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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2009年12月份答疑集锦内容一、地方税种相关政策(一)营业税1、择校费是否缴纳营业税?答:根据财税20063号,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按以下规定执行: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伙食费、考试报名费收入。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一律按规定征税。2、农村信用社税率是多少?答:根据鲁地税函2004204号文件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我省农村信用
2、社从事金融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从事其他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收入仍应按规定税率征收营业税。3、水利工程单位向用户收取的水利工程水费是否缴纳营业税?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利工程水费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461号)中的规定,水利工程单位向用户收取的水利工程水费,属于其向用户提供天然水供应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现行流转税政策规定,不征收增值税,应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4、建筑设备是否可以扣除?答: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
3、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单位提供的设备的价款。”因此,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后,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电力工程计税营业额问题的通知(鲁地税函2004114号)、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营业税计税营业额问题的通知(鲁地税函2004229号)停止执行。5、物业管理代收费开具什么发票?答:物业管理企业收取代业主支付的水、电、暖、燃气、有线电视、互联网使用等费用时,使用税控收款机或计算机开具省地税局监制的山东省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通用发票(平推式、卷式),开具时应当分项列明代收款项的名称及金额。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开具代收费用发票后,水、电、暖、燃气、有线电视、互联网运营等部门不得再向
4、业主开具发票。6、物业公司收取的押金从什么时间确认收入?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二)个人所得税1、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的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的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
5、列条件: (1) 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2) 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3) 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4) 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2、保险行业营销员的劳务报酬所得中的展业成本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答:根据国税函2006454号文件规定,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目前保险营销员展业的实际情况,佣金展业成本的比
6、例暂定为40%。3、补充养老保险费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4、企业给员工的商业保险是否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个人取得国家规定必须由雇佣单位负担的保险以外的各类商业保险的保费,一律计入个人取得保费当月的
7、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5、股东转让股权所得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九款的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转让财产收入额-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税率20%。因此,股东转让股权所得需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6、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申报有何意义,个人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申报吗? 答:这有利于培养纳税人诚信纳税意识和提高税法遵从度,有利于
8、税务机关加强税源监控,有利于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有利于明确法律责任、打击偷逃税行为。由于个人所得税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计算复杂,纳税申报表填写要求高,为此,纳税人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扣缴义务人或其他个人代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委托申报时,应当签订委托书、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协议。7、单位发放给离退休人员的奖金是否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的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
9、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三)企业所得税1、企业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怎么扣除?答: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企业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在发生直接扣除。税法所指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2)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2、当月的营利是否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答:对纳税人按
10、规定可以税前弥补的亏损,在预缴和年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可直接抵减应纳税所得额,并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纳税调整项目减少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行次中填列;在年度纳税申报时,纳税人还应同时报送企业税前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情况明细表。3、企业共用的水电怎么扣除?答:企业与其他企业或个人共用水、电,无法取得水、电发票的,应以双方的租用合同、电力和供水公司出具给出租方的原始水、电发票或复印件、经双方确认的用水、电量分割单等凭证,据实进行税前扣除。(四)土地使用税实行全额或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是否可以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由国家财政部
11、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另外,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15号)第九条的规定,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是指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或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因此,实行全额或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可以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五)房产税军队出租空余房产是否交纳房产税?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营业税房产税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8月1日起,对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房产税。出租时悬挂军队房
12、地产租赁许可证。二、其它涉税事项1、地税发票的发票联是否需要加盖单位章戳?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税发1993157号)第三十五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因此,付款单位取得地税发票时,应确认收款单位是否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了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否则无法入账。2、接受劳务方(付款方)丢失发票如何处理?答:应及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或县以上税务机关指定的办税场所,持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发票缴销登记表、发票领购簿、税控I
13、C卡、在市级以上报刊等传播媒介上刊登丢失、被盗发票公告等资料,办理发票缴销。三、税收优惠相关政策1、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有什么优惠政策?答:根据省局关于发挥税收扶持作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鲁地税发200654号)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1年内,免征土地使用税。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2、大学生自主创业有何税收优惠政策?答:财政部、国家发展
14、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综20067号)规定: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下同)外,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可以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3、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是否有税收优惠政策?答:根据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34号)的规定,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涉及的企业所得税,以及资产划转或转让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等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具体优惠政策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转制方案确定。本通知所称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是指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的事业单位;转制包括文化事业单位整体转为企业和文化事业单位中经营部分剥离转为企业。 (特别声明:以上政策如有变动,按国家新的规定执行。)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