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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碌监发201229号 签发人:XXX关于印发碌曲县防灾减灾工作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报告县人民政府:现将碌曲县防灾减灾工作行政责任追究制度随文报来,如无不妥,请印发执行。碌曲县监察局 2012年5月17日主题词:防灾减灾 责任追究 制度 报告碌曲县监察局 2012年5月17日印发 共印3份 碌曲县防灾减灾工作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为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工作,防止和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一、责任追究对象1、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地质灾害事故的
2、,在灾害防治措施上存在过错和失职行为,需要进行行政责任追究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二、责任追究内容(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防灾减灾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行政责任。 1、年度防灾减灾工作方案没有落实到位的; 2、对划定为自然灾害或地质灾害危险区,没有公告,在自然灾害或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没有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的; 3、没有及时制定自然灾害或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应急预案的; 4、没有加强对灾害点的预测和排查,没有对灾害天气做到24小时值班和巡查的;5、未按照规定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灾害危险性评估的; 6、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灾情的;7、对地质灾害防治不力,相互推
3、诿责任,导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8、在防灾减灾工作中有其他渎职行为的。(二)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抢险救灾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行政责任。 1、自然灾害或地质灾害发生后,没有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的; 2、没有及时组织受到自然灾害或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的; 3、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不力;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不足;应急通信保障不畅;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医疗救治、疾病控制等应急行动方案没有制定落实的; 4、发生特大型或者大型自然灾害或地质灾害时,主要领导及主管领导没有在第一时间赶赴灾害现
4、场组织抢险救灾的;以及没有及时成立自然灾害或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的。(三)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灾害治理方面,没有及时制止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行政责任。 1、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从事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行为; 2、侵占、损毁、损坏自然灾害或地质灾害监测设施的。 3、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使用的;4、委托没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证书的单位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的;5、截留、挪用自然灾害或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的。三、责任追究方式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以上应当实行行政责任追究行为的,根据情节,分别给予诫勉谈话、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责令辞职、建议免职的行政追究;触犯党纪、政纪的,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附则1、本制度由县防灾减灾办、县监察局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3、本制度的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由县防灾减灾办、县监察局负责组织实施。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