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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电厂反“三违”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加强反“三违”工作,实现反“三违”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全体员工(包括外包单位人员、临时工)反“三违”意识和“三不伤害”能力,牢固树立“违章就是事故”和“反违章是员工基本技能”的观念,确保本质安全,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特制定本制度。2、反“三违”工作,必须做到层层抓、层层保。个人保班组,班组保部门(单位),部门(单位)保公司。管理干部和职工要实行“双向”监督。努力实现“零违章”目标。3、反违章工作要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有人负责、有人监督、重奖重罚。各部门(单位)都要根据各自的工作实际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报安全生产技术
2、部备案)。4、为加强反“三违”工作的组织领导,维护部成立反“三违”领导小组,负责反“三违”的组织领导工作。由部门主任任组长,书记、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各专业专工组成。5、各外委项目部都必须成立相应的反“三违”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本项目部的反“三违”工作。由项目部经理任组长,项目部副经理任副组长,成员由专业专工、安全员组成。6、 本规定适用于维护部反“三违”工作管理。二、管理职责及总体要求1、反“三违”领导小组的职责:(1) 负责组织制订反“三违”管理规定、各类标准、奖惩办法;(2) 协调解决消除装置性违章需用人、财、物;(3) 统一协调反“三违”工作中出现的问题;(4) 监督检查各外委项目部、
3、班组;(5)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反“三违”检查;(6) 监督各级生产管理干部杜绝作业性违章、管理性违章和指挥性违章。2、 各外委项目部反“三违”小组职责:(1) 负责组织制订本项目部反“三违”实施细则;(2) 按照本规定和项目部细则开展反“三违”工作,杜绝各类“三违”现象;(3) 安全员负责本部门“三违”的统计、考核、汇总上报、记录填写、违章档案建立、更新曝光栏等具体工作。 3、对各类“三违”,都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并落实防范措施。4、设备维护部、各外委项目部设立两级“三违”曝光栏。设备维护部“三违”曝光栏由安全专工负责设立,并每月更换内容,对“三违”及处理情
4、况在全维护部内通报。外委项目部曝光栏由外委项目部安全员负责设立,并每周更新内容,将各班“三违”人员在曝光栏内曝光,对“三违”及处理情况向本部门通报,通报中应说明违反规程的条款。5、维护部安全专工负责对“三违”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监督、考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作业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对装置性违章进行监督考核,同时受厂部反“三违”领导小组的监督和考核。6、各外委项目部要加大反“三违”管理力度,消灭装置性违章、查禁作业性违章、指挥性违章和管理性违章,达到安全生产本质化。7、各级人员均有权制止“三违”行为,各级管理人员和安全员均有权查禁“三违”行为。8、维护部监督、检查各种工作的
5、安全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技术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各外委项目部门安全员均有权监督检查本部门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措施及其实施情况。9、节假日期间及安全月活动期间违反本管理制度者加倍处罚。三、具体“三违”条款1、 作业性违章(1) 防触电1) 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或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带电作业。 2) 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和电气工具。3) 使用的电动手持工具(手枪电钻、电动板手、电锤、手提磨光机、手提砂轮机)或建筑电动机械(潜水泵、木工机械等)未经漏电保护器。4) 使用电动工具金属外壳不接地,不戴绝缘手套。5) 非电工私接电源或装拆电气设备。6) 将电源线直接插于插座内使用或挂在闸刀开关上使
6、用。7) 电焊机二次接线接头铜芯裸露,未绝缘包扎,一次线未接地、接零,接线柱未包扎。8) 在金属容器内进行焊接作业,电焊工作中止时未及时切断焊机电源。9) 在金属容器或坑井内工作时,金属容器无可靠接地,或将行灯变压器带入金属容器或坑井内。10) 在带电设备附近有可能触电的位置使用钢卷尺进行测量作业。11) 值班人员未及时对现场镝灯停送电,造成白天镝灯长明或工作场所光线昏暗时镝灯不开。12) 现场配电箱门未关闭或私砸配电箱、柜门锁,考核责任者50元。13) 使用其他金属代替熔丝。14) 使用单相三孔插座,代替三相四孔插座。15) 电气设备接线时先接电源端,后接负荷端,无可靠措施。16) 在电源盘
7、、电缆周围2米范围内进行气割、焊接等高温作业没有安全措施者。17) 装设接地线前不验电,装设的接地线不符合安规规定要求;18) 设备检修不办理工作票或不执行工作票监护制度,工作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19)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参加检修工作,不进行监护或离开检修现场不指定代理人。20) 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21) 电气设备检修,约时停送电。22) 设备检修完毕,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就恢复设备运行。23) 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安全距离不够或无监护。24) 在电缆沟、隧道、夹层或金属容器内工作不使用安全电源行灯照明或无人监护。(2) 防高空坠落1) 高处作业不扎安全带或未将安全带挂
8、在上方牢固可靠处。2) 不按安规要求搭设脚手架。3) 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沿绳索攀爬脚手架、竖井架等。4) 在不牢固的构件上工作,无可靠防坠落措施。5) 不按规定拆除脚手架,拆除时上、下同时作业或将脚手架整体推倒。6) 酒后登高作业;7) 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临空边缘休息或倚坐栏杆。8) 擅自拆除上下爬梯、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拆除上述设施不设明显标志并及时恢复。9) 上下爬梯时未仔细检查爬梯是否牢固就盲目攀登或上下时不抓两侧立筋,只抓横筋。10) 不经过安全通道擅自从危险区域通过或上下;11) 站在石棉瓦、油毡、蓬布等轻型简易结构的屋面上施工;12) 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等起吊物
9、件;13) 使用未经定期试验合格的登高工具;14) 梯子架设在不稳固的支持物上进行工作;15) 在雷雨、暴雨、浓雾、六级及以上大风时进行高处作业;16) 穿硬底鞋或带铁掌的鞋进行登高作业;17) 冬季高处作业无防滑、防冻措施;18) 在高空进行追跑、打闹、打架等;(3) 防物体打击与机械伤害1) 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戴不合格安全帽或安全帽使用不当;2) 高空作业人员不用绳索传递工具、材料、随手上下抛掷东西或高空作业的工器具无防坠落措施;3) 高空作业时,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或孔洞附近;4) 高空作业切割焊接的下角料不及时清理,有可能造成高空落物;5) 造成高空落物的责任者;6) 擅自穿
10、过安全警戒区;7) 操作大型机械人员在驾驶室内打毛衣、看报纸、杂志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8) 起重机械信号装置、限位装置及其它安全保护装置擅自解除;9) 使用不合格的吊装用具(机具、器具、索具);10) 将材料或设备长期放置在高空平台或构件上;11) 吊物捆扎吊装方法不当;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件,起吊未经验收合格的构件;12) 起吊超过额定负荷的重物;13) 起重工作业时不执行标准指挥信号,盲目指挥;14) 指挥信号不明确,重量不明而起吊;15) 吊物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时起吊;16) 吊车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17) 歪拉、斜吊;18) 氧气瓶、乙快瓶等易燃、易爆危险品无安全措
11、施起吊;19) 带棱角、刃口物件未垫好、包边(防止钢丝绳磨断)起吊;20) 起吊埋在地下的物件;21) 非专业起重人员指挥起吊;22) 在起吊物的下方、正在施工的高层建筑物、构筑物下方通过或停留;23) 挖掘机械工作时,进入挖斗工作范围;24) 不走通行道,跨越皮带或在皮带上站立:25) 无证操作、驾驶各种机械;26) 装载机、叉车违章带人;27) 施工机械、交通工具超铭牌使用;28) 运输机械未停稳或挪动时,人员上、下传递物件;29) 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于遮栏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它工作;30) 在机械的转动设备的防护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触摸运转中机
12、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作;31) 打大锤时戴手套或挥动方向对着人;32) 启动吊装、运输设备没有进行联系也没有启动警告铃;33) 在组装构件与构架时,将手指伸入螺孔进行找正;34) 没有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机、车床不戴护目眼镜,使用钻床或打大锤时戴手套;35) 未正确着装,在现场穿高跟鞋、凉鞋、裤头、背心、裙子或赤背,女同志未将辫子或齐肩发盘在工作帽内;36) 骑摩托车、自行车进入施工现场;(4) 防火、防爆;1) 在易燃、易爆区携带火种、吸烟、动用明火及穿带铁钉的鞋;2) 动火作业不办理动火工作票,氢、油管道动火时不按规定接地线;3) 在氢、油区使用铁制工具
13、又无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4) 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5) 不关氧气、乙炔阀门就离开工作岗位;6) 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小于5米,或气瓶与动火点距离小于8米,或乙炔氧气皮带混用;7) 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易燃物,工作结束后未检查清理遗留物;8) 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下方无人监护,未采取防火隔离等安全措施;9) 在金属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气焊、气割或进行其它工作入口处无人监护;10) 消防器材挪作它用,或随意堵塞消防通道;11) 破坏消防器材或取用消防水当施工用水;12) 锅炉水压试验时,无关人员在周围逗留,人员站在焊接堵头对面或法兰侧面,锅炉启动升压过程中,在
14、承压部件上继续作业;13) 进入炉膛、汽包、油罐及其他储存化学药品、惰性气体的容器内,没有进行充分的通风;14) 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即对盛油的容器施焊;15) 未严格按规定要求管理、存放危险化学品,无专人看管,或进料手续不严格,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普通仓库内;16) 在易燃、易爆区工作人员不掌握相应的知识,不会使用消防器材;17) 施工现场吸烟。(5) 其它违章1) 酒后进入施工现场;2) 穿高跟鞋、凉鞋、拖鞋、裙子、短裤、背心、短袖衣服进入施工现场;3) 施工现场赤膊光背者;4) 随意移动、损坏、拆除安全设施或移作它用;5) 不服从安全人员管理;6) 施工中不互相监督,对同伴的违章作业不及
15、时制止;7) 高空清理垃圾时抛掷或阻塞通道;8) 现场开箱的设备开箱后24小时内未将开箱板清理回收或用开箱板当脚手板用;9) 用钢模板或脚手板垫路;10) 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在厂房内任意打洞;11) 砖瓦、砂石、水泥等建材不按规定卸车、存放,或乱占通道路面;12) 现场材料、构件、设备堆放杂乱,未分类摆放;13) 未经批准解除设备连锁、报警、保护装置;14) 进入发电机内、锅炉汽包内、汽轮机汽缸内未穿专用工作服、布鞋或胶鞋;2、 装置性违章(1) 防触电1) 配电盘、电源箱、流动闸刀箱、临时开关等配电设备无可靠的防雨设施;2) 电焊机、卷扬机等小型施工机械无可靠防雨设施;3) 使用非标准化的,低
16、压配电盘;4) 在电缆沟、隧道、夹层、钢烟道内工作不使用安全电压、行灯照明或行灯电压超过36V;在金属容器、管道内、潮湿的地方使用的行灯电压大于12V;5) 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的地方施焊时,施工区域不干燥,容器外侧未设专人监护或者未设电焊机二次线的切断开关;6) 电焊机外壳无接地线,焊枪或二次线绝缘不良有破损;7) 现场低压配电开关,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8) 一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设备;9) 流动电源箱无漏电保安器或保安器失灵;10) 流动电源箱的电源接线未经配电箱的漏电保安器;11) 电气安全用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进行定期试验;12) 地线、零线的连接使用缠绕法,未采用焊接压接或螺栓连接方
17、法;13) 使用不合格的电气设备、元件,特别是使用不合格的漏电保安器;14) 电动工具、机械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15) 配电室缺少安全警示牌;(2) 防高空坠落1) 脚手架搭设后未经使用部门验收合格使用;2) 使用的脚手板不合格,质量不能满足载重和高空作业要求;3) 设备、管道、孔洞无牢固盖板或围栏;4) 高处作业平台、走道、斜道处未装设超过1.05米高的防护栏杆;5) 爬梯下方离地面太高或未固定生根点,临时爬梯材质不符合要求,挂靠不牢;6) 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夜间无警告红灯;7) 夜间高处作业或炉膛和容器内作业照明不足;8) 高处交叉作业、拆除工程等危险作业四周无安全警戒线;9)
18、脚手板上堆物超过其承载能力;10) 高处作业临空面未设防护栏杆;11) 安全设施损坏或有缺陷未及时组织维修或更换,或工作完后安全设施不及时回收;12) 梯子端部无防滑装置,人字梯无限制开度的拉绳;13) 登高工器具不合格或未定期试验;14) 电梯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投入使用。(3) 防物体打击与机械伤害1) 立体交叉作业无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2) 高空作业、起重作业、深沟、深坑拆除工程等工作现场,四周无安全警戒线;3) 脚手架未按规定搭设;4) 起重机械制动、限位、信号、显示、保护装置失灵或有缺陷,其它机械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或失灵;5) 运输机械、转向、制动、灯光等失灵;6) 电梯带病运行;
19、7) 起吊索具、承力部件未经试验或存在缺陷;8) 设备、管道、孔洞无盖板或围栏;9) 安全设施损坏或有缺陷未及时组织维修或更换;10) 安全设施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4) 防火、防爆1) 易爆、易燃区、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器材配备不全,不符合消防规程规定要求,且无警示标志;2) 消防器材未定期检验;3) 易燃、易爆品仓库之间的距离不能满足防火规程的要求,无避雷设施,油罐、油管道接地不良,接头漏、渗油;4) 氧气库、乙炔库、油库、制氢站的照明未使用防爆电器,通风不良;5) 氧气瓶、乙炔瓶、氢气瓶及其它惰性气体、腐蚀性气体等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未定期检验,未按规定进行标记;6) 现场消防通道不畅通;7
20、) 消防水压力不足,未按规定设置消防水管及消防龙头、水带;8) 天气寒冷时,消防设施、消防水无防冻措施;9) 采用电炉、碘钨灯取暖;3、 指挥性违章(1) 发布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命令,指挥施工。(2) 管理人员无视安全人员的警告,未及时安排消除事故隐患。(3) 管理人员对作业人员发现的装置性违章和技术人员拟定的反装置性违章措施不过问,不组织消除。(4) 管理人员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5) 管理人员无视现场规章制度建设,现场规章制度不健全。(6) 管理人员安排未经安全培训或安全考试不合格的人员进行现场施工。(7) 管理人员安排不符合身
21、体健康要求人员上岗。(8) 管理人员安排不具有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9) 管理人员违章指挥,默认工人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在没有可靠的实际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的状态下施工。(10) 班组长班前不进行安全交底,无交底记录,擅自组织工人进行作业。(11) 作业项目无安全措施或未经交底,作业负责人就组织施工。(12) 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空作业及带电作业等危险作业项目未办理安全作业工作票,未指定监护人或在易燃、易爆区动火未办理动火工作票,施工负责人就组织施工。(13) 经批准的施工措施或安全措施有错误或缺陷(审批者负主要责任,编写者负直接责任)。(14) 工作负责人擅自更改经批准的技
22、术措施、安全措施或安全作业工作票。(15) 工作负责人、审批者不按安规要求填写、签发工作票、操作票。(16) 管理人员安排工作方法、工作程序不当,以致施工中危害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如安排在金属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火焊、气割等作业。(17) 管理人员安排或默认六级以上大风或恶劣天气进行高空露天作业,或霜冻雨雪天气进行高空作业无防滑、防摔跌措施。(18) 管理人员安排或默认工作地点风力达到五级时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或风力达到六级以上时进行起吊作业,或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天气,或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清指挥信号时进行起吊作业。(19) 管理人员安排或默认不具
23、备相应安全知识,不会使用消防器材的人员在易燃易爆区工作。(20) 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21) 管理人员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设施或装置。4、 管理性违章(1) 已运行的设备没有运行、检修规程;(2) 没有按规定对现场规程、制度进行复查、修订、公布、印发;(3) 没有按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制定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4) 制定规定、制度不符合实际,不具体,操作性不强,起不到指导生产管理的作用;(5) 对各类装置性违章不及时组织消除;(6) 设备变更或系统改变后,相应的规程、制度、资料没有及时进行修改,会导致生产人员
24、仍按原来规定执行出现不安全事件;(7) 不按照规定,自行变更设计;(8) 对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措施,不能按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实施;(9) 不能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检查;(10) 不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完善设备检修、运行规程和管理制度,不能有效地组织落实各项制度;(11) 不按规定制定反事故技术、安全措施,不制定现场工作的安全措施。(12) 制定的规程、制度、措施不符合现场实际,使用中导致事故的发生,或在事故处理时延误或扩大了事故。四、处罚规定1、给予“三违”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50500元的经济处罚。2、上述条款未提及者,参照电业安全工作规定执行,与电业安全工作规定有抵触者,依照电业安全工作规定执行。3、触及电力公司安全红线者,按照安全一号文相关规定处理。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