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共2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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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新乡市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新乡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文 本新乡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16.06目 录专心-专注-专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规划依据法律与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1日)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4)血站管理办法(卫生部令44号)5)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妇社发2006239号)6)河南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豫政199744号)7)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国卫基层发201433号规范与标准1)医疗机构基本标准2)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10200

2、8)3)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062008)4)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标准5)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6)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建标2008142号)7)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建标201362号)8)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建标2009257号)9)急救中心建设标准(卫办规财发2008122号)10)河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标准(豫卫基妇20096号)11)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卫办规财发2007138号)12)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2015年12月)13)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卫监督发200576号)14)国家计委、财政部、卫生部联合制定的关

3、于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15)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国卫医发(2016)38号16)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17)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18)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相关规划1)河南省卫生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基本思路2)新乡市“十三五”发展规划3)新乡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4)新乡市医疗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2014-2020)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第二条 规划范围本次规划的范围为新乡市行政辖区(不含长垣县),包括新乡市中心城区、辉县市、

4、卫辉市、新乡县、获嘉县、延津县、原阳县、封丘县、平原示范区。规划重点区域为新乡市中心城区,约140平方公里。第三条 规划期限本次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16-2020年。第四条 规划原则1)区域统筹原则医疗机构设置应当符合当地卫生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建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相互协调和有序竞争的医疗服务体系,局部要服从全局,科学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充分发挥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和效益,避免诱导以趋利为目的、争夺病人的无序甚至恶性竞争的发生。2)公平性原则医疗卫生服务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原则,要从当地的医疗供需实际出发,面向城乡,以基层为重点,充分发挥现有医疗资源的作用,适当调控城市医疗机构的发展规模,保证全

5、体居民尤其是广大农民都能公平、公正地享有基本医疗服务。3)便民原则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服务半径的规划、确定要适宜,交通便利,布局合理,易于群众得到服务。4)分级医疗原则落实医疗机构的功能和职责,建立和完善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体系,做到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疗机构诊疗,危重急症和疑难病在城市医院诊疗。5) 医养结合原则将三级甲等优势医疗资源延伸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所,搭建共享优势医疗资源平台;同时将医疗卫生与养老保健结合,致力发展大健康产业。第五条 规划目标到规划期末基本实现卫生资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规模数量日趋适宜,基本达到医疗卫生服务供需平衡,质量效益不断提高,使新乡市的卫生服

6、务和居民健康达到全国先进水平。把新乡市建成在省内、国内较有影响力的集健康保健、养生康复与体育健身为一体的配套完善的城市,打造具有资源和要素配置能力的“健康新乡”。根据布局合理、结构完善、功能互补、公平可及的要求,以构建适应我市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新型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目标,调整不合理的医疗机构布局、规模和功能,健全各类医院的功能和职责,建立和完善分级医疗服务体系,实行城市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二级服务网络配置,乡镇三级网络配置。第二章 新乡市医疗卫生设施服务体系构建第六条 构建原则1)医疗服务体系中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设置应当层次清楚、结构合理、功能到位,以利于发挥整体功能。在城市建立以社

7、区卫生服务机构、大型综合医院(区域医疗中心)和专科医院为基础,门诊部、诊所等为补充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2)大力发展中间性医疗服务和设施(包括医院内康复医学科、社区康复、家庭病床、护理院、护理站、老年病和慢性病医疗机构等),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的作用,合理分流病人,以促进急性病院(或院内急性病部)的发展。3)建立健全急救医疗业务体系。急救医疗业务体系应由急救中心、急救站和医院急诊科(室)组成,合理布局,缩短业务半径,形成急救业务网络。4)其它医疗机构纳入医疗服务体系与其他机构配合、协调。5)建立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业务体系。大力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控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8、医疗服务中的作用。加强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中医院建设,扶持中医药发展,促进中医药继承和创新。第七条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框架1)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新乡市现状医疗服务体系又分为城市医疗服务体系和农村医疗服务体系,其中城市医疗服务体系包括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两部分,农村医疗服务体系包括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两部分。2)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医疗急救及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等系统,以及医学院校、康复保健、血液中心、卫生科技教育中心、医疗卫生后勤服务中心等。第三章 医疗卫生设施配置标准与需求预测第八条 医疗卫生设施配置标准1)综合医院根据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10-2008

9、)规定医疗设施的建设用地,包括急诊室、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用房等七项设施的建设用地、道路用地、绿化用地、堆晒用地(用于燃煤堆放与洗涤物品的晾晒)和医疗废物与日产垃圾的存放、处置用地。根据建设规模的不同,可分为九个等级,具体如下表所示:表3-1 综合医院建筑面积与用地指标 (平方米/床)建设规模200300床400500床600700床800900床1000床面积指标8083868890用地指标1171151131111092)中医院根据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06-2008)中医院的建设规模,应结合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卫生资源、中医医疗服务需求等因素,以拟

10、建中医医院所在地区的区域人口数确定。每千人口中医床位数宜按0.220.27张床测算。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按病床数量,分为60床、100床、200床、300床、400床、500床六种,具体如下表所示:表3-2 中医院建筑面积与用地指标 (平方米/床)建设规模60床100床200床300床400床500床建筑面积(/床)69-7272-7575-7878-8080-8484-87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不设住院治疗功能的病床,可设一定数量以护理康复为主要功能的病床。床位设置根据服务范围和辖区人口合理设置。考虑服务人口数量、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服务半径、交通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每千服

11、务人口(指户籍人口)宜设置0.30.6张床位。至少设日间观察床5张。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情况和居民需求,可设一定数量的日间病床和康复病床,但一般不超过50张。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各级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如下表所示:表3-3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与床位数指标(平方米/床)服务人口1-3万人(含3万人)3-5万人(含5万人)5-7万人(含7万人)7-10万人(含10万人)建筑面积10001400170020004)镇卫生院配置标准表3-4 镇卫生院建筑面积指标规模名称无床1-20床21-99床核定方式按院核定(平方米/院)按院核定(平方米/院)按床位核定(平方米/床)建筑面积200-30

12、0300-110055-505)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依据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建标2009257号),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筑面积指标应按编制人数核定:市级65平方米/人核定;县(区)级60平方米/人核定;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用地容积率宜为1.01.2。6)卫生监督所依据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卫监督发200576 号),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开展日常工作所需各类用房,人均建筑面积应在40平方米以上。市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建筑规模应不少于2400平方米,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建筑规模应不少于1200平方米。7)急救中心表3-5 急救中心用地面积指标和建筑面积指标建设规模5辆及以下10辆20辆30辆40辆50辆

13、60辆用地面积1000150022002800330037004100建筑面积40070095011501300150018008)妇幼保健院(所)依据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2015年12月),县以上(含县)妇幼保健机构的人员编制总额,一般按人口的1/10000配备;地广人稀、交通不便的地区和大城市按人口的1/5000配备;人口稠密的省按人口的1/15000配备。表3-6 妇幼保健院、所保健业务用房人均用地指标及建筑面积指标表级别人员编制(人)人均用地指标(平方米)人均建筑面积(平方米)省(自治区、直辖市)妇幼保健院(所)1208049593638地(市、州、盟)妇幼保健院(所

14、)604053633940县(市、区、旗)妇幼保健院(所)402055654041第九条 床位数预测1)必须床位数2020年,中心城区床位数总需求为14700张,每千人床位数达到9.5床;全市床位数总需求约为36600床,每千人床位数达到6.65床。2)床位数分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床位数的确定:首先组织专家论证不同级别医院就诊的各专科病种,然后由各专科病种床位数分别计算出各级医院床位数,承担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的一级医疗机构原则上可不设床位。第四章 新乡市市域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第十条 布局结构根据新乡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及空间发展结构,结合市域医疗卫生设施的发展目标,提出市域医疗卫生服务设施空间布局构

15、想为:“一主、三副、五组团、多点”的空间布局结构。1)一主由新乡市中心城区和新乡新区部分功能区的医疗卫生设施资源构成区域性的医疗服务中心,以服务新乡市市区和新乡规划区内的居民为主,同时兼有区域服务中心的职能。2)三副平原示范区、辉县市、封丘县城。以本区域为主,兼有为中心城区分流作用。3)五组团原阳、新乡县、卫辉、延津、获嘉等五个县城,以县城中心城区为核心,形成服务县域居民的医疗中心。4)多点根据新乡市市域内的重点镇的医疗卫生资源组成的医疗服务集中点。这些医疗服务集中点以服务所在镇的居民为主,兼有为周边乡镇居民服务的职能。第十一条 县区建设规划1)医疗服务设施卫辉市:扩建市人民医院和中医院;将妇

16、幼保健院搬迁至新区,按照二级医院的标准和规模建造一个现代化综合医院;在新区增设卫辉市急救中心一处。平原示范区:平原示范区核心区设置3座城市级医疗用地,疗养院1处,区级医疗机构3处,居住区按居住区设计规范设置医疗机构。新乡县:改建小冀镇县人民医院,改扩建县第二医院,规划建立二所专业性医院,设立疾病防治中心1处;妇幼保健院1处。延津县:主城片区规划保留老城区现状的医疗卫生单位,在城北新区增设县级医院4个,榆东片区规划保留省道308北侧的延津县人民医院机械电子分院。辉县市:保留并完善现有第一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第四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共济医院,结合新区开发在城区西部新增一处综合医院。获

17、嘉县:保留扩建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和红十字医院;新建城西医院2所(妇幼保健医院并入其中)、城南医院1所和城东医院1所。封丘县:保留新建的中医院,规划1处综合性医院;保留并扩建现人民医院、公立医院、妇幼保健院、疾控中心;城关乡卫生院改建为社区医院;新建1处综合性医院。原阳县:原阳县城区共布置医疗卫生用地6处,其中城市级医院2处,区级医院4处,居住区级医疗机构结合居住区规范设置。病床总数达到3200张以上。2)公共卫生设施每个县(市)区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和等级配置相应规模的县(市、区)级公共卫生服务设施,乡镇(街道办)公共卫生服务设施一般不单独配置,依托乡镇医院、卫生院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公共卫

18、生服务。公共卫生服务中心的布局尽量布局在每个县(市)区的人群服务核心区域和交通便利地段。3) 卫生人才队伍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7人,注册护士数达到3.4人,医护比达到11.25,市办及以上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0.6,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92人,人才规模与我国人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相适应,城乡和区域医药卫生人才分布趋于合理,各类人才队伍统筹协调发展。第五章 新乡市中心城区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第十二条 布局总体原则医疗机构的设置坚持“布局合理、结构完善、功能互补、保障可及”的原则,规划构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分工合作的两级新型城市医疗服务体系。综合医院

19、和专科医院主要从事疾病诊治,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立足于提高服务能力、辐射能力和承担疑难病的诊治任务,并应做好医、教、研结合,积极建设重点学科从而推动全市医学科技的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从事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和常见病、多发病及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治疗和康复。第十三条 选址要求医疗机构的规划布点远离污染源,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储存区远离高压线路及设备。同时不应邻近少儿活动密集场所和城市水源保护区。选择在地质条件好、交通便捷、环境较安静的地段。对服务全省、全国的大型现代化医院应选择在城市边缘和对外交通干线。老年康复类医院应选择在环境品质较高的区域。第十四条 中心城区综合医院规划布局至2

20、020年规划期限末,新乡市中心城区内规划新增综合医院7家,扩建1家,迁址2家,保留综合医院13家,共有综合医院23家。综合医院空间格局,分布均衡,等级合理,基本覆盖新乡市中心城区范围。表5-1 2020年新乡市中心城区规划综合医院情况一览表行政区划医院名称床位数(床)用地面积(公顷)等级规划情况牧野区新乡市第二人民医院10001.33三级保留河南省荣军医院5009.0二级保留新乡公立医院1502.64二级保留新乡燎原医院300.06一级保留新乡市康复医院600.43一级保留新乡市新隆祥医院500.04一级保留新乡市中心医院东区医院7007.91三级规划新乡公立医院分院1001.07二级规划综合

21、医院(一)2002.44二级规划卫滨区新乡市中心医院230011.00三级保留新乡新华医院1500.57二级保留新乡市第一人民医院12003.72三级保留新乡市第四人民医院2001.50二级保留综合医院(二)7508.39三级规划综合医院(三)1501.78二级规划红旗区解放军第371中心医院80014.00三级保留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120010.49三级扩建新乡市红旗医院4505.32二级迁址凤泉区新乡市凤泉区人民医院2002.41二级迁址新乡市第三人民医院1503.50二级保留高新区新乡市亚华医院900.08一级保留综合医院(四)2002.70二级规划经开区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博济医

22、院200010.32三级规划合计13130107.26第十五条 中心城区专科医院规划布局1)规划原则利用大型综合医院的专科优势,对部分技术优势明显,病人需求量大的特色专科,在大型综合医院专科的基础上,另建专科医院。对部分适宜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一级医院可以向专科医院转制。符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和设置规划的一级专科医院,未来逐步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型,其余的一级专科医院未来发展走向可视自身运营状况而定。新建专科医院原则上需达到二级以上专科医院规模。新建的综合医院与专科医院间距应大于800米。保留和发展现有的专科医院体系,继续加大对以河南省精神病医院、妇幼保健院、传染病医院、职业病防治院、中医

23、院等为主框架的专科医院体系建设发展并继续促进心血管病医院、肛肠医院等一批中小型特色专科医院的发展。加强涉及公共卫生重点专科医疗机构的建设,加强精神类专科医疗机构建设。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心理精神卫生服务机构,精神卫生康复可进社区。重点加强市传染病医院建设加强市传染病医院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传染病收治能力提高等内涵建设。完善现状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在人口集聚、医疗卫生资源相对薄弱的区域举办民营专科特色医院,本规划期内各城市区专科医院设置应达到二级以上(含)标准。2)规划布局新乡市中心城区内迁址专科医院1家,保留专科医院12家,依托河南省精神病医院设置新乡市精神卫生康

24、复中心1处。至2020年规划期限末,共计有专科医院13家。表5-2 2020年新乡市专科医院规划一览表医院名称床位数(床)用地面积(公顷)等级规划情况新乡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80011.87三级保留新乡市妇幼保健院8509.25三级迁址新乡市传染病医院2202.50二级保留新乡北大和平医院20一级保留新乡仁爱妇科医院200.30一级保留新乡生殖医学专科医院200.20一级保留新乡经络收放医院460.10一级保留新乡市残联康复医院50一级保留新乡同仁医院200.08一级保留新乡阳光中西医结合医院20一级保留新乡脉管炎医院200.08一级保留新乡心血管医院200.06一级保留新乡市协和肾病医院25一

25、级保留合计213124.44第十六条 中心城区中医院规划布局建立以新乡市中医院为龙头的中医特色专科医疗机构为主体,中西医结合医院为侧翼、综合性医院中医科为基础,中医药参与的中医事业发展格局。加强中医医疗机构的基础设施和学科建设,政策支持全市各类中医特色医院中医科的规划、建设与发展。保留目前位于红旗区劳动路与向阳路交叉口东北角的新乡市中医院;在大块镇建立凤泉区中医院,位于新秀路中段;规划新东区中医院,位于小店镇东敬路与新纯街交叉口东南;规划金谷中医院,位于南环路与新飞大道交叉口东南。表5-3 中医院规划一览表医院名称床位数用地面积(公顷)等级新乡市中医院5001.66二级凤泉区中医院1001.1

26、9二级新东区中医院5506.65三级金谷中医院5006.56三级合计165016.06第十七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划布局1)布局原则按照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或新建居民小区2万户居民、5 万人口左右规划设置1 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每12 个社居委所辖区域规划设置1 所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所在地的社居委不再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10 万人口以上的街道办事处或街道建制的社区增设1 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居委所辖区域人口少于3 千的原则上不再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与其它医疗机构间距不小于1500米。2)规划布局规划保留现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6处,结合服务人口和街道办事处,新增加

27、1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址2个。截止2020年,共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1个。表5-4 新乡市中心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划情况一览表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划情况宝山西路办事处宝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留宝山东路办事处宝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留电池产业园管委会保留铁西办事处铁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址小店中心社区办事处新乡工业园区安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留新乡工业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留洪门镇保留华兰大道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留友谊街道办事处红旗小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留乔谢办事处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留渠东办事处渠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留牧野乡办事处保留东干道办事处东干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留

28、河师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留荣校路办事处荣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留北干道办事处北干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留和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留花园办事处花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留钓鱼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留东街办事处东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留西街办事处西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留文化街办事处文化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留向阳街道办事处向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留胜利路办事处胜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留南桥办事处南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留健康路办事处健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留自由路办事处自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留解放路办事处解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留卫北办事处卫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留新辉路办事处新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址王村镇规划社区卫生服务中

29、心规划规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划中同街办事处规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划铁西工业区管委会规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划高新街道办事处规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划和平路办事处规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划高铁办事处规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划规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划规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划友谊街道办事处规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划新东办事处规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划东孟街道办事处规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划台头街道办事处规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划第十八条 社区卫生服务站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方便覆盖的区域,以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补充。社区卫生服务站按照适度便捷方式设置,原则上按社区居委会范围设置(建筑面积不于150平方米)。第十九条

30、公共卫生中心整合各区疾控中心、防疫站、卫监所等,规划新增5处公共卫生中心。新乡市结核病防治所规划迁址至:新五街与前进东路西南角,占地面积为1.3公顷。表5-5 新乡市公共卫生中心规划一览表机构名称地址规划建设情况红旗区公共卫生中心新东大道与东敬路交叉口东北合建卫滨区公共卫生中心人民路与太行大道交叉口东南合建牧野区公共卫生中心新五街与前进东路西南合建凤泉区公共卫生中心和平大道与区府路交叉口东北合建高新区公共卫生中心纺织路与牧野大道交叉口西南独立占地(5.25亩)第二十条 急救机构1)规划目标建立健全以“120”为中心的全市医疗急救体系,进一步完善“120”医疗急救中心的服务和指导调度功能,充分利

31、用现有大型医院医疗资源在城区的不同方位建立市医疗急救站,形成急救中心、急救站二级急救网络。2)规划布局规划期末,新乡市中心城区应满足医疗急救服务半径35 公里平均反应时间79 分钟,每510 万人配1辆救护车(含急救备车每处急救分站不少于2 辆救护车。依托新建综合医院规划建立急救分站9座。表5-6 新乡市中心城区规划急救中心(站)一览表机构名称占地面积规划情况新乡市120急救指挥中心1.32公顷现状市公立医院120急救站现状市第一人民医院120急救站现状市第二人民医院120急救站现状市第四人民医院120急救站现状市中心医院120急救站现状解放军371中心医院120急救站现状市中医院120急救站

32、现状三附院120急救站现状凤泉区120急救站规划电池产业园120急救站规划王村镇120急救站规划铁西急救站(一)规划铁西急救站(二)规划牧野区120急救站规划新东区120急救站规划小店镇120急救站规划高新区120急救站规划关堤乡120急救站-规划第二十一条 医学教育科研机构1)规划目标构筑以医学院校、医学情报研究所、医学组织为基础的卫生科技、教育体系。充分发挥医学院校及科研机构对于人才培养及卫生科技教育的支撑作用,发挥省、市医学会等医学组织对卫生事业发展的积极作用,促进医学科技的进步。2)规划布局规划在新乡小店工业园区(新乡职教园区)划拨土地建设新校区,建设规模10.84万平方米,总投资约2

33、.7亿元。第二十二条 血液中心(站)1)规划目标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贯彻实施,充分发挥新乡市市血液中心的工作职能,保证血液质量,确保用血安全,实现全市血液管理信息化,使市血液中心建设管理达到全省领先水平。2)规划布局保留现状新乡市市血液中心,以进一步保障全市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供给,对全市血液检测工作技术指导。表5-7 新乡市中心城区规划中心血站一览表机构名称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从业人数地址新乡市中心血站132005850106化工路95号(保留原址)第二十三条 医养结合项目1)规划目标规划的新乡市医疗康复管理与康复中心以生命科学的创新为动力,以国际水准的医疗保健服务为重点,以商务服务为

34、突破,集研发、孵化、展示、商贸、培训、中介服务、行业管理为一体,建成水平一流、特色突出、聚集辐射作用明显,具有国际影响的国家级健康发展中心;与新区、新乡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大学城联动发展,优势互补,成为新乡健康产业发展的驱动力和服务平台,成为新乡国际化的窗口,构建豫北第一、国内一流、国际水平的生命健康科技园区,建设具有国际水平的豫北地区医疗中心城市。2) 规划布局新乡市健康管理与康复中心:规划于新二街与规划科隆大道交叉口东北角建设新乡市医疗康复管理与康复中心,占地面积10.74公顷,建筑面积为31万平方米,容积率为2.88。凤泉区健康管理与康复中心:规划于凤泉区北建立1处健康管理与康复中

35、心,占地面积为29.11公顷。新乡市惠民院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中心:规划于经开区新长北线与经二路交叉口东北角建设新乡市惠民院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中心,用地面积7.84公顷。表5-8 新乡市中心城区医养结合规划一览表机构名称占地面积(公顷)新乡市康复医院0.43新乡市第四人民医院1.5新乡市健康管理与康复中心10.74新乡市经络收放医院0.1新乡市残联康复医院凤泉区健康管理与康复中心29.11新乡市惠民院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中心7.84第六章 规划实施措施第二十四条 加强医疗卫生事业的财政投入1)加大政府卫生经费投入力度,落实各项卫生资源补偿政策,确保各级卫生行政机构职能到位,政府应逐步解决各级

36、卫生行政人员和经费不足问题,重点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设施和基层医疗卫生设施的经费投入。2)建立面向社会及个人多元化的医疗卫生投资渠道,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在卫生领域互为补充的作用,不仅要增加政府支出,还要增加私人支出,而且也要增加社会支出。3)加大对农村公共卫生和预防保健的财政支持力度,尤其应加大对乡村两级医疗机构的投入,使其承担起计划免疫、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的职责,在补贴的方式上,可考虑将按病床数补贴改为按就诊住院人次补贴,促使医疗机构改善服务提高利用率。第二十五条 完善公共卫生服务设施和管理1)重点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和综合防病能力建设,建立完备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疫情信息网络监测系统,

37、全面提高全市疾病预防控制专业人才的整体素质。提高对重大传染性疾病的预防控制能力,提高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职业病的预防和诊疗能力,保障传染性疾病、职业疾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的开展。2)加强妇幼卫生保健工作,各级政府应当将妇幼、儿童保健卫生工作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认真贯彻“一法两纲”和母婴保健工作方针,为母婴保健工作提供必要的经济、技术和物质条件。3)完善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实行全行业综合执法,提高卫生执法透明度,改善卫生监督机构的交通、通讯、装备器材和执法取证条件,提高卫生执法的信息化水平,推行网络化管理。4)加强急救医疗体系建设,提高急救医疗的装备水平和急救医疗人员的业务水平,在满足急救医疗城乡全

38、覆盖的基础上,市急救中心要具有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5)完善全市卫生信息体系,搭建医疗卫生信息平台,为全市人民建立健康信息档案。第二十六条 提高医疗资源配置效率1)培育不同等级的医疗服务中心,形成梯度层级分明、布局合理的医疗设施布局网络。2)老城区部分用地规模比较紧张的医疗机构,在原址保留的基础上,鼓励其向外围区域选址新建医院,这样既可保证医疗卫生设施的建设,也可推进外围区域的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建设。3)探索对新乡市内企事业单位医院整合改造机制,整合全市企事业单位医院,对其进行归并调整,部分医疗服务能力较强的医院转化为省市医院或私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能力较差的将转化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区

39、卫生服务站。4)加强专科医院建设,从现有的综合医院中抽调部分医疗水平较高的专业科室,组建适合人民医疗需求的专科医院,服务全市或全省的专科医院尽量布局在城市外围。5)优化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素质和待遇,稳定社区卫生服务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探索适合新乡市实际情况的社区卫生服务模式,建立“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的双向诊疗制度,从根本层面解决“看病难”的问题。6)省市医院专家下乡镇。针对当前乡镇医疗服务水平不高的现象,采取三级和二级医院专家定期轮流到乡镇卫生院坐诊制度,提高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服务水平,便于村民就医。7)提高乡镇卫生资源使用效率,针对乡镇卫生院利用率低的现状,可实行乡镇联

40、办的形式,对村医疗点也可实行村村联办,对县乡医疗和计划生育两套机构并存所造成的资源浪费,可考虑将计划生育机构纳入到医疗保健系统。第二十七条 加强规划实施管理1)针对医疗设施布局规划实施难的问题,从规划层面上,由人大立法的形式予以落实。2)规划建议新乡市辖县(市)区学习新乡市中心城区的经验,将医疗卫生设施用地范围线作为继城市红线、蓝线、绿线、紫线和黄线之后的又一条强制性用地控制线(橙线),纳入城镇法定图则控制管理之中,以确保医疗卫生设施用地在今后城镇建设中得到有效控制和落实。3)建立联席审查制度,加强建设和管理的透明度。规划控制的医疗卫生设施用地是为周围居民服务的公共服务设施,不得随意减少数量、降低规模或改变性质挪为它用。若需调整或修改的,应建立以新乡市卫计委、规划局和建委等单位为主的联席审查制度,并向社会公示。附则第二十八条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九条 本规划由新乡市城乡规划局、新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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