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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2018煤炭行员工年终总结及2018年工作计划 回首往日,我觉得可以用几个词形容我心中的感受,第一个便是收获,是的,我只做了我应该做的,却收获了太多东西,在我有限付出的同时,我收获了成果,收获了成长,收获了大家对我的信任,收获了围绕在身边的浓浓的企业温情,这是企业所给予我的,也是激励我迅速成长的源泉。 作为煤炭行业的一名员工,我感到学习的紧迫性,所谓学海无涯,在知识爆炸的年代,现有的知识水平是远远不够的,人才是企业的第一源泉,随着公司不断深入发展,只有不断的学习,不断积累,才能满足企业发展的需求,在学习中,不断丰富自己,提高自己,随时准备在企业需要时贡献自己的才智,
2、这一年我感触最深的就是在车间工作的氛围,领导平易近人,像长辈一样和蔼可亲,同事们善良朴实,无微不至的给我关心,像对徒弟一样传我技能,像对孩子一样包容我的缺点,我很幸运,我融入了这样一个团结战斗的集体,融入了这样一个温暖的大家庭,它鼓励我进步,激励我成长,并无时无刻的提醒着我,这种团结一心携手并进的企业合力是企业宝贵的团富,是能够破除一切障碍,乘风前行的助推器。1 2 3 每个人都有一些长处,下面是自己认为干的不错的几点:一在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方面,虚心学习,勤于实际操作,深刻学习怎样控制好指标,理论结合实践能熟练解决本岗位经常发生的一些问题。二热爱本职工作能够正确认真的对待每一项工作,工作投入
3、,热心为大家服务,有效利用工作时间,需要加班完成工作的时候,能够按时加班加点,保证工作效率,在开展工作之前做好个人工作计划,有主次的先后及时的完成各项工作,同时在工作中学习了很多东西,也煅炼了自己,经过不懈的努力,使工作水平有了进步,开创了工作的新局面。三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我还积极发挥年轻人的优势,热情帮助其它同事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如硫铵包装岗位入库的时候,忙完自己岗位的活之后,帮他们入库,受到了大家的好评,这使我越来越感受到帮助别人的乐趣。四在劳动纪律方面,认真遵守劳动纪律,从不因故请假,迟到,旷工,保证按时出勤,不怕苦,不怕累,总是以百倍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 今年虽然收获了不少,但也还
4、有很多的不足:一培训学习,投入还不够和有经验的同事有一定差距。二有时因为任性,对领导的话不放在心上,给车间添了不少麻烦,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损失。三对其它工段的工艺,操作流程了解甚少。四上进心不足,太满足于现状,来公司一年多了还是一名普通员工。1 2 3五对设备维护保养不太到位,有时存在应付现象 根据自己的不足,制定下明年的工作计划一扩充自己的知识面,学好车间其它工段相关知识,用最短的时间将整个系统措透,熟悉所有工段的操作流程,较好的结合实际加以运用,加强车间操作规程工艺指标的控制,永无止境的追求,即是一种我们应该发扬的一种工作精神,也是学习精神的需要。二设备是我们搞生产的锅与碗,是完成产量的根
5、本,没有了良好的设备运转,我们的生产就无从谈起,要以预防为主的思想去管理设备,爱护设备,确保生产中设备万无一失。 人生就像一粒豆子,在成长的过程中,充满无数机遇,千万不要因一时挫折或遭人冷落,放弃自己,看贬自己只要你在努力改变自己、发展自己,你人生的旅途就会充满机遇。这句话一直在我耳边想起,今后将已更加顽强的斗志去迎接新的明天。 回首一年,我深感欣慰,我从一名新员工,成长为一名要求自己进步的企业员工,各种滋味只有自己能体会到,这一年工作的启示,将会成为我不断前行的坚实动力!我会不断思索和寻求,用全部青春和热血为金能发展壮大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书写我人生中浓墨重彩的一页。 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
6、自苦寒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曾经的成功与失败只属于过去,每进一步,都要面对新的挑战,每个早晨,又是一个新的开始。前面风浪或许更大,困难或许更多,但有一种力量却是任何艰难险阻也战胜不了的,那就是我有面对万重困难的气慨,像面对暴风雨中的海燕一样,毫不畏惧,勇往直前。我相信,在主任及秦总的带领下,未来的车间会更加辉煌,未来的金能公司一定会像历史上的乾隆盛世那样大而美,富而强!1 2 3 本年度年在全行员工繁忙紧张的工作中又接近岁尾。年终是最繁忙的时候,同时也是我们心里最塌实的时候。因为回头这一年的工作,我们会计出纳部的每一名员工都有自已的收获,都没有碌碌无为、荒度
7、时间。尽管职位分工不同,但大家都在尽最大努力为行里的发展做出贡献。时间如梭,转眼间又将跨过一个年度之坎,为了总结经验,发扬成绩,战胜不足,现将今年的工作做如下扼要回想和总结: 今年我在财务部从事出纳工作,重要负责现金收付,票据印章管理,开具发票和银行间的结算业务,刚刚开端工作时我简单的以为出纳工作好像很简单,不过是点点钞票,填填支票,跑跑银行等事务性工作,但是当我真正投入工作,我才知道我对出纳工作的认识和懂得是差错的,出纳工作不仅责任重大,而且有不少学问和技巧问题,需要理论与实践相联接才能掌握。在平时的工作中我能严格遵照财务规章制度,认真遵照执行现金管理和结算制度,做到日清月结,定期向会计核对
8、现金与帐目,发现现金金额不符,做到及时汇报及时处置,依据会计供给的凭证及时发放工资和其它应发放的经费,坚持财务手续,严格审核有关原始单据,不符要求的一律不付款,严格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支票,空白收据,库存现金的完全及安全,及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月末关帐后清点现金流量及银行存款明细,并认真装订当月原始凭证,每月及时传递银行原始单据和各收付单据,配合会计做好各项帐务处置及各地市资金下拨款,严格控制专款专用和银行帐户的用。1 2 以上是我今年工作以来的一些体会和认识,也是我在工作中将理论转化为实践的一个过程,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增强学习和掌握财务各项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不断提升
9、自己的业务水平,增强财务安全意识,保护个人安全和公司的利益不受到损失,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和公司全部员工一起共同发展,新的一年意味着新的起点、新的机会、新的挑战,我决心再接再厉,更上一层楼。回想一年的工作,自己感到仍有不少不足之处: 1、只是满足自身任务的完成,工作开拓不够胆大等; 2、业务素质提升不快,对新的业务知识学的还不够、不透; 3、本职工作与其他同行相比还有差距,创新意识不强。 以上是我部本年度全年的个人工作总结,向全行领导及员工作以汇报。这一年中的所有成绩都只代表过去,所有教训和不足我们每个人都牢记在心,努力改良。工作是日复一日的,看似反复枯燥,但我们信任点点滴滴,造就不凡。有今天
10、的积聚,就有明天的光辉。1 2 一对平常人的离婚协议中的离奇的死亡约定,在男方死亡后给生者带来两场扯不清的纷争,竟然还牵扯出一些前沿的法律问题,这些都是当初约定者无法想到的。 1995年4月7日,朱敏娜与苏州市吴中人刘 一对平常人的离婚协议中的离奇的死亡约定,在男方死亡后给生者带来两场扯不清的纷争,竟然还牵扯出一些前沿的法律问题,这些都是当初约定者无法想到的。 2005年9月8日,刘海涛在吴中区居住地因哮喘病发死亡。离婚协议书中的第五条约定转眼成了遗嘱。 死亡约定 困惑生者 刘海涛走后,留下登记在其名下的吴中区澄湖花园三期西区的房屋,该房屋产权于1998年核发。 处理完刘海涛的后事,朱敏娜要求
11、按照当初他们离婚协议第五条的约定“刘海涛如发生意外身亡,全部财产归女方朱敏娜所有”处理该房屋产权。因为刘海涛父母已去世,其兄弟姐妹6人纷纷提出反对,认为朱敏娜与刘海涛已经离婚,已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再说当初约定的是意外死亡,现在是正常死亡,所以坚决不同意把刘海涛留下的房产过户给朱敏娜。 于是朱敏娜向苏州市吴中区法院提起诉讼:按离婚协议的约定,将房屋交付原告,并确认该房为原告所有。 一审判决因病死亡是“意外” 吴中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原告与刘海涛达成的离婚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也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应当认定合法有效。二、“意外”从词面上理解就是料想不到,主观上是否积极意识到系判断意外的重
12、要标准。三、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刘海涛与原告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已病入膏肓并预见了确切的生命终结期,双方显然不会料想到几个月后刘海涛即因哮喘死亡,故对原告及刘海涛而言中年死亡本身就已经是意外。综上,原告与刘海涛间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处分约定条件成就,原告及刘海涛继承人即各被告均应受该财产约定所拘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吴中区法院判决如下:登记在刘海涛名下的苏州市吴中区澄湖花园三期西区房屋归原告朱敏娜所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即将该房屋交付给原告朱敏娜。案件受理费11010元,其他诉讼费300元,合计人民币11310元,由原告朱敏娜负担。 被告不服上述一审民事判决,向苏州市中级
13、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称: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原审判决以离婚协议书为判决依据,但该离婚协议正文无死者刘海涛签名,其真实性值得怀疑。离婚协议书第五条违反了继承法的规定,应属无效条款。 退而言之,即使该约定有效,但因刘海涛患哮喘已有十余年,非意外死亡,即约定条件亦未成就。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离婚协议书系有关婚姻关系的协议,应适用婚姻法,不应适用合同法。综上所述,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终审判决死亡约定成立有效 二审庭审中,上诉人认为,婚姻关系涉及人身关系,不应适用合同法,现刘海涛没有作出有效遗嘱,即朱敏娜与刘海涛关于第五条的约定是无效的。即使有效双方该条
14、款所附生效条件亦未成就。 而朱敏娜则认为,离婚协议第五条仅是对财产所作的处分,并未涉及人身关系。被上诉人与刘海涛的离婚协议是真实的,且未违反法律规定,因而是有效的;因协议订立后刘海涛意外死亡,故该条款所附条件已成就。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中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自愿离婚协议书的约定有否有效,如有效则该条款所约定条件是否成就的问题。 通过审理,法院认为,自愿离婚协议书经过民政部门鉴证,具有较强的证明力。上诉人虽认为该协议真实性值得怀疑,但其未能提供相应依据予以反驳,因此该协议的真实性可予确认。原审法院对本案的认定与判决并无不当,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据此,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