
4、买卖协议并由周海明双倍返还定金。双方为此产生纠纷,俞谅遂于XX年4月28日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1、周海明履行与俞谅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向俞谅交付讼争房屋,并协助办理过户登记手续;2、周海明双倍返还俞谅定金人民币6万元;3、本案诉讼费由周海明负担。另查明,南宁市青秀区青秀路18号大自然花园D5栋103号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为邕房权证字第号,房屋所有权人登记为周海明,建筑面积平方米,3层钢混结构。一审判决:合同的内容须具体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同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姓名、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5、等。本案中,双方虽对房屋转让的价款及定金达成合意,但对于房屋价款的支付期限、支付方式、房屋转让产生的税费承担、房屋交付的条件及交付时间等交易条款均未作出约定。房屋买卖协议签订后,双方也未能就以上条款协商一致,导致双方的房屋转让无法进行。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不具备合同履行的必备条款,故双方的房屋买卖关系未能成立,双方应恢复到交易前的状态,故对于俞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主张不予支持,周海明应退还俞谅定金30000元。双方未能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所致,故对于俞谅要求周海明承担违约责任的主张不予支持。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
6、(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之规定,判决:一、周海明返还俞谅定金30000元;二、驳回俞谅要求周海明履行房屋买卖协议书,交付讼争房屋,并协助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4088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两项合计45880元,由俞谅承担45000元,周海明负担880元。二审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XX5号)第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合同欠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内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
7、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上诉人俞谅与被上诉人周海明于XX年11月6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能够明确确定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含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号码)、标的(即南宁市青秀路18号D5区103号别墅)、数量(1套)、建筑面积(产权登记面积)321平方米、价款(人民币420万元)、定金(人民币3万元)、违约责任(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定金的双倍),根据上述规定,应当认定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已经成立。一审判决以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不具备合同履行的必备条款而认定双方的房屋买卖关系未成立,适用法律错误,本院予以纠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
8、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根据本案已经查明的事实,双方对房屋价款的支付期限、支付方式、办理房屋过户费用承担、房屋交付时间等事项未能协商一致,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
9、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根据上述规定,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本院确定俞谅应当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向周海明付
10、清购房款人民币420万元,周海明收到该购房款后30日内将房屋交付给俞谅,并协助俞谅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费用,由双方依照国家及南宁市房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承担。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时对合同履行的有关条款没有约定,导致双方产生本案纠纷,双方对此均有责任,故本院对俞谅要求周海明承担违约责任的主张不予支持。俞谅已支付给周海明的定金30000元,应抵作购房款。因此,俞谅尚应向周海明支付购房款人民币417万元。综上,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本院予以纠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
11、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判决如下:一、撤销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XX)青民一初字第1245号民事判决;二、上诉人俞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向被上诉人周海明付清购房款人民币417万元,周海明应于收到该购房款后30日内将其名下位于南宁市青秀区青秀路18号大自然花园D5栋103号房屋交付给俞谅,并协助俞谅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费用,由双方依照国家及南宁市房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承担;案例二【(XX)渝二中法民终字第01321号】事实:XX年3月24日,被告向龙、第三人隆小灵购买了欧国祥所有的位于重庆市万州区熊家镇中心街181号房屋,该
12、房屋包括两间门面、门面后面的住房和厨房各一间以及附属楼梯间角空台、三楼及四楼各两间房屋、四楼楼梯间冲台。XX年7月18日下午,二原告与被告向龙协商,由原告向被告购买该房屋,二原告当即向被告向龙支付购房款50000元,向龙出具收条,载明:今收到崔建华购房款50000元正,还余欠34600元。当日向龙外出。随后,第三人隆小灵与原告就该房屋买卖发生纠纷,经当地村委会调解未果,原告诉至法院。一审判决: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就争议房屋的买卖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原告主张购买了争议房屋的全部房屋,被告主张原告只购买了争议房屋中的三楼和四楼房屋。由于争议房屋具有可分性,而原告提供的证据又不能证实其购买了争议房屋的
13、全部房屋的主张。鉴于双方就房屋买卖没有书面约定,致买卖标的不明确,故原被告之间房屋买卖的合同不成立。即或原被告之间有买卖协议,但原告举示的证据不能证实向龙出卖该房屋取得其妻子隆小灵的同意,亦应无效。经审理中向原告释明是否变更诉讼请求,但原告仍坚持主张由被告交付房屋的诉讼请求,故合同不成立的处理不予调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决:驳回原告崔建华、余成秀要求被告向龙交付房屋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崔建华、余成秀承担。篇二:房屋租赁合同、收条、房屋租赁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4、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 ,楼房 室 厅 卫,平房第二条 租赁期限(一) 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甲方应于 年月日之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租赁期限遇到以下情况相应顺延:1、发生不可抗力事由;2、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3、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变更的。(二) 租赁期满,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30天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经甲方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乙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甲方未提出异议的,
15、本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 日(书面/口头)通知对方。第三条 租金及其支付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租金为: 元/月(大写: 元)。乙方按季度支付房屋租金,并在本季度末提前15天支付下一季度房屋租金,甲方应开具收条。第四条 其他费用水电费由乙方承担。第五条 合同的解除(一)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不支付或不按期支付租金达15日的;2、擅自改变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3、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的;4、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第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一) 。(二) 。第十二条 附则(一) 本合
16、同条款不得涂划、修改和擅自增加内容。如需涂划、修改或增加内容,应在相应条款处加盖双方公章方具有法律效力。(二)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若有未尽事宜需要对合同进行补充、修改等,必须经乙方另行书面授权,其他有关本合同的任何口述、陈述、谈判、承诺、声明、协商、协议等均不对乙方产生任何法律效力。乙方不认可任何分支机构或员工与甲方之间达成的任何协议或承诺。(三) 本合同一式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两份,房屋租赁管理行政机关备案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住址: 住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收 条 今收到 交来年月年日房租 元整(大写: )
17、 房东: 年 月 日篇三:房屋租赁合同、收条1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人) 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人) 身份证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该房屋坐落于 ,楼房 室 厅 卫,实际使用面积为平方米,装修现况 。第二条 租赁期限(一) 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甲方应于 年月日之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租赁期限遇到以下情况相应顺延:1、发生不可抗力事由;2、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3、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变更的。(二) 租赁期满,乙方有意继续
18、承租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30天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经甲方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乙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甲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 日(书面/口头)通知对方。第三条 租金及其支付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租金为: 元/月(大写: 元)。乙方按 支付房屋租金,甲方应开具收条。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保证金 元,租期满后乙方保证房屋完好无损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如有损毁照价赔偿。第四条 其他费用水电气等费由乙方承担。水底数 ,电底数 ,气底数 。第五条 合同的解除(一)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
19、权单方解除合同:1、不支付或不按期支付租金达15日的;2、擅自改变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3、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的;4、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第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一) 。(二) 。第十二条 附则(一) 本合同条款不得涂划、修改和擅自增加内容。如需涂划、修改或增加内容,应在相应条款处加盖双方公章方具有法律效力。(二)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若有未尽事宜需要对合同进行补充、修改等,必须经乙方另行书面授权,其他有关本合同的任何口述、陈述、谈判、承诺、声明、协商、协议等均不对乙方产生任何法律效力。乙方不认可任何分支机构或员工与甲方之间达成的任何协议或承诺。(三) 本合同一式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
20、力,甲、乙双方各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住址: 住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收 条 今收到 交来年月年日房租 元整(大写: ) 房东: 年 月 日篇四:只有借款协议没有收条 10万借款无法依法收回只有借款协议没有收条 10万借款无法依法收回 嘉兴在线新闻 XX年03月30日 10:35:11 手机看新闻 我要投稿 飞信报料有奖本报讯 借款协议与借款收条要二者兼具方能相互印证。日前,区法院就驳回了一起无法提供借款收条的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请求。今年1月初,油车港镇人陈某向胡某借款10万元用于做生意,双方约定借款期限最长为30天,利息为10
21、天一付,并签订了借款协议。然而借款期限到期后,陈某未能如约归还借款。胡某遂将陈某告上法庭,要求陈某立即归还借款10万元并支付利息。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从胡某提供的借款协议分析,双方仅对10万元借款作出书面约定,且协议约定借款时间和金额以陈某出具的借款收条为准,但胡某未提供实际借款的证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这起纠纷中,虽然胡某提供了借款协议书,但他是否实际借给了陈某款项,则须提供实际借款时陈某收到借款的凭证,但胡某未能提供此类证据,故区法院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法官提醒,在日常借贷中,不可因是朋友或熟人,不出具借款凭证或
22、仅有书面协议就轻易借出钱款,借款时应保存好相关凭证,如转账凭证、现金收条等,还款后应收回借条或要求借款人出具收条,避免日后惹出麻烦。篇五:房屋租金收条 房屋租金收条 今收到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支 付的租赁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闽江路148号(青啤花园小区)2单元702户房租:9000元整(大写:玖仟元整)租赁期为:XX年10月14日起至XX年1月13日。 收款人: 房屋租赁押金 今收到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的租赁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闽江路148号(青啤花园小区)2单元702户房屋押金:3000元整(大写:叁仟元整)租赁期为:XX年10月14日起至XX年1月13日。租赁期满,
23、房屋设施没有任何损坏,结清所有费用,退房后如数返还。 收款人: 篇六:最新版租房合同及收据房屋租赁合同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 市 区 街 ,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双方约定本房产的租赁期为 年月日起到 年月日,共计个月。二、本房屋年租金为(大写):元整(小写:¥ ),租金每半年结算,分两次付清:第一次于 年月日前支付元,第二次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元。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暖气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四、房屋出租保证金乙方应另付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退租时甲乙双方无任何异议,甲方将保证金退还给乙方。五
24、、乙方租用本房产后应注意以下事项:甲方不分担乙方在租房期内对其自身造成的损失和对第三方造成的任何道德、经济纠纷。 1、乙方应遵守中国法律,不做违法乱纪的活动,若有违反法律,由乙方负责。2、乙方应注意居住安全,自行采取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加强用电安全,不得乱拉、乱接电线;对于防盗、防火、用电安全进行经常检查。如乙方措施不当造成损失,其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房屋财产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给甲方;造成第三方房屋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处理,由乙方全额赔偿对方,并按违约处理。3、屋内用具不得损坏、丢失,否则,照价赔偿。4. 乙方不得把社会闲散人员带入房内,对自身安全负责。 六、乙方对租用房没有处理权
25、,不能擅自与人合租、转租或借给他人,也不能改变其用途,否则属于违约。如有此类情况发生,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收回房屋。七、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 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八、乙方租期未到期而要求退租时,必须与甲方协商一致,保证金可视情况给予退还。乙方承租到期应完好归还房屋和所有钥匙及有关物品,如果所租房内的所用设备有损坏,乙方负责修复或者甲方在保证金内扣除相应赔偿金额。九、合同的解除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本房产。(1)擅自将房屋转让,对外投资入股或与他人调换;(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
26、社会公共利益的;(3)乙方未按约定期限支付租金超过一个月。若甲方依上述第1、2、3项约定而解除合同,将同时罚没保证金作为最少赔偿金,并有权追述乙方法律责任。十、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代理人):乙方:年月日 年月日收据今收到先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房屋租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租房押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本收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付款方:收款方:年 月 日 收据 今收到先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房屋租金人民币 元(大写元整)、
27、租房押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本收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付款方:收款方:年 月 日篇七:简捷房屋租赁协议(含物品、卡等收条有利于甲方) 房屋租赁协议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签名 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名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租赁地址: 号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壹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2.房屋租金:每年 元;3.付款方式:房租 元,另付押金元,房租及押金一次性支付;租房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4.租赁期内的
28、水、电、物业管理费等由乙方支付。5.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扣除押金,乙方需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只准进行商住,发现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有损邻居正常生活;(3)乙方拖欠房屋租金;或到期未续房租;(4)连续两个月不付相关费用的。三、双方责任及义务:1.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燃气、物业等费用,并将费用单据留存转交甲方;2.在租用期内,乙方正常居住办公,如甲方提前终止协议,按年租金/365天退还乙方租金;3.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
29、给予优先;4.乙方需提前解除协议的,租金不退;5.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甲方有权随时检查房屋的使用情况。四、其他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出租方: 联系电话: 承租方: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月 日 收 条 今收到房主: 1、电卡一张;2、自来水卡一张;3、燃气卡一张;4、钥匙套5、房间内柜式空调、挂式空调各一个6、卫星电视信号接收器一套(含遥控器)7、烟机、炉灶、床、床垫、椅等一宗。 如有损坏和丢失愿意赔偿。 收到人签字: 日期:篇八:房屋租赁业主收款收条
30、房屋租赁业主收款收条 本人收到 因承租业主自有房屋支付的自月共计人民币(大写圆整)。 本人因承租业主屋支付的押金/保证金共计共计人民币(大写 圆整)。 租赁房屋位于费用中包含物业费( 有 / 无 )、水费( 有 / 无 )、电费( 有 / 无 )、燃气费( 有 / 无 )、宽带费( 有 / 无 )、水电公摊( 有 / 无 )等各项费用。 收款人签字/章: 收款人联系电话:年月日篇九:模板 房屋租赁合同 租金收条 押金收条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
31、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签订本合同。一、出租房屋基本情况(一)房屋坐落: 。(以下简称“该房屋”)(二)该房屋权属证明名称: 编号: 。(三)该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四)该房屋权属证明记载用途: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上述列明的设施设备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的验证凭据。二、租赁期限(一)该房屋租赁期限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月日止。(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房
32、屋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 日通知甲方。三、租金及支付方式(一)该房屋租金为:人民币 元/月(大写: );本合同期内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二)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四、押金及其他费用的约定 (五)该房屋现有设施设备: - 1 -(一)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押金。押金为 元(大写:)。甲方收取押金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款凭证。(二)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燃气、宽带费用由方承担;有线电视、物业管理费用由方承担。(三)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应退还乙方支付的房屋租赁押金。(四)其他约定: 。五、租赁成交方式 甲乙双方系通过自行成交的方式成交。六、关于房屋转
33、租与出售的约定(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转借他人。(二)租赁期间,甲方出售该房屋的应在出售前日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七、关于甲方交房的约定(一)甲方应于 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租赁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完毕并移交房屋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二)甲方延迟交房超 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甲方自约定交房时间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房屋之日止,向乙方每日按已付租金的 %支付违约金。八、关于乙方付款的约定(一)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向甲方如期支付租金。(二)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超 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不
34、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按应付租金的 %支付违约金。九、其他约定(一)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使用的状态,并承担乙方正常使用下房屋及附属设施损坏或故障的修复义务;甲方不承担房屋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义务。(二)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绝赔偿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三)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前,乙方不得擅
35、自改变房屋用途。不得在该房屋内进行违反法律法规及政府对出租房屋用途有关规定的行为。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 -(四)租赁期内,甲方提前收回该房屋,应提前 日通知乙方,并退还相应的租金;乙方提前退租,应提前 日通知甲方,甲方退还乙方已缴纳的剩余月份的租金。(五)租赁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将房屋钥匙及正常使用状态下的房屋原有物品交还给甲方,乙方应当保证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结清应由乙方支付的相关费用。(六)甲方保证已如实介绍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出租该房屋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有权决定此租赁事宜。乙方保证已对上述房地产作充
36、分了解并实地看房,对该房屋现状无异议,愿意租赁该房屋。(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十、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十一、补充约定或事项2.十三、附则(一)本合同所列地址为各方准确联系地址,相关文书送达到该地址,即视为送达给其本人。任何一方地址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关方,否则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二)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出租人:承租人: 签约时间: 年 月日 签约时间: 年 月日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1.入住
37、时水、电、气止数分别为:- 3 - 今收到(承租人)交来的 个月(年月 日至 年 月日)的 (房屋地点)的房屋租金共计元整(大写: )。出租人:年月 日 押金收条 今收到(承租人)交来的 (房屋地点)的房屋租赁押金共计 元整(大写:)。 本房屋租赁押金在承租人退房之时,结清承租期间应付的水、电、燃气等费用,并经出租人验收室内原有设施设备及房屋钥匙完毕后,由出租人全额退还给承租人。 出租人: 年月 日- 4 -今收到(承租人)交来的 个月(年月 日至 年 月日)的 (房屋地点)的房屋租金共计元整(大写: )。出租人:年月 日 租金收条 今收到(承租人)交来的 个月(年月 日至 年 月日)的 (房屋地点)的房屋租金共计元整(大写: )。 出租人:年月 日 - 5 - 篇十:房租收条 今天收到北郭北村32幢402室(10月20至1月20)的房租3300元,另加水电273元以及之前卫生费10元,共计3583元。 房租收条 房东 XX年10月25日 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