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东火灾灾害防救标准作业程序-台东大学防灾科技资讯中心(共38页).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台东火灾灾害防救标准作业程序-台东大学防灾科技资讯中心(共38页).doc(35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台東縣臺東市重大火災災害防救標準作業程序中華民國100年3月23日編訂中華民國103年10月01日修訂臺東縣臺東市重大火災災害防救標準作業程序目 錄災害徵兆.8火災形成的徵兆.8災害預防(第一階段).9建立防災體系.9災害防治對策.10災害整備(第二階段).14建立緊急通報系統.14防災編組名冊保持常新.15防災教育訓練.15防災宣導及組訓.16災害發生.16重大火災係指下列造成特殊重大人命傷亡或災情損失十分嚴重的火災案件.16依重大火災造成災害等級區分.16災害應變(第三階段).19災時準備措施.19緊急應變小組任務分工.20災害搶救.23成立現場指揮所.25成立災
2、害管制.26災區治安維護.29現場管制及交通疏導.29申請國軍支援.30大量傷患救護.31傷亡名單確認.31緊急收容及救濟.32救災人員飲食及後勤供給.32災情查報與通報.33媒體工作.33災害復原(第四階段).34陳情處理.34災區封鎖警戒.34搶救重要文物及證據保全.36其他善後處理.36災害管理.37臺東市重大火災災害防救標準作業程序壹、 目的:為使重大火災發生時,臺東市公所(以下簡稱本所)各權責單位有效執行應變搶救及善後處理,並強化災害預防及相關整備措施,以發揮整體救災效率,減輕災害損失,保障縣民生命財產安全。貳、 相關法令及規定:一、 災害防救法暨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二、 社會救助法
3、暨施行細則。三、 臺東縣處理因災傷亡、失蹤及住屋損失救助應變作業計畫。參、 民眾應附證件、書表、表單、附件:申請慰助金者:一、 最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二、 最近診斷書、死亡證明書或其他相關文件。肆、 作業內容:一、 流程圖:如後附。二、 流程說明:如後附。臺東市公所重大火災災害防救標準作業流程圖作業流程臺東市公所重大火災災害防救標準作業流程圖災害徵兆火災形成原因建立防災及現場指揮體系災害預防(第一階段)災害防救對策規劃災害整備(第二階段)消防分隊:建立通報系統、名冊、裝備保養、預防宣導、防災教育訓練其他單位:各單位應檢視所需機具配備及各項基本設備,完成隨時可以應變處理的整備工作災害發生成立
4、防災應變中心災害應變(第三階段)民政課:申請國軍支援、協調營區安置災民、民政災情查報社會暨兵役課:開設學校收容所災害應變(第三階段)消防分隊:消防災情查報、火災搶救、人命救護工務課:支援救災人力、資源及機具災害應變(第三階段)臺東分局:加強災區交通疏導管制,治安維護、有關犯罪偵查事宜、警政災情查報衛生所:負責大量傷病患救護各單位成立災害應變小組電力公司:電力設施毀損搶修、電源切斷措施自來水公司:自來水管線集中供水行政室:辦理災害期間救災物資(救濟物、口糧)緊急採購、供應及相關後勤支援事宜行政室:製作新聞發布、媒體新聞事宜、對外發言機制社會暨兵役課:大量災民疏散、緊急收容及救濟、救災物資、發放慰
5、問金、設置捐款專戶民政課:罹難者殯葬服務災害善後(第四階段)民政課:災民慰問金及賑災物資發放、災民短、長期安置、就業輔導、災民及救災者心理輔導行政室:媒體工作事宜財政課:稅捐減免或緩繳衛生所:災民及救災者心理輔導、災區防疫消防分隊:火災現場勘查災害管理各單位:災害管理事宜第一節 災害徵兆壹、 火災形成的徵兆:一、 燃燒現象:燃燒係由物質激烈的氧化反應而產生熱和光的現象,當可燃性物質被某種火源點燃時,如果燃料、溫度、氧氣燃燒三要素條件齊全,則火苗就會擴大而形成火災。二、 點火源:物質點燃的火源可分為衝擊、裸火、高溫表面、自然發熱、絕熱壓縮、電氣火花、靜電火花及光線熱線等八種。三、 熱的傳送:燃燒
6、的持續與擴大,與其傳熱之方式有密切關係,熱之傳送有傳導、對流、輻射、直接接觸火燄等四種方式。四、 燃燒生成物:火災通常有兩種燃燒方式:一為燄燒(包括表面燃燒),一為悶燒。其燃燒產物有火燄、煙、熱、有毒氣體等,甚而產生閃燃及煙爆現象,往往火災初萌時期,可經由這些生成物的感知而發現火災的徵兆。第二節 災害預防(第一階段)壹、 建立防災體系(民政課)一、 建立重大火災應變體系(民政課)(一) 災害應變中心:當重大火災發生時,依火勢及傷亡狀況立即成立災害應變中心,並立即連絡本市各級任務編組單位人員進駐參與作業,並向縣府災害應變中心報備。(二) 重大火災發生時,可能因而造成大量傷患、爆炸、電力等損失,本
7、市相關之權責單位於內部成立緊急應變小組,以因應及動員重大火災搶救任務之執行。二、 落實火災防救業務系統(消防分隊)(一) 火災預防業務:包含消防安全檢查、會審會勘、防火管理、檢修申報、防焰規制、防火宣導、危險物品管理等工作層面。(二) 教育訓練業務:包含常年訓練、車輛器材操作訓練、救助隊訓練、駕駛訓練、在職訓練等工作層面。(三) 火災調查業務:包含火場勘查、現場訪查、火災原因分析、物證鑑識、調查統計等工作層面。三、 建立防火宣導體系(消防分隊)(一) 消防責任區平日防火宣導:現有消防責任區針對列管場所,於平日消防查察時機執行家戶防火宣導。(二) 成立專責防火宣導小組:消防分隊負責重點場所防火宣
8、導工作。四、 建立全民消防體系建立各級社區、學校、團體、公司、行號、機關之火災預防體系,同時組成防火組織,平日執行火災預防管理工作,火災發生時進行初期滅火搶救,以減低生命財產損失。貳、 災害防治對策(民政課)一、 落實消防安全檢查對策(一) 提昇安全檢查能力:為提昇安全檢查能力, 持續辦理消防安全檢查實務講習,調訓各消防分隊實際進行消防安全檢查作業人員,實施法令與實務檢查講習訓練,統一要求標準。(二) 加強公共場所聯合稽查:對於經張貼危險標誌之場所經常遭業者撕毀或用廣告海報遮蓋,仍繼續營業者,應採取強制措施使其歇業,以伸張公權力及維護民眾公共安全。(三) 嚴密違規案件消防裁處:訂定消防安全設備
9、限期改善期限,並依轄區場所特性及消防安全設備改善難易程度訂定複查期限,對於複查不合規定之場所均立即依消防法規定舉發,並簽辦處分書,對連續處罰仍不改善者公告該場所停止使用,並利用消防署所設之危險場所公共網站公佈,以便民眾查詢本縣境內各危險場所名稱及地址。且發函縣府權責單位配合執行斷水斷電,另對於違反消防法處分之罰鍰,經限期繳納逾期未繳納者,依消防法第四十五條規定逕行移送法院強制執行。二、 推動火災預防管理對策(一) 防焰制度:為預防火災發生,防止因窗簾、地毯、布幕等物品蔓延而使火勢擴大,造成人命更大傷亡,加強宣導業者應使用防焰標示之防焰物品。針對十一層以上建築物加強宣導各管理委員會召集各住戶,對
10、於設有窗簾、地毯、布幕等集合住宅,應使用附有防焰標示之防焰物品。(二) 防火管理制度:1. 賦予防火管理人權責:依據消防法第十三條明定:一定規模之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派防火管理人,擔任防火管理工作,責其製定消防防護計畫,報請消防機關核備,並依該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2. 要求防火避難設施自行檢查:每月至少檢查一次,檢查結果遇有缺失應報告管理權人立即改善。三、 落實危險物品管理對策(一) 公共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包括化工原料行、化學工廠、加油站、礦油行等,由於上開物質均具有易燃、易爆之特性,燃燒時甚至會產生劇毒性的氣體,藉由定期實施安全檢查,以確保工作場所之安全。(二) 爆
11、竹煙火安全管理:嚴密追蹤稽查爆竹煙火製造原料之來源,對國貿局轉送爆竹煙火原料資料,責成各消防分隊予以追蹤,定期查察盤存,避免流入違章工廠;查獲違章爆竹煙火工廠及販賣業者,追查其來源。四、 加強防火宣導對策(一) 加強學校防火教育紮根:由學校教育使學生從小開始便有防火警覺性及初期火災處理技能,而促使其日後的家庭教育、社會教育更具備防火觀念,進而達到消防全民化的境界。(二) 運用媒體強勢宣導:運用報章雜誌、有線電視、廣播電台、廣告看板等媒體,將防火宣導教育與資訊傳達到社會每一階層,達到大眾化社會教育目標。五、 住宅防火對策(一) 推動社區婦女防火宣導:由婦女防火宣導隊人員深入各住家進行防火宣導工作
12、。(二) 教導用電安全:住宅中大量選用家庭電器用品,卻未對住宅中有限的電路與插座建立起正確的使用觀念,常導致電器火災的發生。(三) 加強教導弱勢族群避難逃生要領:小孩與老人皆屬避難行為較弱的族群,在住宅火災的統計資料顯示台灣已逐漸步入高齡化社會之住宅環境的避難問題。(四) 勸導勿加裝鐵窗及違章搭建:一般住宅的避難逃生通道通常只有單一方向的設計,而唯一的陽台部份常有鐵窗及違建佔用,致使一旦火災發生,造成民眾逃生無門的情形下,多人枉死於鐵窗或違建阻隔之下。六、 工廠防火對策:明確危險物品之標示:危險物品種類龐雜,理化特性互異,為利於平時管理及災時搶救,對於儲存是何項物質容器、儲槽,均應予以明確標示
13、,並教育全體員工了解其標示意義。(一) 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設置防火管理人係以自我保護為精神,以團體責任為基礎,防火管理人應依管理權人之指示,就場所之位置、構造、設備及使用狀況,製定消防防護計畫,並依該計畫執行防火管理業務。(二) 依規定設置消防安全設備並熟練操作要領:消防安全設備之設置及其維護保養情形,攸關工廠火災發生之警報逃生及災時之滅火工作,應經常訓練員工熟悉其設置位置及操作方法,且時常加以維護保養,以確保其可用性。第三節災害整備(第二階段)壹、 建立緊急通報系統一、 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平時即應建立各消防單位及支援救災單位緊急聯絡電話表,且置放於最便於查閱之位置取用。二、 一一九集中受理民眾
14、火警報案後,執勤作業人員立即以最快速的群指令電話或無線電通報轄區消防分隊出動救災。三、 消防分隊應依義消人員分佈的特性,建立緊急傳達火警訊息的聯絡方法,以便迅速以行動電話、簡訊 或無線電聯繫義消人員前往救災。四、 消防分隊應建立本市轄區所屬之自來水、電力公司等公用事業單位之緊急連絡專線電話,以利火警發生時迅速通報前往協助搶救。貳、 防災編組名冊保持常新一、 火警通報相關救災單位名冊:各相關事業單位或救災團體於人員異動或連繫電話、住址變更時,應將更新資料函報消防局更新及備查。二、 義消異動名冊:為有效掌握義消人員之編組及協勤救災人數,遇有火警發生時,能迅速前往救災,相關義消人員之退休、退隊、加入
15、、開除等異動均須定期更新。參、 防災教育訓練一、 落實常年訓練:消防人員時常應將體能及各項技能保持在巔峰狀態,並熟練救災技能。二、 義消訓練:義消人員皆是來自社會上各階層熱心消防工作人士,新進之義消人員需受基礎訓練,且每月一次定期辦理各項救災知識及技能。肆、 防災宣導及組訓一、 消防分隊平時不定期配合轄內各級學校、民間團體,辦理防火教育宣導活動。二、 消防分隊於勤務上排定員工組訓,並依勤務編排至工廠、學校、供公眾使用之場所辦理自衛消防編組員工組訓。三、 組織社區防火巡守隊,結合社區居民力量,加強所轄地區巡守,以期火災初萌能及早發現,並立即將火苗撲滅。第四節災害發生壹、 重大火災係指下列造成特殊
16、重大人命傷亡或災情損失十分嚴重的火災案件:一、 超高層火災,居民受困火場難以逃生,造成人員傷亡嚴重者,如87年1月10日三重市天台商業大樓火災。二、 超高樓層惟幕式廠辦大樓火災,搶救困難並造成鉅額財產損失,如90年5月12日汐止東方科學園區火災。三、 台中傑克丹尼夜店火災是發生於1時許,位於中興街4巷1號的傑克丹尼的一場事故,此事故最後造成9死13傷。貳、 依重大火災造成災害等級區分一、 乙級災害(重大單點災害)指重大火災發生時,災情受損程度十分嚴重的單點災害,已造成嚴重損失或多人有傷亡之虞,必須動員本府各權責單位到達現場從事應變搶救及善後處理之災害事故。(一) 死亡二人以上或死傷合計十五人以
17、上,房屋燒燬十戶(間)以上或財物損失達五百萬元以上之火災。(二) 重要場所(軍、公、教辦公廳舍或政府首長公館)、重要公共設施發生火災,造成重要官員受傷或不幸死亡。(三) 火勢燃燒二小時以上,損失、傷亡一時難以估計,惟可預期災害損失甚大者。(四) 具有影響社會治安重大之火災。二、 甲級災害(區域性全面災害)指重大火災發生時,造成嚴重受損程度之區域性全面災害,必須統籌救災資源,擴大處理層級之災害事故。(一) 戰時消防:戰爭發生遭受敵機空襲時,可能造成多數建築物及公共設施(如橋樑、機場、油庫、港口、鐵路、公路、水庫及廠房等)之嚴重損害,並造成大量人命傷亡,同時在同一時間內亦可能引發多處火災。此時亟需
18、動員所有消防人力及其他可動用民間力量來進行救災、救護工作。(二) 地震引起之連鎖性大火:因地震造成房屋、電線桿倒塌,引起電線走火、衝擊性火花等火源,以致引發局部或地區性全面大火。第五節災害應變(第三階段)壹、 災時準備措施一、 受理報案之處置(臺東縣消防局)(一) 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執勤人員於接獲一一九火災報警電話時,應詳記下列火災狀況。(二) 啟用同步作業通訊系統,通報轄區消防分隊及鄰近單位出動人車。二、 消防分隊之處置:(消防分隊)消防分隊值班人員接獲火災訊息後,應依火災狀況需要與地區特性,依下列事項作處置:(一) 接獲火警報告應立即詢明火災正確地點、火災種類及燃燒情形。(二) 受理火警報案
19、後, 應詳寫火警發生時間、地點及報案人姓名。(三) 隨時與火災現場保持聯繫,依指示通知鄰近消防單位支援。(四) 通知義消人員前往參加救災。(五) 登錄受理火災及通報派遣情形於臺東縣消防局卑南分隊受理災害登記簿。(六) 重大火災依指示通知輪(休)假人員返隊參加救災。三、 成立應變中心(市公所)因應災害緊急搶救事宜,奉市長指示於本市成立災害應變中心,執行災害搶救作業。(一) 通報各有關任務編組單位、人員進駐作業。(二) 各單位任務編組人員接獲災情通報,應立即派遣人員至現場處理,並將現場及處置狀況隨時向災害應變中心報告。貳、 緊急應變小組任務分工一、 消防隊部份於接獲災害情報,內部立即成立各緊急編組
20、,執行下列任務:(一) 通知消防局配合各消防大隊暨所屬消防分隊出勤救災。(二) 輪值組長率員駕駛消防車、救護車及器材車至現場,並協助大隊架設現場指揮所(或工作站)。(三) 負責各災害現場災情搶救管制。(四) 現場照相、攝影;人證、物證蒐集。(五) 配合衛生所至現場開設醫療站(急救站)。(六) 救護車及救護人員之集結。(七) 協調衛生所提供災害現場所有傷亡人員詳細資料及住院情形。(八) 架設照明設備。(九) 會同相關單位災區鑑定。二、 警察單位部份:於接獲災害情報,內部立即成立各緊急編組,執行下列任務:(一) 對於災區實施戒備並預先掌握情資,加強防制措施,維持災區良好秩序。(二) 災害防救處理與
21、治安相關法令之傳達與通報。(三) 會同相關單位協助災區犯罪偵查與鑑定。(四) 協助屍體辨識及勘驗事宜。(五) 確保災區安全,嚴禁閒雜人等及不法份子進入趁火打劫。(六) 疏散災民,並指定救出財物放置地點,災區及事故現場交通狀況調查、管制、疏導事項。(七) 火災現場警戒與治安維護有關事項。(八) 其他有關保安、民防事項三、 電力公司部份:於接獲災害情報,內部立即成立緊急編組(一) 工程搶修班(搶修調度支班及各分班)(二) 供應班(三) 災情查報分班等四、 電信公司部份:於接獲災害情報,內部立即成立緊急編組(一) 防勤組(二) 調度組(三) 搶修組(四) 供應組(五) 行政組等五、 自來水公司部份:
22、於接獲災害情報,內部立即成立緊急編組值供水組(一) 工務組(二) 材料組(三) 搶修隊等參、 災害搶救一、 乙級災害(重大單點災害):參與搶救之任務編組單位:(一) 警察單位任務編組:1、 立即調派警力馳赴現場實施搶救,並劃(指)定災區周圍相關地理位置,實施縱深部署,設置警示標誌及阻攔器材,加強安全維護警戒,嚴禁閒雜人等進入。2、 通知刑事警察局防爆專業人員攜帶裝備器材趕赴災害現場實施緊急應變處置,並針對已爆或未爆之爆炸物實施鑑定與處置。3、 通知消防隊派員至現場實施救火以及傷患送醫救治。4、 動員地方義警、民防等協勤民力,趕往現場協助災害搶救。5、 調派刑事人員至現場辦理受傷及罹難者身份辨識
23、、勘驗以及犯罪偵查等工作。6、 協助搶救重要文物證物之保全。(二) 消防隊任務編組:1、 送醫或安排收容:緊急救護人員緊急處理維護生命跡象依需要實施CPR急救送醫(必要時協請市鎮市公所安排收容)。2、 申請空警隊或國軍派遣直昇機協助搶救及傷患後送。3、 接獲通知後派員至現場勘查。(三) 自來水公司任務編組:1、 自來水管損壞搶修。2、 控制制水閥避免水量流失。3、 配合救災現場自來水管線系統集中供水或加壓等緊急調配供水措施。二、 甲級災害(區域性全面災害):參與搶救之任務編組單位(一) 派出所(分駐所)任務編組:1、 呈報縣警局統合運用各相關業務單位編組人員全面動員執行現場督導管制及指揮作業。
24、2、 轄區分局全面動員所屬於現場及周邊道路執行管制、盤查等警戒管制任務,以防事態擴大,並機先掌握災變情資,加強防制措施。3、 全面動員義警、民防協勤民力及守望相助巡守組織以及里里巡守隊人員參與現場搶救及協助現場警戒管制工作。4、 申請保安警力、空警隊、國軍部隊支援救災。5、 協助老弱婦孺離開災區並協助災區救出財物放置地點,並協助看護。6、 視情節輕重實施區域性封閉車道或改道,以儘速排除障礙。(二) 電力系統設備摧毀搶修(電力公司)。(三) 電信系統設備摧毀搶修(電信公司)。(四) 自來水系統設備摧毀搶修(自來水公司)。(五) 消防隊任務編組:1、 搶救流程。2、 指揮派遣。3、 人力調度。肆、
25、 成立現場指揮所現場指揮所:一、 本市僅設一處現場指揮所時:由主任秘書擔任現場指揮官;統一指揮災害現場搶救部署作為。二、 本市二里以上設現場指揮所時:由市長統籌指派現場指揮官。並將救災狀況隨時向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市長)回報。伍、 成立災害管制一、 警察單位:(一) 由警察單位立即於災區附近成立現場工作站。(二) 通報各編組單位人員全員進駐作業,依各任務編組執行災害搶救工作。(三) 動員民防、義警等民力並視狀況商調軍、憲機關協助災害警戒勤務。(四) 執行警戒、管制任務,並掌握、監控災區、災民收容處所、物品保管存放地點之動態,嚴防不法份子趁火打劫。(五) 立即協調相關單位裝設臨時自動電話、架設無
26、線電中繼台、傳真機、電腦傳輸設備及照明設備,並備妥相關圖表,展開作業及連絡。二、 衛生所:(一) 救災救護指揮中心通報,即成立重大事故緊急應變小組。(二) 現場指揮官報到後於適當地點開設急救站,負責救護、藥品器材及救護車之指揮調派事宜,並排定主管輪值表,由衛生所人員輪流負責急救站之督導。(三) 呈報衛生局立即動員該區有關急救醫院之救護車及鳳凰志工等馳赴現場救援,應樹立紅十字站牌或標幟,救護人員配戴統一發給之紅十字臂章(或穿紅十字背心)以資識別。(四) 衛生所醫護、行政人員於十分鐘內出發趕赴災難現場,負責臨時急救站現場佈置、備妥急救醫藥器材至災難現場,供應緊急醫療之需、負責支援醫療單位人員之簽到
27、、簽退管制、備妥傷患搶救登記及後送登記簿。(五) 統計傷病患及送醫人數,隨時報告市長及衛生局。三、 民政課:(一) 編排現場輪值新聞人員(工作記錄、輪班表)。(二) 開設新聞中心(如帳篷、桌椅、公佈欄、電話、傳真機、影印機、文具、紙張、便當、飲用水、垃圾袋、廁所)。(三) 媒體採訪/休息區。(四) 適時安排媒體分批進入現場。(五) 每小時定時公布最新搶救狀況公知媒體(準備書面資料、指定發言人)。(六) 報導最新搶救狀況至災變解除時止。四、 工務課:(一) 依據開口契約集結工程搶險隊人員及搶救機具,指派任務及編組以參與救災。(二) 請縣府邀請專技人員(如爆破人員、爆炸物管理人員)參與救災,給予專
28、業咨詢,以維護救災人員之安全。(三) 受理一般民間專技人員報到及指派救災任務。(四) 主動派員配合救災人員執行搶救。五、 消防隊:(一) 由卑南分隊至災害現場時,立即架設工作站。(二) 負責協助指揮官災害現場各救災人員報到及任務派遣。(三) 統計人、車、器材及指派任務或分派給各分區指揮官指揮調度。(四) 救災器材裝備集中管制(理)。(五) 掌握災害現場搶救狀況、動態,並即時回報應變中心。(六) 動員應變小組人員至現場,執行各組任務。六、 行政室:(一) 招商負責搭設現場指揮所及各工作站之帳棚。(二) 災區救災現場放置流動廁所(含衛生紙),供救災人員使用,並派專人清洗及清除垃圾。七、 清潔隊:公
29、所清潔隊緊急待命。陸、 災區治安維護(警察單位)一、劃(指)定災區周圍相關地理位置,實施縱深佈署,以擴大安全警衛空間與幅度,並依任務需求分置警戒、管制、檢查、監視等崗哨,防範治安事故發生。二、規劃小區域巡邏區,針對災區及週邊實施巡邏守望。三、對重點地區或有治安顧慮場所,派警實施全天候守望勤務。四、對可疑人物應嚴密監視,發現有不法活動時,確實採證,並依法逮捕究辦。柒、 現場管制及交通疏導一、 災區警戒管制之執行由派出所針對災區周圍相關地理位置實施縱深佈署,以擴大管制空間並依任務需求分置警戒、管制、檢查、監視及交通疏導等崗哨。二、 負責管制、警戒員警應確實勸(驅)離災區週邊圍觀之民眾,確實淨空現場
30、,維持災區良好秩序,並嚴禁閒雜人等進入封鎖警戒線內,防止歹徒趁機偷竊或其他不法情事。三、 交通疏導管制,應審視災區實況及救災實際需要律定交通管制範圍,設置警示標誌及攔阻器材,嚴密管制人車進入。四、 對於參與救災工作之義工團體、民間救難團體及志工或採訪之媒體記者應嚴格檢查管制,並派員引導至報到處所辦理報到手續,再由專人引導至消防隊工作站接受任務指派。五、 對各項管制措施應隨時透過大眾傳播媒體或廣播電台隨時播出,以利管制。捌、 申請國軍支援(民政課)一、 乙級災害:略。二、 甲級災害:(一) 由民政課提出需求,向國軍部隊提出支援災害搶救申請。(二) 由消防分隊告知國軍支援單位災害性質、災害地點、災
31、害情形、需要支援兵力、機具數量及應向何人報到等事項。各項通報均應有條不紊,俾利支援國軍部隊馳援。(三) 紀錄國軍部隊每日支援情形,並將資料提供行政室。玖、 大量傷患救護(衛生所)一、 急救站作業:配合縣府衛生局督促急救站積極搶救自事故現場救出之傷病患,給予持續之檢傷分類及急救處理。二、 傷患醫療處置:(一) 督導有關傷患之搶救,並將傷病患就近送有相關設施、人員之急救責任醫院救治。(二) 評估災難現場狀況,醫療人員及救護車之派遣。(三) 指揮急救責任醫院負責傷患之急救及後送。三、 傷情回報:(一) 統計現場及後送傷患數,通報應變中心及現場指揮所。(二) 協調急救責任醫院給予傷患最優先之醫療照顧。
32、(三) 追蹤住院病人傷況,隨時向市長、衛生局回報。(四) 確認轄內醫療院所就醫、住院傷患之資料。(五) 隨時回報災害應變中心及現場指揮所。壹拾、 傷亡名單確認一、 衛生所部分:受傷名單確認:調查及填寫事故傷病患就醫情形資料表(包含編號、傷患姓名、性別、年齡、受傷及醫治情形、後送醫院或自行離去等資料)。二、 警察單位部分:(一) 災害中死亡或受傷者於送往醫院後,立即由警察單位員警確認其身份,並通報家屬處理。(二) 將傷亡名冊送至現場指揮所。(三) 如死者孤獨無親或係外籍人士者,應即通知有關單位會同辦理。壹拾壹、 緊急收容及救濟(社會課)民政課辦理事項:一、 完成災民緊急收容的規劃。二、 完成災民
33、緊急收容的前置作業,含災民身份確認與識別、基本設備的設置、警力進駐及收容所淨空、服務台的設置暨救濟物資發放的規劃。三、 完成緊急收容所管理體系的建立與災民的進駐。壹拾貳、 救災人員飲食及後勤供給行政室部分:一、 協調民間團體,負責災區救災人員飲食給養等供應事項。二、 辦理災害期間救災物資( 救災裝備器材、救濟物、口糧)緊急採購、供應及相關後勤支援事宜。三、 提供現場指揮中心帳篷、桌椅、庶務用品、電話機、傳真機、影印機及工作人員背心、飲用水 等現場所需救災物資。壹拾參、 災情查報與通報災情通報:一、 消防隊應將火災現場及搶救情形,隨時以無線電通報指揮中心,如現場建築物構造、樓層數、燃燒面積及範圍
34、、火勢控制與否等情勢發展。二、 火災搶救進行的當時,消防隊應會同當地分駐所開始著手火災損失調查,詢問各火災戶提出初步損失金額,彙整後以無線電通報指揮中心。三、 指揮中心依火災現場指揮官回報之各項資料,向災害應變中心作初報、續報及結報。四、 災害應變中心應確實掌握災害情勢,依災情狀況需要通報各相關權責單位處理,並適時將最新災情陳報縣府瞭解。壹拾肆、 媒體工作(行政室)一、 配合應變中心作業隨時掌握最新狀況。二、 隨指揮官(市長)行程、發佈新聞(含車輛文字攝錄影)。三、 製作各類宣傳物(如:廣播、影片、手冊、DM等)。四、 蒐集收容中心作業情形、災民收容情況,適時發布新聞,週知社會大眾。五、 發布
35、最新搶救狀況、災民安置情形,至災難現場緊急處理小組撤除時止。六、 其他工作:含設立新聞聯絡中心、設立媒體採訪區、安排媒體深入現場採訪。七、 全程錄影照相留存。第六節災害復原(第四階段)壹、 陳情處理一、 警察單位處理情形:(一) 首先瞭解陳情民眾之訴求與意願,以便掌握狀況。(二) 依管轄區派員或洽請地方知名之士與陳情者作熱線接觸、安撫、疏處、化解,防止事件擴大。(三) 依陳情人數多寡及其嚴重性,調派警力實施安全維護,以防造成嚴重治安事故。(四) 對於意圖藉機煽惑及滋事企圖擴大事端以製造社會動亂者,加強監控蒐證,並依法偵辦。(五) 本保障合法、取締非法嚴正執法之原則,妥適處置。貳、 災區封鎖警戒
36、(警察單位)一、 針對災區週邊劃定封鎖警戒線,派警於警戒線執行管制任務,嚴防民眾靠近及進入,以防範治安事故發生。二、 封鎖警戒線設置警示標誌及攔阻器,執行員警對於管制人車詳細說明原因,以求合作,並透過大眾傳播媒體播報,以利管制。三、 於警戒區內派巡邏員警實施穿梭巡守注意有無可疑狀況,並隨時通報處置。四、 警戒執行要領:(一) 勸驅離災區周邊圍觀之民眾,並確實維持災區良好秩序,以利防救災害之遂行。(二) 除有財產或職業在災區內,嚴禁閒雜人等進入警戒線內。(三) 協助災民避難,並協助老弱婦孺離開災區。(四) 協助看護災區救出財物。(五) 警戒人員應時時提高警覺,嚴密觀察,早期發現狀況,採取必要措施
37、。五、 於災區周邊或災區內派遣警力執行巡邏、盤查以防治安事故發生。參、 搶救重要文物及證據保全(警察單位)一、 受災戶搬拿搶救重要文物及貴重物品,依據消防隊律定安全時間,分批管制進入,並由負責警戒員警執行盤詰及登記進出時間及人數,嚴防歹徒趁機偷竊情事。二、 在災區救出財物放置地點,指派專人清點登記、編號及封緘,妥為看管,再通報受災戶指認,依程序發還。三、 由分局刑事蒐證人員作全程蒐錄,鉅細糜遺,並配合檢察官調查相關資料。肆、 其他善後處理(消防隊)一、 火場勘查(一) 查證火場資料:根據報案內容及救災人員描述火場燃燒情況查證目擊者或火場關係人證詞,並依所指稱之觀察位置加以查證其正確性或真實性。
38、(二) 起火戶、起火處及起火原因研判:1. 外觀研判2. 起火處研判3. 挖掘清理4. 火場重建5. 證物採取6. 證物封袋(三) 證物送驗:返回後立即將有必要送驗之疑似起火證物,送至臺東縣消防局請求協助鑑驗。(四) 火災原因調查報告書製作:1. 火災案件發生後十五日內(必要時得延長至三十日)完成火災原因調查報告書之製作。2. 火災案件勘查完畢後,由案件之承辦人員將前述勘查之結論依起火戶、起火處及起火原因順序撰寫於火災原因調查報告書內,並於製作完成後函送火災發生地區之分駐所組偵辦起火刑事責任。但有證物送臺東縣消防局鑑驗之案件。第七節災害管理災害應變中心撤除後,有關災害現場安全警戒、治安維護、蹟證保全、犯罪偵查與鑑定、財物損失統計、人員傷亡調查、屍體處理及勘驗、外僑事件處理、救災人員及器材清點,仍應依權責繼續辦理,並且應於災害應變中心撤除後翌日十二時前,將初步災情及處理情形送主辦單位彙整。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