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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信托公司依据信托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公司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四川信托济宁富邦万象和项目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二一三年 月专心-专注-专业摘 要信托计划名称:四川信托济宁富邦万象和项目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计划投资范围: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认购信托单位并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以信托的方式委托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为受益人利益进行管理。受托人同意接受委托人的
2、委托,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自己的名义,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集合运用信托资金,向借款人发放信托贷款,用于“富邦万象和”项目C区的开发建设。受托人以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形成的收入作为信托利益的来源,为受益人获取投资收益。信托计划的规模:本信托计划规模拟不超过30,000万元。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单位可分期募集。委托人资格:符合信托文件规定条件的合格投资者。信托期限:本信托计划项下,各期信托单位存续期限为24个月,自各期信托单位募集成功日(首期为信托计划成立日)起算,可根据信托文件规定提前终止或延期。信托单位认购价格:人民币1元。信托计划推介期:自2013年【 】月【 】日至2013年【 】月
3、【 】日止。受托人: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保管人: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市南第二支行推介机构: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目 录一、绪言信托计划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信托合同编写。信托计划说明书阐述了四川信托济宁富邦万象和项目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基本情况、受托人和保管人的基本情况、信托合同摘要、风险警示等信息,投资者在做出认购/申购信托单位的决定前应仔细阅读信托计划说明书。受托人承诺信托计划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受托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信托计划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信托计划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
4、明。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并不保证信托财产的运用无风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信托计划说明书依据信托合同编写。信托合同是约定信托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信托计划说明书主要向投资者披露与信托计划相关事项的信息。投资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合同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投资者欲了解信托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阅读信托合同。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义另有所指,信托文件中所用的同一词语均具有相同含义。各词语的具体释义详见信托合同第2条。二、受托人的基本情况名称:四川信托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2段18号川信红照壁大厦法定代表
5、人:刘沧龙注册资本:拾叁亿元人民币存续期间:长期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四川监管局 N0.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并购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三、信托执行经理1、受托人指定 黄蕾 为信托计划的信托执行经理,其具体情况如下:黄蕾,2013年3月开始担任四川信托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四部总经理助理。2、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托人可以更换信托计划的信托执行经理,但应于更换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信托合同约定向受益人披露。四、信托计划的服务机构(一)信托计划的推
6、介机构信托计划的推介机构:【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二)保管人受托人聘请【 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担任信托计划的保管人,保管信托资金。保管人的基本情况、具体职责详见受托人与保管人签订的信托资金保管协议。五、信托计划的基本情况(一)信托计划名称四川信托济宁富邦万象和项目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二)信托计划目的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认购/申购信托单位并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以信托的方式委托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为受益人利益进行管理。受托人同意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自己的名义,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集合运用信托资金,向借款人发放信托贷款,用于“富邦万象和
7、”项目C区的开发建设。受托人以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形成的收入作为信托利益的来源,为受益人获取投资收益。(三)信托计划的规模本信托计划规模拟不超过30,000万元(小写:¥300,000,000元),实际信托计划规模以信托计划实际募集的信托资金总额为准,每一元对应一份信托单位。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单位可分期募集。(四)信托计划的期限本信托计划项下,各期信托单位存续期限为24个月,自各期信托单位募集成功日(首期为信托计划成立日)起算。发生以下情况的,信托单位存续期限相应调整,但受托人应予以公告: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信托单位可提前到期注销或延长存续期限,发生该等情况时,受托人应公告。六、信托单位
8、的认购条件和方式(一)委托人资格委托人应当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人民币壹佰万元(¥1,000,000)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申购时超过人民币壹佰万元(¥1,000,000),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人民币贰拾万元(¥200,000)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人民币叁拾万元(¥300,000),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信托计划项下的自然人委托人人数不超过
9、伍拾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人民币叁佰万元(¥3,000,000)以上的自然人委托人和合格的机构委托人数量不受限制。受托人将本着“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接受认购申请,并视认购的具体情况,保留拒绝投资人认购本信托计划申请的权利。(二)委托人的陈述与保证全体委托人在认购/申购信托单位时做出如下陈述与保证:1、符合信托文件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资格。2、认购/申购信托单位的资金是其合法所有的可支配财产,其来源合法,并非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借贷资金或其他负债资金,且不存在任何已有的或潜在的法律纠纷;3、认购/申购信托单位完全符合其财务需求、目标和条件;4、认购/申购信托单位完全符合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投资政策、
10、指引和限制、合同、承诺、及法律法规、政府命令、判决及裁决,且未违背委托人的公司章程或对其有约束力的组织性文件;5、认购/申购信托单位对其而言是合理、恰当而且适宜的投资,尽管投资本身存在明显而切实的风险;6、已就签署本合同取得一切必要的权力、权利及授权;7、签署本合同、认购/申购信托单位及交付信托资金不会损害其债权人的合法权益;8、委托人为自然人且有配偶的,其认购/申购信托单位、交付信托资金已取得其配偶的同意。(三)委托人与受益人信托计划成立时,本信托项下受益人与委托人是同一人。(四)信托单位的认购1、认购主体合格投资者。2、认购价格和份数每份信托单位的面值为人民币1元,认购价格人民币1元。认购
11、信托单位份数认购金额认购价格信托单位的认购详见信托合同第6条。七、信托计划的推介、成立与信托单位募集成功(一)信托计划的推介1、投资者可于信托计划的推介期和开放期认购信托单位。2、本信托计划推介期为2013年 月 日至2013年 月 日。为了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受托人有权提前终止或延长推介期,但应提前公告。3、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托人单方有权设置开放期,接受投资者认购与赎回信托单位。各开放期的具体期限、可认购的信托单位的种类、规模以及预期收益率等由受托人决定,并提前公告。(二)信托计划的成立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信托计划成立: 1、信托计划推介期内或推介期届满,受托人募集的信托资金达到【壹亿】元(
12、¥【100,000,000】元),且不超过【叁亿】元(小写:¥300,000,000元);2、借款人与受托人签署的信托贷款合同已生效,并办理完毕强制执行公证手续;3、保证人与受托人分别签订的保证合同均已全部生效,且已办理完毕强制执行公证手续;4、抵押人与受托人分别签订的抵押合同均已全部生效,且已办理完毕强制执行公证手续和抵押登记手续;5、出质人与受托人分别签订的质押合同均已全部生效,且已办理完毕强制执行公证手续和质押登记手续;6、借款人、受托人与监管银行签署的账户监管协议已签署生效;7、受托人认可的评估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已就本信托计划出具正式评估报告、无保留的法律意见书等;8、受托
13、人在其网站发布公告或以信托合同约定的其他信息披露方式宣布信托计划成立。受托人宣布的日期为信托计划成立日。受托人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发行本信托计划,但受托人未对募集成功与否作出过任何陈述或承诺。(三)信托单位募集成功的条件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计划的运作情况决定每个开放期募集的信托单位的募集成功的条件。开放期内,该等条件满足后,受托人有权宣布该开放期募集的信托单位募集成功。如开放期届满时,该等条件未满足,受托人有权宣布该开放期募集的信托单位募集不成功;该等情况下,受托人有权拒绝投资者于该开放期提交的认购信托单位的申请。募集成功日以受托人宣布的日期为准。八、信托合同内容摘要(一)信
14、托财产的运用、处分(1)信托贷款相关情况受托人将按照信托贷款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借款人发放信托贷款。本信托计划项下各期信托贷款金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各期信托贷款总金额以各期信托单位实际募集总金额为准。本信托计划项下各期信托贷款期限均为24个月,任何一期信托贷款期限自对应的该期信托单位募集成功日起计算。信托贷款年利率为【16】%/年,利率为固定利率。贷款期间,贷款利率不随基准利率调整而调整。若借款人申请信托贷款延期的,自延期之日起延期信托贷款利率调整为【16.5】%/年。信托贷款利息的计算和结息方式以信托贷款合同约定为准。除信托贷款合同另有约定外,借款人应于各期信托贷款到期日一次性
15、偿还该期信托贷款本金:A对于任何一期信托贷款,自该期信托贷款对应的该期信托单位募集成功日起届满6个月之日后的期间,经借款人申请且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可提前偿还部分信托贷款。借款人每次申请提前偿还信托贷款本金应不得低于10,000万元,且自信托计划成立日起届满18个月之日前,借款人不得偿还全部信托贷款。B对于任何一期信托贷款,经借款人申请且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可延期12个月偿还该期信托贷款,借款人应于该期信托贷款存续届满18个月之前向受托人提出延期申请。发生该等情况时,该期信托贷款所对应信托单位期限自动相应延长12个月(无须经受益人大会审批同意)。同时,受托人有权开放信托计划重新募集信托资金
16、,并在该期信托单位存续期限满24个月时向原受益人分配应付未付信托利益并注销其持有的全部信托单位。C除上述约定外,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提前偿还信托贷款或延期偿还信托贷款。信托贷款资金用于“富邦万象和”项目C区的开发建设。(2)抵押人以其合法拥有“富邦万象和”项目C区在建工程及所属土地的使用权(土地证号:济宁国用(2011)第号、规划建筑工程面积约为.67平方米)为借款人履行信托贷款合同项下的义务提供第一顺位抵押担保,抵押具体事宜,以受托人与抵押人另行签署的抵押合同为准;抵押人以其合法拥有“富邦万象和”项目B区在建工程及所属土地的使用权(土地证号:济宁国用(2011)第号、可抵押建筑工程
17、面积约为11765.97平方米)为借款人履行信托贷款合同项下的义务提供第二顺位抵押担保,抵押具体事宜,以受托人与抵押人另行签署的抵押合同为准。信托贷款期间,借款人可申请解除第一顺位抵押物的抵押,但借款人应支付解押保证金或交付替代的抵押物。在符合以下全部条件且经贷款人同意后,贷款人可解除第一顺位抵押物的抵押:A如借款人选择交纳解押保证金的,解押保证金不得低于拟解押第一顺位抵押物评估价值【47.6】%,且解押保证金已支付至信托财产专户;如借款人选择提供替代抵押物的,该等替代抵押物应当经贷款人指定的评估机构并经贷款人认可,且该等替代抵押物已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B拟解押的第一顺位抵押物解押后,应满足
18、:尚未偿还的信托贷款本金+各期信托贷款分配对应的最近一期应付未付信托贷款利息-信托财产专户中留存的解押保证金(如有)/原第一顺位抵押物评估价值-拟解押第一顺位抵押物对应的评估价值+替代抵押物评估价值(如有)47.6%或贷款人认可的抵押率(原则上不超过50%)。(3)张卓民以其合法拥有的借款人【9,009】万元注册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的【90.01】%)对应的股权为借款人履行信托贷款合同项下的义务提供质押担保,质押具体事宜,由受托人与张卓民另行签署质押合同予以约定;张峰以其合法拥有的借款人【1,000】万元注册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的【9.99】%)对应的股权为借款人履行信托贷款合同项下的义务提供
19、质押担保,质押具体事宜,由受托人与张峰另行签署质押合同予以约定。(4)保证人为借款人履行信托贷款合同项下的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有关保证的具体事宜,由受托人与保证人分别另行签署保证合同予以约定。(5)信托贷款发放后,受托人委托监管银行对借款人开立的监管账户资金进行监管,借款人同意接受监管银行的监管。具体监管事宜,由受托人、借款人与监管银行另行签署账户监管协议进行约定。(6)信托贷款期限届满,借款人未按期、足额偿还信托贷款本息的,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贷款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收取罚息、违约金和/或采取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救济措施。同时,发生前述情形或借款人发生其他违约情形或其他受托人可实现担保
20、权利的情形的,受托人有权根据担保合同的约定实现担保权利。(7)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信托财产专户中若存有闲置资金,经受托人同意,可用于购买高流动性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不得挪作他用。(二)信托受益权的继承/承继、转让及赠与信托单位可以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转让、赠与、继承和承继。信托单位的登记与转让详见信托合同第10条。(三)信托利益的计算和分配1、若任一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受益权的归属存在法律纠纷的,受托人有权暂停向该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直至相关争议得到解决(以取得生效的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或其他有权机关做出的有法律效力的、终局的裁决为标志);2、受托人以现金形式分配信托利益,信托利益直接划入受益人指定的信
21、托利益分配账户;3、受托人仅以扣除信托费用(浮动信托报酬除外)、税费后的剩余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4、信托计划项下各期信托单位的预期年化收益率由受托人根据市场情况自行决定,并于信托单位募集时向投资者披露(以认购风险申明书为准)。信托单位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不因受益人转让信托单位而发生变动。受托人特别说明,预期年化收益率仅为对受益人可能取得的信托利益的估算,并非受托人或任何第三方对受益人可取得的信托利益所作的任何承诺。信托利益的计算和分配详见信托合同第11条。(四)信托税费和信托费用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时发生的以下费用由信托财产承担:1、受托人收取的信托报酬;2、代理收付费、财务顾问费、咨
22、询顾问费;3、保管人收取的保管费;4、信托文件、账册的制作及印刷费;5、信息披露费; 6、信托计划成立后所需日常管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用、通讯费、差旅费、保险费、律师费、审计费等费用;7、召集受益人大会发生的会议费、交通费、餐饮费等费用;8、为保护和实现信托财产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审计费、律师费、公证费、拍卖费及其他形式的资产处置费等费用;9、资金汇划费;10、信托计划终止时的清算费用;11、按照有关规定应当由信托财产承担的其他费用。受托人负责上述各项费用的核算工作,并应妥善保管上述费用的相关单据、凭证。除非特别说明,上述费用均在发生时由受托人指令保管人从信托财产专
23、户中支付。受托人如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信托费用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上述费用的计算和支付详见信托合同第12条。(五)委托人的权利义务委托人的权利主要有: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等。委托人的权利详见信托合同第13.1款。委托人的义务主要有:按信托文件规定交付信托财产,并保证其依据信托合同所交付的全部信托资金来源合法;保证其享有签署信托文件的权利,并且就签署行为已经履行必要的批准授权手续等,委托人的义务详见信托合同第13.2款。(六)受托人的权利义务受托人的权利主要有: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足额收取受托
24、人报酬等。受托人的权利详见信托合同第14.1款。受托人的义务主要有:处理信托事务;管理信托财产;以信托财产扣除信托费用后的余额为限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等。受托人的义务详见信托合同第14.2款。(七)受益人的权利义务受益人的权利主要有: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等。受益人的权利详见信托合同第15.1款。受益人的义务主要有:受益人保证已经就享有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受益权取得了一切必要的同意、批准、授权或许可;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内,受益人应保持其信托利益分配账户的有效性等,受益人的义务详见信托合同第15.2款。(八)受益人大会信托计划的受益人
25、大会由全体受益人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组成。受益人大会的组成、召开事由、会议召集方式、通知、受益人的委托表决、召开方式、召开条件、议事内容和程序、表决等详见信托合同第16条。(九)受托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受托人依法终止其职责的,新受托人由受益人大会选任。受托人职责终止的情形和新受托人的选任详见信托合同第17条。(十)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1、除信托文件另有规定外,信托计划期限届满,信托计划终止。根据信托合同约定,受托人有权提前终止信托计划或延长信托计划期限。2、信托终止时,受托人应当负责信托财产的保管、清理、变现、确认和分配。信托计划的终止、清算与信托财产的归属详见信托合同第18条。(十一)信托计划的
26、信息披露信托的信息披露分为定期信息披露和临时信息披露。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约定的方式向受益人进行信息披露,详见信托合同第19条。(十二)违约责任若委托人、受托人或受益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声明、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则视为该方违约。本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含本信托计划)或其他相关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十三)其他事项信托计划说明书、认购风险申明书与信托合同共同组成信托文件,与信托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信托合同未规定的,以信托计划说明书和认购风险申明书为准;如果信托合同与信托计划说明书和认购风险申明书所规定的内容冲突,优先适用信托合同。九、风险警示投资有风险
27、,请谨慎选择。投资者在认购信托单位前,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信托计划存在的法律与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经营风险、提前终止风险、分配时间风险及其它风险等各项风险因素。认购信托单位前,应当仔细阅读信托合同和认购风险申明书。受托人不保证本信托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本信托的最低收益。“信托利益”、“预期信托利益”、“预期年化收益率”等表述并不代表受托人承诺最低收益,亦不代表受托人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十、法律意见书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作为受托人聘请的专项法律顾问,对信托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信托计划的法律意见书摘要如下:受托人具备发行信托计划的主体资格
28、;信托文件在形式上符合法律要求;信托文件内容上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未发现存在违反中国银监会正式公布并施行的有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形。十一、信托文件的效力、解释和说明1、受托人在信托计划说明书中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受托人受信托计划说明书约束;委托人签署认购风险申明书,即表明其愿意承担信托计划的各项风险,同意受信托计划说明书约束。信托文件的解释和说明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准,对于法律法规没有进行约定的,如条款描述等,最终解释和说明权归受托人。未经受托人明确书面同意,委托人不得在任何文件中使用受托人的名称或与之相似的任何名称作为文件的一部分内容,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2、本信托计
29、划说明书经受托人公布,构成对信托各方当事人的法律约定,委托人签署信托合同参与信托计划即代表已经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信托计划说明书的约定内容。十二、备查文件1、川信-济宁富邦万象和项目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合同编号: 【SCXT2013(JXD)字第41号-1】;2、信托贷款合同,合同编号: 【SCXT2013(JXD)字第41号-2】;3、 抵押合同,合同编号: 【SCXT2013(JXD)字第41号-3】、【SCXT2013(JXD)字第41号-4】;4、 质押合同,合同编号: 【SCXT2013(JXD)字第41号-5】、【SCXT2013(JXD)字第41号-6】;4、 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SCXT2013(JXD)字第41号-7】、【SCXT2013(JXD)字第41号-8】;5、川信-济宁富邦万象和项目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账户监管协议,合同编号:【SCXT2013(JXD)字第41号-9】;6、川信-济宁富邦万象和项目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保管协议,合同编号:【ICBC3803-XT-】。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公章)二O一三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