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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质量保证协议书深圳市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采购协议书(以下简称“采购协议”),就有关甲方从乙方购入的材料、零件、组件或商品(以下简称“采购产品”)的质量保证事宜,缔结如下协议。第一节 目的第1条 (目的)乙方保证,其将致力于持续改善质量和确保安全性的活动,根据甲方的质量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功能、性能、外观,安全性等,以下统称“质量要求”)制造采购产品。第二节 质量要求第2条 (质量要求的决定)在乙方开始制造采购产品之前,双方应就采购产品的质量要求通过以下各项进行确认(质量要求发生变更时同样处理):(1) 甲
2、方借给乙方的图纸、规格书、样本等(以下简称“采购技术规范”);(2) 乙方取得并经甲方认可的图纸、规格书、样本等(以下简称“产品规格书”);(3) 封样。乙方交付的采购产品,必须符合甲方向乙方订货时最新的采购技术规范或产品规格书。乙方交付的采购产品,除符合采购技术规范或产品规格书外,还须符合GB 规格等法定规格以及RoHS 协议相关要求。法定规格与采购技术规范、产品规格书不一致的,优先适用采购技术规范或产品规格书。乙方对质量要求的内容等有疑义或异议时,须立即通知甲方。第3条 (安全规格等的遵守)乙方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中的安全性能规格等的同时,应制定与安全有关的内部规定。根据甲方出借的采购技术规
3、范,乙方判断认为不能遵守前款规定的安全检查规格等时,应立即向甲方报告,并与甲方协商。第4条 (资料、文件)对于甲方提供或双方确认的与质量管理、控制有关的文件(包括外部标准、图纸等),乙方应严格执行,并在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同意甲方对文件的执行情况实施检查。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五年,自乙方交付产品之日起算。有特殊要求的部件,相关文件应当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再保存十年。第三节 质量保证第5条 (质量管理体制的确立)为了确保采购产品符合有关的质量要求,乙方应在采购产品的开发、设计、原材料采购、制造、检查、保管、运输等全过程确立经济且有效的质量管理体制。乙方应建立并维护通过第三方认证的 ISO 国际质量管
4、理体系;未取得第三方认证的管理体系的,乙方应有明确的推进计划。乙方有责任要求其子供应商建立和维持一个有可比性的质量管理系统,以保证乙方从其子供应商处购买或委托子供应商加工的零部件中没有不合格品。乙方允许甲方通过审核手段检查其质量管理方法是否达到甲方的要求。审核可以是对一个体系、或一个过程、或一个产品进行。乙方允许甲方审核人员接近所有的操作设备、试验中心、仓库及邻近区域,并且可以检查与质量有关的文件。在此情况下,甲方同意接受乙方为保护其商业秘密所实施的适当措施。如甲方根据审核结果提出纠正措施,乙方应及时拟订措施计划,并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执行,并向甲方反馈执行结果。乙方应指定负责质量管理体制的负责人
5、,并事先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负责人发生变更的,亦应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第6条 (质量控制计划等的完备)乙方应制作与采购产品有关的、具体标明制造过程的管理项目、特性、标准等内容的质量控制计划以及明确标明操作顺序、方法、条件、注意事项及使用设备、工夹具、计量测量仪器等内容的操作指示书,并据此向操作人员贯彻指导操作内容。第7条 (质量管理体制的确认、检查)为了明确乙方采购产品的质量管理体制,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在本协议第 16 条规定的第一次产品检查之前向甲方提交采购产品有关的质量保证体系图、质量控制计划和其他必要的书面资料。为了确认乙方采购产品的质量管理体制及质量保证活动的实施情况,甲方特别指定的
6、人或其代理人可以进入乙方的工厂、分支机构等进行现场检查,必要时安排驻厂品质监控。甲方发现乙方在生产等活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的,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线整改,直至符合甲方要求为止,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认为有必要改善乙方采购产品的质量管理体制及质量保证活动时,可要求乙方进行相应改善。第8条 (原材料的质量保证)乙方保证制造采购产品所使用的零件、材料等原材料(以下简称“原材料”)完全符合该采购产品的质量要求,且具有良好的质量。乙方擅自对双方事先认可的材料供应商、代理商、材料品牌、制造场所等进行变更的,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并应视情节轻重向甲方支付5,000
7、元至200,000 元的违约金。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应从其供应商处取得原材料的质量证明,必要时提供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认证,并在交付采购产品时一并交给甲方。第9条 (机器、模具、工具等的完备及管理)乙方应完备制造采购产品时所需的设备、机械、模具、工夹具、测量仪器、试验机器等(以下简称“制造设备等”),为保持质量和通常所需的精确度,应对其进行维护管理。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将已实现的采购产品制造所需的制造设备等的精确度管理情况向甲方提供书面报告。第10条 (乙方外协厂的管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采购产品的制造的部分或全部业务委托或承包给第三方(以下简称“乙方外协厂”)。乙方对甲方承担有关乙方外协
8、厂制造的采购产品满足质量要求的全部责任。乙方应要求乙方外协厂确立为确保质量要求所需的质量管理体制,并对其采购产品的质量管理体制及质量保证活动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为了确认乙方外协厂采购产品的质量管理体制及质量保证活动,甲方特别指定的人或其代理人可以进入乙方外协厂进行现场检查,对此,乙方应予以全力协助。甲方认为有必要改善乙方外协厂采购产品的质量管理体制及质量保证活动的,经与乙方协商,可通过乙方要求乙方外协厂进行相应改善。第11条 (外形等)为了防止采购产品的质量恶化,乙方在交付采购产品时,应对其外形、包装及运输方式等采取必要且充分的措施。必要时,经与乙方协商,甲方可以决定乙方交付时采购产品的外形、
9、数量、包装方法、规格及运输方法等。乙方对双方确认的前述内容进行变更的,须事先取得甲方同意。第四节 质量确认和记录第12条 (过程中的检查、成品检查)在采购产品的制造或出货过程中,为了确认采购产品满足质量要求,乙方应实施必要的检查。但是,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应与甲方协商后制定该检查标准的部分或全部内容。第13条 (检查报告的提交、质量记录的管理)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记录着有关采购产品所实施的出货检查等内容的检查报告,其详细内容由双方另行协商决定。乙方至少应在双方另行商定的期间内保管与采购产品实施有关的检查、实验等记录。在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应让甲方阅览该记录或向甲方提交其副本。第14
10、条 (批量管理)为了达到采购产品的追踪容易进行的目的,根据与甲方另行商定的方法,乙方应明确区分生产批量,并进行切实的管理。第五节 检查的实施第15条 (到货检查)以乙方交付的全部采购产品皆满足质量要求为前提,甲方可以实施免检购入。不受前款规定的约束,甲方认为必要时,可根据另行确定的检查期间及标准对采购产品实施到货检查(以下简称“到货检查”)。到货检查时发现采购产品不合格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在八小时内回复临时处理措施,同时应立即交付替换产品,或按甲方的指示处理。乙方为国内供应商的,应在3 个工作日取回不良品,乙方超过7 个工作日未处理此不合格品的,每迟延一天甲方按该批货物货款的10%
11、扣取保管费;乙方为国外供应商的,应在正常在7 个工作日取回不良品,乙方超过14 个工作日未处理此不合格品的,每迟延一天甲方按该批货物货款的10%扣取保管费。乙方超过30 日未处理的,则视为乙方将该批次产品的所有权无偿转移给甲方,甲方有权任意处置。第16条 (第一次产品检查)首次交付采购产品、或根据本协议相关条款变更设计、制造条件等后初次交付采购产品时,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第2 条的规定制造首批采购产品,乙方须将该采购产品所实施的检查结果数据附上提交给甲方。甲方根据前款规定接受乙方采购产品的第一次交付时,根据本协议的相关规定对该采购产品实施检查、试验(以下简称“第一次产品检查”),并将结果通知乙方。
12、乙方应在采购产品首批产品检查合格后,开始制造采购产品并向甲方交货。但是,在得到甲方特别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可以在首批产品检查合格之前,开始制造采购产品。首批采购产品检查不合格的,适用前条第 3 款的规定。第17条 (限定样本)根据采购技术规范或产品规格书不能以数值等明确的且需要通过感官检查判断的检查项目,双方协商后,由甲方或乙方制作限定样本,并取得对方的认可。对甲方采购的(非标件)订制件、结构件,乙方在交付采购产品时,每批多提供3-5PCS作为甲方检验试验样品。限定样本应由双方分别保管,在使用、保管时应注意不能失去其特性。第18条 (抽样计划)根据采购技术规范甲方进货验收抽样标准按照GBT282
13、8.1-2012 II 级一般检查水平,一次性抽样方案,致命缺陷(CR)AQL:0;严重(主要)缺陷(MA) AQL0.65;轻微(次要)缺陷(MI)AQL1.0 (或者依照双方特别约定的抽样水准进行)。当抽样检验判为整批不合格,经评审该批产品不论是否后续使用,甲方有权退货,并收取该批产品的检验费和生产误工赔偿金。检验费每批按100 元计算;生产误工赔偿金以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计算。乙方的产品在甲方生产过程中出现不良时,单班次上线使用来料不良率上限:致命缺陷(CR)不得超出0PPM;严重缺陷(MA)不得超出500PPM;轻微缺陷(MI)不得超出5000PPM。有其中一项超标时,甲方可将当批来料
14、原判合格的产品改判为不合格产品,以不合格批处理。第19条 (质量异常处罚及赔偿)当抽样检验判为整批不合格,甲方有权退货,并收取该批产品的检验费、惩罚性罚款和生产误工赔偿金。货物价值在1000 元以内的,每批至少100 元;在1000 元至10000 元的,收取100 元检验费以及相当于货物价值5的惩罚性罚款;在10000 元以上的,收取100 元检验费以及相当于货物价值8的惩罚性罚款。生产误工赔偿金根据因此造成的生产延误及交付等产生的实际费用计算,其中生产误工依照30 元/人/小时计算。采购产品在甲方检测或为客户生产产品时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经证实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承担甲方的工时效益损失、因
15、重工造成的材料损耗费,以及造成甲方产品报废、延迟出货的货柜压柜费用、甲方交货延误的相关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空运出货费用,甲方客户取消订单,甲方客户向甲方转嫁的损失等)。采购产品已组装在交付甲方客户的产品中,甲方发现采购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必须追回已经交付客户的产品,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所增加的运输费用,成品重新检查与维修费用,造成甲方交货延误的相关损失等。采购产品已组装在交付甲方客户的产品中,甲方客户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经证实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客户转嫁、索赔之所有费用。甲方有权根据采购产品的品质状况,分配乙方采购产品的数量和付款优先顺序。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除赔偿甲方
16、损失外,甲方还有权取消乙方供货资格,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0 元至200,000 元不等的违约金:(1)乙方明知所生产的产品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或存在品质安全隐患,仍将该产品交付甲方的;(2)采购产品单批次出现严重缺陷或连续送货三批不合格的;(3)采购产品出现品质异常,且在限期内改善措施无效或乙方无意改善的;(4)乙方所供物料不符合RoHS 标准或擅自更改甲方判断标准的;(5)乙方所供物料不符合与甲方签署的环保协议相关标准或者不符合国际国内相关法律法规的;(6)拒不提供甲方要求提供的必要证明或报告等的。第六节 变更、异常时的管理第20条 (设计、制造条件的变更联络)乙方发生与采购产品有关的
17、下列事项的变更,应事先取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处以5,000 元至200,000 元的处罚并要求暂停供货,同时乙方需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1) 开始交付后,对采购产品实施设计变更(包括原材料的变更)的;(2) 重新制作用于制造采购产品的模具,或对模具进行改造、修理的;(3) 采购产品的制造方法(过程、加工、操作、检查的方法、所使用的制造设备等)发生变更的;(4) 制造场所、乙方外协厂发生变更的;(5) 原材料的制造商或供应商发生变更的。甲方因自身原因需要实施与采购产品有关的前款各项规定时,应立即通知乙方,由双方协商处理。乙方变更名称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相应费
18、用和损失。乙方在实施本条前两款所规定的与采购产品有关的变更时,应甲方的要求,向甲方重新提交质量控制计划的最新版及其他必要的书面文件,并提供一定数量的免费样品。第21条 (质量异常的联络)乙方在预测发生或已经发生与采购产品有关的、因设计或制造过程的不完备而不符合质量要求或其他质量异常时,应立即书面联络甲方。甲方在收货过程、上线过程或市场流通中发现采购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或其他的质量异常时,应立即书面联络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或提出异议,逾期视为接受甲方就质量问题作出的判定。品质异常单,每超过1天时间按每天50元处罚,直到收到回复为止。第 22 条(原因调查及防止再次发
19、生等的对策)发生前条规定的质量异常时,乙方应立即调查原因,并向甲方书面报告其结果,同时制定防止再次发生的必要对应措施,其内容等应在取得甲方认可后方可实施。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根据需要所实施的前条规定的质量异常原因的调查以及实施对策等。第七节 备忘录的制作第 23 条(备忘录的制作)双方基于本协议而进行的协商确认等,应将其内容及合作意向事项等进行整理并作成书面备忘的形式,并由双方进行相互确认。基于质量保证协议签订的其他补充协议,如特殊质量要求以及产品一致性符合协议书等,需遵循本协议的所有条款。第 25 条(有效期)本协议在采购协议书的有效期内持续有效。第 26 条(协议份数)本协议壹式份,其中甲方持 份,乙方持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深圳市XXXXX有限公司授权代表:日 期:乙方(盖章):授权代表:日 期: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