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考察材料-市干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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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干部考察材料:市干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干部考察工作质量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了解和评价干部为选配领导班子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提供可靠的依据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和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干部考察工作是指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对领导班子的表现情况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拟任人选和人选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所进行的调查、了解、核实、评价并以此作为调配领导班子、选拔任用干部的依据。第三条干部考察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委(党组)领导分级负责;(二)任人唯

2、贤、德才兼备;(三)发扬民主、群众公认;(四)全面准确、注重实绩;(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六)依法、照章办事。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宜昌市科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考察。领导干部的考察主要是任前考察。干部提拔任职和平职(级)改任(或交流担任)重要领导职务的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考察。干部的日常考察试用期干部期满考察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和非领导职务的拟任人选及其他干部考察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章考察内容第五条领导班子考察内容(一)思想政治建设主要包括理论学习、政治表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中央权威、团结协作、选人

3、用人、廉政建设等情况。(二)领导现代化建设的能力主要包括科学判断形势、驾驭市场经济、应对复杂局面、依法执政和总揽全局的能力。(三)工作实绩即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和效果在推进改革、维护稳定方面取得的成绩和效果。主要包括:各项经济工作指标的完成情况经济发展的速度、效益与后劲以及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程度;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的发展环境与生态保护、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状况;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的成效等。第六条领导干部的考察内容(一)思想政治素质主要包括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表现情况;在重大政治问题和

4、关键时刻的态度及表现;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定地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表现和情况;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求真务实、锐意进取联系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团结发扬民主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为人民谋利益的情况;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经受名、利、权、色考验的情况;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方面的情况等。(二)组织领导能力主要包括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

5、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科学决策、组织协调、开拓创新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依法行政的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的能力;知人善任的能力;文化专业水平;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等。(三)工作作风主要包括事业心、责任感和实干精神、吃苦精神的表现情况;勇于改革敢于负责坚持原则严格管理严谨细致勤奋敬业的情况;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求真务实的情况;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保持良好生活作风的情况等。(四)工作实绩主要包括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任期目标和上级规定的工作任务中提出的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和所取得的绩效等。(五)廉洁自律主要包括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的情况;遵守中央、省委、

6、市委和有关部门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廉政纪律、财务纪律、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等情况;以身作则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对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加强教育、严格要求的情况。(六)干部的潜能主要包括适应能力;理论素养和理论思维能力;系统思想和全局观念;知识面及学习运用新知识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应变能力;进取心和创新精神等。(七)身体健康状况在考察工作中根据上述考察内容按照不同职位的要求制定具体的考察标准。对党政正职拟任人选还要重点考察其党性修养、政治意识、全局观念、宏观驾驭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的能力、民主作风、决策能力等。第三章领导班子考察的程序和主要方法第七条领导班子考察

7、主要是定期考察一般在届中和届末进行。第八条领导班子考察由组织(人事)部门报党委(党组)同意后组织实施按照以下基本程序进行。(一)制定工作方案组建考察组。(二)考察预告。考察组深入各单位考察前1至2天在被考察单位进行考察预告。预告内容为考察内容、考察时间、考察的方式方法、考察组成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等。(三)商定考察具体方案。考察组与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研究、商定考察的任务、方法、步骤、考察对象、民主测评、民主、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时间安排等具体做法。(四)召开考察动员会暨民主测评、民主大会。民主测评、民主、征求意见情况分层统计分析。(五)考察座谈实地考察查阅有关资料。(六)反馈考察情况。考

8、察工作结束后考察组综合情况向被考察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反馈并共同酝酿提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七)向派出考察组的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第四章任前考察的程序和主要方法第九条在民主基础上确定考察人选或在下级党组织呈报干部提拔任职意见后进行任前考察。任前考察按照以下基本程序进行。(一)考察前准备;(二)考察预告;(三)实施考察;(四)反馈情况、交换意见;(五)向考察组派出机关汇报。第十条考察前准备(一)确定考察人员组建考察组。考察组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二)拟定考察方案。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考察目的以及拟任职位的要求确定考察内容(标准)、方法、步骤、座谈范围、工作时间等。(三)收集

9、材料核实有关情况。主要包括查阅干部档案年度考核材料、一票否决的情况、群众来信来访和工作总结等材料;核准其出生、参加工作、入党和任现职的时间;核准学历(包括入学和毕业时间、学校和专业、学习形式等)、工作简历等。(四)审核呈报单位领导职数、呈报对象的资格、以及呈报的任免材料填写干部任前监督表征求干部监督科室的意见。(五)根据工作需要设计、印制有关表格。第十一条考察组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呈报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进行沟通征求意见。并通知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做好有关准备工作。第十二条考察预告。考察组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在实施考察前1-2天采用发布考察预告通知或召开会议通告等形式

10、在考察对象所在地方或单位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预告的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和拟任职务、考察时间、座谈范围、座谈地点、反映问题的途径和方法、考察组的联系方式等。结合考察进行个别谈话人选的考察预告的内容不包括考察对象及其基本情况。第十三条采取多种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一)个别谈话个别谈话的范围和对象包括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范围内的全部对象。上述范围内的人员不能参加的要说明情况和理由。考察组可根据考察工作需要适当扩大个别谈话范围。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的考察个别谈话的范围和对象为: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主要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领导成员考察对

11、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本人及其他有关人员。正职人选的考察谈话对象应扩大到人大常委会、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县市区直部门主职和乡镇党政正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政协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的考察个别谈话的范围和对象为:县市区委书记、副书记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和纪委、组织部主要负责人人大常委会或政协领导班子成员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本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选、县市区纪委副书记人选的考察个别谈话范围和对象参照县市区人大、政协领导成员人选的考察执行。市直部门领导班

12、子成员人选的考察个别谈话的范围和对象为:本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本部门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本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对无党派人士和民主党派干部的提拔还应请同级党委统战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及其有关党派负责人介绍情况和意见。考察组可根据考察工作需要适当扩大考察范围。科级干部和非领导职务干部的任前考察考察组根据需要、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确定谈话范围和对象。结合考察进行个别谈话的要注意了解其人选的德才表现情况和的理由。对平职(级)改任或交流到重要岗位的可视情况进行或点名征求意见。个别谈话按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考察内容听取和了解各方面的意见。要根据不同岗位、不同对象有所侧重突出重点。要注意听取不

13、同意见特别是对拟任人选的反对意见尽可能了解其理由和具体事实。对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在个别谈话中应注意核查。在与党委(党组)成员个别谈话时要注意了解党委(党组)会议研究时的情况重点听取其对考察对象的评价和任用意见。在与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个别谈话时要把群众反映考察对象的有关问题、纪检(监察)部门平时掌握的一些具体问题和需要调查核实的情况了解清楚。根据需要可由纪检(监察)部门提供有关文字材料。(二)发放征求意见表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范围按照个别谈话范围执行。上述范围的人员全部进行个别谈话的不另发放征求意见表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由考察组主持并负责征求意见表的发放、回收和情况汇总工作。(三)民主测评。

14、任前考察的民主测评情况可利用年度考核情况。也可根据考察工作需要结合发放征求意见表对考察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四)实地考察。根据考察对象岗位职责要求对其履行工作职责的主要成绩、工作思路的实施情况、完成工作目标和任务的绩效进行实地考察。主要方法是实地了解情况、走访有关干部群众等。(五)查阅资料。收集和查阅的材料主要是:近几年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年度计划、工作总结和记录、中心组学习记录、民主评议、民主等材料;考察对象个人述职、年度考核、个人发表的文章及研究成果、读书笔记、重大事项报告表、收入申报表等。要注意运用已有的实绩考核、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成果从统计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采集、核实反映考核对象工作实绩的

15、数据。(六)专项调查。对来信来访和考察中反映的问题考察组应根据具体情况分类处理。对署真实姓名反映意见或举报问题的由考察组结合考察工作直接找举报人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核查有关问题;对举报人提供了具体线索的问题由考察组按举报人提供的线索进行核查;对情况比较复杂或通过干部考察方式难以查清的问题由考察组提出责成考察对象所在地方或单位党委(党组)或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写出专题报告。根据考察工作需要责成有关部门组织对考察对象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七)同考察对象面谈。通过与考察对象面谈了解其经历、思想、工作、生活、家庭及个人特长等方面的情况;也可以通过问答方式考察其理论水平、应变能力和表达能力等;同时向考察对象反馈

16、有关情况或问题要求考察对象作出说明。向干部本人反馈情况可在考察组综合座谈情况、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交换意见后进行。反馈的主要内容是民主测评、民主、征求意见情况座谈中了解的考察对象的优点、缺点和不足及希望和建议等。反馈意见以口头方式为主。对于存在问题较多的考察对象和需要经派出考察组的党组织集体研究形成反馈意见的应在考察后以书面方式反馈。第十四条通报情况交换意见。考察组对考察情况进行综合归纳全面分析干部的德才表现、突出特点、发展潜力和有无影响任职的问题。在集体研究的基础上对考察对象做出公正评价。并向考察对象所在地或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通报进一步听取和交换意见。实行差额

17、考察的对拟任人选提出具体建议意见。第十五条向考察机关汇报。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组集体研究形成考察材料(包括专项调查材料)向考察机关全面汇报考察情况。第五章考察材料第十六条考察组在集体研究、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撰写考察材料。第十七条领导班子考察材料的内容(一)考察工作的基本情况;(二)领导班子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点;(三)领导班子成员的简要评价及分析排队;(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建议和意见。第十八条领导干部考察材料的内容(一)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点;(二)主要缺点和不足;(三)近3年年度考核等次情况以及会议民主、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情况;对考察中干部群众反映问题的调查情况及其

18、他补充说明材料作为附件一并上报。第十九条考察材料的基本要求。考察材料必须客观、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和主要特点。做到观点明确文字简练用语准确条理清楚层次分明结构完整人名、职务、地名、数字、引文要准确。要有观点、有事例避免抽象和空洞的描述。考察材料一般在1500字左右。考察材料由考察组集体研究修改定稿后署名以示负责。用于向上级党组织呈报的考察材料落款应为呈报单位党委(党组)或组织部门并加盖公章。第二十条考察材料的使用期限。干部提任同一职级的任前考察材料一年内有效。超过一年的必须重新进行考察。其他考察材料以任前考察为准。第二十一条建立考察文书档案。考察工作结束后应将确定考察对象的上报

19、材料、考察工作的实施情况、谈话记录、民主情况、考察材料、专项调查报告等材料集中建立专题文书档案以备查考。已经提拔任职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和考察材料等应及时归入本人档案。第六章考察机关、考察组和工作人员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所称考察机关即派出考察组的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第二十三条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第二十四条考察组由考察机关组建并派出对考察机关负责。考察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从其他单位抽调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的人员参加考察组的工作。考察组组长应由具有较高的组织领导能力和政策水平的领导干部或担任过一定领导职务的同志担任。第二十五条考察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20、(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二)熟悉了解组织人事工作具有胜任考察工作所需要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知识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三)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四)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第七章考察工作纪律、责任与监督第二十六条考察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一)不准凭个人好恶了解和反映情况不准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二)不准泄露民主和干部考察的情况;(三)不准参加可能影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的宴请和活动;(四)不准收受礼品、礼金更不准借考察之机谋取私利;(五)不准搞非组织活动。第二十七条实行考察工作责任制。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是:(一)考察机关对干部考察工作负

21、组织领导责任。对应该考察的对象适时安排考察并负责考察组的组织、考察人员培训、考察方案的审定以及对考察方案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和考察结果的评定、考察材料的验收有关材料的归档等工作。(二)考察组对考察实施负具体责任。考察组及考察工作人员负责考察工作具体方案的制定并严格按考察方案实施考察。对考察方案的实施、考察结果的综合分析和认定以及考察材料(包括有关专题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如实向考察组反映考察对象情况表明使用意见并对此负责。(四)考察工作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如实提供情况和数据并对此负责。(五)考察对象应正确对待组织考察如实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对考

22、察人员需要了解的问题做出如实回答和说明并对此负责。第二十八条切实加强责任追究。(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追究考察机关和有关领导的责任:确定的考察工作方案及工作程序违反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规定的;对考察对象的资格审查不严导致用人失误的;对考察组成员把关不严缺乏教育管理致使考察组成员出现问题的。(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追究考察组组长的责任:考察组未按考察工作方案实施考察;未严格履行考察工作程序草率提交考察结果造成考察结果失真、失实的;对群众反映或揭发、举报的问题既不认真调查又未责成有关单位、部门调查导致考察结果失真、失实的;隐瞒重要情况不如实向考察机关汇报考察情况导致用人失误的;放松对考察组成员的管理

23、导致考察组成员违纪的。(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考察人员的责任:考察工作中责任心不强工作马虎、草率或夹杂个人好恶讲人情看关系导致考察结果失真、失实的;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向考察组组长汇报考察情况导致考察结果失真、失实的;随意向他人或考察对象透露、散布考察谈话内容及调查情况等造成不良影响的。(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追究干部呈报单位或人员的责任:对不如实反映情况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造成不良后果的;对考察机关和考察组提请调查核实的问题不认真调查敷衍了事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的;提供虚假数据和材料的。(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追究考察对象的责任:向组织隐瞒自己的问题或授意他人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的;采取各种

24、手段为自己拉票的;对举报人进行恐吓威胁、打击报复的。第二十九条实行考察工作回避制度。回避的对象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和近姻亲关系及地域等其他需要回避的。属于回避对象的考察工作人员应主动向考察机关申请回避。第三十条加强对考察工作的监督。考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对考察工作实施监督;鼓励和支持广大干部群众对干部考察工作进行监督;对干部群众反映考察工作和考察组、考察组成员的有关问题的举报要及时受理并按职权范围及时进行核查、处理。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一条考察机关可根据本规定结合考察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中共宜昌市委组织部干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宜市组发20_4号)同时废止。干部考察材料:市干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来源于免费范文网欢迎阅读干部考察材料:市干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第 14 页 共 1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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