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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代产业园区安全生产职责规定_现代产业园区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_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_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园区管委会全面领导园区安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制定和发布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定期研究、分析园区安全生产形势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对安全生产工
2、作实行目标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安排资金用于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对国家、省、市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强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并安排相应配套资金; (五)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保障应急救援投入组织或配合对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 (六)配合市有关部门对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七)组织或配合市直相关部门实施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关闭工作和对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取缔工作; (八)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九)对在安全生产工作和事故抢救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对在生
3、产安全事故中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管委会主任对园区内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副主任协助管委会主任负分管领导责任其他副主任对其主管工作中涉及的安全生产事项协助主任负主管领导责任。 第三条 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管委会有关部门或者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_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
4、; (二)定期向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园区安委会)和分管副主任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将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报告园区安委会和分管领导; (三)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安全生产标准情况; (四)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责任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进展情况; (五)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六)组织开展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信息库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治理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管理;
5、(七)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对受理的安全生产举报进行调查处理;做好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按照规定向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建立安全生产信息沟通制度互相通报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和执法监督信息; (八)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按照规定向园区管委会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及时组织事故抢救并按照事故等级和分类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调查处理不得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九)依法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验收等)并对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实施监督
6、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 (十)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园区管委会有关部门或者单位的正职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副职负责人对其分管工作中涉及的安全生产事项负分管领导责任。 第四条 园区人事劳动局主要职责是: 作为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园区内安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园区安委会办公室
7、的工作定期向园区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 (二)研究、分析园区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生产工作重大政策措施并向园区安委会提出建议;组织起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园区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四)负责分解落实园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组织实施对园区管委会有关部门、驻园区单位和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五)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六)协助市安监局依法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及对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存储、使用情况以及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依法组织或协助市安监局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
8、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八)依法承担职业病防治法赋予的职责承担工矿、商贸、建设等行业生产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组织或协助上级安监部门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行为及开展职业安全健康作业场所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安全评估评价; (九)组织开展全园区性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协调、监督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治理;负责对园区安委会督办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督查; (十)负责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组织或协助组织实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一)承担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并将具体工作的落实分解至
9、园区各部门及镇并监督落实。 (十二)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十三)同园区各部门共同制定实施安全生产年度计划。 (十四)监督指导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 (十五)组织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培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监督检查园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各类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十六)负责园区内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及园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条 园区党政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0、: (一)负责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的广播电视宣传工作规划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活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舆论监督; (三)将安全生产纳入企业考评范围; (四)依法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六条 园区财政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将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安全生产经费落实; (二)协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以及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存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涉及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和措施给予支持、协助;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11、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七条 园区规划建设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园区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园区内报建项目的选址规划初审和报批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照相关规范、规定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对报建项目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指标进行初审。 2、根据市建设行业安全监管行政管理职能分工依法对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工程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3、督促自建及在建项目安全设施的落实; 4、按照规定组织或者参加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负责园区内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助上级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质量
12、实施监督管理对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实施监督检查督促其管理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负责组织或协助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园区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置和应急监测及调查处理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协助调查因危化品污染而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 园区社会事业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园区内教育单位和学生在校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督促学校加强对教师和在校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教师和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能力; 2、加强对学校组织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和参
13、加公益劳动、爱国主义教育等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监督确保学生安全; 3、严禁学校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 4、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以及其他生产、经营场所; 5、负责对校车校园内建筑物、道路、设施、设备以及涉及安全的教学、实验用危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对学校校舍进行安全检查保障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安全。 (二)负责园区内职业病防治和医疗卫生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协助市卫生监督局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职业病防治法赋予的职责规范职业病的预防和保健查处违
14、法行为; 2、配合市卫生监督局开展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或协助市直卫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各种突发性事故的紧急医疗救援工作; 4、负责检查、督促园区医疗卫生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负责检查、指导园区医疗卫生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负责本管理区域内工伤保险和劳动保护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实施工伤保险监督管理承担职业病防治法赋予的职责按照规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 2、负责对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3、负责组织实施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抚恤待遇等有关政策。 (四)承担因各种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保障工作负责对
15、福利单位、福利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九条 园区经贸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依法管理企业的登记注册。协助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设立的各类市场主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安全生产前置审批的企业在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或者审批文件前不予核准登记注册;对已经取得相关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的负责安全生产前置审批的部门认定不具备安全生产经营条件、撤消原批准的企业依法责令变更相关经营范围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 负责依法对特种设备的经营与和使用单位实施安全监察查处违法行为;按照规定组织或者参加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16、纳入园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促进安全生产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园区发展和改革部门管理权限对在建设项目核准、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查以及组织竣工验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三同时”规定。 (三)负责本管理区域内商业网点、流通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商业内、外贸易企业生产经营的安全监管工作依法对人员密集商业场所和集贸市场的安全隐患督查整改; 2、负责对成品油流通行业进行安全监管。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条 园区招商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招商管理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协助安监部门做好入区项
17、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 (二)联系、督促园区生产经营企业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负责监督园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制度建立、机构建设、人员配备以及经费落实配合开展对企业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事故上报、处理等方面工作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 (四)配合安监部门监督管辖企业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危险源监控管理督促企业做好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做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演练工作; (五)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一条 园区管委会监察室主要职责是: (一)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按照规定参加生产安全
18、事故的调查监督检查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执行相关政策、法规情况。 (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二条 园区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监督消除园区内环卫和大型广告牌的安全隐患装卸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不安全行为; (二)负责监督查处对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垃圾、砂石、灰土等物料影响人民健康安全的行为; (三)负责监督查处园区内焚烧杂物有可能引起火灾的不安全行为; (四)负责指导督促镇、村加强对辖区违章建筑自身存在安全隐患、在违章建筑内存放危险物品存在安全隐患、以及在开展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
19、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三条 _镇政府全面领导所辖范围安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制定和发布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二)定期研究、分析_镇安全生产形势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三)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保障应急救援投入组织或配合对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 (四)配合市有关部门对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一是依法联络市区消防部门实施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纠正和查处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监督检查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的责任和措施组织实施火灾事故的扑救和调查处理负责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
20、管理;二是联络市交警五大队依法实施镇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查处车辆超载和打击无牌、无证、报废车辆运营等违法行为;三是指导并承担镇内道路应急管理工作实施道路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五)组织或配合市直相关部门实施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关闭工作和对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取缔工作;对学校、幼儿园、窑场、木材加工企业、服装加工企业、加油加气站等重点管控单位依法实施安全管理;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党政同责”镇政府镇长对镇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副职协助镇长负分管领导责任其他副职对其分管工作中涉及的安全生产
21、事项负主管领导责任。 镇人民政府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要覆盖所属的行政村、社居委及重点管控单位由镇人民政府所属单位参照本规定制定。 第十四条 _派出所主要职责: (一)依法实施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协助上级公安部门依法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单位实施监督管理; (二)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社会治安和刑事犯罪案件按照规定组织或者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配合_镇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五条 园区国土分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园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地质灾害调查、规划、监测、预报制度和应急机制; (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六条 管委会其他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负全面领导责任按照规定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和直属企业、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并对本部门、本单位和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 15 页 共 1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