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安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共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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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潞安矿业(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设备管理活动,提高设备管理水平,保证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促进公司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设备是指在生产、建设、科研、办公与生活服务中可供长期使用的机器、电器、仪器、仪表、机具和设施等社会物质资源。第三条 机械动力处是集团公司的设备主管部门,对公司设备实行业务管理,对所属各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各单位必须设立设备管理部门,对本单位设备管理工作负责。第四条 设备管理应围绕企业发展方向,以安全运行为目标,以技术进步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

2、中心,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与技术改造相结合,现场管理与资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 设备管理的主要指标是设备资产保值增殖,新度系数不低于0.5,主要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待修率不超过5%,设备事故率不超过1%,防爆设备失爆率为0,无重大以上设备责任事故。第二章 设备的前期管理第六条 依据国家能源政策和集团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公司各级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编制本单位的设备中、长期发展规划,按要求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在规划中要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不断提高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利用程度,提高设备的投资效益和使用效果。第七条 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每年11月份组织编写下年度的设

3、备需求计划,并于11月底前报公司设备主管部门。设备需求计划应明确需求理由、设备型号、主要技术特征和估算价格,经公司设备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公司计划部门。对大型固定设备及成套设备的更新和技术改造,使用单位应提前编制可行性报告,由公司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后,方可列入设备需求计划。第八条 设备年度计划下达后,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应尽快落实购置设备的技术要求,确定到货时间,并及时报公司设备主管部门。(临时增加设备或变更设备计划时,使用单位应及时向公司提交设备购置报告,设备主管部门和计划部门批准,方可办理。)第九条 设备购置必须坚持技术先进、质量可靠、价格合理、交货及时和售后服务优良的原则,选厂应遵循公

4、开、公平、公正、择优和守合同重信誉的原则。设备购置按集团公司设备购置管理办法和设备招标实施细则执行。第十条 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大型固定设备和成套设备安装调试,设备管理部门必须按照有关安装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措施,委托具有安装资质的施工队伍安装。安装调试后,通知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参加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三章 设备的使用管理第十一条 设备使用管理的基础是数量清,状态明,帐、卡、册、物四相符。必须按公司统一的设备分类对每台设备编号,按资金来源分别建立设备计算机管理系统,每台设备的技术参数、使用状况、履历、检修等必须纳入计算机管理。设备管理部门和设备使用的队(车间)以

5、设备管理手册或计算机进行动态管理,健全设备的发放、回收手续。每年设备管理部门的台帐应与财务部门的资产台帐核对一次。第十二条 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程和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设备使用管理的规章制度及考核办法。第十三条 设备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经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授权部门颁发的合格证,方可上岗作业。第十四条 应建立油脂化验室,加强设备的润滑管理,合理选择润滑油品种。润滑油使用前按批次对其质量进行化验检测,不合格不得使用。使用中的润滑油应定期进行化验检测,严格执行润滑“五定”(定人、定点、定质、定量、定时)制度,大型固定设备和主要生产设备要建立润滑记录,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6、第十五条 加强大型固定设备的管理,定期进行技术测定和关键零部件的无损探伤。使用时间较长的大型固定设备应适时进行技术改造,完善故障诊断和在线监测系统,保证安全经济运行。第十六条 加强设备的现场管理,坚持谁使用谁保养的原则,实行包机制,设备的检查、保养、调整、润滑、清洁必须落实到人。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设备完好。第十七条 采掘设备实行租赁管理。租赁设备的使用状况、维护、检查、修理和租金收取等管理,由租赁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第四章 设备的检修第十八条 设备按不同的检修内容分为日常维护检修、一般检修和大修理。日常维护检修和一般检修由设备的使用队(车间)负责,大修理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

7、第十九条 日常维护检修包括日检和周检。所有设备都必须制定详细明确的日检、周检制度。每日检修时间:综采设备不少于6小时,掘进设备不少于4小时,摩擦轮式提升系统不少于3小时,单绳缠绕式提升系统和其他设备不少于2小时,交接班时保证15-30分钟的互检时间。每周集中检修时间:采掘设备不少于6-8小时,提升运输设备不少于3-4小时。必须做好检修记录。第二十条 一般检修主要有年度定期检修和停产检修。年检包括:输配电设备每年必须进行春防春检,矿井主要排水设备、管路、水仓每年应在雨季前进行预防性检修和联合试运转,季节性采暖锅炉必须在点炉前完成全面检修。停产检修项目一般安排在“五一”、“十一”两节假日期间,各单

8、位应提前编制检修计划,报公司统一安排。停产检修主要安排主、副井提升系统、主要运输设备、主要输配电设备及地面储装运设备等日常维护检修不能完成的检修项目。重点检修项目必须有检修质量标准、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措施。检修项目完成后,必须经设备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矿井停产检修时间原则上全年不得少于12天。第二十一条 有备用的大型固定设备,应按规定的周期轮换运行,停运的设备应及时维护检修,保证完好的备用状态。第二十二条 设备在发生突然故障造成停运时,设备使用队组必须及时通知本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并积极组织力量进行检修。设备管理部门视故障情况,及时到现场解决问题,并保证检修时的作业安全。第二十

9、三条 设备大修理,按公司设备大修理管理规定执行。第五章 设备的安全管理第二十四条 涉及煤矿安全的设备必须具有煤矿安全标志证,出厂检验合格证,纳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的设备同时必须具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必须制定设备下井前检验制度,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不得下井使用。第二十五条 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设备的结构、性能和运行特征,制定设备各种检修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使用队组必须严格执行各种运行、维修保养制度,严禁违章操作和设备超负荷运行,并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第二十六条 井下胶带输送机必须选用阻燃胶带,电缆必须选用阻燃电缆,使用前必须经公司阻燃试验部门

10、检验,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下井,井下设备的液力联轴器必须使用水介质或难燃液(调过型液力偶合器不受此限)。井下变压器必须选用干式变压器,井下电器开关必须选用防爆真空式开关。第二十七条 井下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井下电气安全管理规定,提升安全管理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矿井提出升安全管理办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集团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安全保障装置必须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试验,确保安全有效。维护、保养和检测试验应做好记录,负责人签字存档备查。易

11、受强风和雷击损坏的室外设备,应有防护措施。第二十九条 煤矿主要设备外委修理,必须由获得所修设备相应检修许可证的单位进行,配件供应也必须由具有许可证的单位提供。杜绝假冒伪劣、危及矿井安全的产品流入煤矿。第三十条 发生重大以上设备事故,设备使用单位应及时上报公司设备主管部门和生产调度部门,由设备主管部门组织调查。对于设备事故,应认真分析原因,确定事故性质,明确责任者,并做出妥善处理和完善的防范措施。第六章 设备的节能与环保第三十一条 严禁购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低效、生产工艺落后的设备。对在用的高耗低效设备,使用单位应采用先进技术进行节能改造,实现设备和系统的经济运行。对无法改造或无改造价值

12、的高耗低效设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资产报废。第三十二条 严禁购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严重污染环境的设备。在用设备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浓度和向自然水域排放污染物的有害物质含量,应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凡超过排放标准的设备应及时治理或改造,治理或改造无效的设备应停止使用。第三十三条 设备产生的噪声,应低于国家有关标准,超过标准的设备应及时治理或改造。第三十四条 对特殊设备产生的电磁波辐射和放射性污染,应有防护措施,对人体的辐射、放射强度不得超过国家标准。第三十五条 公司鼓励各单位积极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新设备、新技术,优先安排设备的节能、环保改造项目。第七章 设备的资产管理第三十六条 按照公司

13、财务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设备,纳入固定资产的管理。固定资产设备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制定合理的折旧标准,保证企业设备的改造与更新。第三十七条 维简资金以外专款购置的设备,设备管理部门应建台帐专门管理,除不提取折旧外,其余管理与固定资产管理相同。第三十八条 属于煤炭行业专用的小型设备,如风镐、风钻、电煤钻、矿灯、7.5KW以下的电动机、200A以下的防爆开关、10KVA以下的干式变压器、矿车(包括平板车和坑木台车)、单体液压支柱、7.5KW以下的水泵、自救器、综合保护器、瓦斯监控传感器等,由于使用年限较短、数量多、流动性大

14、、更换频繁、应作为低值高耗品管理,设备管理部门应独立建帐,比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第三十九条 除特种设备、抢险救灾所必须备用的设备外,其它连续停用1年以上或新购进2年以上不能投运的设备为闲置设备。各单位应按规定填报“闲置设备登记表”,公司设备主管部门负责调剂利用工作。对闲置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公司设备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的共同核准,可予以封存,封存期间不提折旧。闲置和封存设备必须定期保养,妥善保管,严禁拆套和丢失损坏。各单位不得擅自外借、赠送、变卖或置换。闲置设备经公司设备、财务、审计等部门进行价值评估,报公司领导批准,办理相关的资产财务手续后,可对外出售、出租。第四十条 符合下列

15、情况之一的设备可以申请报废:1、 使用年限超过规定年限,已提足折旧,设备状态严重磨损,已不能满足生产要求的。2、 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修复价值的。3、 国家明令淘汰、强制报废的高耗能、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设备报废由使用单位组织设备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鉴定后提出申请,报公司设备主管部门。经公司设备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组成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后提出报废意见,报请公司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 设备报废的资产处置按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执行。 第八章 监督与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 公司设备主管部门对设备使用单位的设备管理、安全运行、维护检修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制定相应的评

16、定考核办法,对设备管理工作成绩显著或对防止重大设备事故有特殊贡献的单位、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设备管理不善,造成重大事故的单位、集体和个人要给予通报批评、罚款。第四十二条 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重大设备责任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对由于失职造成设备管理混乱、严重失修、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对隐瞒事故或弄虚作假者,应从严处罚。第四十三条 对各级设备管理部门的人员和领导,由于工作不负责任,设备选型、购置不当造成闲置浪费,质量瑕疵不能正常使用,管理不善造成设备损坏,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要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第四十四条 公司企管、计划、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加强对设备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督促尽快整改,对于重大问题,严格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九章 附则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其它公司可参照执行。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集团公司机械动力处。 二OO七年四月十日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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