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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县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办字200849号)和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黑龙江省铁力市西大桥“629”桥体垮塌事故情况的通报(冀安办200925号)精神,减少公路桥梁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做好我县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运输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原则,以源头监管和路面执法为重点,加强部门联动,强化责任追究,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和技术措施,进一步深化我县治超
2、工作,坚决遏制超限超载车辆反弹,确保公路设施完好和道路安全畅通。 二、主要任务目标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的要求,各级各部门落实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全面加强源头监管和路面治理,重新合理布控治超站点,达到标本兼治,并逐步建立完善治超工作长效机制。通过治理,全县境内基本无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过桥梁行驶,坚决杜绝公路桥梁垮塌事故发生,努力创建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三、职责划分 (一)监察机关(纠风部门):负责对治超工作纪律和职责督察。对治超不力、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违反规定造成公路“三乱”的单位和个人
3、,要追究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部门分管领导的责任。 (二)交通部门:交通路政管理部门负责治超站(点)及流动治超工作,对疑似超限车辆进行检测,按照标准认定超限超载车辆,并依法实施卸载和处罚。 交通运政管理部门负责在运输企业、货站、配载场等货源地,通过进驻、巡查等方式实施源头治超的监管,与源头企业签订合法装载责任书,对重点源头企业派驻运管人员,做到不放行一辆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厂)上路。对货运企业及从业人员建立信誉档案,及时登记、抄告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和企业等方面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对于非法超限超载行为登记超过三次的,通报车籍所在地交通部门取消其经营性运输从业资格。在路面执法中
4、发现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要通报有关部门,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查处工作。 (三)交警部门:按照要求在治超站(点)指派固定执法人员,配合流动治超工作,负责对疑似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拦截,引导至治超站或流动卸载站(点)检测,对违法超载驾驶人员给予记分处理和处罚,并做好维护交通秩序工作。 (四)公安部门:在治超站(点)派驻公安人员,负责维护治超检测站(点)的治安秩序,出现拒检、闯卡、阻挠治超工作和以暴力形式干扰、破坏治超工作等违法行为,要及时出警,同时,车管部门按照规定对货运车辆进行登记使用和发放号牌,禁止给非法改装、违规生产车辆登记上牌和年检。 (五)发改部门:负责加强车辆改装企业的管
5、理,依法查处违规汽车改装企业及违规改装的非法车辆。 (六)工商部门:负责对非法改装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对不具备生产经营资格的非法改装企业,会同有关部门坚决依法取缔,对非法兼营车辆改装的汽车修配厂、维修点等,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同时,加强和规范沿线储煤场等货物集散地的监管。 (七)质监部门:负责检查从事改装、拼装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杜绝无标生产行为,查处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企业及产品。对治超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鉴定。(八)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牵头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管,严禁超载、混装,并选择主要公路沿线大中型化工厂企业,作为危险化学品超限超载车辆的卸载基地进行卸载处理
6、,还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因超限超载发生的特别重大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九)物价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卸载、货物保管、停车管理及公路补偿等相关收费标准,并对超限超载治理相关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十)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单位做好超限超载宣传报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假记者进行严格清理与打击。 (十一)武装部:负责非法超限超载军车的治理。 (十二)财政部门:负责监督变卖超过保管期限的卸载货物,组织检查涉路执法部门收支两条线落实情况,并确保治超经费的落实。 四、工作方法和要求 (一)全面加强源头监管 1、严把货物装载关。
7、对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违规给货运车辆装载、放行超限超载车辆驶行公路桥梁的建材、道路运输和物流等源头企业,由交通运管部门通过派驻、巡查等方式进行源头监管,会同国土、水利、工商等相关部门依法严管,从货物源头杜绝超限超载运输。 2、严把车辆制造关。发展改革、工商、质监等部门加强对本区域内的汽车改装企业和经营者的监管,严格依据国家规定改装、拼装车辆,从源头上杜绝非法车辆出厂。 3、严把车辆登记注册关。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的国家标准,严格车辆注册登记工作,对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一律不予登记和核发车辆牌照。严格货车营运证的年检,在用全挂车超出限值标准的,不予检
8、验,不得上路行驶。全挂车的挂车超过两轴和半挂车、全挂车超过六轴(不含六轴),以及全挂车的挂车长度超过主车长度的货运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二)强化路面执法 1、合理布控治超站点,加大流动稽查力度。对各乡镇未设置治超站的,分别成立流动稽查中队,重新布控调整流动治超点,在本辖区入口,重点桥梁、避绕固定治超站的路段和高速公路入口处等,加大流动巡查力度,进行集中重点治理。县治超办利用多功能治超车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流动治超。 2、严格执法。依法查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公安、交通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以各治超检测站点为依托,按照职责要求,坚持依法严管,强化路面执法。对于查处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要坚决实施卸载,不
9、得罚款放行。对无专用设备不能卸载、卸载后严重影响货物质量和难以保管货物的车辆,责令车主自行就近卸载,并在执法文书上注明。对于未自行进行卸载的车辆,被下一区域治超站(点)查获,可视为新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对拒不服从管理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可实施就地强制卸载。 3、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净化治超环境。公安部门在治超站(点)派驻民警,确保警力到位,坚持24小时值班,严厉打击“车托”带车、集结超限超载车辆闯卡、恶意堵车等扰乱治超秩序的黑恶势力和不法分子,保障治超人员人身安全,杜绝发生因治超引起的群体性治安事件。 (三)落实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制 1、对非法超限超载源头企业进行问责。超限超载源头企业,由交
10、通运管、工商会同相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并追究其企业责任人的责任。违规改装、拼装车辆的企业和经营者,由工商部门会同其他部门进行责任倒查,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和依法吊销违法汽车改装、拼装企业的生产经营证照,并由政府追究违规企业和经营负责人的责任。同时,对发现的非法拼装车辆,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没收并销毁。 2、对不履行治超工作职责的各级部门进行问责。对源头企业实施监管、检查、查处不利的责任部门,由各级监察机关追究其部门主管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进行通报批评。在路面执法中,对未参与联合执法的部门和发生治安案件无故或不能及时出警,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由监察机关倒查其部门责任,取消相
11、关执法人员资格,调离执法岗位,并追究其部门主管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3、对上路执法不规范的责任人进行问责。上路执法人员要严格按规定执法,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认真填写执法文书,出现刁难车主、态度蛮横、执法不文明或者与车主勾结、罚款放行、私自放行等违规违法问题,由监察部门和纠风部门倒查其部门责任,取消相关执法人员资格,调离执法岗位,并追究部门主管责任人的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为进一步加强治超工作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治理公路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副县长王纪平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胡杰、县交通局局长秦书军、县公安交警大队队长赵振朝任副组长。领导小组
12、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秦书军同志兼任,负责落实全县治超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参与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有关部门,要协调联动、密切合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对于各自分管的工作不推不托,积极主动投入到全县治超工作中来,确保我县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治超氛围。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治超宣传活动,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治超工作的重大意义、正面典型和政策法规,并严守宣传纪律,防止诱发和激化矛盾,以确保良好的治超氛围。 (四)严明纪律,重点治乱。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公正、公平、透明执法,严防发生公路“三乱”。涉路执法人员要依法依规程序执法,对违法乱纪行为,一经查实,坚决从重从严查处。对违反治超纪律、失职等问题的治超检测站,要立即进行整顿,并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性质严重的一经查实要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