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经济法基础第六章物权法律制度课后练习题答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高职)经济法基础第六章物权法律制度课后练习题答案.docx(3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高职)经济法基础第六章 物权法律制度课后练习题答案第六章 物权法律制度复习思考题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2345678910CCCBACCAAA11121314151617181920CBDDCAAACA二、多项选择题12345678910ACDCDABCABABDABCABCABDABDACD1112131415ACDABCDACCDBD三、案例分析题1.【答案】(1)自继承开始时甲取得该画的所有权.根据物权法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2) 丙主张撤销与乙之间的转让行为,并要求乙返还50万元合法。 根据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
2、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乙将赝品作为真迹转让,属于欺诈。根据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乙应当向丙返还购买赝品支付的50万元.(3)丙可以取得该书画的所有权。根据物权法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丙属于善意
3、取得该书画,可以取得所有权。(4) 丁不可以取得该书画的所有权。根据物权法规定,受让人无偿受让时不受善意取得制度保护。丁无偿得到该书画,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不能取得该书画的所有权。2.【答案】(1)该名画尚未交付,名画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张某.(2)该台摄像机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是8月9日。这种情况属于动产简易交付的情形,8月9日买卖合同生效,此时视为交付,摄像机所有权转移。(3)这种情况属于动产交付中占有改定的情形,张某和陈某之间的借读约定生效时,陈某取得该书的所有权.(4)王某。这种情况属于动产交付中指示交付的情形,当事人之间就转让原物的权利达成协议时所有权转移.因为甲公司通过指示交付的方式完成了
4、交付,王某拥有了挖掘机的所有权。3.【答案】(1)如果乙对外转让自己的份额,不需要经过甲的同意。根据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其享有的份额有处分自由,故可自由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当按份共有人转让其共有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在本题中,甲、乙按份共有该电脑,乙有权将自己的份额转让,不需要经过甲的同意.(2)如果甲将该电脑卖给第三人丁,不需要经过乙的同意。根据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甲、乙双方对电脑的处分没有约定,甲占有该电脑70%的份额,符合2/3以上的规定,所以不必经乙的同意,
5、就可以将该电脑卖给第三人丁。(3)对丙电脑维修部的500元维修费,甲、乙应承担连带责任。根据规定,对外关系上,任何一位按份共有人均有权主张全部债权或者有义务承担全部债务,即承担连带责任.(4)若甲、乙不支付维修费,丙电脑维修部有权留置该电脑。根据规定,留置权成立的条件为,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之动产、债权已届满清偿期、动产之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企业之间的留置除外)。本题符合留置的上述条件,有权留置。(5)2018年4月15日,丙电脑维修部不能将电脑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并就价款优先受偿。根据规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应与债务人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2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在本题中,丙维修部给甲、乙确定的履行期限不符合规定,2018年4月15日尚不能将电脑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并就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