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经济法基础教程》练习题答案14第十四章劳动合同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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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职)经济法基础教程练习题答案14第十四章 劳动合同法第十五章 劳动合同法观念运用参考答案小郑2018年大学毕业2个月内仍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后小郑来到家乡一家公司应聘,经过层层选拔,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短信告知小郑被录用了,约定合同期限1年,试用期3个月,小郑考虑工作不好找就无奈答应了。入职以来,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分析:(1)公司与小郑签订劳动合同了吗?(2)约定的试用期是否合法?(3)劳动合同签订的原则有哪些?参考答案:(1)公司未与小郑签订劳动合同。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小郑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但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约定

2、的试用期不合法.我国劳动合同法对于试用期的期限有明确规定如下表,劳动合同期限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公司与小郑签订3个月试用期不合法。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期限3个月0非全日制用工0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0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1个月1年劳动合同期限3年2个月劳动合同期限3年6个月无固定期限6个月(3)劳动合同法第3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2.王某在某家公司工作已经满9年,2018年7月,该公司在另外一个城市开了一家子公司,为了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公司考虑让王某作为业务骨干派到子公司支援子公司发展,王某得知此事后,心里很困惑“自己已经在公

3、司工作9年,马上就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要是去子公司,是不是还得再工作10年才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回答:(1)劳动合同有哪些类型?(2)工作年限如何计算的?(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有哪些法定情形?参考答案:(1)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

4、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2)工作年限,原则上仅计算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但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3)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有1.协商订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象法定情形(1)连续10年一般用人单位中的长期劳动者劳动

5、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2)双10年国企改制中的长期劳动者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第三次劳动合同关系第三次建立劳动合同关系a。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以下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1)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2)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3)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4)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6、的;5)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6)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7)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b.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应该自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3.推定情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4。例外情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7、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3.冯某著名大学毕业,专业热门工作好找,他对于多家公司的职位犹豫不定,抱着先试试看的想法入职某公司。入职以来冯某工作兢兢业业,单位对其非常赏识一直协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由于冯某还没有下定决心留在该公司,所以一直找各种理由搪塞。试分析:(1)假如冯某现在是入职一个月内,公司可以采取什么措施?(2)假如冯某现在是入职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公司应该怎么办?(3)假如冯某入职满1年之后,公司应该怎么办?(4)假如是公司不愿意签订合同,冯某分别在入职1个月内、超过1个月未满1年、满1年后之后三种情况下,可以采取什么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参考答案:(1)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冯

8、某不签,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冯某终止劳动关系。向冯某支付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但无需支付经济补偿。(2)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冯某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3)公司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冯某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冯某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冯某补订书面劳动合同。(4)实践中存在虽建立劳动关系但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为了保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依照“时间段+主体”的不同情况分别处理。时间段1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合同单位未签需支付劳动报酬时间段2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

9、劳动合同单位未签1。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2。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时间段3满1年之后,未签订劳动合同1.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2.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4。陈女士在某公司担任会计一职,怀孕前工作努力上进,怀孕后仿佛换了一个人,经常迟到早退

10、,整理公司账目混乱,利用公司设备上网聊天,给公司造成很大的损失。后公司商议决定解除与陈女士的劳动合同,陈女士得知消息后,立即找到公司理论“我现在是孕妇,公司无权解雇我”。试分析:(1)公司解除与陈女士的劳动合同于法有据吗?(2)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3)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参考答案:(1)于法有据因为劳动者有过错,劳动合同法第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补偿金。A.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B.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C.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D.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

11、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E.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F.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有第一类:预告解除(劳动者无过错):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适用情形:劳动合同法第40条1)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

12、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例外(不可解除)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类:

13、及时解除(劳动者有过错):用人单位无需提前30日或者支付一个月工资,就可以单方解除适用情形:此情形下,所有劳动者都可以解除,即无例外情形劳动合同法第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4、.法律责任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三类:经济性裁员:由于经济性原因,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适用情形:劳动合同法第41条1)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专用程序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优先留用人员裁减人员时,应当

15、优先留用下列人员:1) 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 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优先招用规定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例外(不可裁)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

16、期的;5)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解除类型向劳动者经济补偿通知情形1.预告解除无需要通知1)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及时解除:被迫辞职(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1款)有需要通知1)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 因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一款

17、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法第26第一款-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3.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2款)有不需要通知1)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2)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5。2018年1月,卫某与某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务派遣合同,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为期2年,卫某接受公司的

18、派遣,派遣任务时期每月由派遣公司发放卫某工资3000元,没有派遣任务时每月2000元(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随后派遣公司把孟某派遣到某运输公司工作,一个月后,孟某发现运输公司实际支付的劳务费是3200元每月,而派遣公司仅给自己3000元。于是卫某找到公司负责人,负责人称按照合同的约定卫某有派遣任务时工资就是3000元。试分析:(1)该派遣公司负责人的说法正确吗?(2)我国对劳务派遣公司有哪些规定?(3)我国对劳务派遣中的用工单位有哪些规定?参考答案:(1)说法不正确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2)我国对劳务派遣公司的规定有设

19、立条件劳动合同法第57条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2) 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3)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劳动合同规定(1)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2) 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3)

20、除应当载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一般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4)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告知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禁止乱收费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禁止克扣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3)我国对劳务派遣中的用工单位规定有义务(1) 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2) 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3) 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4) 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5) 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总量范围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10。禁止自派遣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禁止再派遣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禁止乱收费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禁止分割订立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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