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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七部分 普查工作细则一、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和培训工作细则(一)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有关条款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和培训工作是搞好经济普查工作的基础,必须认真、细致地做好这项工作。(三)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工作由县级经济普查机构负责,乡(镇、街道)经济普查机构组织实施。1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1)可根据经济普查工作的需要向社会公开招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2)也可从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中协商调用工作人员作为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各有关单位应积极向当地经济普查机构推荐符合任职条件的工作人员。(3)普查指导员的选聘应在普查员选聘
2、前完成。2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报酬(1)地方经济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当地的有关规定,向聘用人员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2)商调人员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均由原单位支付,并保证其在职务晋升、工资晋级、评选先进等方面与原单位的其他工作人员一视同仁。3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条件(1)具备一定的经济、财会和统计基础知识和业务素质,能工整、清楚地填写普查表。(2)责任心强,工作细致,能独立工作。(3)熟悉普查区情况。(4)身体健康。普查指导员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要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群众工作经验。原则上,普查指导员可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干部,乡镇驻村干部担任。普查员由社区、村干部和村民小组干部担
3、任,也可由从事过会计、统计或人口普查工作的人员,或者文化水平较高且经过培训的其他人员担任。4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配备(1)普查指导员按普查区配备。每个普查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2)普查员根据工作量和登记难度确定普查员数量。原则上,每50100个调查对象配备一名普查员。人口密度小、交通条件较困难的地区,应适当增加配备普查员的数量。5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培训业务培训是普查准备阶段的一个重要工作环节。县级普查机构必须对选调的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进行普查工作必备知识和技能、组织纪律和法规等方面的培训教育,使每个普查工作人员都能准确地理解经济普查的各种统计分类标准和指标含义,熟练地运用调查访问技巧和
4、方法,并掌握数据处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1)培训组织。县级经济普查机构统一组织对乡(镇、街道)经济普查人员和每个普查区的普查指导员进行培训,乡级经济普查机构统一组织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培训。有条件的县(市、区、旗)也可采取分片集中培训普查员的模式。各级经济普查机构业务骨干负责培训班的授课。(2)培训教材。普查指导员以普查方案和普查员手册为基本内容,普查员以普查员手册为基本内容。各省可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加以补充。(3)培训方法。以教员面授为主,辅之以录像等多媒体手段。要采取课堂授课、学员做练习以及实地试填相结合的办法。要使课堂授课与练习及解答占用相同的时间。要着重对普查员进行调查技能的训练
5、,以达到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要安排一定的时间进行课堂模拟拟试填和实地试填,重点掌握如何填好普查表。对试填中的疑难问题,要认真讨论,统一认识。对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汇报,由上级经济普查机构负责解释。(4)培训考评。培训后要对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颁发普查指导员证或普查员证。县级普查机构要对聘用的普查指导员、普查员按普查区编组、造册,形成经济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资料库,并上报上级普查机构审核备案。(四)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义务、职责和任务1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义务和职责(1)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依法独立开展普查工作,不受干涉。如果普查对象不配合普查工作,应
6、按照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发放法律文书进行督促;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行使本条规定的职权,移交统计执法人员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2)要积极参加培训,学习经济普查知识,掌握经济普查前的单位清查、普查登记、复查、抄录、快速汇总等各种工作技能。(3)要做好宣传工作,向群众耐心细致地宣传经济普查的意义、内容、方法、时间、保密规则等,提高群众对经济普查工作的认识,自觉参与经济普查。(4)在执行经济普查任务时,特别是在清查入户时,须持有县、区一级普查机构统一印制的普查指导员证、普查员证,并主动出示证件,自我介绍,表明身份,说明来意。(5)有权查阅被调查者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财务会
7、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各种原始资料及有关经营证件,有权对经济普查资料的准确性进行检查,并要求其改正经济普查表中不确实的内容。(6)要遵守保密规则,自觉为普查对象保密。(7)要尽职尽责,圆满完成经济普查的各项具体任务。2普查指导员的具体任务普查指导员在乡镇经济普查机构的领导下,具体组织本普查区的宣传、单位清查、登记、复查、快速汇总和普查资料封装、交接等项工作,并负责单位清查表的填报工作。(1)制定本普查区调查线路方案。首先,要对相邻的普查区按照普查区示意图沿交界处实地勘查,确定区域范围,并明确每个普查员所负责的普查区地域范围和界线;第二,要熟悉环境,明确各普查员负责的区域内的街道名称、门牌起止号码
8、,掌握普查区域内的建筑物的数量和分布情况,重点了解写字楼、商住两用楼和各类市场的情况;第三,按地形和道路情况,制定调查路线。(2)制定本普查区的工作规章制度和考核奖励制度,充分调动普查员的工作积极性。(3)负责与上级普查机构的联系、协调;对普查区的工作进行协调布置,统一安排;负责对普查员进行业务辅导和现场清查登记指导;负责审核清查表数据质量,整理装订普查区清查表。(4)认真处理普查区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自己没有把握的问题向上级请示后再予以解决。(5)对普查员的工作进行巡回检查,切实掌握普查员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有困难的要予以帮助。(6)主动听取群众反映,改进普查登记工作。3
9、普查员的具体任务普查员负责单位清查、入户登记、复核及查遗补漏等工作。(1)要熟练掌握调查访问技巧和方法,及时监控和掌握普查对象的填报情况,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2)做好单位清查工作。普查登记前,要认真开展单位清查工作,整理好调查单位清查表,做到胸中有数。(3)在开展单位清查工作的同时,绘制普查小区示意图。普查员走访清查登记时,应当根据普查区示意图,沿调查路线,逐户进行核查,甄别调查对象,通过询问并按照单位界定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判断其是否属于本次普查的对象,如确认属于普查对象,普查员必须首先向调查对象发放致调查户的一封信,然后认真查验调查对象的登记注册证件(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
10、务登记证、财务帐等材料,协助调查对象据实逐项填写清查表。(4)做好普查登记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普查方案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认真详细地填写普查表,做到普查对象和普查项目两个方面都不重、不漏、不错。发现问题,及时纠正。(5)做好复查工作。普查登记结束后,要通过自查、互查、议查等方式,对普查对象的重漏、普查项目的对错、普查表填写的正确与否进行审核,发现差错,据实更正,尽快核实、修正、补报。(6)做好快速汇总工作。按普查方案规定,及时完成普查资料的手工过录和快速汇总工作。(7)做好各种普查表的整理、封装及交接工作。全部清查表确认无误后,普查员以普查区(或普查小区)为单位将清查表装订成册,签字上报
11、县级普查办公室。二、普查区划分工作细则(一)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有关条款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二)普查区划分是经济普查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它是合理确定基层普查组织实施方式和普查员、普查指导员选聘数量的基本依据,是科学组织实施,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的关键。因此,在普查准备阶段,必须认真做好普查区划分工作。(三)普查区划分的原则1.普查区划分原则上按照民政部门批准的行政区划确定,每个行政建制村(社区、居委会)管辖的地域范围为一个普查区。2.对于座落在一个行政区域范围内或跨几个行政区域独立设置的各类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工矿区、院校区、商品交易市场等大型经济体,原则上不单独划分为行政区划以外的普
12、查区,按照临近原则归入相近的(或主要的)乡(村)级区域。如确属普查工作需要,且有独立、完整的地理区域,可单独划分普查区,但需报上级普查机构批准、备案,统一编码。3.普查区应是一个完整、封闭的区域。各普查区不交叉、不重叠,同一乡级区域内的普查区合起来应该完整覆盖该乡级行政区域。(四)普查区划分1.省、自治区、直辖市普查机构应逐级明确省、地、县三级行政区划界线,各级行政区划之间不得有重复或遗漏地域。2.普查区的边界线按行政区域的地理边界划定。普查区边界线不能交叉。相邻普查之间只能有一条边界线。3.对于管辖地域范围相互交叉的村(居)民委员会,其普查区边界线划分原则上由村(居)民委员会协商,并报当地上
13、级普查机构批准。4.普查区命名。以村(居)民委员会管辖的地域范围划分的普查区,普查区名称沿用村(居)民委员会名称,以“村(居)委会”结尾;以大型经济体划分的普查区,普查区名称沿用大型经济体名称,末尾加“虚拟村(居)委会”。普查区名称不得用简称或习俗名称。(1)普查区的名称在本乡镇所辖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得重复,普查区的归属必须唯一,并与地址码严格一致。(2)普查区必须归属于所在地域的上一级行政单位,不允许与当地行政单位脱离。5.对于个别区域较大、单位较多的普查区,可在一个普查区内划分若干个普查小区,对普查小区以两位码编号,确定边界,并在普查区示意图中以虚线表明。普查小区的名称可用顺序号命名,称之为
14、“第一普查小区”“第二普查小区”等等。6.对于普查区内的商品交易市场应作为一个或多个普查小区处理并单独对商品交易市场用两位码编号。此类普查小区的名称沿用商品交易市场名称,格式为“XX市场第X普查小区”。(五)普查区示意图的绘制经济普查区域示意图由县级示意图、乡级示意图、普查区(村、社区)示意图三级组成,具体要求如下:1.县级示意图。县级示意图要求标明本县与相邻县的分界线,县域内街道、乡镇之间的界线,并标注相邻县(区、市)、各街道、乡镇名称,普查区域外边界为实线,内边界为虚线。2.乡级示意图。乡级示意图要求标明本乡级区域四周边界线和乡内各普查区的边界线(以道路、河流、农田、绿化带、建筑物等为标志
15、物)。边界范围应清晰可辨,并用完整的线段虚线圈定,区界线以公路、桥梁及河流为标志的,分界线要画在中间。图中要标明主要道路与街道,同时要标明各普查区所在的位置,普查区之间要用点划线分割。各乡级区域的地图合起来,应完整覆盖县级示意图。3.普查区示意图。按照乡(镇、街道)确定的普查区边界,除标明村级示意图中的四周边界线外,还应标注区域内的道路、巷、弄、河流、重要的建筑物等,如以建筑物或门牌号作为普查区边界线的,还应标注出建筑物的名称和门牌号。普查区示意图内不仅要画出较详细的道路及街巷,还要标明主要单位的位置。普查区示意图必须用封闭的虚线圈定,标明周边相邻的普查区。各普查区示意图合起来,应完整覆盖乡级
16、示意图。要将每个普查区的普查负责人、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姓名标注在示意图上,以便明确责任。(六)总体要求普查区示意图的绘制应本着简明、实用的原则,绘图用纸一律用标准A3纸;示意图按县级、乡级与普查区分别绘制,并收集整理装订;装订方式为横向左面装订;示意图首先要用单实线画边,边宽左为3厘米,其余三边均为2厘米;在示意图上边要写清标题,如: XX乡(镇、街道)XX普查区示意图。各地也可利用以前历次普查的地图,根据行政区划或区内道路、建筑物的变动情况作必要调整。如原行政区划发生变化,由当地县(区、市)级普查办组织相关人员,根据新的行政区划,进行实地勘查,绘制普查区示意图。三、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和验收工
17、作细则为了确保经济普查的数据质量,根据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试点方案,特制定本细则。(一)建立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地方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并对经济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经济普查各阶段的质量控制和验收工作,在各级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各级普查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指导和检查质量控制工作。 (二)各级普查机构质量控制工作 1.制定适合本地经济普查实际情况的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和实施细则。2.收集、整理、分析普查各阶段工作质量情况,及时向上级经济普查机构反映,解决本地普查资料中存在的质量问题
18、,提出保证数据质量的措施意见。 3.在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个体经营户清查表、经济普查表的填写、编码、审核、汇总、上报各阶段,各级普查机构应组织人员到现场检查工作质量,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带有共性的质量问题,要及时向上一级经济普查办公室汇报,防止出现大范围的系统性误差。 4.汇总并上报“经济普查质量验收表”(见附件1、附件2),报上一级经济普查办公室。各级普查机构应在普查表上报后20天内完成验收表汇总和上报。(三)数据质量控制办法经济普查质量控制要贯穿于普查工作的全过程。重点抓好以下阶段的审核工作:1.经济普查单位清查阶段要确保调查单位不重不漏,准确界定发放普查表的种类。对内部组织结构比较复杂
19、的多产业法人单位,必须派人进行指导,保证填写内容有根有据,防止出现逻辑性和技术性差错。2.经济普查表的填写阶段要建立经济普查数据“三查”、“四核对”,提高基层填报数据的准确性。(1)“三查”是对已填好的经济普查表进行“自查”、“复查”、“议查”。自查:由填报单位的负责人召集有关职能科室和具体填表人员,对照本单位须填报普查表的填报说明、填报注意事项、各类标准目录和普查表审核要点的规定,对所有填报指标进行详细的审查。自查后,企业负责人和统计填报人要在所填报报表上签字、盖章。互查:普查指导员组织普查员按普查专业分为若干组,根据审核要点进行专项检查。复查中发现有差错和疑问,由普查指导员与原普查员核实,
20、或统一组织再次核对,并据实更正。议查:由县级经济普查办公室组织普查员、重点企业统计人员参加座谈会,议查普查表填报的质量、填报对象的遗漏等问题。议查中发现的错误,要进一步核对,并据实更正。(2) “四核对”:县级普查机构质量控制工作人员对已填好的普查表要做到“四核对”:一是将已填报的调查单位与清查底册进行核对;二是将法人单位所属产业活动单位数与收到的产业活动单位普查表张数的核对;三是表与表之间关联指标的核对;四是年报单位主要数据与上年数据的核对。对变化较大的数据要查明原因,有错误的要及时更正。收回的普查表应按法人单位分类装订,并在每份表上编写顺序号,以备录入后审核和改错。对普查表应进行人工审核,
21、审核合格的表应由审表人签字。3.经济普查数据录入、审核阶段建立普查数据“三审”制度,保证普查数据的质量。(1)初审,由各专业对收集并录入的本专业企业的全套普查表和数据,分专业进行审核;(2)联审,对多产业法人表、各行业法人附属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附表、各专业的能源消费表、信息化表等普查通用表的内容,由各级政府经济普查机构,组织涉及到的有关专业人员联合审核;(3)复审,由各级政府经济普查机构的审核负责人,对初审、联审通过的普查表进行抽查、抽检,对抽检问题较多的普查表要重新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签字。4. 经济普查数据处理阶段要严格按照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方案的要求进行数据
22、录入及处理;建立数据录入岗位责任制,录入员必须对录入的数据与调查表进行核对,审核无误后签字;对全部数据必须进行计算机审核并校正错误,校正情况要有记录和签字。要按照综合表要求进行汇总,并对汇总结果的逻辑性和客观性进行判断,有问题的应查明原因并核查校正,校正情况要有记录和签字。(四)数据验收办法实行各级普查工作质量的验收制度。上一级普查机构负责验收下一级普查机构上报的普查数据,验收合格后,由验收负责人签字。对数据质量有问题的报表,退回报送单位复查校正后重报,直至验收合格为止。1.质量抽查验收标准(1)统计基本单位的错报率小于千分之十(2)统计编码的漏报率和错报率小于千分之五(3)统计指标的漏报率小
23、于千分之十五(4)主要指标的错报率小于千分之二十2.质量验收办法各级普查机构要派人参加质量验收工作。省、地级普查机构在每个下级普查单位中至少抽选并参加一个乡、镇、街道的验收工作。县级普查机构有重点地参加1/3的乡、镇、街道的验收工作。验收工作中至少要抽选百分之五的报表,漏报率和错报率小于验收标准的,通过验收;高于规定标准的要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后进行第二次验收,并计算返工后的差错率;如第二次抽查仍不合格,则应再次返工,并进行第三次抽查,直到质量达到规定的要求。(五)事后数据质量抽查评估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经济普查数据的质量抽查工作,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全国及各地区经济普查数据质量的主
24、要依据。国家经济普查机构统一组织省级普查数据质量的评估。以省为总体,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普查小区,检查其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的漏报率;再从抽中的普查小区中按照一定比例抽取调查表,检查主要数据的差错率。国家对省级数据质量抽查方案另行制发,省以下数据质量抽查办法由各省经济普查机构确定。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对经济普查的汇总数据进行认真分析和综合评估,写出数据质量评估报告并随普查数据一同上报上一级经济普查机构。专心-专注-专业附件1综合单位名称:经济普查质量验收表一(701、702表)法人单位(个)产业活动单位(个)统计编码(笔)指标漏项(笔)合计(笔)从业人员(笔)营业收入(笔)资产总计(笔)重报漏
25、报重报漏报漏报错报多报少报多报少报多报少报多报少报甲123456789101112131415乡镇街道1小计其中:抽中单位1抽中单位2:乡镇街道2小计其中:抽中单位1抽中单位2:注:1. 统计基本单位的错报率=(重报个数+漏报个数)该地区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总数2统计编码的漏报率=漏报笔数(抽查的普查表数量5)3统计编码的错报率=错报笔数(抽查的普查表数量5)4. 统计指标的漏报率=漏报笔数(抽查的普查表数量701、702表设计指标数)(县、地、省)普查办公室主任签名: 上级普查机构负责人签名: 填表人签名: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附件2 综合单位名称:经济普查质量验收表二(G703、G704表
26、)指标漏项合计企业实收资本行政事业支出社团费用合计水消费量电力消费额年末计算机数多报少报多报少报多报少报多报少报多报少报多报少报多报少报甲123456789101112131415乡镇街道1小计其中:抽中单位1抽中单位2:乡镇街道2小计其中:抽中单位1抽中单位2:注:1统计指标的漏报率=漏报项数(抽查的普查表数量G703、G704表设计指标数)2主要指标的错报率=(多报笔数+少报笔数)抽查的普查表数量(县、地、省)普查办公室主任签名: 上级普查机构负责人签名: 填表人签名: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四、普查表管理工作细则为了妥善保管好经济普查表,便于普查数据的录入、编码,特制定本工作细则。(一)
27、普查表的印发1印刷方式全国经济普查表各表表式和版式,由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统一制定,省、自治区、自辖市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安排印发。各省追加的普查指标应单独制表,不得改变全国经济普查表的表式。少数民族地区在印制表格、填写说明及实施规则等普查资料时,可增加当地民族通用的文字。2印发数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普查办公室要对各种普查表的调查单位数进行估计和摸底,以确定各类普查表的印刷数量。普查表的印发要保证普查填报使用,并要留有一定的富余。3分发方式采用逐级分发的方式。(二)普查资料的装订 1各基层单位的填报人员、各级普查机构的普查员、编码员和录入员均应爱护和妥善管理普查表。在填写、编码、录入、修改
28、过程中,要严格防止散失、破损、污秽和折皱。2普查表的装订由县(区)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普查表装订前,普查员必须对普查表进行认真清点检查。如遇有漏报单位或遗失的普查表均要及时补充填报。对折皱、破损和严重污秽而难以辨认的普查表,要另换新表誊清,并认真校对无误。3.普查表按单位基本情况表(包括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和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企业和非企业普查通用表以及分工业、贸易、建筑、能源、科技等专业表式分别装订。每类表中具有相同表号的普查表(包括续表)每50个填表单位为一册,最后剩余部分,另装订一册。每一册普查表均应加装全国统一规定的普查表装订封面和空白底纸一页,以确保普查资料在交接、使用和保管过程
29、中不受磨损。4普查表的装订封面,应注意写清县(区)名称,并注明本县(区)共装订成多少册,各专业多少册,本册的报表名称,本册为x专业第x册,本册共有xx单位,共有基层表xx张。其中张应为本册所装订普查表的最大页号,普查表页号由经济普查办公室在装订资料时按顺序编写(从1开始)。5每一册普查表在人工审核无误后,应由审核人员签名,并在封面的日期处加盖县(区)经济普查办公室公章。6每一册普查表在计算机录入完成、并经过单位数和基层表数审核无误后,应由录入人员签名。(三)普查表的装箱普查表在装订成册并经审核、录入后,分专业按册码顺序集中装箱。每一箱内均要放入有关的普查资料交接单,箱外侧要表明县(区)名称、箱
30、内资料内容等标志,内装普查表册。以利资料交接过程中清点、核实。包装箱材料应具有一定的强度和防潮、防雨、防火等性能。包装箱四面的标志均应选用不怕雨淋的油墨统一印刷标志。标志内容要用不怕雨淋的油墨填写。(四)普查资料的交接和运送普查资料在各级传递、运送过程中,应有严格的交接手续,以明确责任。在交接中,接收人如发现资料有遗失、污损、包装不合格等问题时,有权责成移交人进行重新审核、返工,并拒绝签收。(1)在县(区)以下各级交接时,应填写经济普查报表交接单一式三份,移交人和接收人各一份,县(区)级普查办公室一份;县及县以上各级经济普查机构相互交接时,应填写经济普查报表交接单一式三份,移交人和接收人各执一
31、份,装箱一份。(2)普查资料在运送中,要有专人负责押运。有条件的地区应由专车、专船运送。运送过程中须加盖防雨布,以免雨淋受潮损坏。(3)各县(区)在普查各项工作结束后,将普查资料暂存县(区)经济普查办公室(或地、市普查办公室)临时资料库。临时资料库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普查汇总资料应当永久保存。普查原始资料应当以电子方式永久保存。普查数据库建成一年后,经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批准,普查表可以销毁。附件1:普查表装册封面示意图附件2:包装箱标志示意图附件3:普查资料交接单附件1:普查表装册封面示意图_省(自治区、直辖市)_县(市、区、旗)乡(镇、街道)_专业 共_册 第_册第二次
32、全国经济普查表普查表表号_普查表名称_ 本表本县(区)共_册 第_册本册共有:普查单位数:_个普查表:_张负责人姓名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装袋日期:年月日附件2:包装箱标志示意图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表专业_普查表名称_地址码_省(自治区、直辖市)_县(市、区、旗)_乡(镇、街道)本乡镇共装_箱 第_箱 内装_册附件3:普查资料交接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交接单_县(市、区、旗)_乡(镇、街道)代码:资料名称张数普查表和装订册情况封面是否填写完备有无污损、折皱的页码包装是否符合要求 交方签名_日期_ 收方签名:_日期:_交方签名_日期_ 收方签名:_日期:_说明:1.资料名称包括普查专业、普查表号表名、册数、册号等内容。2.凡普查表和装订册三项检查内容合格的方可移交,不合格的应拒收。 3.检查结果“是”划“”,“否”者划“”。“有无污损、折皱的页码”填“有”、“无” 4.在数据录入结束后,将资料上送上级数据库时,交接单可自行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