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汇编(共2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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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结构优化、精干高效的教师队伍,根据关于印发苏州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苏人保【2011】1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考核分配办法。一、指导思想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基本原则,体现学术为上、学生为本、学院为重,突出业绩贡献价值,将教职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与实际承担的工作责任和超额业绩挂钩,促进学院事业发展,提升教职员工能力与水平。二、基本思路按责定酬、强化考核。根据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勤等不同性质工作责任和履职情况,给予相应的业绩报酬;在明确岗位责职和聘用条件的基础上,加强聘用管理与履职考核。注重实绩、突出激励。根据完成工作责任之外的工作

5、业绩和贡献大小,在总量额定的前提下,合理拉开分配差距;激励在各条线上责任重、实绩优、贡献大的人员。简洁易行、平稳协调。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院发展实际,理顺岗位设置、强调岗位职责、量化业绩积分、统筹考核计发。三、实施范围和时间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具有事业编制的在职在岗人员,2013年起具体实施。四、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及分配办法学院根据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批准的年度奖励绩效工资总额和我院事业总收入、总支出等财力状况,确定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预算。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工作业绩奖励、综合绩效奖励两部分构成。(一)工作业绩奖励教职工在完成各级各类岗位职责的前提下,计提全院绩效工资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

6、额60%作为工作业绩奖励。按照实际从事不同性质工作,分类、分级考核兑现工作业绩奖励。1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以教学(科研)为主要工作职责的教师,按照聘用专技职级确定不同的奖励等级系数(见表1),同时明确不同的基础工作量业绩积分最低要求(见表2)。(表1)奖励等级系数专业技术岗位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试用期4.23.8 3.53.13.02.92.2212.01.61.41.00.8(表2)基础工作量(积分值)职级岗位职级教学分科研分实践分基础分值正高219014464

7、48031324120副高52408852440676764中级828040404009301020助理11、12、132401228360教学、科研、实践等具体积分办法见附件。其中:科研分占合计分80%以上视为专职科研人员,教学分、实践分将不作要求;实践项目积分与教学、科研项目积分有重叠时可由教师自行选择计入各积分项,但不得重复计分;离法定退休前三年的教师,合计分的基础分值可每年递减100分(实践分除外)。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此类岗位工作人员按照聘用专技职级确定不同的奖励等级系数(见表3)。(表3)奖励等级系数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正高

8、副高中级助理员级见习3.12.61.91.31.00.82管理岗位。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以管理(服务)为主要工作职责人员按照确定的管理岗位职级,依据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不同的奖励等级系数(见表4)。(表4)奖励等级系数管理岗位正院职副厅级副院职正处级院助职中正职中正级中副职中副级院科职院科级副科职副科级科员办事员4.23.83.43.33.23.12.92.62.42.12.01.91.81.61.03. 工勤技能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以工勤技能服务岗位为主要工作职责人员按照聘用的技能和服务岗位职级,依据年度考核结果确

9、定不同的奖励等级系数(见表5)。(表5)奖励等级系数工勤技能岗位技术工一级技术工二级技术工三级技术工四级技术工五级普通工1.61.41.21.11.00.84. 有关说明。工作业绩积分在职称评聘、教育教学骨干遴选、评优推荐、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等将作为重要参考使用依据。(二)综合绩效奖励综合绩效奖励由学院统筹安排使用。主要用于教师超额业绩奖励和院长调节奖励等。1.超额业绩奖励。超额业绩奖励是指在完成本职岗位工作责任的前提下,根据超额业绩积分计发的奖励。其中:以教学(科研)为主要工作职责的超额业绩积分是指扣除了对应合计分之后的部分;其他人员所取得的教学分、科研分和实践分均作为超额业绩积分(但担任教

10、学任务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同意,且每周平均课时不得超过4节)。2.院长调节奖励。主要用于教职员工对教育教学、管理与服务作出特别贡献的奖励。(三)分配与考核1. 工作业绩奖励。根据上级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计提60%作为工作业绩奖励,根据测算确定基数,按月发放80%(全年以10个月发放);其余20%根据年终岗位考核情况进行决算。对以教学(科研)为主要工作职责的人员,考核教学分、科研分、实践分和合计分,未完成其中一项者工作业绩奖励扣减10%,未完成其中两项者扣减20%,未完成三项者扣减50%,未完成四项者全部扣除。对以管理(服务)、工勤为主要工作职责的人员,依据专门办法(另行制定)进行考核,主要将

11、以日常考勤、事项办结、任务完成、群众满意、领导责任等方面考量,出现一般失误或不良影响的扣减10-30%,对未完成工作任务或出现重大失误的扣减50-100%。2. 综合绩效奖励。根据上级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计提40%作为超额业绩奖励和院长调节奖励。超额业绩奖励计发为:累计超额业绩积分乘以分值(单位:元/分)进行奖励。其中,超额绩效奖励分值=划拨总额/全院超额业绩总积分。院长调节奖励主要用于: 学院根据各教学单位完成的业绩积分情况调节奖励,以全体成员累计业绩积分总额的5% 核拨各单位,由各教学单位根据教职员工参与管理与服务情况,实行二级考核分配计入个人合计分(但不能抵充单项分)。 学院根据各教

12、学单位实际配备辅导员(1200)的缺额数,按照1.6分/生核算奖励各单位,由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师实际参与工作,实行二级考核分配计入个人合计分(但不能抵充单项分)。 学院对受到上级评比表彰、完成重大项目事项、作出特别贡献、专项考核测评先进等给予专项奖励补贴;奖励补贴标准由院务会商议确定。 学院对非教学单位确需的加值班等临时性工作安排,报院办核准、统一补贴标准、扎口管理。学院从严控制把握核定加值班工作。其他的考勤计发、考核罚则等参照上级有关规定制订细则执行。五、附则1本办法将根据试行情况和发展需要,结合实际进行动态修正。2学院原出台的有关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此办法为准;若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有变

13、化,则按上级新规定执行。3本办法由人事师资处负责解释。教学、科研、实践等相关积分办法分别由教务处、科研处和校企合作与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六、方案附件附件1教学业绩积分办法;附件2科研业绩积分办法;附件3实践业绩积分办法。二一三年五月九日主题词:奖励性 绩效 分配 办法 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院办 2013年05月09日印发抄送:学院领导、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工会、团委 陆逸菁 打印(共印7份)附件一: 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业绩积分办法为了调动全院教师的教学工作积极性,科学、合理计算教学工作业绩,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分配原则,结合同类院校的经验和学院教学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一、 教

14、学业绩构成本办法所指的教学业绩是指完成我院全日制教育和成人学历教育的各项教学任务所取得的业绩。教学工作任务由教务处和继续教育学院下达,包括以下四类:第一类 课程授课工作,指教学计划内的课堂授课,包括备课、讲授和批改作业等工作。第二类 实践指导工作,指教学计划内除课堂授课以外的教学环节,包括指导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和顶岗实习。第三类 创新训练工作,在教学计划外指导学生技能竞赛、创新训练等活动。第四类 教学建设工作,包括承担专业、课程和实训基地的建设与管理,以及承担教学改革实践项目,以及担任学生导师、指导青年教师、兼任各类教学建设与管理工作。教学工作业绩采用积分计算,以承担1课时教

15、学任务相当于1分为基本测定标准,其它教学工作量参照此标准量化。教师工作业绩的总积分公式为:教学业绩分= 课程授课分(SK) +实践指导分(SJ) +创新训练分(CX) +教学建设分(JS) (公式)二、 教学业绩分计算规则(一)课程授课积分计算规则课程授课工作包括备课、讲课和批改作业等环节。课程授课业绩积分计算公式为:课程授课分(SK)=(课程学时备课难度系数)+(授课学时授课系数80%)(公式)授课系数=(班级规模系数+学生类别系数+职称系数+考核方式系数+教学质量系数)(公式)表1:备课难度系数备课难度新开发课程新任教课程一般课程系 数1.00.70.4说明:1.新开发课程是指经学院批准立

16、项新开发的课程,教师首次任教该课程。2.新任教课是指教师本人近3年内未曾任教过的课程。新任课由系(部)认定,教务处审核。3.同课程同一学期内重复任教只计算一次备课分数。表2:班级规模系数班级规模选修课人数1个班30人数602个班60人数1003个班100人数1404个及以上班140人数分班教学人数30系 数11.21.41.60.7表3:学生类别系数学生类别全日制学生成人教育学生普通重修班学生提优班专科专升本专接本企业班系 数00.20.300.10.30.2说明:新产生的特殊学生类型授课系数参照以上标准制定。表4:职称系数学生类别教授(正高级)副教授(副高级)讲师(中级)助教(助理级)实习(

17、员级)系 数0.30.20.10-0.2表5:考核方式系数考核方式一般性考试课程教考分离课系 数00.2说明:学院组织的统一考试,以及校外等级或证书考试的课程认定为考教分离课程,由教务处认定。表6:教学质量系数教学质量考核等第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系 数0.20.10-0.1-0.5说明:根据各类课程制定具体教学质量考核办法。不进行质量考核时,统一按照合格系数计算。(二)实践指导积分计算规则实践指导工作主要包括指导实训、指导课程设计、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和指导顶岗实习。实践指导分(SJ)为各类型指导分数之和。1. 指导实验、实训积分表7:实验、实训指导积分计算表指导方式1人指导1班1主1辅

18、指导1班2人共同指导1班3人共同指导1班系数参照公式计算主讲参照公式计算乘以0.9;辅助按公式计算结果乘以0.5按公式计算结果乘以0.7按公式计算结果乘以0.5说明:本表指单独设置的实验、实训类课程。2. 指导课程设计积分表8:课程设计指导积分计算表指导方式1人指导1班1主1辅指导1班2人共同指导1班系数按公式计算结果乘以0.8主讲按照公式计算结果乘以0.7辅助按公式计算结果乘以0.4按公式计算结果乘以0.63. 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积分表9: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积分计算表 成果等级成果类别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已开题)不合格(未开题)实物(作品)性成果15分/项10分/项8分/项4分/项1分/

19、项论述(文字)性成果15分/项10分/项6分/项4分/项1分/项毕业设计成果评阅和答辩等工作按照每生2分计算,由系(部)根据教师承担任务进行分配。专接本的本科生毕业设计合格以上的项目按照表9中所列基础分上加2分。4. 指导顶岗实习指导积分顶岗实习指导分按照每生4分核算总额,具体分配方案根据学校顶岗实习工作方案实施。(三)创新训练积分计算规则创新训练包括指导学生技能(学科)竞赛和指导学生实践创新训练项目。创新训练积分(CX)为各项指导工作积分之和。1. 技能(学科)竞赛指导积分技能(学科)竞赛指导分由过程性指导分和竞赛成果奖励分构成(1)过程性指导分在竞赛项目立项时,按根据项目难度、参与学生数等

20、因素核定。(2)学生竞赛成果奖励积分根据获奖级别和竞赛类型确定,具体见表10。表10:技能(学科)竞赛成果奖励积分标准表项目类别获奖区域团队项目个人项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政府部门举办国家级800600400400300200省 级48032016024016080市 级240160801208040非政府举办,政府部门发文认可的竞赛项目全国性400300200200150100全省性240160801208040全市性1208040604020非政府部门举办全国性2001501001007550全省性1208040604020全市性604020302010说明:1.具体竞赛项目

21、的获奖级别和项目类型的认定根据学生竞赛管理办法核定。2.个人竞赛,同一项目每增加一名获奖学生增加相应等级积分的10%,增加数不超过10名。3.奖励分按照项目奖励,按参与指导的贡献大小分配。2. 创新训练项目指导积分指导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计20分/项,校级项目计10分/项。(四)教学建设积分计算规则教学建设工作主要是指承担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和实训基地建设任务,承担立项的教学改革实践项目,指导青年教师、兼任教学管理工作等任务。教学建设业绩分(JS)为各项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积分之和。1. 常规教学建设积分常规建设任务分为专业建设、课程与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三类,按照以下标准计算,由教务处制订具体

22、方案划拨系(院、部),由系院部根据年度建设计划按照具体项目任务进行分配。表11:教学常规建设工作积分分配表项目名称计分标准主要工作任务专业建设400分/专业专业建设包括开展市场调研、制定专业建设规划、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体系、开展校企合作、组织实施教学、调研在校生和毕业生反馈意见、组织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估等。课程建设20分/课程课程建设包括制定课程建设规划、制订课程标准、建设课程教学资源库和更新课程内容、组织课程的教学实施和课程的考试等。实验实训室建设(含体育场馆)10-60分/个实训基地建设包括制定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制订实验实训室建设方案、组织和实施实验实训室建立、维护和保养教学仪器设备、

23、管理实验实训低值易耗品和实验实训材料、开发实验实训项目等。2. 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工程建设积分学校根据国家、省级质量工程系项目,以及学校教学改革的需要,立项开展各类教学改革项目或下达校级以上项目建设任务,具体项目每年初由教务处拟定,经院务会议同意后,公布实施。具体计分标准以各年度文件为依据。3. 教学建设项目奖励积分获得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各类教学建设项目,学院给予项目奖励分。表12:教学建设项目奖励积分表项 目奖励分备 注专业建设项目400分获得国家、省级各类专业建设项目立项实训基地建设项目400分获得国家、省级各类专业建设项目立项课程建设项目200分获得国家、省级课程建设项目立项教学优秀成

24、果奖2001,000分省二等奖200分,省一等奖400分省特等奖600分,国家二等奖600分国家一等奖800分,国家特等奖1000分教师参加教学竞赛获奖参照表10的个人项目执行说明:获得非政府部门设立的项目或奖励,降一等并参照以上标准的10%30%奖励。4指导学生、教师和兼任教学管理工作积分教学建设工作包括指导青年教师、兼任专业科、教研室主任和实训中心负责人、以及兼任教学督导和各类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等工作。表13:兼任其他教学工作积分表工作任务计分标准工作任务计分标准担任学生导师5分/生教研室主任(副职)50分(35分)指导青年教师(指导新入职教师)15分实训中心主任(副职)工科系:80分(6

25、0分)文科系:40分(30分)专业科主任(副职)60分(45分)兼任学院教学督导、各类教学工作委员20分三、有关说明1. 为保证学院教学任务的落实,对专任教师的授课时数设定最低要求。教授承担授课任务不得少于192课时,副教授不得少于256课时,讲师任教不得少于320课时,助教任教不得少于256课时。凡任教少于以上课时者,每缺1课时在教学工作量积分中减1分(因教学单位承担课时总数不足情况除外)。2. 专业教师承担毕业设计指导不得少于8人,每少指导1人在教学工作量积分中减6分(因专业学生人数不足情况除外)。3. 系部主任、副主任教学课时数不得低于同职称教师标准的1/3。4. 承担重大教学建设任务教

26、师可由系(院、部)申请,经教务处同意后降低课时要求标准,但不得低于同职称教师标准的1/3。5. 凡以上积分项目与科研、实践积分项目重复的,不重复计分;有重复项的积分计入教学、科研或实践部分均由教师自行选择。附件二: 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科研业绩积分办法为鼓励广大教职员工积极开展科研工作,积极投身于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科技服务,力争多出成果,出好成果,提高学院整体科研水平,参照兄弟院校的科研管理经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基本原则1. 科研工作量考核采用积分制、分类型考核办法。2. 教职工完成科研基本工作量,全额发放科研工作业绩奖励,未完成科研基本工作量,按相应比例扣发科研工作业绩奖励

27、,超额完成科研基本工作量,按照超额的积分发放综合绩效奖励。3. 学院科技处负责汇总核定各类人员科研工作量的积分。4. 绩效奖励每个积分的奖励额度,按照学院年终核定的综合绩效奖励总额和全院超工作量积分总额确定。5. 本办法考核积分对象和积分范围为苏工院在编在职教师和科研人员且单位署名为“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的各类成果。二、科研工作量积分范围1. 论文著作类:指由国内外正式刊物发表的论文、著作、教材或作品。2. 科研课题类:指本院教职工承接的各级各类纵向立项课题和横向课题。3授权专利类:指授权的本院教职工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专利发明者为个人,

28、专利权属学院。4. 获奖成果类:指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及院级等各种科技奖的成果(含教研成果)及美术、设计作品奖,以当年颁发的获奖证书为准。5. 鉴定成果类:指院级及以上科技管理部门(含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评审、鉴定的成果;经县(区)级以上科研管理部门(含教育主管部门)正式鉴定的科研成果或被各级党委、政府采纳的社科成果。6. 成果转让类:指我院教职工自行研制、开发的产品向校内外企业进行的成果转让,包括软件产品的转让。7. 学术报告类:指面向全院师生公开作的各类学术讲座。报告时间应在1.5小时以上(学院科技处登记备案的为准,每人每年可积分值次数不得超过二次)。8. 其它类别的科研成果鉴定及分

29、值确定,由科技处组织院内外专家讨论决定。以上各类成果积分均需由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作项目还须对方科研管理部门提供证明。三、科研成果积分标准1. 对已公开发表的学术专业论文,根据不同级别按下列标准给予积分。学术专业论文是指在各级各类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等方面的论文。积分按标准篇数计,标准篇字数为3000字以上,6000字以上增加30%积分;10000字以上增加50%积分。刊物级别分 值1被SCI、SSCI、A&HCI收录3202被EI、SCIE、CPCI(原ISTP)、ISR收录2403CSSCI、CSCD收录1404核心期刊、国外学术刊物1005一般学术期刊(国家统一刊

30、号)206正式出版物的学术论文和本院学报15说明:(1)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SCIE科学引文索引及科学引文索引扩展版, CPCI(S科技会议录引文索引、SSH社科及人文会议录引文索引),ISR科学评论索引;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SCI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核心期刊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中国科学、科学通报、中国社会科学、求是、人民日报和光明日报(理论版,2千字以上)上的学术论文或被新华文摘转载全文1/2以上的学术论文参照第1级积分;人大复印资料、高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省部级以上内参

31、按第四级积分。2对已出版的专著、译著、教材,根据不同级别按下列标准给予积分。对已出版的专著、译著,字数以20万字为基本标准,字数不足按字数比例计发积分。出版社级别著作分类分值国家级出版社学术专著240译著200其他出版社学术专著200译著160对参编教材的积分以8万字为基准,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计40分,其他出版社计20分,担任主编的另计20分,担任副主编的另计10分,超过或不足8万字按相应比例计分,但最高不超过专著标准的80%。3承担各类各级纵向课题和院级课题,按照下列标准积分,重点类课题和有资助经费的课题增加30%积分(院级除外;两项不同时享受),立项年度和结题年度各占50%的分数。级别国家

32、省级市厅级处级院级积分600400280150504承担各类横向课题按到账经费额度,每万元计20分,学院同时收取到账金额6%的管理费。到账金额以院财务处提供依据为准。 5获专利授权者、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积分凡以我校为第一申请单位的职务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依照专利法和软件登记等的规定给予第一发明人或第一设计人的我院教师积分。类 别积分标准(单位:分值)外国专利授权发明专利200 中国专利授权发明专利160实用新型专利40外观设计20注册软件著作权20 6对获奖的科研成果或正式出版的专业学术论文,根据不同级别按下列标准给予积分。获奖级别分值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国家级400320240省部级3202

33、40160厅、局24016080院级8040207对科研先进个人,根据不同级别按下列标准给予积分。级别国家级省部级厅级院级备注积分标准1601208040应用型科研学术成果,经相应级别科技、社科主管部门鉴定认定或被相应级别党委、政府采用的,按照同级别纵向课题标准积分。9成果转让、学术报告按照下列标准积分成果转让类一次性转让(每万元)20备注非一次性转让(每万元)15转让后视经济效益另行确定分值学术报告类面向全院师生5科技处登记批准10艺术作品发表、参展、收藏按照下列标准积分。核心期刊省级期刊全国美展省美展国家收藏省收藏802040206040说明:文学、音乐作品参照本条执行,二次创作作品按同级

34、别50%计算。四、级别及排名界定1. 级别界定级别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学院级说明1.国家科技、社科主管机构立项或鉴定。2.国家教育、文化规划课题。3.几个部委联合立项课题,可视同国家级。1.国家部、委立项或鉴定;省科技、社科主管机构立项或鉴定。2.省教育、文化规划课题。3.几个厅级部门联合立项课题,可视同省部级。1.省厅立项或鉴定;市科技、社科主管机构立项或鉴定。2. 市教育、文化规划课题。3.几个处级部门联合立项课题,可视同市厅级。经学院评审同意立项或鉴定。各类学会、协会的课题按文件级别降一个级别确定分值。2. 排名界定多人共同完成的课题、成果,按照排名先后分别乘以系数类型级别排名1排名2排名

35、3排名4排名5课题、成果国家级10.80.60.40.2省部级10.80.60.4市厅级10.60.4院级和处级10.6发明专利10.6其他知识产权和论文只认第一作者,论著按字数比例分配。五、有关说明1. 对于科研同一成果同时获多项荣誉积分的情况,只对其中最高一项予以积分,不重复积分。2. 凡以上积分项目与教学、实践积分项目重复的,不重复计分;有重复项的积分计入教学、科研或实践部分均由教师自行选择。附件三: 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实践业绩积分办法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开展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强化师生专业实践水平和能力,拓展校企合作广度与深度,增强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功能,根据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

36、考核分配的总体思路,特制定本积分办法。一、认定依据1全面贯彻学院“校企合作战略”;2. 贯彻落实学院校企合作“十百千”工程;3. 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教师专业实践要求。二、认定范围教师利用专业特长服务企业、服务社会、指导学生等项目。三、校企合作与就业创业积分项目和标准(一)就业创业1联系企业成功推荐学生实习、就业。积分=基准分人数表1:学生实习就业基准分内容实习就业在同一家企业实习、就业基准分值2分/人5分/人8分/人联系人联系好学生实习就业单位后,填写相应联系登记表,上交相关系(院)专职人员,专职人员联系确认,组织推荐安排学生到岗。认定结果以学生上交的企业盖章的实习协议(实习鉴定表)和就业协议(

37、劳动合同)为准。2联系企业建立稳定的、专业对口的学生实习和就业基地,与企业签订基地协议并在企业挂牌。积分=10分成功签订企业基地个数3. 进行创业培训并担任创业培训班负责人。积分=10分成功完成培训班级数4. 积极组织指导参加各级各类就创业比赛。过程性指导省级项目计20分/项,市级项目计15分/项,校级项目计10分/项。奖励标准参照教学积分办法中“技能(学科)竞赛成果奖励分标准表”。5. 指导学生成功创业积分=10分成功创业数(二)人才培养6与企业合作共同开发课程。每成功开发1门课程得60分。积分=60分课程积分分配比例表2:课程积分分配比例参加教师人数积分按排名分配比例1人12人0.6:0.

38、43人0.5:0.3:0.24人0.4:0.3:0.2:0.15人0.6:0.5:0.4:0.3:0.27与企业合作共同编写实用教材(讲义、实训指导书等)。每成功开发1本教材得30分。积分=30分教材积分分配比例表3:教材积分分配比例参加教师人数积分按排名分配比例1人12人0.6:0.43人0.6:0.3:0.18联系推荐企业技术管理专家担任专业带头人或精品课程负责人或实习实训基地负责人。积分=12分成功推荐人数9联系推荐企业相关人员担任学生实习实训和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老师。积分=8分成功推荐人数10联系或推荐企业技术管理专家担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专家。积分=5分成功推荐人数11联系企业成功

39、开展相关专业学生识岗活动。积分=10分识岗规模系数科目类别系数活动次数表4:识岗规模系数规模(学生人数)20人数2525人数3535人数5050人数系数11.523表5:科目类别系数科目类别系数 理工类1文管类1.512联系企业进行订单培养并担任订单培养班负责人。积分=20分培养规模系数培养类型系数科目类别系数表6:订单培养规模系数规模(学生人数)10人数1515人数2525人数4040人数系数11.523表7:订单培养类型系数订单培养类型系数招生宣传前签订订单培养协议,合作单位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2在学生二年级前签订订单培养协议,合作单位参与后续人才培养过程1.5在学生三年级前签订订单培养协议

40、,合作单位参与后续人才培养过程113联系企业在学院投入资金(设备)支持办学。每成功引进投入5万元得50分,每增加1千元加1分。积分=基准分所增加投入金额对应积分表8:投入资金(设备)支持办学积分标准基准投入金额5万元基准分值50分增加投入金额对应积分计算标准1分/1千元14联系企业在学院投入资金(设备)建立或共建实验实训研发等场所。每成功引进投入10万元得50分,每增加2千元加1分。积分=基准分所增加投入金额对应积分表9:投入资金(设备)共建研发积分标准基准投入金额10万元基准分值50分增加投入金额对应积分计算标准1分/2千元15. 联系企业在学院设立奖学金(奖教金、助学金)。奖金额度达到5千

41、元得10分,每增加1千元加1分。积分=基准分所增加金额对应积分表10:设立奖学金(奖教金、助学金)积分标准基准奖金额度5千元基准分值10分增加金额对应积分计算标准1分/1千元16. 联系企业冠名、支持、赞助系(院)级以上师生专业技能、创新创业等竞赛活动。每成功举办1次竞赛活动,牵头组织负责人得10分,协助人记2名,分别得5分、3分。牵头组织负责人(1名)积分=10分竞赛次数第一协助人积分=5分竞赛次数第二协助人积分=3分竞赛次数17. 联系企业技术管理专家,举办系(院)级以上师生学术、专业、职业前瞻等讲座。每成功举办1次讲座,牵头组织负责人得8分,协助人记1名得3分。牵头组织负责人(1名)积分

42、=8分讲座次数协助人(1名)积分=3分讲座次数(三)师资队伍建设18. 联系推荐企业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兼职教师且授课时数不少于8课时。每成功推荐1人得5分。积分=5分课时规模系数人数表11:课时规模系数规模(课时数)8课时数1212课时数2020课时数3232课时数系数11.21.41.819. 联系企业接受专业教师实践,担任技术、管理等工作时间在5个月以上。每成功接收1人得10分。积分=10分接受教师人数20. 联系企业建立教师实践工作站,成为学院稳定的双师型教师培养基地,与企业签订协议并在企业挂牌。积分=10分成功签订企业基地个数21. 联系企业指导或帮助教师获取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职称。每成功1名教师得5分。积分=5分成功教师人数(四)科研与社会服务22. 联系企业共同申报横向、纵向课题且成功立项。参照科研工作业绩积分办法中同类科研成果积分标准。23. 为企业开展产品或技术研发、工艺流程改进、整体方案设计、管理或技术咨询等技术服务并产生经济效益。每成功完成一个项目获得30分。(涉及到专利等内容参照科研工作业绩积分办法)积分=基准分所增加经济效益额对应积分表12:增加经济效益积分标准基准经济效益额5千基准分值30分增加经济效益额对应积分计算标准1分/1千元24. 联系企业,为企业在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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