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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 1 次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一、事项名称(一)事项名称: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二)编号:00-00413900X-A-19-00-00二、事项类别二、事项类别行政许可三、审批单位三、审批单位厦门市消防支队(一)支队防火监督处依法负责下列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1、原属支队监督处审核、验收的项目;2、支队列管的市一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内的公众聚集场所。(二)各区消防大队依法负责下列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除支队防火监督处负责审批外的其它应当申请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
2、。四、审批对象四、审批对象(一)下列场所为公众聚集场所,依法应当申请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1)300 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2)公共娱乐场所。根据公安部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 1 次(公安部第 39 号令)第二条的规定,前述“公共娱乐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演出、放映场所;歌舞厅、卡拉厅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以及与上述场所功能相同或者类似的营业性场所,如美容院、棋牌室、洗
3、脚房(根据公安部法制局关于营业性健身、休闲类公共娱乐场所范围的批复公法2005241 号)。(二)根据福建省消防总队便民利民措施,取消建筑面积在 300 平方米(含)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除公共娱乐场所外)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五、法律依据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 15 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六、申请条件六、申请条
4、件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应申请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公众聚集场所变更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责任人事项的,应备案更换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七、办理方式七、办理方式直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B 厅 10 号消防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八、申请材料八、申请材料(一)新申办(一)新申办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 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 1 次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原件;2、消防安全制度原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原件、场所平面布置图原件复印件均可;3、委托授权办理的
5、应提供委托书原件。(二)换发(二)换发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按,按“ “谁发证,谁换证谁发证,谁换证” ”原则,原则,由各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办理。由各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办理。(1)仅涉及到公司名称变更的,提交以下材料:1、消防安全检查变更申报表原件;2、 提交原单位(场所)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原件;3、变更前单位(场所)营业执照和变更后单位(场所)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4、委托授权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书原件。(2)涉及到消防安全责任人变更的,办理手续同第一条,但提交的
6、材料还应增加:消防安全制度原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原件、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注:1、涉及到除公司名称变更、消防安全责任人变更的,应当重新申报消防审批手续。2、变更申请时应提供原合格证,若原证丢失,申请人需一并提供:原合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刊登有遗失声明的报纸。如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提供原合格证的,可提如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提供原合格证的,可提供: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或能证明其为该场所现使用供: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或能证明其为该场所现使用单位的合法证明文件,并附单位的合法证明文件,并附公众聚集场所合格证变公众聚集场所合格证变更承诺书更承诺书 。九、办理程序九、办理程序(一)新申办的项目
7、: 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 1 次项目受理经办人依法进行现场检查内部审批核发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二)换证项目:项目受理经办人依法进行书面审查依法核发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一年内依法进行现场检查十、承诺时限十、承诺时限(一)法定时限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不包括3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决定)。(二)承诺时限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不包括2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决定)。十一、收费标准十一、收费标准免费十二、联系信息十二、联系信息(一)办理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B厅10号消防窗口咨询电
8、话:0592-7703119(二)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三)网站地址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址:厦门市消防支队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厦门消防网(http:/)。十三、投诉监督电话十三、投诉监督电话投诉监督电话:12345市效能投诉中心网址: 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 1 次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报材料详细说明报材料详细说明1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原件);、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原件);说明:填写完整,加盖建设单位公章。2 2、消防安全制度(原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消防安全制度(
9、原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原件)、场所平面布置图(原件复印件均可);案(原件)、场所平面布置图(原件复印件均可);说明:消防安全制度文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文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场所平面布置图应提供1份并加盖竣工图章,图中标明尺寸、方位、门窗以及疏散通道、出口、楼梯)3 3、委托授权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书原件。、委托授权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书原件。上述申报材料注意事项:上述申报材料注意事项:1、上述申请材料(纸质)均需一式一份,涉及表格及范文均可在”厦门消防网”下载。2、上述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 A4 型纸打印或按照 A4 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请携带原件由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申请人”指的是申报的主体。申请人为单位的,需在上述每份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并签注日期;申请人为个人的,由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签字盖手印并受理经办人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结果送达 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 1 次签注日期。3、建设单位不得委托非本单位人员代办消防审批手续。4、建设单位可自行选择送达方式:现场送达或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应在现场申报时留下真实准确的邮寄地址及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