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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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Hangzhou Zhongtai Cryogenic Technology Corporation (杭州 富阳市东洲街道高尔夫路 22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公告书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2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3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 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2、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 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股份”、“本公司”、“公司”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 及时性, 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

3、管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中泰钢业集团承诺: (1)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中泰钢业集团保证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4、部分股份。 3 (2) 在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15 年 9 月 26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中泰钢业集团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2、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章有春和章有虎承诺: (1)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保证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在公司上市后 6

5、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15 年 9 月 26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3)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

6、在本人于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的自然人股东劳国红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本人于公司工作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在

7、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如在公司股4 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内申报离职, 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4、担任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钟晓龙,王晋、张国兴、周娟萍承诺: (1)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在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15 年 9 月 26 日,非交易

8、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3)如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 除权行为的, 则发行价以经除息、 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 (4)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9、,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于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6)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5、担任本公司监事的自然人股东俞晓良、俞富灿承诺: (1)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0、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首次公开5 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于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6、 不担任本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陈环琴、 黄成华、苟文广、高士良、杨德树、祝雷鸣、郭少军承诺: 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所持有的公

11、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7、本公司股东新湖创投承诺: 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新湖创投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承诺 本公司承诺:如因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按照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份回购事宜, 并按照届时股票二级市场的公司股价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对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

12、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泰钢业集团承诺:如因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中泰刚业集团将督促发行人按照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对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章有春、章有虎承诺:如因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本人将督促发行人按照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对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13、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6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因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1、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则公司应按下述规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稳定股价措施的最低目标: 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 2、稳定股价措施的选择 公司上市后 3

14、年内,在触发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在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15 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确定公司本次应采取的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公司可以选择的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1)公司回购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3)相关董事(仅限于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公司稳定股价方案可以包含前述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内容。 稳定股价方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的,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选用上述措施时应考虑: (1) 不能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2)不能迫使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15、公司上述稳定股价方案实施后, 如公司股价仍未达到稳定股价措施的最低目标, 公司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再次制定并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直至到达稳定股价措施的最低目标为止。 公司应当在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法律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施本预案规定的稳定股价措施。 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强制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义务仅限一次。 3、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实施 公司制定及实施稳定股价方案时, 其所采取的的具体措施应当符合下述规定: (1)公司回购股票时应符合的规定 7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16、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董事会通过相关回购股份方案后, 应当在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30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对实施回购股票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 备案及通知债权人等义务。 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决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 单次实施回购股票完毕或终止后, 本次回购的公

17、司股票应在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并及时办理公司减资程序。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时应符合的规定 公司依法通过的稳定股价方案包含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措施的, 公司控股股东应当依照方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增持。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提供资金支持。 (3)相关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时应符合的规定 公司依法通过的稳定股价方案包含相关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措施的,相关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依照方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增持。 相关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原则上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薪酬总额的 30%。 本公司承诺:在新聘任董

18、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将确保该等人员遵守上述预案的规定,并签订相应的书面承诺函。 (四)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1、中泰钢业集团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中泰钢业集团将遵守并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已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项下股份锁定期安排,8 该等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中泰钢业集团可以依法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中泰钢业集团承诺,其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上市前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10%,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

19、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2)如中泰钢业集团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的,中泰钢业集团将及时向公司提交关于减持计划的说明,并由公司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2、章有虎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本人将遵守并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已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项下股份锁定期安排,该等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可以依法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本人承诺: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每年减持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上市前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

20、、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2)如本人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提交关于减持计划的说明,并由公司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新湖创投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新湖创投将遵守并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已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项下股份锁定期安排,该等股份锁定期届满后, 新湖创投将主要采取大宗交易和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出售股份的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票。 (2) 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新湖创投将减持所持公司全部或部分股份。如新湖创投在

21、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的 80%(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的80%两者中较低的一个。 9 (五)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的其他承诺 1、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相关承诺 本公司全体股东承诺:在符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情况下, 同意公司上市后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制定的未来五年分红回报规

22、划, 同意公司上市后五年内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5%; 承诺人持有公司股票期间, 在公司股东大会未来审议上市后五年内利润分配议案时, 承诺人在参加该等股东大会表决时将就本承诺函第 1 项承诺事项投赞成票。 2、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和承诺 本次发行后, 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加,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存在周期,项目收益需要在完工后逐步体现,发行当年的净利润增幅将低于净资产的增幅,可能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与上年同期相比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拟通过加强募集资金有效使用、加快募投项目实施、完善利润分配政

23、策等方式,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增厚未来收益,以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并承诺如下: (1)保证募集资金规范、有效使用,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董事会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同时,公司将严格遵守资金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在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履行资金支出审批手续;明确各控制环节的相关责任,按投资计划申请、审批、使用募集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内部检查与考核。 (2)保证募投项目实施效果,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公司已充分做好了募投项目前期的可行性分析工作, 对募投项目所涉及行业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分析,

24、结合行业趋势、市场容量、技术水平以及公司自身产能等基本情况,最终拟定了项目规划。 10 目前公司已投入部分资金开始募投项目的建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计划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争取募投项目早日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 (3)完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详细规定了利润分配原则、利润分配形式、现金分红的条件、利润分配的比例和期间间隔、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决策机制、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利润分配政策的修订程序;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同时公司制定了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五年计划(2014-2018)。 (4)其他方式 公司承诺未来将根据中国证监会、

25、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出台的具体细则及要求,并参照上市公司较为通行的惯例,继续补充、修订、完善公司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各项制度并予以实施。 3、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中泰钢业集团及实际控制人章有春、章有虎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保证不利用其对发行人的控制力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 并将保持发行人在资产、 人员、 财务、 业务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将诚信和善意地履行各自义务, 尽量减少和规范其自身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对于无法避免的或有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将严格按照有关

26、法律法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及一般商业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与发行人签订书面协议,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和办理有关审批程序,不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有关关联交易的承诺同样适用于其控股子公司,并在合法权限内促成控股子公司履行关联交易承诺。 (2)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新湖创投承诺: 截至本承诺出具日, 新湖创投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未予披露的关联交易行为; 新湖创投承诺将诚信且善意地履行股东及其他法定义务, 尽量减少和规范新湖创投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11 对于无法避免的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

27、的关联交易, 新湖创投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及一般商业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与发行人签订书面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和办理有关审批程序,不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中泰钢业集团承诺: 中泰钢业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目前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发行人所从事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活动。 中泰钢业集团保证在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期间,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与他人共同控制的、 或可以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不会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以避免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构成可能的直接的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中泰钢业集团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28、、与他人共同控制的、或可以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如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进行交易, 均会以一般商业性及市场上公平的条款及价格进行。无论发行人是否放弃该业务机会,中泰钢业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均不会自行从事、发展、经营该等业务。 (2)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章有春和章有虎承诺: 本人目前未从事任何直接或间接与发行人所从事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活动。 本人保证在实际控制发行人期间,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与他人共同控制的、 或本人可以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不会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以避免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构成可能的直接的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与他人共同控制的、或本人可以施加重大影响的企

29、业如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进行交易, 均会以一般商业性及市场上公平的条款及价格进行。无论发行人是否放弃该业务机会,本人均不会自行从事、发展、经营该等业务。 (3)新湖创投承诺: 新湖创投及其全资及控股的其他企业目前及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期间不生产与发行人构成同业竞争的产品。 (4)其他自然人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2 本人目前未从事任何直接或间接与发行人所从事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及活动。 本人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发行人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

30、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本人作为发行人的股东期间,以及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及辞去上述职务后六个月内,本承诺为有效之承诺。 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5、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泰钢业集团以及实际控制人章有春、章有虎承诺:若发行人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中泰深冷设备有限公司因设立以来至今的员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问题受到任何政府部门或有权部门的行政处罚, 或被要求补缴相应费用,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将全额承担该等费用,或对公司进行等额补偿,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不因此

31、遭受任何损失。 (六)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公开承诺事项未能履行时的约束措施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如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承诺人将采取以下措施:(1)通过中泰股份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中泰股份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中泰股份及其投资者的权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中泰股份股东大会审议;(4)承诺人违反承诺所得收

32、益将归属于中泰股份,因此给中泰股份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中泰股份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承诺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将13 采取以下措施:(1)通过中泰股份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中泰股份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中泰股份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审计机构、验资机构、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

33、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14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13 年 12 月修订)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中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股票发行核准部门、批文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首次

34、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99 号)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2,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2,000 万股,全部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其中:网下发行数量 200 万股,网上发行数量 1,800 万股,于 2015 年 3 月18 日成功发行,发行价格为 14.73 元/股。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文件的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

35、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5】113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中泰股份”,股票代码“300435”,本次公开发行的 2,000 万股股票将于 2015 年 3 月 26 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 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资讯网() 查询。 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15 2、上市时间:2015 年 3 月 26 日 3、股票简称:中泰股份 4、股票代码:300435

36、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8,000 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000 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8、 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详见“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除上述 7、8 外,本次上市股份无其他锁定安排。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的新股 2,000万股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项目项目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持股数量(股)(股) 占发

37、行后占发行后股本比例股本比例(%) 可上市交易日期可上市交易日期(非交易日顺延)(非交易日顺延)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浙江中泰钢业集团有限公司 43,686,275 54.61 2018 年 3 月 26 日 章有虎 8,235,294 10.29 2018 年 3 月 26 日 王晋 392,157 0.49 2016 年 3 月 26 日 钟晓龙 313,725 0.39 2016 年 3 月 26 日 张国兴 313,725 0.39 2016 年 3 月 26 日 陈环琴 313,725 0.39 2016 年 3 月 26 日 周娟萍 313,725 0.39 2016 年 3

38、 月 26 日 黄成华 235,294 0.29 2016 年 3 月 26 日 俞晓良 156,863 0.20 2016 年 3 月 26 日 苟文广 156,863 0.20 2016 年 3 月 26 日 高士良 156,863 0.20 2016 年 3 月 26 日 俞富灿 156,863 0.20 2016 年 3 月 26 日 劳国红 156,863 0.20 2018 年 3 月 26 日 祝雷鸣 156,863 0.20 2016 年 3 月 26 日 杨德树 156,863 0.20 2016 年 3 月 26 日 杭州新湖成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898,0

39、39 4.87 2016 年 3 月 26 日 郭少军 1,200,000 1.50 2016 年 3 月 26 日 16 小计小计 60,000,000 75.00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网下发行股份 2,000,000 2.50 2015 年 3 月 26 日 网上发行股份 18,000,000 22.50 2015 年 3 月 26 日 小计小计 20,000,000 25.00 合计合计 80,000,000 100.00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2,000 万股均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

40、司(以下简称“湘财证券”)。 17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杭州中泰深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angzhou Zhongtai Cryogenic Technology Corporation 2、 注册资本:6,000 万元(本次发行前);8,000 万元(本次发行后) 3、 法定代表人:章有虎 4、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6 年 1 月 18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11 年 7 月 28 日 5、 公司住所:富阳市东洲街道高尔夫路 228 号 6、 邮政编码:311402 7、 电 话:0571-58838858 8、 传 真

41、:0571-58838859 9、 互联网网址:http:/ 10、电子邮箱: 11、经营范围:铝制钎焊板翅式换热器、散热器、传热制备、精馏设备、分凝分馏设备、 塔器、 冷箱、 非标设备、 工艺成套装置、 压力管道、 压力容器制造、设计(凭有效许可证件经营)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 法律、 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12、主营业务:深冷技术的工艺开发、设备设计、制造和销售 13、所属行业:C34 通用设备制造业 14、董事会秘书:周娟萍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情况 序序号号 姓名姓名 职务职务 持股数量持

42、股数量(股)(股) 持股方式持股方式 通过何通过何公司间公司间接持股接持股 任职期限任职期限 1 章有春 董事长 34,949,020 间接持股 中泰钢业集团 2014.07-2017.07 2 章有虎 副董事长、总经理 8,737,255 间接持股 中泰钢业集团 2014.07-2017.07 8,235,294 直接持股 - 3 王晋 董事、副总经理 392,157 直接持股 - 2014.07-2017.07 18 4 钟晓龙 董事、副总经理 313,725 直接持股 - 2014.07-2017.07 5 张国兴 董事、副总经理 313,725 直接持股 - 2014.07-2017.

43、07 6 黄芳 董事 - - - 2014.07-2017.07 7 汪炜 独立董事 - - - 2014.07-2017.07 8 陈志平 独立董事 - - - 2014.07-2017.07 9 蔡在法 独立董事 - - - 2014.07-2017.07 10 俞富灿 监事会主席、制造部经理 156,863 直接持股 - 2014.07-2017.07 11 俞晓良 监事、质量部经理 156,863 直接持股 - 22014.07-2017.07 12 蒋一鸣 监事 - - - 2014.07-2017.07 13 吕成英 财务总监 - - - 2014.07-2017.07 14 周娟

44、萍 董事会秘书 313,725 直接持股 - 2014.07-2017.07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简介 1、控股股东情况简介 本次发行前, 中泰钢业集团持有公司43,686,275股股份, 持股比例为72.81%,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后,中泰钢业集团持有公司 43,686,275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54.61%,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泰钢业集团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浙江中泰钢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富阳市受降镇受降村中秋(上宋街 38 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 富阳市受降镇受降村中秋(上宋街 38 号) 法定代表人 章有春 设立时间 2003

45、 年 10 月 24 日 注册资本 6,580 万元 实收资本 6,580 万元 股东构成 章有春持有 80%的股权,章有虎持有 20%的股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彩涂板、彩钢生产;镀锌建材销售 中泰钢业集团最近一年及一期经浙江富春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基本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项目 2014 年年 9 月月 30 日日/2014 年年 1-9 月月 2013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2013 年年度度 总资产 100,462.32 87,363.33 净资产 31,128.07 20,953.11 净利润 2,883.02 5,320.48 2、实际控制人

46、简介 19 本次发行前, 章有春和章有虎通过中泰钢业集团间接持有公司 43,686,275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72.81%;章有虎直接持有公司 8,235,294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3.73%。章有春和章有虎合计持有本公司 86.54%的股份,章有春和章有虎为兄弟关系且签订有一致行动协议,章有春和章有虎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后,章有春、章有虎兄弟通过中泰钢业集团间接持有本公司 43,686,275 股的股份,持股比例为 54.61%。章有虎直接持有本公司 8,235,294 股的股份,持股比例为 10.29%,章有春和章有虎兄弟合计仍持有本公司 64.90%的股份,仍为本公司实际控制

47、人。 章有春,男,1964 年 7 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富阳市十三届、十四届、十五届人大代表。1997 年 8 月至今任富阳市银湖茶厂负责人;1998 年 9 月至今任骆驼茶叶董事长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2001 年 11 月至今任正泰钢构执行董事;2011 年至今任富阳市受降镇受降村经济合作社社长;2006 年 2 月至今任西子乐园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人代表;2003 年 10 月至今任中泰钢业集团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2007 年 9 月至今任中泰设备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2011年 5 月至 2012 年 6 月任永利薄板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2012 年 8 月至今任云都房产董

48、事。2011 年 7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章有虎,男,1969 年 8 月出生,浙江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工业大学焊接工艺及设备专业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一级建造师。1992 年 8 月至 2004 年 2月期间在杭氧股份工作,历任板式厂技术员、厂长、副总工程师、石化装备部部长,2004 年 3 月至 2011 年 11 月任正泰钢构副总经理、总经理,2006 年 3 月至今任本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2010 年 10 月至今任中泰设备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中泰设备总经理。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参控股的其他企业的情况简介 报告期内,除发行

49、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参控股的其他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1、正泰钢构 公司名称 富阳正泰钢结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富阳市受降镇受降村中秋 主要生产经营地 富阳市受降镇受降村中秋 法定代表人 章有春 注册资本 3,500 万元 20 实收资本 3,500 万元 股东构成 中泰钢业集团持有 90%的股权,章有虎持有 10%的股权 经营范围 钢结构制造、加工、安装。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01 年 11 月 29 日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无 2、骆驼茶叶 公司名称 浙江富阳骆驼茶叶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富阳市银湖街道受降村上宋 主要生产经营地 富阳市银湖街道受降

50、村上宋 法定代表人 章有春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000 万元 股东构成 中泰钢业集团持有 51%的股权,银湖茶厂持有 34%的股权,潘秀琴持有 15%的股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生产:茶叶(绿茶)(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 成立日期 1998 年 9 月 14 日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无 3、西子乐园 公司名称 富阳西子乐园度假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富阳市受降镇受降村中秋 主要生产经营地 富阳市受降镇受降村中秋 法定代表人 章有春 注册资本 102 万元 实收资本 102 万元 股东构成 中泰钢业集团持有 4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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