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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驻区市属有关单位: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健全群测群防体系修订完善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强化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并通过积极向上争取支持和千方百计加大投入筹集到位资金1700余万元解除了591户、2262人的地质灾害隐患威胁其中搬迁避让527户、2051人。但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多面广、诱因复杂、危害较大目前全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尚有109处威胁着1517户、7801名村(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切实保障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尤其加快实施高危(欠稳定中较突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群众搬迁避让
2、工作根本解决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落实层级管理和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书切实落实各个层面的管理责任。(一)健全领导机构。调整充实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合充实区国土资源局地环科、地环站、矿管办力量增强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水平加强对全区地质灾害尤其自然引发的地质灾害的监测、排查和治理加强对各镇、街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日常性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需要。(二)坚持属地管理。全区现有109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的镇(街)、村(社区)基层组织负有该处隐患点的监测、防控、应急处置责
3、任。对镇街责任领导、村社负责人、具体监测人员层层签订责任书实行年度工作考核严格奖惩兑现。各镇、街要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分队备齐抢险救灾物资落实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预定避灾地点、排险责任领导、驻地监测责任人、治安保卫责任人、医疗救护责任人等做好相关工作。着力普及防范知识大力开展群众应急避险演练做好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的发放宣传工作发动群众搞好群防群控和自防自救。(三)落实监测人员。以基层干部和当地群众为主对一般地质灾害隐患点每处各配备12名地质灾害专(兼)职监测人员;对现有19处高危地质灾害隐患点固定23名常年监测人员进行全天候监测。对监测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统
4、一配备必需的通讯、报警、监测等装备提高监测水平和应急效率。适当提高监测人员的补助标准。二、进一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按照谁致害、谁负责谁破坏、谁修复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一)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由区国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测、治理和监管;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主体负责监测、治理和监管。南桐矿业公司、区内乡镇煤矿、重钢白云石矿等单位要根据重庆市地质环境监测管理暂行办法(渝办发20_192号)的规定按照谁影响谁监测、谁受益谁参与的原则督促所辖单位积极开展地质环境监测工作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区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确保及时发现、处置地质安全隐患。(二)区国土、建设、市政、交通、水利
5、、安监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加大监管力度做到监管不留真空防治不留死角确保地质灾害险情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及时化解尽最大可能避免发生地质灾害灾情。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区建委负责组织开展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的排查、监测工作;区市政园林局负责组织对市政设施及周边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区交通局负责公路沿线边坡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证交通工具和行人的安全;区水务局负责水利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和因洪水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区旅游局负责各景区规划范围内地质灾害点的监测、预防和处置;区安监局负责矿山开采和采动影响诱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和监管;区气象局要加强
6、对19处高危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地的天气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三、进一步加大工程治理力度我区现有地质灾害隐患中的危岩占17%要积极探索多种途径和渠道加快组织工程治理缓解直至消除危岩威胁。(一)加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退耕还林、退田还地力度引导农户多种旱地作物;对存在水渗漏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大力开展防渗治理工程减轻水渗漏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凡处在地质灾害隐患区的塘库要严加监测放水减压严防垮坝决堤灾害。(二)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首先治理威胁群众居住安全且投入较小的单体危岩再逐步治理威胁其它安全的危岩体。四、进一步加大搬迁避让力度按照因地制宜、安全为主总体规划、先急后缓临时避险、永久搬迁应搬尽搬、应避尽避的原则
7、引导群众采取投亲靠友、就近后靠、异地落户等方式积极避险搬迁。尤其要将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群居地、学校、企业、旅游景点等作为实施搬迁的重点区域扎实做好工作引导单位、群众撤离险区。凡是在灾害性天气发生时必须提早做好现有19处高危地质灾害点附近全部群众的撤离工作以确保安全。20_年前全面完成现有19处高危地质灾害点受威胁群众的搬迁避让其中20_年内完成现有15处自然因素引发地质灾害点受威胁群众的搬迁避让并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加快实施其余4处人为因素引发地质灾害点受威胁群众的搬迁避让。搬迁避让工作实行政府领导、镇街实施、责任单位负责的工作机制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划定责任、研究政策、统筹平衡等;镇街负责宣传
8、动员、协调选址、搬迁入户等;责任单位负责监测监管、资金筹集等。五、进一步拓宽资金筹集渠道(一)对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通过积极向上争取支持有效整合利用各项政策资金等措施加大搬迁避让力度。1加大向上争取力度把上级补助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地质灾害防治金土工程补助资金用好用够。2按照万盛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万盛府办发20_81号)明确的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筹资渠道把区土地出让金政府收益部分的5%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价款区级留存的20%救灾捐款等严格实行专款专用确保用好。同时将采矿企业提取的生态恢复保证金优先用于受采矿影响严重的地质灾害防治确保安全。3有机整合生态移民资金、
9、巴渝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统筹用于地质灾害隐患点中符合生态移民农村群众的搬迁避让。4对安全隐患特别严重、自身搬迁能力较弱的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通过就近后靠、跨村社建房、集中安置等渠道解除安全隐患按经区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上申报倒(危)房市级后补资金打捆用于地质灾害治理。5按照抢险、救灾、应急的原则将每年干部的双日捐等各类捐助资金切块用于补助地质灾害搬迁避让。6将地质灾害搬迁拆房后的宅基地打捆包装成建设用地复垦整治项目争取上级支持在产生的土地整理收益金中切块安排专项用于地质灾害防治。(二)对因采矿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由责任单位负责组织搬迁并按照有关政策给予
10、受损户经济补偿。六、切实配套避灾搬迁相关政策(一)严格按照万盛区地质灾害防治搬迁避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万盛府办发20_55号)规定鼓励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搬迁避让。(二)鼓励受地质灾害威胁户采取集中安置、异地建房、进城购房或投亲靠友等方式搬离受地质灾害威胁区域。1对集中安置的通过无偿划拨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厂房、中小学闲置校舍等既降低安置成本又确保及时、快速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2鼓励梯度迁移和异地建房由迁入所在的村、社负责落实规划选址及建房用地、协调生产用地及办理入户等区级有关部门积极做好规划和办理产权产籍证等工作行政规费除证书工本费外一律免收。3对在万盛主城区购买成套住房的可凭房管证或购房合同、
11、缴款依据及房管部门备案登记材料在公安机关办理城镇居民入户手续。办理农转非原则上按人均购房每20平方米转一人指标。(三)搬迁避让人员进城入镇的视作城镇居民享受择业创业、社保医保、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政策扶持。1就业再就业。地质灾害搬迁进城入镇的登记失业人员可享受免费的求职登记、就业信息、职业介绍等服务免费参加就业再就业培训、SYB创业培训;参加初次职业技能鉴定的可给予一次性职业鉴定补贴。对自主创业的3年内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可给予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支持。对城镇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城镇低保户家庭和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的可在规定范围内享受其实际缴纳基
12、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3补贴;对城镇低保户家庭人员就业后按其家庭核减低保金总额的6070%给予就业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地质灾害搬迁进城入镇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等就业优惠政策。2社会保障。地质灾害搬迁进城入镇群众享受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合作医保、大病医疗补助、失业保险等政策解决后顾之忧。3教育卫生。按照自愿原则其子女在其居住地就近入学享受城镇居民同等待遇;医疗卫生服务、疾病防治等手续从简、费用从低、服务从优、质量从高给予特殊照顾和倾斜。4社会救助。将地质灾害搬迁进城入镇群众当年优先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按照分类施保原则其中重点照顾人员每人每月给予25元救助在此基础上对重残人员每人每月给予20元救助;优先纳入城镇医疗救助、灾后恢复重建补助等予以倾斜照顾。第 8 页 共 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