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达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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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票简称:股票简称:润达医疗润达医疗 股票代码:股票代码:603108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Runda Medical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亭卫南路 388 号 8 幢 203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号) 二一五年五月二一五年五月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 特别提示特别提示 如无特别说明, 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如无特别说

2、明, 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本公司股票将于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本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年5月月27日在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 第一节第一节 重重要声明与要声明与提示提示 上海上海润达医疗科技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

3、限公司 (以下简称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润达医疗润达医疗” 、“公司” 、“本公司” 、” 、“公司” 、“本公司” 、“发行人” )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发行人” )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4、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 凡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 凡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一、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 5%5%以上股份的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和中介机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和中介机构作出的重要承诺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

5、锁定股份的承(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诺 实际控制人朱文怡及刘辉承诺:如果发行人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则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对所持上述发行人的股份将不进行任何的股份转让行为,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或上海达恩慧回购本人所持股份。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发行人股东冯荣、卫明、宋欣、叶柏平、金晓萍、陈政、钱咏凌、韩靖雅、倪清秀、宋涛

6、、戴长生、胡震宁、胡日成、刘彤、陆晓艳、上海达恩慧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如果发行人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则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本公司对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进行任何的股份转让行为,也不委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3 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公司所持股份。 发行人其他股东承诺:如果发行人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则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本公司/本机构对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进行任何的股份转让行为,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本机构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公司/本机构所持股份。 发行人全体持股董事、

7、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自本人持有股票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不再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而终止。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

8、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二)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二)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朱文怡、刘辉签署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承诺:本人,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亲属,及本人或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亲属控制的企业目前未从事或参与同润达医疗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或行为;为避免与公司产生同业竞争,本人,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亲属,及本人或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亲属控制的企业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在商业上对润达医疗构成竞争的业务, 或拥有与润达医疗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 机构、 经济组织的权益;

9、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 机构、 经济组织的控制权, 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或指派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本人保证不利用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损害润达医疗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不利用自身特殊地位谋取非正常的额外利益;上述承诺在本人被认定为润达医疗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4 有效, 如违反上述承诺, 承诺人愿意承担因此而给润达医疗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冯荣、卫明、宋欣分别签署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承诺:本人和本人近亲属所控制的企业目前未从事或参与同润达医疗存在同业竞争的行为;为避免与润达医疗产生

10、同业竞争,本人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在商业上对润达医疗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拥有与润达医疗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上述承诺在本人持有润达医疗5%以上的股份或者在公司任职期间持续有效, 如违反上述承诺, 承诺人愿意承担因此而给润达医疗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机构股东宁波嘉信签署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承诺:本机构目前的经营范围及实际从事的主营业务与润达医疗存在明显的区别;本机构目前与润达医疗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机构将

11、不会参与任何与润达医疗目前或未来从事的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或进行其他可能对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以上承诺在本机构持有润达医疗 5%以上的股份期间持续有效,并且不可撤销。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签署关于不从事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承诺:在担任股份公司职务期间及辞去职务后六个月内,本人不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股份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导致与股份公司产生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股份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本

12、人保证本人的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遵守本承诺;本人愿意承担因本人及本人的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股份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5 (三)股东关于持(三)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股份意向的承诺股意向及减持股份意向的承诺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朱文怡、刘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朱文怡、刘辉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朱文怡、刘辉就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股份意向承诺如下: “本人为公司

13、实际控制人,为保持本人对公司控制权及公司战略决策、日常经营的相对稳定性,本人在锁定期满且不违背限制条件下,除个人或有的投资、理财等财务安排确需减持一定比例股票外,无其他减持意向。 若在保证不影响控制地位的前提下,本人确有强烈需求须减持股票,本人将在满足下列条件时进行减持: 1、本人承诺锁定期(即润达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三十六个月)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根据有关规定需要延长锁定期的,期限顺延至新锁定期届满为止。 2、本人若继续担任润达医疗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

14、个月内不减持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而终止。 3、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人将在减持公司股份前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详细说明减持原因、预计减持时间、预计减持数量及比例、预计交易价格等减持计划。 4、本人减持将采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交易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及其他合法交易形式。 ” 2、持有发行人、持有发行人

15、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冯荣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冯荣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冯荣就持有股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股份意向承诺如下: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6 “除本人于润达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股份外,本人将在满足下列条件时进行减持: 1、本人承诺锁定期(即润达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三十六个月)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根据有关规定需要延长锁定期的,期限顺延至新锁定期届满为止。 2、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人将在减持公司股份前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详细说明

16、减持原因、预计减持时间、预计减持数量及比例、预计交易价格等减持计划。 3、本人减持将采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交易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及其他合法交易形式。 ” 3、持有发行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卫明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卫明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卫明就持有股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股份意向承诺如下: “本人为公司监事会成员,为保持本人行使职权的能力及公司战略决策、日常经营的相对稳定性,本人在锁定期满且不违背限制条件下,无减持意向。 若在保证不影响行使职权能力的前提下,若确有强烈需求减持股票的,本人将根据自身投

17、资决策安排及公司股价情况,对所持公司股票做出相应的减持安排。除本人于润达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股份外,本人将在满足下列条件时进行减持: 1、本人承诺锁定期(即润达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三十六个月)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根据有关规定需要延长锁定期的,期限顺延至新锁定期届满为止。 2、本人若继续担任润达医疗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

18、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7 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不再担任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而终止。 3、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人将在减持公司股份前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详细说明减持原因、预计减持时间、预计减持数量及比例、预计交易价格等减持计划。 4、本人减持将采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交易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及其他合法交易形式。 ” 4、持有发行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宋欣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宋欣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

19、自然人股东宋欣就持有股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股份意向承诺如下: “本人在锁定期满后,将根据自身投资决策安排及公司股价情况,对所持公司股票做出相应的减持安排。除本人于润达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股份外,本人将在满足下列条件时进行减持: 1、本人承诺锁定期(即润达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三十六个月)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根据有关规定需要延长锁定期的,期限顺延至新锁定期届满为止。 2、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人将在减持公司股份前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详细说明减持原因、预计减持时间、预计减持数量及

20、比例、预计交易价格等减持计划。 3、本人减持将采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交易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及其他合法交易形式。 ” 5、持有发行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机构股东宁波嘉信以上股份的机构股东宁波嘉信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机构股东宁波嘉信就持有股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股份意向承诺如下: “除本机构于润达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股份外,本机构将在满足下列条件时进行减持: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8 1、本机构承诺锁定期(即润达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十二个月)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根据有关

21、规定需要延长锁定期的,期限顺延至新锁定期届满为止。 2、本机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本机构减持将采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交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合法交易形式。 ” 上述股东同时补充承诺: “本人/本机构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 、 证券法 、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严格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本人/本机构未履行前述承诺的,本人/本机构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

22、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向润达医疗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承诺若本人/本机构未履行承诺导致润达医疗或其他润达医疗股东遭受损失的,本人/本机构将予以足额赔偿。 ” (四)实际控制人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四)实际控制人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朱文怡、刘辉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维护发行人上市后的股价稳定,特别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触发实施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的: (1)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回购股份,本人将敦促公司制订股票回购方案,本人将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公司的回购股份的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2)若公司董事会制

23、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本人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9 交易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 、 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如本人未履行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措施的,则公司有权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

24、届满后将对本人的现金分红予以扣留, 直至本人履行增持义务。 ” (五)(五)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首次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公司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七个工作日内,公司董事会将制定股份回购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按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规定和预案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公司将依

25、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确定。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就上述事项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对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开发售的股份,本公司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七个工作日内,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予以公告。

26、 ” 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文怡、刘辉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七个工作日内,本人将制定股份回购方案并予以公告,依法购回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开发售的股份。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 (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0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

27、规定。 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实际控制人将就上述事项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本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人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就上述事项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本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 (六(六)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及其实际

28、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未能履行时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 如其在招股说明书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其将采取如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其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监管机关要求纠正的,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由相关责任主体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4、相关责任主体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5、相关责任主体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主体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29、6、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1 (七(七)中介机中介机构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构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整性的承诺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按照相关监督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除外。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如因我们的过错,证明我们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

30、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我们将依法与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承诺: “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证券法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法释2003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执行。本所承诺将严格按生效司法文书所认定的

31、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进行赔偿,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 二二、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预案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自公司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时,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为

32、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本公司将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2 (二)股价稳定的具体措施(二)股价稳定的具体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可以视公司实际情况、股票市场情况,选择单独实施或综合采取以下措施稳定股价: 1、公司回购股票;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4、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董事会应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本股价稳定预案,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并在履

33、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 (三)股价稳定的实施程序(三)股价稳定的实施程序 1、公司回购股票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回购股份, 发行人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回购行为及信息披露、回购后的股份处置应当符合公司法 、 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承诺,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

34、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本公司控股股东朱文怡、 刘辉承诺, 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公司的回购股份的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朱文怡、刘辉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3 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

35、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 、 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其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收入的三分之一,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 、 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6、对于公司未来新聘任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将在其作出承诺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后,方可聘任。 4、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四)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四)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后起 90 个自然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 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五)稳定股价方案的再度触发(五)稳定股价方案的

37、再度触发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后起 90 个自然日内,若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未能实现,则公司董事会制订的股价稳定方案自第 91 日起自动重新生效,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继续按照前述承诺继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4 续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或董事会需另行提出并实施新的股价稳定方案,直至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出现。 (六)未履(六)未履行稳定股价方案的约束措施行稳定股价方案的约束措施 本公司就稳定股价相关事项的履行, 愿意接受有权主管机关的监督, 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38、,如控股股东未履行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措施的,则公司有权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届满后将对控股股东的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 2、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如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措施的,公司有权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届满后将对其从公司领取的收入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 三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八、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

39、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中披露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2015年1-3月财务报表已经2015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通过,相关财务信息未经审计但已经立信会计师审阅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113375号” 审阅报告 。根据2015年1-3月份的审阅报告,公司2015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3.1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4.29%;实现净利润0.1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9.85%。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采购模式、生产模式及销售模式等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产品销售情况稳定,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稳定,主要产品

40、采购价格、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未发生其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同时,公司税收政策、行业监管政策等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未受到相关监管单位的处罚,未发现其他导致 2015 年经营业绩下滑的重大风险。 公司预计 2015 年的经营业绩与 2014 年相比不存在重大下滑及其他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形。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5 第二节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股票上市情况 一、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公司法 、 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

41、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2013 年修订)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二)股票发行的核准部门股票发行的核准部门和文号和文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842 号文核准。 (三)(三)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文件的文号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文件的文号 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5】215 号”文批准。本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润达医疗” ,证券代码 “603108” ; 其中本次网上网下公开发行的合计 2,

42、360 万股股票将于 2015年 5 月 27 日起上市交易。 二、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15 年 5 月 27 日 (三)股票简称:润达医疗 (四)股票代码:603108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9,412.6316 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360 万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2,360 万股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6 (八)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 (九)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

43、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 (十)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 (十一)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二)上市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7 第第三三节节 发行人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一、发行人基本资料资料 中文名称: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anghai Runda Medical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资本: 人民币 7,052.6316 万元(本次发行

44、前) 法定代表人: 刘辉 整体变更日期: 2010 年 12 月 17 日 住所: 上海市金山区亭卫南路 388 号 8 幢 203 室 联系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58号东方国际科技大厦15楼D室 电话号码: 021-68406213 传真号码: 021-68406213 互联网网址: http:/ 电子信箱: 经营范围: 从事医疗器械领域内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机械设备维修, 医疗器械 (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药品类体外诊断试剂,自有设备租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 ,电脑及配件、仪器仪表、办公用品销售

45、,实业投资,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董事会秘书: 陆晓艳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润达医疗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姓姓 名名 担任职务担任职务 任期任期截截止日期止日期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8 刘辉 董事长 2016.11 黄俊朝 董事、总经理 2016.11 陈政 董事、副总经理 2016.11 胡震宁 董事、副总经理 2016.11 吉虹俊 董事 2016.11 罗祁峰 董事 2016.11 周杰普 独立董事 2016.11 何和平 独立董事

46、 2016.11 王鸿利 独立董事 2016.11 李青 监事会主席 2016.11 卫明 监事 2016.11 林瑛 职工代表监事 2016.11 陆晓艳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2016.11 凌海卿 财务总监 2016.11 上述董事、监事、高管直接持有润达医疗股份情况如下: 姓姓 名名 担任职务担任职务 持股数(股)持股数(股) 本次发行后持股比例本次发行后持股比例 刘辉 董事长 3,413,969 3.63% 陈政 董事、副总经理 1,083,522 1.15% 胡震宁 董事、副总经理 180,576 0.19% 李青 监事会主席 1,625,250 1.73% 卫明 监事 5,299

47、,206 5.63% 陆晓艳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65,010 0.07% 除上述直接持股情况外,公司董事长刘辉、职工代表监事林瑛、财务总监凌海卿通过上海达恩慧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股本公司;公司董事吉虹俊通过上海嘉信佳禾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股本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姓股东姓名名 职务职务 持有上海达恩慧股权情况持有上海达恩慧股权情况 上海达恩慧持上海达恩慧持有发行人股份有发行人股份比例比例 通过上海达恩慧通过上海达恩慧间接持有发行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数(股)股份数(股) 出资额(万出资额(万元)元) 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刘辉 董事长 56.00 14.66% 1.47% 234,7

48、60 林瑛 职工代表监事 9.00 2.36% 32,505 凌海卿 财务总监 18.00 4.71% 65,010 股东姓股东姓名名 职务职务 持有上海嘉信出资情况持有上海嘉信出资情况 上海嘉信持有上海嘉信持有发行人股份比发行人股份比例例 通过上海嘉信通过上海嘉信间间接持有发行人股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数(股)份数(股) 出资额(万出资额(万元)元) 出资比例出资比例 吉虹俊 董事 0.39 0.0018% 3.49% 60 综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股东姓名姓名 职务职务 股份数(股)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刘辉 董事长 3,648,729 5.17%

49、 陈政 董事、副总经理 1,083,522 1.54% 吉虹俊 董事 60 0.00% 李青 监事会主席 1,625,250 2.43% 卫明 监事 5,299,206 7.51% 林瑛 职工代表监事 32,505 0.05%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9 胡震宁 董事、副总经理 180,576 0.26% 陆晓艳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65,010 0.09% 凌海卿 财务总监 65,010 0.09% 除此之外,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本公司未曾发行过公司债券。 二、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

50、股东、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朱文怡女士,持有发行人18,961,140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26.8852%。 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朱文怡女士及刘辉先生。朱文怡女士与刘辉先生系母子关系。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发行人22,609,869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2.0588%。 朱文怡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0年6月生,身份证号36242319500605XXXX。朱文怡女士现任发行人子公司润达实业执行董事。 刘辉先生,中国国籍,加拿大永久居留权。1973年8月生,身份证号36240119730828XXXX。刘辉先生直接持有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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