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考核管理规定(共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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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山市帝特灯饰制造厂文件编号DTL/WI-001品质考核管理规定生效日期2008年5月01日版 次A/0页 码第1页 共5页1.0 目的为了增强员工品质意识,使品质管理责任到个人,降低品质故障成本,达成全员品质管理,特制订此管理办法.2.0 适用范围适用于产品实现所有过程.3.0 管理规定在本规定中,每1分品质分折算金额为10元,扣分最小单位为0.05分(折算0.5元),单个人员每天扣分上限为2分,加分同样以2分为上限.本规定中处罚类别除扣品质分外还包括直接罚款及行政处罚。3.1来料不良管理规定 本部份适用于来料不良的品质考核3.1.1考核条件与办法 3.1.1.1当

2、来料不良由品管员抽检未能检出,而不良率在15%以上时,对责任IQC进行 扣分处罚,每个致命缺陷(CR)扣0.2分,每个严重缺陷(MA)扣0.1分,每个轻微缺陷(MI)扣0.05分. 3.1.1.2生产线员工发现发现来料不良品每个奖励0.05分,严重不良品10-100个奖0.5分,101-200个奖1分,200个以上奖2分. 3.1.1.3仓管员擅自将未检验完毕的物料放入合格品仓库,而物料又没有经过正常手续特采且不在免检清单以内的,对仓管员处以每批20元罚款. 3.1.1.4 IQC对检验完毕的物料进行正确的标识,合格品贴上绿色合格标贴,不合格贴上红色不合格标贴,特采使用贴上黄色特采标.如发生标

3、贴错误(如外包装为合格标贴,而内部却为不良品)对责任IQC进行每批20元罚款. 3.1.1.5仓管员应严格根据物料上的标贴对物料进行相对应的处理,如发现将不合格品放入合格品仓,或将特采物料与正常物料混放并导致无法区分的,对相应仓管员进行每批罚款20元处理,如后果严重可酌情进行行政处罚. 3.1.1.6五金车间对物料应小心轻放,严格执行产品防护措施,如在五金车间内发生产品碰伤,刮花,变形,等物料不良,对责任人进行每个物料扣0.1分处理, 3.1.1.7 IQC对外发粗坯进行检验,如表面处理后发现因材料原因无法使用且不良率在10%以上,对责任IQC处以30元每批罚款,如损失重大可酌情对其进行行政处

4、罚.3.2作业不良考核管理本部分适用于制造过程中出现作业不良品时,对负责人扣/加品质系数分,并且与质量中山市帝特灯饰制造厂文件编号DTL/WI-001品质考核管理规定生效日期2008年05月01日版 次A/0页 码第2页 共5页奖金挂钩的办法(一线员工作业品质分数,最小单位为0.05分,1分品质分数折算金额为10元,即0.05分为0.5元)3.2.1考核条件与办法 3.2.1.1当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因疏忽造成不良品时,每个致命缺陷(CR)扣0.2分,严重缺陷(MA)扣0.1分,一般缺陷(MI)扣0.05分.当该批判定不合格时,返工后送检出现的同类不良品,按双倍处罚进行扣分(即发现一个CR扣0.

5、4分) 3.2.1.2当品管检验判定不合格,生产部门未进行返工再送检的,又无特采放行批示(副总以上有效)时,扣当事人,组长品质系数各1分/批. 3.2.1.3以上不良品数据来源于:品管巡检、抽检、终检时发现的不良品;管理人员巡检时发现的不良品;下一道工序发现的不良品等. 3.2.1.4不良品的数量按品管报表,班组长及下一道工序发现的不良数计算,返工或自主检查时发现的不良品不扣品质系数分. 3.2.1.5由于作业疏忽导致批量不良(不良率30%以上)时(如标识错误,漏装零件,混装产品),每10个到100个扣1分,超出100个以上视情节轻重进行行政处罚,同时对组长扣1分处理. 3.2.1.6对上道工

6、序不良流入下道工序未能检查出来,对互检责任人进行连带半责处罚(即扣直接责任人的一半分数);发现上道工序不良品每个奖励0.05分,严重不良品10-100个奖0.5分,101-200个奖1分,200个以上奖2分. 3.2.1.7作业不良造成报废的由相关责任人负责材料费用,损耗率在规定范围内不追究责任. 3.2.1.8扣分项目参照吸顶灯成品检验标准之十、十一、十二、十三项进行.3.2.2考核执行方式 3.2.2.1品管巡检、抽检、终检过程中发现的不良品每日汇总记入品质责任日报表,车间管理人员在巡检过程中发现的不良品,填入品质责任日报表后,由当事人签名认可后方可成立,品管员填写的品质责任日报表由车间主

7、管审核、品质总监批准;车间管理人员填写的扣分与加分报表需由品管员及车间主管审核,品质总监批准;每日品质责任日报表由品质中心交成本控制中心,由成本控制中心纳入工资计算当中.3.2.2.2当天的报表必须于当天审批完成并上交,无故拖延报表审核者,给予责任人每次罚款10元处理. 3.2.2.3新员工进厂七天内不进行品质考核,但不良品计入品质责任日报表,并由车间主管或品管对其进行品质意识教育。中山市帝特灯饰制造厂文件编号DTL/WI-001品质考核管理规定生效日期2008年05月01日版 次A/0页 码第3页 共5页 3.2.2.4同一作业员一天内最多只扣2分品质考核分,超出部分不作扣款处理. 3.2.

8、2.5来料不良同一作业员一天内最多加2分品质考核分,超出部分不作加分. 3.2.2.6对品质考核扣分有异议者,可向部门主管申请查核解决.但不可拒绝签名,拒绝签名者由车间组长级以上人员代签并加扣5分,态度恶劣者将视其轻重进行行政处罚.3.3制程异常考核管理 本部分适用于制程发生异常状况时(包含品质异常、作业异常等),对于相关责任人员,采用直接开出罚款单的方式进行考核(奖罚单均由品管员直接开出)3.3.1考核条件与方法 3.3.1.1对于品管判定不合格需停止生产(如首件判定不合格及制程发生重大异常需停线)时,而生产车间不予执行的情况,由品管提出,予以相关责任人及其主管各记警告1次处分. 3.3.1

9、.2产品经品管判定不合格且贴上红色不合格标签后,该标签只限品管重检判定合格后方可撕下,其余人员不得私自撕下或撕下后私自将不良品流入下工序,此种情况一经发现对责任人进行书面警告以上行政处分,责任组长罚款20元. 3.3.1.3生产过程中相关人员未按程序规定或相关标准要求作业而造成品质异常或对品质产生隐患的现象可由品管员开出异常发生报告,经审批后交生产主管回复改善对策并由品管员对当事人作出相应处理,每份异常发生报告需对责任人作扣1分品质分处理,组长连带扣1分品质分。 3.3.1.4对于异常发生报告开立后,改善措施在确认期(1个月)内仍重复发生同样异常时,由品管员提出,予以相关责任人及其直接管理人员

10、各罚款10元处理. 3.3.1.5对于现场检测作业人员,若作业时不符合相关品质要求(参考质量控制点检验标准)一经发现需作如下处罚:第一次违反对责任人扣1分品质分;第二次违反对责任人记书面警告一次处罚,若生产管理人员安排未经资格认定的人员进行检测作业,则对相应管理人员进行罚款10元/次处理. 3.3.1.6当品管开出异常发生报告时,责任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或接收后未经允许自行撕毁、丢弃、遗失、不回复或逾期未复等,此种情形一经发现须对责任人视情节严重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拒收由收文部门自行处理,中山市帝特灯饰制造厂文件编号DTL/WI-001品质考核管理规定生效日期2008年05月01日版 次

11、A/0页 码第4页 共5页至少扣责任人品质分1分,不按规定时间回复由品管员提出处理,每份扣1分品质分(单据回复时间为4个工作小时以内,特殊情况不超过1天),不回复每份罚款10元,丢弃每份罚款20元,撕毁每份罚款50元处理。 3.3.1.7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冒充品管员签名(如退,补料确认,各类品质判定等),一经发现对当事人至少处小过一次以上处罚. 3.3.1.8现场品质记录(如全检报表,老化报表)等必须如实记录,如有发现漏记录或记录不真实现象,需对当事人处1分品质分处理. 3.3.1.9最终检验时QA发现产品漏混装的,需对责任作业员进行20元罚款,拉长扣1分品质分. 3.3.1.10物料员

12、需负责确认物料,如发生错料,每次扣1分品质分,影响重大者可酌情进行行政处罚,一周内发生超过两次(第三次)错料不良时,给予罚款50元处理,如连续一个月无发错料现象,则给予加2分品质分的奖励. 3.4客户投诉考核管理 本部分适用于客户投诉处理(主要为漏装,混装部分)的考核 3.4.1投诉责任的确认 3.4.1.1经确认可能发生在车间的漏混装投诉,考核相关人员不得有异议. 3.4.1.2漏装混装出现投诉,考核到车间相关作业员,拉长,QA,IPQC等,不良率20%以上品管员须负连带责任. 3.4.2考核方法 3.4.2.1投诉可追溯到相关作业员的,对作业员处20元/次罚款,组长处10元/次罚款.3.4

13、.2.2投诉追溯不到作业员的,不对作业员处罚,仅对组长进行20元/次罚款. 3.4.2.3不良率20%以上相关品管员负连带责任罚10元/次, 3.4.2.4管理人员(生产主管,订单总监,品质总监)的考核依品质目标考核状况中所订的投诉件数目标进行考核,超出客诉件数目标的,依规定进行绩效考核. 3.4.2.5当月未出现客诉的组别,给予相关作业员组长,IPQC,QA,等人员加2分品质分奖励.其中检测工位及打包人员给予4分/月奖励.3.4.3考核执行方法 3.4.3.1本部分考核,生产作业员,组长,IPQC,QA,的处罚由生产部及品质中心将名单汇总,由品质中心统一开出罚款单.中山市帝特灯饰制造厂文件编

14、号DTL/WI-001品质考核管理规定生效日期2008年05月01日版 次A/0页 码第5页 共5页3.4.3.2奖励由各单位将名单上报至品质中心,核准确认后统一执行. 3.4.3.3生产主管的奖励及处罚由订单中心总监执行,订单总监及品质总监的奖惩由副总经理执行.3.5其他方面考核管理 本部分作为前述三项的补充,主要说明当员工的任何工作(如改善建议,预防工作等)对品质起到改善作用时,可采取的一些奖励措施,旨在激励全员参与品质改善. 3.5.1当员工在作业过程中认真,仔细检查,从而避免较大质量事故发生时(如组装人员检查出大批量电子镇流器用错时),可给予1分品质分的奖励,贡献大者可酌情加大奖励.3.5.2员工提出建设性改善建议,对品质管理,改进有积极影响时(需以书面形式提出) ,可由品管员或生产管理人员提出,经品质总监确认后,给予加1分品质分的奖励.3.5.3员工有其它提升品质的改善时,可视成绩大小作出相应行政奖励.3.5.4最终检验1个月内无发生成品判退,给予该组全体作业员及组长每人加1分品质分奖励.3.5.5首件送检不合格1批,对组长,送检人各扣0.5分一次,首件误判造成批量异常对相应品管处以30元/批罚款,返工工时由组上承担.一个月内无首件判退的组别,给予组长2分品质分奖励.4.0 参考文件 4.1品质责任日报表 4.2异常发生报告编制审核批准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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