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方式“策划围观”的道德困境与传播内容的规(共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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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策划围观”的道德困境与传播内容的规制方式阚敬侠近来,几家省级卫视的相亲类电视节目在受到部分观众热捧之际,也遭到部分观众的奋力挞伐。继6月9日国家广电总局公开发布通知规范此类节目之后,主流新闻媒体如人民日报、新华社连续刊发调查报道和评论,批评此类节目颠覆主流价值、超越社会道德底线。一向新锐的南方周末和广州日报也发表大幅报道,批评此类节目流于低俗。新华网、人民网乃至凤凰网的大部分网友留言,也多是支持政府主管部门的举措,认为此类节目确实出格,该管一管了。当然,也有部分评论认为,此类节目收视率高,深受观众喜爱,自有其生存的必然。据有的观众说,自己对这类节目既厌恶又喜爱,是边

2、骂边看。就像个别以言语刻薄着称的节目嘉宾,越被人骂,就人气越高。这种情形其实并不陌生,与之类似的还有“神医”现象,远有胡万林,近有张悟本,以及“万亩大造林”集资骗局等等。看起来,新闻媒体和部分受众似乎从来不长记性,喜欢自欺欺人的“造神”运动,而且乐此不疲。这一社会现象,折射出“凑热闹”这样一种社会心理。这种心理的思维逻辑是:对于反常的、新奇的事物倍感兴趣,而且关注的人越多,参与者越是兴奋,越是推波助澜。以前有鲁迅曾经谴责过的“无聊的看客”,今天则有标榜不落伍、赶时髦的新闻媒体和部分群众。客观地说,这种猎奇、从众心理,其实是人类心理的一种普遍存在,它既是艺术、知识、新闻、广告信息等文化能够广泛传

3、播的社会心理基础,又是各种飞短流长、厚黑学得以滋生蔓延的社会土壤。本来,人类心理就是光明和黑暗相互交织的最复杂之处。诚然,众人相信的,必有可信之理。不过,众人拥护的,未必都是真善美。民粹主义的不足,在于迷信大众胜于追求真理;精英主义的偏颇,在于苛求完美而脱离普罗大众。而相对正确的选择是,每个人都要善于判断大众的兴趣和选择何时是有益的、理性的,何时是有害的、非理性的,以此决定自己的选择,而非盲从。新闻媒体作为社会文化的传承、教导者,理应鼓励理性思考,避免盲从。现代社会,非理性的“凑热闹”实质是公民文明素养不够的表现,即多数人为了获得暂时的娱乐、钱财、政治等物质、精神利益,丢失道德判断力、独立思考

4、精神,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则被淹没。而如果垄断公共话语权的新闻媒体自己制造了这种“凑热闹”,则公众就变成了沉默的大多数。在曾经深受纳粹毒害的德国,传播学者把这类现象称为“沉默的螺旋”。这是现代民主社会的新闻媒体特别需要警惕的。以前,特别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我国的新闻媒体习惯于揭示某些“凑热闹”的谬误荒唐,批评诸如围观歹徒当众侮辱少女、“水变油”科学骗局等等不良现象。现在,一些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和个人,却学会利用公众的这种“凑热闹”心理,利用反常性、非理性制造热闹、噱头,联合起来牟取经济利益。如果把公众非理性“凑热闹”简称为“众人围观”,那么,新闻媒体的上述表现就是“策划围观”。应当说,“策划围观

5、”来源于新闻媒体在现代市场经济和大众娱乐时代面前的一种内在冲动,基于现代新闻媒体自身所固有的经济和娱乐功能。中外传播学界认为,大众传播媒体具有功能环境监测、社会调适、文化传承、娱乐、经济等五项社会功能,其中娱乐和经济功能在全球化市场经济时代日益突出。以前,新闻媒体及其嘉宾满足于其巨大传播力所形成的社会影响即名望,现在,人们更加期待这种社会影响所产生的各种各样的经济收入,即“眼球经济”。同时,“反常性”、“非理性”体现人们追求新奇事物的本性,也是新闻价值的要素之一。新闻媒体总是倾向于寻找可能的热点问题和现象,西方传播学称之为“议程设置”,我国新闻界近年来则使用“新闻策划”,主动设置新闻话题。可是

6、,凡事过犹不及,任何事情都有个适度的问题。“策划围观”亦然。我们知道新闻媒体具有以上五项复合的社会功能,这是它存在的天然理由或是天职。既然如此,经济、娱乐功能就不应该成为新闻媒体唯一的追求,必须与其他三项功能协调起来,用中国新闻界的话说,就是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而有些媒体的“策划围观”在追求娱乐和经济这两个目的的同时,不仅没有履行文化传承、社会调适、环境监测的功能,而且故事情节故意造假、节目言语出格、颠覆社会主流价值观,激起另一部分观众的反对。这显然背离了新闻媒体应有的激浊扬清的社会文化功能。因此,“策划围观”所暴露的实质问题,乃是部分新闻媒体在市场经济和大众娱乐时代的功能定位失衡。社会

7、任何一个行业群体的职业道德,都建立在其社会功能即天职的基础上,是社会分工的必然要求,表现为社会的一种正面评价。如果一个行业的社会功能定位失衡,则其职业道德必然混乱,社会评价褒贬不一;如果部分个体的社会功能失衡,则表现为违背其职业道德,社会评价降低。因此,个别新闻媒体的“策划围观”,就表现为违反新闻职业道德,引起部分观众和其他媒体同行的反感和批评。这也是一种客观规律。古代君主明白“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策划围观”的新闻媒体也应当清醒:可以欺骗、操纵大众一时,但大众早已不是愚氓,他们区分为不同的意见群体,过度偏颇的内容必定会激起其他群体的反对。值得肯定的是,这次国家广电总局发布的有关规范电视相亲

8、类节目和情感类故事节目的通知,采取了相对温和的态度,没有一概禁止,而是提出具体的节目规范,要求电视台自己慎重把关。有关电视台也迅速作出积极回应,节目内容及时进行了调整,比如不再使用明显挑战主流道德的语言、增加党校教授等不同层面的意见嘉宾。但愿新闻媒体能够多些记忆,痛定思痛,不妨进行一次集体反思,如何防止类似故事的重演。而要破除新闻媒体“策划围观”的道德困境,必须在传播过程中做到信息平衡。就是说,新闻媒体对其他同行已经形成的热点现象,要学会不以相同的思路和内容进行模仿、转载等单向、同质、叠加的传播和竞争,而要按照平衡原则进行多向的、差异化的、梯度的传播,在确保全面、客观、真实的同时,反映社会不同

9、层面受众的心理,最大限度地满足尽可能多的受众的需要。由此想到国家如何对新闻媒体传播内容进行规制的问题。欧美诸国以及效仿其制度的其他国家,政府和议会一般并不立法禁止和限制新闻媒体传播的内容,而是通过社会舆论、新闻行业组织的职业道德规范、法院判决进行个案处理。例如,德国社会禁止鼓吹纳粹主义,汉堡地方法院近年曾经判决宣传纳粹主义的某互联网站应当删除其相关内容;英国新闻界的行业组织广播电视委员会制定电视节目内容标准,新闻投诉委员会在戴安娜王妃车祸事件后规范新闻摄影记者的行为;美国的广播电视组织可以对播出淫秽节目的广播电视台进行罚款。我国则是一方面通过政府行政法规、规章如出版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10、互联网出版管理规定等规定禁止传播的内容,另一方面又通过党政部门的日常管理监督大众传播媒体的内容,而隶属于党政机关的新闻界行业组织则较少发挥对新闻媒体传播内容的社会监管作用。由此可见,对新闻媒体传播内容的规制,是一个普遍问题,各国都有自己的做法。比较以上中外的两种监管方式,考虑到大众传播(包括新闻传播活动)作为群众性日常文化活动的客观特点,对日常传播内容的动态监管和调整,通过社会舆论和新闻界行业组织进行监管,可能会比较及时,也显得较为柔性。说到底,对新闻媒体的传播活动所出现的道德问题,主要还是应当采取道德谴责和社会规范的办法来解决,似乎不宜动辄诉诸作为国家强制力的法律。否则就颇有点类似杀鸡用牛刀

11、之嫌,管理方式也容易给人以生硬之感。毕竟,国家法律只是用来规范最重要的社会生活秩序、惩罚那些危害后果严重的违法行为。例如,有评论就感叹行政管理似乎是马后炮,希望行业组织和公共舆论能够进行随时预防与矫正。设想,如果这次针对电视相亲类节目进行监管的组织不是国家广电总局,而是其下属的中国广播电视协会,实际效果就可能会好些,这样的感叹也许就不会有。不过,也有人认为,对新闻媒体传播内容的监管,仅靠社会舆论和新闻行业组织,难有实际效果,因为社会舆论和新闻行业组织都没有权力和手段干预新闻媒体的行为。应当说,这种看法是传统行政管理方式所形成的思维定势,未必完全正确。而加强我国社会领域的社会建设和管理,是现代化

12、的发展趋势,也是中共中央十七大工作报告和中央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新闻传播领域加强社会监督和行业组织的规范作用,由行业组织通过接受社会监督来查处虚假报道、有偿新闻等违规行为,我国新闻界已经过近10年来的有益探索,并且还将有新的发展。对新闻媒体的传播内容进行社会舆论和新闻行业组织的监管要变得有效,当然不能仅仅依靠和停留于口头或书面的舆论谴责,还必须发挥行业组织依照其章程约束其会员行为的作用,即行业组织可以对新闻媒体和编辑记者的违规行为作出行业纪律处分。这种行业纪律处分既不同于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党纪处分,又不同于新闻媒体单位内部的劳动纪律处分,它的作用就是进行行业规范。而行业规范,是介于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国家法律规定之间的过渡性规范。现在,我国新闻界有自己的行业规范,如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1991年制定,1994、1997、2009年三次修订)、中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职业道德准则(2007年)等等,但是,目前还只限于依靠会员单位自觉遵守,尚未采取更多更具体的手段来主动执行这些规范。因此,健全行业组织的行业规范功能和手段,也许是未来加强和改善新闻媒体传播内容监管、健全新闻传播法制的重要举措之一。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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