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培训周培训教材(共2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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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康金煤矿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培训周培训教材一、毕署办通 2011 46贵州省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煤矿安全监管检查规定的通知为深刻吸取近期煤矿事故教训,进一步增强我区煤矿安全检查针对性,提高监管效率,落实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推动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一、重点检查内容毕节地区煤矿安全生产禁令和有关现场管理“三个规定”,夯实安全基层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一矿井生产建设手续1、生产矿井是否“六证”齐全、有效2、建设矿井是否取得采矿许可证,是否按照已批复开采方案设计和安全

2、专篇进行建设。3、是否打开已关闭系统作业。(二安全管理体系1、“五职矿长”是否齐全,是否持有有效安全资格证,更换五职矿长是否进行备案;是否配备满足跟班作业需要瓦检员、安全员、防突工,抽放工是否满足瓦斯抽采工作需要;是否配齐采、掘、机、运、通、地质测量等专业机构和人员。2、是否健全以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首煤矿瓦斯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及在主要负责人领导下以总工程师为首煤矿瓦斯防治技术领导机构;是否健全防突专业机构。3、是否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4、是否严格执行矿级领导下井带班规定。每班是否都有矿级领导下井带班,矿长每月下井带班次数是否少于5次。(三通风系统通风系统是否合

3、理1、矿井是否具备完整独立通风系统,是否存在剃头下山开采。2、采掘工作面是否实现独立回风,是否存在串联通风。3、通风设施是否齐全可靠。风门、密闭设臵是否合理,质量是否合格,是否使用风桥。(四安全装备1、是否安装完善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2、是否按瓦斯治理规定配备了专项装备(至少3台150以上钻机。3、是否安装完善瓦斯监控系统,是否与县瓦斯监控中心正常联网。4、是否配备足够数量光学瓦检器和瓦斯突出参数测定仪。(五煤与瓦斯突出防治1、未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或已鉴定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复矿井,是否按突出矿井管理。2、是否按规定测定突出参数。3、是否采取保护层开展或预抽煤层瓦斯等区域防突措施。4、采

4、掘工作面是否按规定开展瓦斯抽放,是否实现先抽后采(掘、抽采达标;是否采取“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消除突出危险,做到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头。5、是否编制石门揭煤防突专项设计,严格执行石门揭煤安全技术措施。6、石门揭煤工作面是否消除突出危险,是否形成独立通风系统。(六煤矿防治水1、是否开展水害调查,出具水害调查报告。2、排水系统是否完善,排水能力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3、是否按规定配备探放水专用钻机,是否有探放水记录,现场是否有探放水钻机、钻孔。(七安全防护措施1、是否配备探掘人员和装备。2、是否严格按照“逢掘必探,先探后掘”规定进行探掘设计和探掘作业,是否对探掘进行管理,做到真探和检验。3、对探掘

5、作业中发现问题是否有记录、有分析、有措施,是否落实。4、掘进工作面是否严格执行远距离放炮规定。形成独立回风系统,放炮地点是否设臵在防突风门以外新鲜风流中安全地点,离掘进工作面距离是否大于300m;未形成独立通风系统,是否在安全可靠地点或撤出地面放炮。二、近期事故案例2012年3月29日19时04分,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阳和煤矿(以下简称阳和煤矿发生一起CO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在抢险过程中,阳和煤矿未采取措施盲目施救又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600万元。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阳和煤矿为证照齐全的生产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隶属省属国有企业贵州林东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

6、司下属的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二、事故原因及性质(一直接原因阳和煤矿在2902运输巷掘进工作面施工超前探水钻孔过程中,长时间干式打眼引起瓦斯、煤尘燃烧,产生大量CO致人中毒死亡;事故发生后,阳和煤矿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二间接原因1、阳和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井下现场管理混乱,违章作业;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脱节;未严格执行矿级领导入井带班制度,事故当班无矿级领导入井带班;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应急预案不落实,发生事故后未将事故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上级公司报告,也未召请矿山救护队抢险救援,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安全教育和培训缺乏有效性和针对性,从业

7、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自保互保能力差。2、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阳和煤矿安全管理不到位,对阳和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不力。3、驻矿安全督查员在发现井下瓦斯和CO浓度超限后,未及时督促煤矿查明原因、撤出人员,也未将情况向相关部门报告。(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三、对事故单位和事故有关责任者的处理(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给予行政处罚;阳和煤矿矿长、总工程师等2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资格证;2名驻矿安全督查员由司法机关立案调查;6人分别给予记过、撤职处分,并给予其中3人吊销资格

8、证、经济处罚的行政处罚。责成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向省国资委写出深刻书面检查。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安监总政法200821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贵州水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幺公营煤矿“42”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处理的情况公告如下:2012年4月2日23时50分,贵州水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幺公营煤矿(以下简称幺公营煤矿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400余万元。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幺公营煤矿为证照齐全的生

9、产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煤矿隶属省属国有企业贵州水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矿集团公司下属的纳雍宏迈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迈公司。水矿集团公司委托其控股子公司贵州中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岭公司管理宏迈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二、事故原因及性质(一直接原因幺公营煤矿在10602切眼掘进中,未采取有效区域防突措施,在有突出预兆的情况下,违章冒险掘进诱发煤与瓦斯突出。(二间接原因1、幺公营煤矿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未执行矿级领导入井带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不落实;管理严重脱节,违章指挥,冒险蛮干。2、宏迈公司

10、对幺公营煤矿安全管理不到位。未督促幺公营煤矿实施有效的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未督促幺公营煤矿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对幺公营煤矿安全管理混乱和未执行矿级领导入井带班的问题失察。3、中岭公司未履行对宏迈公司安全生产的托管职责,在托管期间未对幺公营煤矿进行安全检查。4、水矿集团公司对中岭公司未履行托管职责失察。5、驻矿安全督察员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未督促煤矿停产整改,也未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煤矿违规生产的行为。(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三、对事故单位和事故有关责任者的处理(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宏迈公司、中岭公司给予行政处罚;阳和煤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

11、长等2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资格证;驻矿安全督查员由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6人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撤职处分,并给予其中2人吊销资格证、经济处罚的行政处罚。责成水矿集团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向省国资委写出深刻书面检查。(二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关闭纳雍县阳长镇幺公营煤矿的批复(黔府函201271号的决定,由纳雍县人民政府和水城集团公司按照关闭煤矿的标准和要求对幺公营煤矿实施关闭。三、毕节地区煤矿安全生产“十条禁令”为切实加强毕节地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禁令。一、严禁煤矿非法违法组织作业(一必须证照、手续齐全;(二必须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

12、;(三必须按开采方案设计和安全专篇施工;(四必须按规定的能力、强度、定员组织生产;(五必须执行小型煤矿“一采两掘”的规定,采煤工作面不得超过29人作业,掘进工作面不得超过9人作业。二、严禁煤矿违章组织作业(六必须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七必须杜绝违章指挥,各级管理人员要掌握煤矿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做到按章指挥;(八必须杜绝违章作业,从业人员要对从事的工作应知应会,做到按章作业;(九必须提高安全避灾意识,所有从业人员要熟知各类灾害预兆及避灾线路。三、严禁煤矿不彻底排查治理隐患组织作业(十必须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十一必须执行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

13、十二必须按照隐患排查治理规定,落实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应急预案,及时消除隐患。四、严禁煤矿不执行人员管理基本制度组织作业(十三必须建立从业人员实名登记档案、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十四必须严格执行班前会制度;(十五必须做到班前会点名、矿灯(自救器发放和入井检身记录三统一; (十六必须有矿级领导入井带班作业;(十七必须有瓦检员、安全员跟班作业。五、严禁煤矿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可靠组织作业(十八必须保证通风系统安全、合理、稳定、可靠;(十九必须杜绝无风、微风、串联通风作业,确保作业地点风流稳定、风量充足;(二十必须保证通风构筑物完好可靠,切实加强盲巷、采空区管理。六、严禁煤

14、矿不治理瓦斯、瓦斯超限组织作业(二十一必须按规定治理瓦斯,建立健全“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的瓦斯治理二十四字工作体系;(二十二必须安装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二十三必须按规定配备数量足够的瓦检员,瓦斯检查严格做到时检、班检、日检,杜绝瓦斯超限作业;(二十四必须保证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正常、可靠使用,凡采、掘工作面必须安设监测监控探头;(二十五必须做到突出矿井按规定采取综合防突措施,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七、严禁煤矿不执行逢掘必探等规定组织作业(二十六必须执行“逢掘必探”、“有疑必停”、“先探后采(掘”的规定;(二十七必须按规定配备钻机和钻探队伍;(二十八必须

15、做到探掘有设计、有记录、有分析,切实消除隐患。八、严禁煤矿不执行远距离放炮的规定组织作业(二十九必须执行远距离放炮的规定,放炮地点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或避难所内,且距掘进工作面不得小于300米;(三十必须执行未形成独立通风系统和未安设安全防护设施的掘进工作面实行地面放炮的规定。九、严禁煤矿不执行顶板管理规定组织作业(三十一必须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杜绝空顶作业;(三十二必须执行班组长、安全员沿途检查支护的规定;(三十三必须按采、掘工作面支护的相关规定进行支护作业。十、严禁煤矿不执行机电运输管理规定组织作业(三十四必须执行机电设备检查制度,杜绝机电设备失爆;(三十五必须执行“

16、打点挂钩,双岗作业”、“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杜绝蹬车和使用皮带、刮板运输机等运输设备运送人和物料;(三十六必须按规定安设、使用防跑车装臵和跑车防护装臵。凡违反此禁令,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予以严处。四、四个100%为了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最大限度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贵州省毕节地区纳雍县安监局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和煤矿企业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四个100%”规定。一是各级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必须督促煤矿企业100%执行先探后掘规定,煤矿企业必须按5个孔规定打钻,各级煤矿安全监管人员要对监管煤矿全面排

17、查,违反规定的依法按上线处罚;二是各级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必须督促煤矿企业100%执行远距离放炮规定,借鉴比德煤业公司经验,认真督促煤矿企业放炮作业时放炮母线必须经过局扇风机风筒,拉至风机尾部以外才能放炮;三是所有煤矿石门揭煤作业时100%由救护队员现场指挥,并按制定措施落实,石门揭煤作业煤矿必须及时报告县矿山救护队,救护队员必须及时赶赴现场指挥,不得延误作业时间;四是各级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必须督促煤矿企业100%做到先抽后采、先抽后掘,抽放不达标的煤矿一律严禁采掘作业。五、四个规定(1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加强煤矿现场管理工作暂行规定(毕署发200739号(2关于深刻吸取近期煤矿典型事故教训进一步加

18、强煤矿现场管理补充规定(毕地安监2008174号(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毕署发200913号(4节地委毕节地区行署关于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规定4201141号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加强煤矿现场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 (毕署发2007 39 号:第一条各级政府及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规定的通知(毕署办通2009102 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通过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督促煤矿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第二条煤矿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

19、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31 号文件精神、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加强煤矿现场管理的暂行规定(毕署发200739 号文件及补充规定等要求,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煤矿现场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第三条我区煤层赋存条件复杂,瓦斯灾害严重,必须提高对煤矿瓦斯和瓦斯治理利用工作的认识。取消低瓦斯矿井概念,提高瓦斯管理等级,低瓦斯矿井按高瓦斯矿井管理,高瓦斯矿井按突出矿井管理,首先要完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其次要加大系统优化和安全设施改造、建设工作力度,逐步过渡到综合防突措施管理,积极推进瓦

20、斯综合利用工作。第四条煤矿要加强瓦斯日常管理,配齐人员,适时检查并确保监测监控系统正常运转使用,严格执行瓦斯管理的规定,严禁瓦斯超限作业。瓦斯检查要做到天天查、班班查、时时查。第五条采掘作业必须做到“逢掘必探、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所有煤矿必须配备 75 以上钻机和专业钻工队伍,认真开展探掘工作,要探明积水、煤层构造、瓦斯赋存等情况,预测煤与瓦斯突出可能,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第六条煤矿掘进工作面要实现独立回风,并按照相关规定安设可靠的防突风门。第七条加强提升运输安全管理,按规定安装和使用阻车器和挡车栏,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和打点挂钩双岗作业的规定。第八条加强顶板管

21、理,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作业时要设专人“观山看顶”。采煤工作面严禁使用木支护,金属摩擦支柱必须于 2009 年底前淘汰,矿井的新掘巷道严禁使用木支护,新掘永久巷道推广使用锚、网、喷支护。第九条要严格实行远距离爆破。掘进工作面爆破地点应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或避难硐室内;爆破时,所有作业人员应撤至防突风门外安全地点的新鲜风流处,切断电源,设臵警戒。第十条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的整合、技改煤矿,要加快建设进度。对重生产、轻建设,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煤矿,要取消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资格;对发生死亡 1 人以上事故的保留系统,要取消其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资格。第十一条煤矿企业要规范采掘布局,合理

22、布臵采掘工作面,严禁“三超”。必须按照核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生产;小煤矿一个采区只准一个采煤工作面和两个掘进工作面同时生产,严禁超强度生产;小煤矿一个采区同时作业的采、掘人员每班不得超过 50 人,严禁超定员组织生产。第十二条煤矿企业矿级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入井带班的规定,并切实加强煤矿企业中夜班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加强安全队伍建设。凡未成立煤矿安全监管局的县、区,必须在 2009 年底前组建完成,要千方百计引进专业技术人员,充实煤矿安全监管力量,按规定配备煤矿安全监管装备。煤矿企业要按规定配齐矿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设施和装备。第十四条切实加

23、强安全教育培训。通过安全培训,切实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监管能力;煤矿要制定培训计划,加大培训力度,通过培训,提高煤矿业主、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管理能力和操作技能。要把安全培训纳入日常安全管理,把不知不会作为隐患开展专项治理。第十五条要加大对违法组织生产的煤矿企业的监管执法力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行为。第十六条加大煤矿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县(市、区对发生的事故都要认真进行分析,尤其是对潜在危害大的未逐事故,要通过分析,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召开煤矿事故现场会,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管责任的有关责任人,要按规定从严追究其责任。对发生事故的煤矿,要按规

24、定进行停产整顿并严格按规定进行复产验收。 (2关于深刻吸取近期煤矿典型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煤矿现场管理的补充规定(毕地安监2008174 号: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当前,我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仍然存在,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禁令”和“三个规定”是根据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针对我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提出的最基本、最关键、最简洁、最明白、最容易掌握的要求,是抓好我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措施,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不可逾越的底线和铁的纪律。各级各有关部门、各煤矿企业要充分认识抓好“禁令”和“三个规定”学习贯彻落实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县、市

25、(区政府(管委会和地区有关部门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学习贯彻落实“禁令”和“三个规定”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有效的措施,狠抓学习贯彻和落实,做到有令必行、令行禁止。二、精心组织,认真抓好学习贯彻落实要严格按照四个百分之百的要求,切实抓好“禁令”和“三个规定”的学习贯彻落实。(一百分之百保证送达。一是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立即把“禁令”和“三个规定”印发到煤炭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有煤矿的乡镇以及辖区内所有煤矿企业。送达时,必须要有回执和签收登记。二是要督促辖区内所有煤矿企业将“禁令”和“三个规定”制作成 2 平方米以上的永久性大幅标牌,挂臵在醒目位臵进行宣传。以上

26、两项工作在必须在 6 月 10 日前完成。6 月 15 日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将工作完成情况书面报地区安委办。 (二百分之百组织学习培训。各县、市(区和地区有关部门要把“禁令”和“三个规定”作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开展。主要抓好以下四个层面的学习培训: 1、6 月 20 日前,由地区安委办组织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地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以及煤矿安全监管人员进行集中学习培训。 2、6 月 30 日前,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组织本县、市(区煤矿管理部门、安全监管负责人、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和有煤矿企业的乡、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集中

27、学习培训。 3、6 月 30 日前,由各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牵头,煤炭管理部门配合,组织煤矿安全监管人员以及本辖区内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出资人矿长、副矿长、工程师等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集中学习培训。 4、6 月 30 日前,由各县、市(区安监部门和煤炭管理部门督促煤矿企业组织全体从业人员进行集中学习培训。所有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4 个学时,并确保培训不走过场、取得实效。让从事煤矿安全监管的领导干部、监管人员,煤矿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全体从业人员,熟知、掌握“禁令”和“三个规定”的内容。并把“禁令”和“三个规定”列为今后我区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长期组织开展。(三百

28、分之百组织考试。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在扎实抓学习培训的基础上,要组织所有参学人员进行考试,确保学习培训取得实效。1、组织实施:一是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地区煤炭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以及煤矿安全监管人员考试工作由地区安委办负责组织开展。二是各县、市(区煤矿管理部门、安全监管负责人、安全监管人员和有煤矿企业的乡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考试工作由县、市(区安委办负责组织开展。三是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出资人、矿长、副矿长、工程师等安全管理人员的考试工作由县、市(区安监局负责组织开展。四是对煤矿企业全体从业人员的考试工作由煤矿企业自行组织开展,县、市(区安监部门监督实施。2、考试要求:

29、一是所有考试由组织单位统一命题,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进行。所有参考人员的考试成绩必须在 60 分以上,达到合格要求。二是对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领导和煤矿安全监管人员考核不合格的,继续组织集中学习,补考 1 次。补考后,仍不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请相关部门作待岗处理。三是煤矿企业主负责人(实际出资人、矿长、副矿长、工程师等安全管理人员考核不合格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其所在煤矿停产整改,继续组织学习,直至考试合格为止。四是煤矿从业人员考试不合格的,严禁上岗。所有考核工作必须在 6 月底前完成。7 月 5 日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地区安监局、地区工业能源委要将学习、考试情况书面报地区安委

30、办。(四百分之百落实监管。一是煤矿企业必须对照“禁令”“三个规定”和的要求,组织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存在违反“禁令”和“三个规定”的,立即整改。二是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将“禁令”和“三个规定”纳入煤矿安全生产检查的常规内容,严格按要求进行监管,对违反规定的,严查重处。三、严格要求,确保取得实效地区安委办要加大对各县、(区市和地区有关部门学习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对未开展或未认真开展的,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禁令”和“三个规定”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督促检查,把“禁令”和“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列入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不贯彻、不落实、不执行的,严肃问责

31、,对情节严重,导致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进行责任追究。 (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毕署发200913 号:第一条各级政府及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规定的通知(毕署办通2009 102 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通过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督促煤矿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第二条煤矿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31 号

32、文件精神、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加强煤矿现场管理的暂行规定(毕署发200739 号文件及补充规定等要求,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煤矿现场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第三条我区煤层赋存条件复杂,瓦斯灾害严重,必须提高对煤矿瓦斯和瓦斯治理利用工作的认识。取消低瓦斯矿井概念,提高瓦斯管理等级,低瓦斯矿井按高瓦斯矿井管理,高瓦斯矿井按突出矿井管理,首先要完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其次要加大系统优化和安全设施改造、建设工作力度,逐步过渡到综合防突措施管理,积极推进瓦斯综合利用工作。第四条煤矿要加强瓦斯日常管理,配齐人员,适时检查并确保监测监控系统正常运转使用,严格执行瓦斯管理的规定,严

33、禁瓦斯超限作业。瓦斯检查要做到天天查、班班查、时时查。第五条采掘作业必须做到“逢掘必探、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所有煤矿必须配备 75 以上钻机和专业钻工队伍,认真开展探掘工作,要探明积水、煤层构造、瓦斯赋存等情况,预测煤与瓦斯突出可能,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第六条煤矿掘进工作面要实现独立回风,并按照相关规定安设可靠的防突风门。第七条加强提升运输安全管理,按规定安装和使用阻车器和挡车栏,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和打点挂钩双岗作业的规定。第八条加强顶板管理,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作业时要设专人“观山看顶”。采煤工作面严禁使用木支护,金属摩擦支柱必须于 2009 年底前淘

34、汰,矿井的新掘巷道严禁使用木支护,新掘永久巷道推广使用锚、网、喷支护。第九条要严格实行远距离爆破。掘进工作面爆破地点应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或避难硐室内;爆破时,所有作业人员应撤至防突风门外安全地点的新鲜风流处,切断电源,设臵警戒。第十条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的整合、技改煤矿,要加快建设进度。对重生产、轻建设,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煤矿,要取消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资格;对发生死亡 1 人以上事故的保留系统,要取消其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资格。第十一条煤矿企业要规范采掘布局,合理布臵采掘工作面,严禁“三超”。必须按照核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生产;小煤矿一个采区只准一个采煤工作面和两个掘进工

35、作面同时生产,严禁超强度生产;小煤矿一个采区同时作业的采、掘人员每班不得超过 50 人,严禁超定员组织生产。第十二条煤矿企业矿级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入井带班的规定,并切实加强煤矿企业中夜班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加强安全队伍建设。凡未成立煤矿安全监管局的县、区,必须在 2009 年底前组建完成,要千方百计引进专业技术人员,充实煤矿安全监管力量,按规定配备煤矿安全监管装备。煤矿企业要按规定配齐矿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设施和装备。第十四条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培训。通过安全培训,切实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监管能力;煤矿要制定培训计划,加大培训力度,通过培训,提高煤矿业

36、主、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管理能力和操作技能。要把安全培训纳入日常安全管理,把不知不会作为隐患开展专项治理。第十五条要加大对违法组织生产的煤矿企业的监管执法力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行为。第十六条加大煤矿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县(市、区对发生的事故都要认真进行分析,尤其是对潜在危害大的未逐事故,要通过分析,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召开煤矿事故现场会,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管责任的有关责任人,要按规定从严追究其责任。对发生事故的煤矿,要按规定进行停产整顿并严格按规定进行复产验收。(4节地委毕节地区行署关于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规定4201141号2

37、011年以来,我区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大幅下降,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但仍发生了2起较大事故,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一些企业重生产轻安全、安全基础薄弱、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监管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等突出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栗战书书记、赵克志省长的重要批示和10月8日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牢固树立一切事故都是可防可控的安全发展理念,落实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和属地管理“三个责任”,深刻汲取区内外事故教训,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夯实安全基础,有效遏制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按照“零死亡”的要求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

38、好发展,特作如下规定:一、强化煤矿安全监管队伍建设1、健全煤矿安全监管体系。各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必须按照毕委201135号文件要求,配齐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建立健全地、县、片区、驻矿安监员四级煤矿安全监管网络。公开招考确有困难的,可以开辟绿色通道,积极引进涉煤专业技术人才充实煤矿安全监管队伍。所有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包括驻矿安监员身份必须是国家正式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必须参照公务员工资标准执行,下井补助、监管补贴等必须参照毕节煤监分局标准执行;监管车辆、电脑、打印机等监管装备必须按规定配齐。对因监管不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按要求配齐人员、落实待遇、配足装备的县(市、区,将严肃追究党

39、委、政府有关领导责任。2、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各级负有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职责的部门必须按照毕署办通201146号文件要求制订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计划。要明确重点检查内容,规范执法程序,确保监管次数和质量;要健全督查督办机制,对不按要求认真履职尽责,失察失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有关责任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3、提升煤矿安全监管能力。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煤矿安全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要制订切实可行的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实施,重点培训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煤矿安全生产基本知识、规程、标准等;培训方式采取集中学习和有计划、有步骤的组织到有关院校、省内外先进煤矿企业或先进地区进

40、行现场培训学习;提高煤矿安全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强化基层站点监管能力,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管和提高安全监管效能。二、强化煤矿企业安全管理4、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煤矿企业要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精细化管理,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和现场管理等措施落实到位。要强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认真落实企业负责人入井带班制度,严防“三违”现象,及时在现场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煤矿企业每年均要与县级人民政府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向社会作出安全生产公开承诺。

41、5、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从企业法人代表、矿级领导、特种作业人员到一线工人的全方位、全覆盖、全过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和承诺书,把制度、措施的执行、落实与否作为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把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区队、班组和每一个生产环节、每一个工作岗位,形成企业、区队、班组、工人的安全责任网络体系。6、健全完善安全管理体系。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完善安全监管队伍,提高企业自我安全监管能力。形成隐患排查治理、现场安全监管、瓦斯综合治理、防突、防治水等安全管理体系,配齐安监员、瓦检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组建安全监管、打钻、抽放、监测等专门队伍,建立健全现场管理规章制度,经常化、

42、规范化、制度化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坚决做到隐患不排除不生产建设。三、强化瓦斯治理和防突工作7、切实加强瓦斯综合防治工作。所有煤矿企业必须高度重视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牢固树立瓦斯不治矿无宁日和瓦斯超限就是最大隐患的理念,严格按照“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隐患排除、综合利用”的要求,全面构建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切实抓好瓦斯治理工作。8、健全瓦斯治理和防突机构。煤矿企业必须建立以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首的煤矿瓦斯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完善瓦斯治理和防突机构,煤矿企业法人代表和矿长必须对瓦斯治理工作负总责,强化对瓦斯抽采、瓦斯管理的领导;要建立健全在矿长领导下的以总工程师为首的煤矿瓦斯防治技

43、术机构,具体负责“一通三防”工作;要建立完善防突队伍,配备专职的通风、地质测量工程师和足够数量的瓦检员、防突工、抽放工等特种作业人员。9、落实瓦斯治理和防突措施。煤矿企业必须编制瓦斯治理规划、揭煤专项设计、瓦斯抽放设计,建立防突效果检验制度和瓦斯超限责任追查制度,制订安全防护措施;将瓦斯综合治理措施落实到现场,凡存在通风不可靠、不进行瓦斯抽放、综合防突措施不到位、监测监控系统不完好、现场瓦斯管理不严格的矿井,一律停产整顿。10、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煤矿企业必须按规定设臵临时和永久避难硐室,必须形成安设防突风门的独立系统,严格执行“逢掘必探”、远距离放炮、石门揭煤现场检查、先抽后采掘的“四个100

44、%”规定和其它安全防护措施。凡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11、以点带面,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每个县市区要选择1-2个高突矿井,加大企业瓦斯治理和防突工作的督促指导力度,实现瓦斯抽采达标,作为瓦斯抽采、防突示范矿井,并把示范矿井作为本县市区的教育培训基地,定期分批组织辖区内其他煤矿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到教育培训基地学习培训,全面提升煤矿企业瓦斯治理水平。12、强化瓦斯治理和防突技术指导。各县市区煤矿安全生产专家组要充分发挥作用,定期不定期对煤矿开展检查、指导和会诊,帮组煤矿企业排查治理瓦斯隐患,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会诊意见,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专家会诊意见,充分发挥专家作用

45、,督促、帮助、指导企业按照专家会诊意见整改存在的问题,切实消除各类瓦斯隐患。四、强化标准化、机械化工作13、推进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生产矿井必须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及以上方可组织生产作业,凡未达标的,一律实施停产整顿;建设矿井必须严格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进行建设,未达到规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的煤矿,一律不得进入联合试运转。14、提升采掘机械化水平。煤矿企业要把实现采掘机械化作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手段,大力推广使用采煤机、综掘机等采掘机械设备,着力提升采掘机械化水平,有效降低劳动强度,减少采掘作业人员数量,提高采掘作业安全系数,实现采掘作业安全。各县、市(区要大力推进

46、煤矿采掘机械化,到2015年,小型煤矿采煤机械化和掘进装载机械化程度必须分别达到50%和80%。五、强化安全教育培训15、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各煤矿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和特点,采用办安全专栏、建安全文化长廊、举办安全知识讲座、开展安全知识竞赛等方式,大力营造适合自身特点的安全文化氛围,不断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16、经常化开展安全培训教育。煤矿企业要成立以矿长任组长的安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建立警示教育室,制订企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定期实施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实现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把不知不懂不会作为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推行全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从业人员未经教育培训,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47、。17、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煤矿企业要针对从业人员大多为农民工实际,重点培训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理念、煤矿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应知应会、避灾、自救互救知识、手指口述、煤矿安全知识顺口溜100句等内容,强化煤矿工人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让职工清楚地认识作业场所的各种危险源,真正熟悉和了解矿井各种安全、自救设施和设备的作用及其使用方法,熟知各种灾害预兆和避灾路线,保证作业人员及时正确使用避险设施,遇到险情时能够安全避险和撤离。各煤矿企业要结合自身特点,强化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能力建设。18、创造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煤矿企业在采用传统集中学习培训以外,要针对本矿实际,创造性地采取警示教育、知识竞赛

48、、技能比武等多种形式开展教育培训,在培训中要充分发挥传、帮、带的作用,确保培训取得实效。19、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大对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凡发现煤矿企业未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存在员工无证上岗作业的,一律停产整顿,并强制组织煤矿开展全员教育培训。六、强化打击非法违法行为20、保证依法依规生产。煤矿企业要坚决贯彻省政府关于煤炭资源整合的决定,积极实施资源整合。对经批准保留一段时间生产的设计生产能力9-15万吨/年的矿井,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生产,严禁多头多面组织生产,严禁降低安全投入、放松安全条件突击生产,坚决防止出现不顾安全条件盲目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现象。21、严禁非法违法生产建设。严禁煤矿企业证照不齐生产、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生产、未按开采方案设计和安全专篇建设、“三超”生产、在整合技改区域违法组织生产、打开或进入非法系统生产等,对存在违法非法生产等行为的矿井,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直至提请关闭。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毕节地区煤矿生产建设关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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