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经营管理协议(共9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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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商场经营管理协议 为了维护商场秩序,依照商场交易市场登记管理办法、六盘水市市场管理规定特制定商场经营管理协议。(一)营业期间的考勤管理:1、营业时间:甲方管理部门根据时令及商场变化规定营业时间,该营业时间以及通知或公告方式予以公布(该营业时间不包括春节期间)。2、休假时间:春节及其它法定节假日休假时间由甲方部门按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并发出书面通知和公告,具体安排以书面通知和公告为准。3、加班制度:如乙方工作时间需要延长,应在当日闭店1小时前向甲方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征得甲方管理部门书面同意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营业时间延长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电费、设施超长使用费及加班管理

2、服务费应按甲方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由乙方向甲方相关部门缴纳。未经甲方管理部门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商场内组织加班。4、严格遵守商场上下班时间,按时进场营业,准点关门。5、如遇紧急事情,需要临时离店1小时以上者,需向商场管理员请假说明情况,得到批准方可离店。6、无故停业,擅自关铺,影响商场的整体形象,损坏其他商户的利益,支付违约金200元/次;7、营业时间必须开灯,短时间离开或请假必须开灯,营业时间无故不开灯支付违约金50元/次;8、商户有事关铺半天以上者,必须事先请假,并写请假条,说明请假事由,得到批准后,方可关铺,遇到特殊情况无法办理请假手续,要及时用电话联系商场办公室,事后补办手续,否则按空

3、摊处理,空摊三天以内(包括三天的)支付违约金200元/天;9、凡请病假者,不论时间长短,必须提供区级以上医院诊断书,不能提供的,按关铺处理;10、长时间请事、病假者,应在商场允许期限内,用最短的时间,增补营业员或导购。事、病假三天以上必须经商场办公室签字方可批准执行,无故不请假空铺三天以上的,构成严重违约,商场严格执行,按空摊处理;(二)商场经营秩序: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甲方制定的公约和各项管理制度;按时积极缴纳应缴费用;2、根据租赁合同约定,乙方应及时向甲方缴纳租赁保证金,乙方在经营期间,若销售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乙方不能自行妥善解决,客户将问题投诉到甲方处,甲方有权使用该保证金赔

4、付给客户;乙方在经营期间违反商场经营管理协议的约定,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时,甲方有权直接从该保证金中予以扣除。3、乙方须有合法的营业执照进行合法经营,不得从事于经营范围无关的活动,乙方工作人员入驻后,须向甲方提供经营者(照主、从业人员)的身份证、住址 、联络方式,以便商场协助办理有关手续;4、乙方经营人员必须守法经营,文明经营,不得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如有发现,构成严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收回商铺,收取违约金(品牌保证金),并不退还租金等全部费用。5、乙方与顾客发生纠纷,应善意妥善解决,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协调,如有违反,支付违约金100-1000元/次。6、乙方不得在商铺内进行任何可能对商场内其他

5、商户造成损害或引起他人厌恶的活动(包括乙方有拉客喊客行为);一经发现,支付违约金50-500元/次;7、乙方有义务参加商场组织的各项大型促销活动,乙方应予以配合,并分担经费,费用由全体商户和甲方按比例出支。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的,支付违约金1000-5000元/次;8、乙方柜台内严禁存放现金及各种重要票据过夜,否则发生现金及各种重要票据损坏或遗失的后果自负。9、10、乙方应于商场规定的进、出货时间,使用规定的进、出货通道进出货,乙方车辆须在商场指定的位置有序停放;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50元;11、各商铺间应公平竞争,如有恶意提高或降低所售商品的价格,以及造谣、中伤、污蔑、诽谤其他商户的不正当竞争

6、行为,支付违约金100-1000元/次,情节严重的,构成严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收回商铺(不退还经营期间所交的任何费用),收取违约金;12、乙方不得在商场内饲养宠物,在商铺外存放商品、运输工具等物品。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50元;13、乙方不得在商铺内从事于工作无关的活动;14、为确保通道顺畅及顾客安全,商铺玻璃门一律不得外开,门垫、地毯不得摆放于门外;15、未经许可,乙方不得挪用甲方的任何设备、设施、用品等;16、乙方不得在楼道、楼梯、通道或其他公用地段堆放、张贴或留置箱物、衣物、家具、垃圾等物品。不得在公共区域乱涂、乱画及破坏公共设施等。如有违反,在甲方管理人员发出通知(口头或书面)30分钟后

7、乙方仍未作出撤除的,甲方有权强行撤除或处理;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50-500元;情节特别严重的,构成严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收回商铺,收取违约金,并不退还所交的全部费用;17、乙方应自行负责办理其自身财产的各种保险、其商铺、装修、设备等的保险受益人应包括商场,乙方办理保险后应在甲方管理部门登记备案;18、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逐户兜售、推销商品及派发广告宣传单和其它广告品,甲方有权制止其行为并没收任何待发货已派发的宣传商品或资料;19、各商铺严禁燃香点蜡、焚燃烧烤任何物品,严禁私藏非法武器、管制刀具、毒品,严禁进行打牌、赌博、斗殴、吸毒、贩毒、卖淫嫖娼等违反犯罪行为,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100-5

8、000元,收缴其用以进行以上活动的一切物品,构成违法犯罪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同时甲方有权收取违约金、收回其商铺另行处理;20、乙方不得使用高音喇叭制造噪音、排放异味,严禁敲打震荡或以其他方式干扰商场或其他商铺的安宁;21、若消费者投诉,经核实属于乙方责任,支付违约金100-1000元;22、任何经营者不得对顾客进行跟踪推销、索要顾客回扣等行为,否则支付违约金200-1000元/次;23、乙方不得将租赁商铺空置,或擅自停业、休业;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商铺与第三方合作,联营或转租等;24、乙方应在与甲方签订租赁合同书之日起三十日内自行办理营业执照,并将营业执照(复印件)与登记签发之日起三日内

9、向甲方管理部门备案。乙方应将其营业执照悬挂在租赁商铺的显著部位。(三)乙方导购的行为规范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支付违约金50-500元/次。1、乙方经营人员(导购)在营业时间内,应按甲方要求统一着装,不准衣冠不整、不准裸背、穿拖鞋、随地坐卧;2、禁止一名导购兼顾两个或两个以上商铺行为;3、不准因上货、盘点、结账等内部工作而影响接待顾客;4、不准在工作场地出现高声大笑、互相追逐、喧哗吵闹、带小孩等行为;5、不准在商铺内赌博、进行封建活动;6、不准私自拿用陈列商品,隐匿顾客遗失物品;7、不准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商品;8、不准在租赁物业内打架斗殴;9、不准不文明经商、出言不逊、欺诈顾客,辱骂顾客或殴

10、打顾客,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100-1000元/次;情节严重者,构成严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收回商铺,收取违约金;10、未经批准,不准擅自进入非职责所需之场所;不得擅自使用甲方公用物品和设备;11、不准在租赁区域内及禁止吸烟之场所吸烟;营业期间不准酗酒;12、不准向客户、同事、消费者、上级领导作出不礼貌举动;13、不准破坏公物;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50-3000元/次,并照价赔偿;14、不准持有危险物品,如凶器、爆炸物、毒品;不准携带其它非法物品进入工作地点;(四)商场清洁卫生管理:1、各商铺应保持商铺内卫生清洁,保持橱窗、门面、地面等明亮洁净;2、商铺之废物、废水等垃圾应自行清除并倒放于商场指

11、定的位置或盛器中,不得堆、倒于通道、其他店铺或非指定位置;3、乙方拆除商品、装修所产生之包装物、废料等,应依甲方之指定路线自行清扫运走,不得弃置不管;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50元;4、乙方工作人员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烟头、果皮、纸屑;5、乙方商铺装修整改期间商户应做好围挡、指示、警告等安全保护措施及清洁工作;(五)指示、招牌、商品标签的管理:1、为保持整个商场格调之统一,乙方所有店面招牌的设计、大小尺寸、放置位置、内容均应报经甲方商场管理部门事先统一,缴纳费用后由甲方统一制作;2、未经甲方许可严禁在商铺外(含玻璃间隔内部)悬挂、张贴、摆放任何指示牌、广告灯箱、海报、标贴、模型等,严禁在店铺内悬挂、

12、张贴、摆放任何与经营无关的广告、宣传画、纸张,及出租、转让、合作经营等各类的标语,否则商场有权随时予以撤除并由乙方承担撤除费用;3、乙方确需在商铺范围外摆设指示牌、广告灯箱、模型及张贴海报等,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在向甲方缴纳一定费用后,按甲方管理单位核定之内容在指定位置、指定时段摆放;4、乙方要使用甲方同意印刷的标准价签、促销牌、折扣牌;5、乙方在日常经营中使用商场统一印制的“售货凭证”,零售商品应给顾客出具售货凭证;(六)商场安全管理:1、乙方对于其所有商品、物件之保管与储存,均应自行负责,同时应防止他人蓄意破坏;2、乙方不得破坏商场为整体商业秩序之维护或保全所采取之管理行为;

13、3、乙方自身不得参与或鼓动他人参与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行为,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1000-5000元/次;情节严重者,构成严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收回商铺,收取违约金,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4、租赁场所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私接电源线路和违规使用各种电器,一经发现,处以人民币200元至5000元罚款。造成火灾损失的责任者,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将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5、严禁经营易燃、易爆及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如打火机用罐装丁烷气、发胶、仿真枪及管制刀具等),并禁止携带进入租赁场所,一经发现即处以200元至5000元罚款或送交公安机关处理;6、每个商铺必须统一配备灭火器。商

14、铺经营者不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甲方有权对其实施强行配置(灭火器具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处以罚款200元;7、灭火器材必须放置指定的明显位置,自觉配合有关部门按时办理灭火器材的检验手续,并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自觉维护消防设施,私自动用或损坏现场设施及消防器材,除照价赔偿外并处以人民币200元至5000元罚款;8、严禁在租赁场所通道及消防通道内堆放物品和货物,要确保租赁场所内消防设备的有效及消防水源畅通。随意挪动消防器材,挤占消防器具设施,私自占压消防通道的处以200元至5000元罚款。如遇意外情况,要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做到有秩序、有步骤的撤离事故现场;9、要自觉遵守甲方规定的营业时间,每日

15、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源、锁好商铺柜门,如发现货物被盗、丢失,本商场概不负责;10、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必须服从商场的管理,凡违反社会治安及安全防火有关规定,被公安机关给予刑事处罚者,其商铺由甲方无条件收回,并不返还租赁保证金和剩余租金;11、发生火灾或重大治安事件,商铺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要服从商场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并积极参与疏导及扑救工作,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12、为了对租赁场所内全体经营者负责,在营业时间之外任何个人或货物不得进入租赁场所,经营者要严格按照甲方所规定的时间进货上货;13、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若违反上述规定者,必须接受处罚。甲方有权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罚款、收回商铺等处理,构成犯

16、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七)货物出入管理:1、甲方专设有货物运送专用通道提供给乙方作为货物出入运送通道。乙方货物装卸应从专用通道进入,若该通道拥堵时,甲方管理部门将协调各部门予以解决;2、乙方在非营业时间运送货物时,应办理货物进出单方可出入,并配合甲方管理部门的检查;3、乙方运送货物时,应使用货梯或楼梯,不得使用扶梯和客梯载货或运送;4、乙方不得在广场内公共区域堆货或在地面上直接拖拉货物;(八)转租、转让管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允许私下转让、转租其商铺;但因某种原因乙方中途无法继续经营,需将商铺转让他人的,需提前七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申请,由甲方对受让方资格进行审查,同时应保证受让方与甲方签

17、订相关管理协议。未经甲方同意,产权人和乙方都不得将该商铺使用权转让第三人;2、其受让人的经营资格、经营范围及该商铺的经营用途符合商场管理规定,同时受让人的或承租人同意与甲方签订相关管理协议,并愿意服从甲方管理;3、经甲方批准过户的乙方,需缴纳过户费,过户费的承担可由转让方、受让方自行商定;4、商铺过户后,商铺租金、租约及保证金相应转让给受让方;5、转让方其他遗留问题,由受让方承担;6、乙方无权私自将其承租的商铺转租、转借他人,如经甲方发现乙方有私自转租、转让、或以合作、联营、加盟等形式为名义的转租行为的违规情况,核实无误后,甲方有权收回该商铺,将违规乙方清场,其保证金及剩余租金不予退还;(九)

18、装修管理:1、乙方由于需进行商铺风格装修或更改经营品牌装修时,应将装修风格效果图,所用基础材料、材质,装修合同(原件审核、复印件留存)、电器效果图(电器的产品合格证书及样品)及预计用电量报甲方商场工程部报批。装修方案经甲方工程部审批合格后,乙方方能进行装修;2、装修押金收费标准为5000元/标准铺位,装修多个标准铺位以此类推核算押金收取金额。乙方装修押金在装修工程完成1个月后,乙方凭甲方加盖的验收合格章的装修施工申请表及保证金收据到甲方财务部领取押金;3、甲方收取的装修管理费按照乙方商铺套内面积每平米 8 元的标准收取,装修管理费用乙方须开工前交付甲方财务部;4、合同装修时间延期的处理。如装修

19、延期或后期清理与修复不及时,甲方可指定特约装修公司进行处理,并按发生费用从装修押金中扣除,若装修押金不足以抵偿费用,乙方(使用人)应另行缴付款项;5、若装修过程中,甲方检查发现有未按审批装修合同范围内项目进行施工,超出部分,视其情节给予处理,违约金从装修押金中扣除;6、乙方装修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装修围挡,不得有噪音、污染物、刺激性气味影响其他商铺的正常经营,违反一次,支付违约金100元;7、乙方装修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商场的各项安全防火制度,违反一次,视情节支付违约金100-500元;8、乙方需在装修审批约定的时间内按时完成装修工作,特殊情况必须向甲方提前申请说明,如无故推延则收取违约金

20、500元/天;(十)商品退货规定:一、依据中华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维护顾客利益,特制定本规定:1、按照国家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执行2、在正常退换或在质保期内有质量问题的商品,乙方必须负责退换;3、售出商品在保修期内,因质量问题,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或有欺诈行为的,乙方承担责任;二、乙方欺诈行为加倍赔偿的规定1、雇佣他人进行欺诈性的销售诱导的;2、做虚假现场宣传和虚假演示说明的;3、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销售失效变质、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的;4、采用虚假的清仓价、优惠价等欺骗性价格的;5、对于修理的商品,故意损坏或者更换不需要更换零配件的;6、伪造商品产地、伪造或者冒

21、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7、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质量标志的,销售冒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的;8、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从事经营活动,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9、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10、有其它欺诈行为的。(十一)违约责任乙方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时,应承担违约责任 单位:元条款违约行为违约金违约记点备注11.1.1未经同意停业一天200211.1.2未按时开店、提前关店100111.1.3使用电扶梯、客梯上、下货物500.511.1.4私接公用电源1501.511.1.5未经允许在租赁商铺以外的公共区域进行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拉客、招揽生意、促销产品等行为300311.1.6废弃物

22、、液体物品未按规定放置在指定区域500.511.1.7在公共区域堆放货物及私人物品100111.1.8装修、堆放货物过高,影响其他商户100111.1.9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受到消费者投诉10001011.1.10违规张贴、散发、海报、传单等物品500.511.1.11在商铺使用扩音设备造势,受到投诉或超过60分贝500.511.1.12不服从保安、管理人员的管理并进行人身攻击20001011.1.13损毁破坏他人商铺装修或公共设施、设备照价赔偿211.1.14制造、置放各种危险易燃物、爆裂物、恶臭物等危害商场公共安全的物品500511.1.15变相经营色情、暴力、危害国家安全的物品10001

23、011.1.16经营、赠送国家规定的违禁物品、侵犯他人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行为500511.1.17恶性竞价、欺骗消费者,违反公平交易、诚信原则500511.1.18未经同意,加设照明插座或超载使用电力1501.511.1.19私自操作各种电器设备、设施及任意搬离、移动紧急照明灯、消防器材等公共设施5005条款违约行为违约金违约记点备注11.1.20在禁止区域内吸烟200111.1.21私自遮挡或挪用消防设施及更改消防设施用途500511.1.22不服从管理,扰乱商场内正常营业秩序10001011.1.23倒卖国家命令禁止销售物品,给甲方造成名誉损害500511.1.24结伙斗殴、

24、寻衅滋事、其他违反管理规定及违法行为20001011.1.25未经允许使用大功率电器500511.1.26乱拉临时电线、私设灯箱广告机增加照明设施300311.1.27未经许可在非乙方铺位区域散发商品广告100111.1.28移动柜台、随意扩大或缩小租赁铺位面积200211.1.29乙方在商场内地面直接拖运货物500.511.1.30在租赁商铺内外赌博、打牌、下棋300311.1.31物品摆放超高或超出规定标准500.511.1.32未经许可擅自装修或改装柜台500511.1.33携带宠物进入商场内且不听劝阻100111.1.34无出入证件或货物出门单强行出入商场500511.1.35造成围观

25、堵塞公共通道200111.1.36未按规定公示营业执照100111.1.37租赁铺位及商场内高声喧哗,受到其他商户投诉10012、违约处理:(1)有特殊情形,甲方应即刻拍照存证,以书面通知乙方违约事实;(2)租赁期限内,乙方违约记点累计达到十二点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乙方所缴纳的租金和租赁保证金甲方有权不予退还;(3)乙方违约金与违约记点可同时使用,甲方管理部门也可以选择使用;(4)乙方应在受到甲方管理部门书面通知违约事实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管理部门全额缴纳违约金,如逾期两日未缴,乙方同意甲方管理部门从其缴纳的保证金中予以扣除;(十二)其他:1、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须无条件服从、遵守商场的一

26、切管理规定,如有重大违约或不服从管理事宜,甲方有权无条件没收其商铺;2、乙方必须按时缴纳各种税费、租金、物业费、卫生费、能源费费等费用,如在甲方通知所限定时间内未及时缴纳,则按违约处理;3、本管理协议以上所有管理规定乙方如有违反,其相应违约金必须在限定时间内交付,否则甲方有权从其租赁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乙方在限定时间内补齐租赁保证金,如未及时补齐或拒不补齐,按违约处理;4、本管理协议以上所有管理规定如乙方屡次违反或依法违反多项,影响恶劣者,甲方有权从重处罚,严重者收回商铺,不退还租赁保证金及剩余租金;(十三)违约通知单 违约通知单一式三联,甲方管理部门留存两联,乙方留存一联(十四) 其他 本协议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与 铺位租赁合同书租赁期限一致;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加盖红章) (加盖红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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