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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元四教学电子签名与电子合同法律制度ppt课件(完整版)单元四 电子签名与电子合同法律制度-4-2学习目标知识目标(1)熟悉电子签名的基本概念与功能。(2)熟悉电子签名的适用前提与适用范围。(3)了解电子认证服务法律关系能力目标(1)掌握电子签名的实际应用方法。(2)掌握可靠电子签名的使用与法律效力3【案例引入】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1.案情概况2015年11月12日,周某通过手某网向佰某公司购买了云香特级大红袍茶叶和云香特级铁观音茶叶,佰某公司向周某开具发票一张,金额为35 262元。另查明:周某2015年8月21日至12月20日期间,周某先后12次从手某网上购买佰某公司销售的云香特级铁观音和云
2、香特级大红袍茶叶,价值共计259 459.50元(含涉案茶叶价值17 640元)。-4-4【案例引入】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2015年12月18日,周某上诉称“手某网”存在虚假宣传,侵犯其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申请保全证据。公证员使用手机进行拍照,在该航站楼内的厦门地图免费取阅点现场拿取两份印有“手某网最厦门手绘地图”。同时,周某在厦门机场标有“手某网临时提货点”字样的柜面现场刷卡付款2962元并在提货点现场提取了“云香特级铁观音160g”50盒、“云香特级大红袍90g”50盒、“黄胜记手工馅饼礼袋800g”4袋。上述产品购买过程经公证人员现场拍照,除“黄胜记手工馅饼礼袋800g”4袋产品由周某自
3、行保管外,其余产品由公证人员检查包装带回公证处保管。-4-5【案例引入】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2.争议焦点本案一审争议焦点:周某购买的涉案茶叶是否属于佰某公司所承诺的“正品”或非“假”产品。对“假一罚万”如何理解和适用。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佰某公司出售给周某的涉案茶叶,是否为佰某公司承诺的“正品”或非“假”产品。对佰某公司承诺的“假一罚万”应如何理解和适用,周某是否有权主张赔偿损失。涉案茶叶应如何处理。一审案件受理费及鉴定费分担是否合理。-4-6【案例引入】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3)判决结果因佰某公司所售茶叶系不合格产品,构成根本违约,周某有权解除合同。(1)周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佰翔公司云
4、香特级大红袍茶叶622盒,佰某公司在收到周兵退还的云香特级大红袍茶叶后五日内退还周某货款17 640元(如果周某退货缺少,则佰某公司有权按每盒28元相应减少应退货款);(2)佰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周某赔偿款176 400元;(3)一审案件受理费48 2898元,由周某负担48 289元,由佰某公司负担434 609元;鉴定费65 400元,周某支付的部分21 800元,由其自行负担,佰某公司支付的部分43 600元,由其自行负担。-4-7模块一 电子签名法律规范一、问题的提出在电子商务中,交易双方(或多方)可能远隔万里而互不相识,甚至在整个交易过程中自始至终不见面,传统的签字方式
5、很难应用于这种交易。因此,人们试探采用一种数字签字机制来相互证明各自的身份,这就是电子签名。1996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确认,使用纸张的环境中签字所起的功能时,考虑到签名的下述功能:确定一个人的身份;肯定是该人自己的签名;使该人与文件内容发生关系。8模块一 电子签名法律规范2002年1月24日,联合国第56届大会正式通过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签名示范法。大会认为,电子签名示范法将构成电子商务示范法的有益补充,将大大有助于各国加强其有关利用现代化核证技术的立法,并能协助目前尚无这种立法的国家拟订这种立法。截至2019年9月,世界上已经有33个国家和地
6、区通过了以电子签名示范法为基础或在其影响下形成的立法。9模块一 电子签名法律规范二、电子签名的相关概念与功能1.电子签名的概念2002年1月24日,联合国第56届大会正式通过电子签名示范法 ,从而使电子签名的概念确定下来。(1)“电子签名是以电子形式存在的数据。这种数据或含于数据电文中,或附于数据电文上,或在逻辑上与数据电文有联系,它可用于鉴别与数据电文相关的签字人和表明签字人认可的包含在数据电文中的信息。(2)“证书”系指签名人与签名制作数据之间关系的某一数据电文或其他记录。10模块一 电子签名法律规范(3)“签名人”系指持有签名制作数据的人,代表本人或所代表的人行事。(4)“认证服务提供人
7、”系指签发证书或可能提供与电子签名有关的其他服务的人。(5)“依赖方”系指可以根据某一证书或电子签名行事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19年修正)(简称电子签名法)给出的电子签名的定义是:本法所称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11模块一 电子签名法律规范我国电子签名法第三十四条也给出了电子签名人和电子签名依赖方的概念:电子签名人是指持有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并以本人身份或者以其所代表的人的名义实施电子签名的人。电子签名依赖方是指基于对电子签名认证证书或者电子签名的信赖从事有关活动的人。这里的“签名人”应理解为包括各种类型的人或实体
8、,无论是自然人、法人团体还是其他法人均包括在内。这里的“依赖方”泛指电子签名系统在操作上所涉及的各当事方。而“从事”一词应作广义的解释,不仅包括作为,也包括不作为。12模块一 电子签名法律规范2.电子签名的功能以纸张为基础的传统签名主要是为了履行下述功能:(1)确定一个人的身份;(2)肯定是该人自己的签名;(3)使该人与文件内容发生关系。除此之外,视所签文件的性质而定,签名还有多种其他功能。例如,签名可以证明签名人愿意受所签合同的约束;证明签名人认可其为某一案文的作者;证明签名人同意一份经由他人写出的文件的内容;证明签名人曾在某个地点的事实和时间。13模块一 电子签名法律规范三、电子签名的技术
9、原理1.信息认证的目标(1)可信性。信息的来源是可信的。(2)完整性。要求保证信息在传输过程中的完整性。(3)不可抵赖性。要求信息的发送方不能否认自己所发出的信息。(4)保密性。对敏感的文件进行加密,即使别人截获文件也无法得到其内容。 14模块一 电子签名法律规范2.基于私有密钥体制的信息认证基于私有密钥(Private Key,私钥)体制的信息认证是一种传统的信息认证方法。这种方法采用对称加密算法,也就是说,信息交换的双方共同约定一个口令或一组密码,建立一个通信双方共享的密钥。通信的甲方将要发送的信息用私钥加密后传给乙方,乙方用相同的私钥解密后获得甲方传递的信息。15模块一 电子签名法律规范
10、3.基于公开密钥体制的信息认证与对称加密算法不同,公开密钥加密体系采用的是非对称加密算法。使用公开密钥算法需要两个密钥公开密钥(Public Key,公钥)和私有密钥。如果用公开密钥对数据进行加密,则只有用对应的私有密钥才能进行解密;如果用私有密钥对数据进行加密,则只有用对应的公开密钥才能解密。反过来,用发送者的私钥加密,接收者用公钥解密,证明是发送者作出的行为。16模块一 电子签名法律规范4.数字签字和验证文件的数字签名过程实际上是通过一个哈希函数(Hashing Function)来实现的。哈希函数将需要传送的文件转化为一组具有固定长度(128位或160位)的单向Hash值,形成信息摘要(
11、Message Digest)。发送方用自己的私有密钥对信息摘要进行加密,然后将其与原始的信息附加在一起,合称为数字签字。数字签字机制提供一种鉴别方法,通过它能够实现对原始信息的鉴别和验证,保证报文完整性、权威性和发送者对所发信息的不可抵赖性,以解决伪造、抵赖、冒充、篡改等问题。数字签字代表了文件的特征,文件如果发生改变,数字签字的值也将发生变化。不同的文件将得到不同的数字签字。下图显示了数字签字与验证的过程。17模块一 电子签名法律规范4.数字签字和验证文件的数字签名过程实际上是通过一个哈希函数(Hashing Function)来实现的。哈希函数将需要传送的文件转化为一组具有固定长度(12
12、8位或160位)的单向Hash值,形成信息摘要(Message Digest)。发送方用自己的私有密钥对信息摘要进行加密,然后将其与原始的信息附加在一起,合称为数字签字。数字签字机制提供一种鉴别方法,通过它能够实现对原始信息的鉴别和验证,保证报文完整性、权威性和发送者对所发信息的不可抵赖性,以解决伪造、抵赖、冒充、篡改等问题。数字签字代表了文件的特征,文件如果发生改变,数字签字的值也将发生变化。不同的文件将得到不同的数字签字。18模块一 电子签名法律规范三、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1.可靠电子签名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规定 ,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
13、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19模块一 电子签名法律规范2.可靠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我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进一步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条是电子签名法的核心,确立了可靠的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当一个电子签名被认定是可靠的电子签名时,该电子签名就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了同等的法律效力。电子签名获得法律效力,意味着互联网上用户的身份确定成为可能。20模块一 电子签名法律规范我国电子商务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当
14、事人使用自动信息系统订立或者履行合同的行为对使用该系统的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本款承认了由自动信息系统代表当事人做出要约或承诺的意思表示,明确了系统自动完成的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换句话说,目前电子商务经营者普遍采用的由电子商务平台自动生成订单,消费者点击确认即代表进行签署的操作模式得到法律认可。电子商务法第四十八条还规定,在电子商务中推定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这样的立法实际上充分考虑到了互联网经济对于效率的看重,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使得不见面的双方所缔结的电子合同也可以获得充分的法律保障。21模块一 电子签名法律规范3.未经授权使用电子签名的法律责任在绝对
15、无权使用时,由于电子签名的所有人没有过错,本人也不应承担法律责任。如黑客攻击获得密钥而使用,或者认证机构(Certificate Authentication,CA)的内部人员非法使用用户的密钥等,由此造成对相对人的损害,签名所有人是不知情也无法控制的,主观上不存在过错,因而无需对此负责。相对人所受损害应由行为人承担。在相对无权使用中,由于签名所有人存在疏忽或过错,因此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电子签名的所有人没有合理地注意保管自己的密钥,致使他人未经授权的使用,该信息及其法律后果仍应归属于签名所有人。收件人因合理信赖该签名而遭到损失时,签名所有人应予赔偿。22模块一 电子签名法律规范四、电子签名
16、的适用前提与范围1.适用前提鉴于电子签名的推广需要有一个过程,我国电子签名法没有规定在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中必须使用电子签名,而是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但明确规定当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后,当事人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23模块一 电子签名法律规范2.适用范围借鉴一些国家的做法,电子签名法使用排除法确定了电子签名的使用范围,规定电子签名不适用一些特定范围内的法律文书。(1) 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2) 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
17、文书的其他情形。在我国,婚姻、收养、继承在人们生活中发生频率较低,而停水、停热、停气、停电等公用事业服务需要更明确的通知,所以,电子签名法对此做出了限制。24模块一 电子签名法律规范五、电子签名人的行为规范1.妥善保管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电子签名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子签名人应当妥善保管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电子签名人知悉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已经失密或者可能已经失密时,应当及时告知有关各方,并终止使用该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为了保证数据电文的安全,本条要求电子签名人妥善保管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当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确定之后,电子签名和个人的图章、单位的公章就有了同样的地位和作用。因此,对于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的保护必须与
18、图章或公章的保护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25模块一 电子签名法律规范与其他电子信息一样,在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中,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的威胁主要来自三个方面:冒名偷窃、篡改数据、信息丢失。所以,从电子签名人的角度看,必须妥善保管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电子签名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电子签名人知悉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已经失密或者可能已经失密未及时告知有关各方、并终止使用电子签名制作数据,未向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或者有其他过错,给电子签名依赖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26模块一 电子签名法律规范2.严禁伪造、冒用、盗用他人的电子签名电子签名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伪造、冒用、盗用他
19、人的电子签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本条所述行为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上是故意,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电子签名,客观上表现为未经准许。根据情节不同,所述行为的后果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利用伪造、冒用、盗用他人的电子签名,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一种情况虽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不构成犯罪,但造成一定的其他损失,此时,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27模块二 电子认证服务法律规范一、数字证书与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1.数字证书根据联合国电子签名示范法第1条,“证书”系指可证实签名人与签名生成数据有联系的某一数据电文或其他记录。我国电子签名法第三十四条
20、规定,电子签名认证证书是指可证实电子签名人与电子签名制作数据有联系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电子记录。电子签名认证证书有多种形式,如数字、指纹、视网膜、DNA等。其中,最常用的认证证书是数字证书,因为它使用方便、便于记忆,价格又最便宜。28模块二 电子认证服务法律规范2.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是指为电子签名人和电子签名依赖方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的第三方机构(CA)。根据我国电子签名法第十七条,提供电子认证服务,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服务: (1)制作、签发、终止、撤销电子签名认证证书; (2)确认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的真实性; (3)提供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目录信息查询服务; (4)提
21、供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状态信息查询服务。29模块二 电子认证服务法律规范二、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法定义务 1.信息披露义务电子签名法第十八条规定,取得认证资格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在互联网上公布其名称、许可证号等信息。2.业务说明义务业务说明的主要内容包括 :描述任何与认证信息发布相关的内容、运营信息库的实体标识、发布证书和证书当前状态、信息发布的时间和频率、对发布信息的访问控制。30模块二 电子认证服务法律规范3.保险义务认证服务机构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既面临着内部人员操作错误甚至恶意操作等机构运营带来的风险,又必须提防外部攻击,技术的飞速进步也会致使机构业务发
22、生重大变化,而且一旦发生风险往往超出认证服务机构本身的控制。因此,为了减少认证服务机构的风险和稳定交易秩序,有必要施以认证服务机构参加责任保险之义务。电子认证业务规则规范(试行)规定,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应声明以下事项:自己所负有的责任保险范围、利用其他资源来支持其运营和对潜在责任进行赔付、对其他参与者提供责任险或担保保护的程序。31模块二 电子认证服务法律规范三、证书持有人的义务1.真实告知义务证书申请人在申请时应依法如实提供有关身份信息的证明。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应提供公司或组织的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住址、联系方式、有关执照或登记证等。2.妥善保管义务电子签名法第二十
23、七条规定,电子签名人知悉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已经失密或者可能已经失密未及时告知有关各方、并终止使用电子签名制作数据,未向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或者有其他过错,给电子签名依赖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32模块二 电子认证服务法律规范四、相关法律责任 1.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的举证责任认证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既有内部风险又有外部风险,并且一旦发生风险往往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认证机构在审查当事人的真实身份时应尽合理的注意,无过错的不应承担责任,而不适宜采用无过错的责任原则。电子签名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电子签名人或者电子签名依赖方因依据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电
24、子签名认证服务从事民事活动遭受损失,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承担赔偿责任。 33模块二 电子认证服务法律规范2.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运营活动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未经许可提供电子认证服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电子签名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未经许可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未按照规定暂停或者终止电子认证服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电子签名法第三十条规定,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暂停或者终止电子认证服务
25、,未在暂停或者终止服务六十日前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34模块二 电子认证服务法律规范(3)不遵守认证业务规则、未妥善保存与认证相关的信息,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电子签名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不遵守认证业务规则、未妥善保存与认证相关的信息,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电子认证许可证书,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电子认证服务。吊销电子认证许可证书的,应当予以公告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35模块二 电子认证服务法律规
26、范3. 伪造、冒用、盗用他人的电子签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电子签名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伪造、冒用、盗用他人的电子签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本条所述行为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上是故意,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电子签名,客观上表现为未经准许。根据情节不同,所述行为的后果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利用伪造、冒用、盗用他人的电子签名,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一种情况虽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不构成犯罪,但造成一定的其他损失,此时,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36模块三 电子合同法律规范一、电子合同概述1.电子合同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
27、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电子合同区别于传统合同有两个要件,一是以数据电文为载体,二是可以使用电子核证技术。所以,电子合同是指平等民事主体之间以数据电文方式所形成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当事人可应用电子签名等电子核证技术签署合同,以增强电子合同的证据效力。联合国电子商业示范法第六条规定:“如果法律要求信息须采用书面形式,则假若一项数据电文所含信息能够调取以备日后查用,即满足了该项要求。”该法律的通过为实现国际贸易的“无纸操作”提供了法律保障。37模块三 电子合同法律规范二、电子合同的法律关系1.电子合同当事人我国民法总则规定,年
28、满18周岁以上的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得到同意;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活动应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活动,其他活动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得到同意。38模块三 电子合同法律规范二、电子合同的法律关系1.电子合同当事人我国民法总则规定,年满18周岁以上的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
29、活动;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得到同意;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活动应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活动,其他活动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得到同意。39模块三 电子合同法律规范2.电子合同的标的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标的在传统合同的分类中具有重要意义。电子合同的标的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信息商品;另一类是实体商品,即实体商品或实体服务商品。实
30、体商品的标的应当按照现有合同法的要求确定。信息商品具有稳定性、可变性、可复制性等特性。信息商品的这些特性使合同中标的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但影响实体商品标的的主要因素,如自身的新颖性、处理的复杂性、社会拥有的稀缺程度等同样也是影响信息商品标的确定的主要因素。40模块三 电子合同法律规范3.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电子合同经双方确认即具有法律效力。但在一方否认或需要出具给第三方等情况下,未经电子签名等技术予以核证的电子合同,其真实性不易确定,法律效力难以得到确认。因此,电子签名应用到电子合同中以保证其真实性很有必要。根据联合国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第八条规定,对于一项通信或一项合同,不得仅以其为电子通
31、信形式为由而否定其效力或可执行性。我国电子签名法第三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第十四条同时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41模块三 电子合同法律规范我国电子商务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当事人使用自动信息系统订立或者履行合同的行为对使用该系统的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本款承认了由自动信息系统代表当事人做出要约或承诺的意思表示,明确了系统自动完成的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换句话说,目前电子商务经营者普遍采用的由电子商务平台自动生成订单,消费者点击确认即代表进行签署的操作模式得到法律认可。电子商务法
32、第四十八条还规定,在电子商务中推定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42模块三 电子合同法律规范三、电子合同的订立1.电子合同的订立方法电子合同可以通过在线交易系统、第三方电子合同签约平台、电子邮件、网络即时通信等方式订立。电子商务经营者在网上发布的商品或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服务并提交订单后,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对于较大金额的电子交易,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示当事人使用电子签名或者其他可靠手段确保电子合同数据不被篡改。43模块三 电子合同法律规范2.数据电文的发出与收到我国电子签名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进入发件人控制之外的某个信
33、息系统的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发送时间。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接收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接收时间。电子签名法第十二条还规定,发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数据电文的发送地点,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数据电文的接收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发送或者接收地点。44模块三 电子合同法律规范3.格式电子合同的订立当我们在网上购物申请购物平台注册时,平台网站要求我们填写有关信息,并单击“同意”后才可以进行相关活动,这种必须单击“同意”的合同,我们称为“点击合同”。点击合同指由商品或服务的提供人通过
34、计算机程序预先设定合同条款的一部分或全部,以明确其与相对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相对人必须单击“同意”后才能订立合同。在线点击合同属于格式合同。自用户注册或者接受服务之时起,应受合同约束。格式合同生效后,合同的设立人变更合同内容的,应当提前七日在网站公示并通知用户。用户拒绝合同内容实质性变更的,合同关系解除。45模块三 电子合同法律规范我国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在某些电子商务网站的用户合同格式条款中规定,用户只有在收到发货通知或者实际已经发货的情况下,买卖合同才成立。电子商务法对此持明确的否定态
35、度。本款的意思是:消费者通过自动信息系统提交电子合同后,该合同即成立。电子商务经营者不能提供相应的商品或服务是一种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46模块三 电子合同法律规范4.电子错误及其救济所谓“电子错误”是指在线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使用信息处理系统时产生的错误。从广义上说,电子错误既包括传统合同错误的电子化表现形式,也包括当事人利用电子系统的人为错误。狭义的电子错误仅指计算机信息处理系统产生的错误,如商户规定的买卖有效期已过,但消费者发出购买要约,自动交易系统仍然与之缔约等。联合国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第十四条规定,一自然人在与另一方当事人的自动电文系统往来的电子通信中发生输入错误,而该自动电文系
36、统未给该人提供更正错误的机会,该人或其所代表的当事人有权撤回电子通信中发生输入错误的部分。47模块三 电子合同法律规范在电子交易中发生错误,当事人应当立即将该错误通知相对方,请求撤销发生错误的部分,相对方应当及时协助撤销。依据交易性质无法撤销的,不得撤销。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情况,法律可以要求相对方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协助”。同时,考虑到部分电子交易瞬间已完成,为交易链的稳定,规定不得撤销。对于当事人利用电子系统的人为错误,我国电子商务法第五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保证用户在提交订单前可以更正输入错误。这里,应当有一个二次确认的提醒,保证用户再次审查和修改可能发生的错误。48模块三 电子合同法
37、律规范5.电子合同查询在电子订约中,可作为数据电文存在的这种记录或许只能临时保存,或只能提供给通过其信息系统订立合同的当事人。设立电子合同订立系统的电子商务经营者或第三方存储服务商应为缔约人随时查阅自己签订的合同信息提供服务,并有义务为合同缔约各方提供书面证明。电子合同订约系统采用了电子签名方式的,合同缔约人通过在线方式查询电子合同,应使用电子签名制作数据;通过离线方式查询电子合同,应持身份证明文件。49模块三 电子合同法律规范四、电子合同的保密与安全我国网络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 ,网络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对网络的攻击、侵入、干扰、破坏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网络处于稳定可靠运
38、行的状态,以及保障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我国电子签名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子签名人应当妥善保管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第三十一条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因此,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使用电子合同应当遵守国家的保密规定,建立完善的保密制度等。电子签名人应当妥善保管电子签名制作数据。提供电子合同订约服务的第三方电子合同签署平台应当符合国家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规定,保证系统的安全运行。50【单元实训】1.训练内容本实验选用上海理工大学电子科技合同签约系统。学生可以通过注册并扮演两家甲乙企业的角色进行跨地域合同谈判及签约,完成实验角色的完整操作流程,模拟创建、生成电子合同,将相关数据记入实验报告,在实验报告中回答实验思考题,并写出自己参加本次实验的心得体会。通过本实验,同学们可以自行谈判并签章,真实体会各关键步骤的设计理念。使用电子合同谈判模拟系统,掌握电子合同和电子签名的运用。2.训练要求2人为一个小组进行电子合同谈判,通过实验使学生熟悉电子合同与电子签名的操作规则和流程。51【单元实训】3.考核要求(1)完成一个符合合同法要求的电子合同(40分);(2)形成完整的合同谈判记录,对重要问题有深入探讨(20分);(3)正确应用电子签名手段(30分)52THANK YOU-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