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试题(共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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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案情12004年7月15日,甲出资6万元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并聘请乙管理A企业事务,同时规定,凡乙对外签订的标的超过2万元以上的合同必须经过其同意。2004年12月8日,乙未经甲同意以A企业的名义向善意第三人丙购买价值25000元的货物。2005年3月5日,A企业亏损,不能支付到期的丁的债务,甲决定解散A企业,并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7月10日,人民法院指定戊作为清算人对A企业进行清算。经查,A企业和甲的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如下:企业欠缴税款4000元,欠乙工资8000元,欠社会保险费6000元,欠丁元;A企业的银行存款10000元,实物折价80000元;甲向B合伙企

2、业出资80000元,占B企业出资总额的50%,B合伙企业每年可以向合伙人分配利润;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价值25000元。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以下问题:(1) 乙于2004年12月8日以A企业的名义向丙购入价值25000元货物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2) 试述A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3) 如何满足丁的债权请求?分析提示(1) 乙于2004年12月8日以A企业的名义向丙购入价值25000元货物的行为有效。因为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投资人对被聘用的人员的内部职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尽管乙向丙购买货物的行为超越职权,但因为丙是善意第三人,所以该行为当然有效。(2)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

3、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清算财产时的财产清偿顺序为: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所欠税款;其他债务。(3) 用A企业的银行存款和实物折价共90000元清偿所欠乙的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以后,剩余的72000才能用于清偿所欠丁的债务。其次,A企业剩余财产全部清偿以后,仍欠丁48000元,可以用甲的个人财产进行清偿。第三,在用甲的个人财产清偿时,可以用甲的其他可执行财产25000清偿,不足部分再用甲从B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予以清偿,或者由丁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B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案情2某国有企业因资不抵债,拟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聘请张律师代理破产中的法律事务。张律师经过一段时

4、间工作后掌握了以下情况:该企业系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工业企业;该企业的债权人之一红星公司因追索150万元贷款而在两个月前起诉该企业,此案上月已调解结案,人民法院为此制作了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但该企业仍未按期付款;该企业欠当地工商银行贷款1200万元,贷款时曾提供该企业的一套进出口成套设备作抵押,该套设备现值800万元;该企业曾为华达公司向当地建设银行所贷的一笔300万元的贷款所担保,现该笔贷款已经到期而华达公司无力偿还;该企业依据与红星公司所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占有红星公司的定作物价值20万元。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以下问题:(1) 该企业应向哪一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2) 该企业向人

5、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张律师须向人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3) 红星公司与该企业之间尚未执行的调解书应如何处理?(4) 工商银行的1200万元贷款应如何处理?(5) 建设银行能否申报破产债权?为什么?(6) 价值20万的定作物应如何处理?(7) 哪些破产费用应从企业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分析提示(1) 该企业应向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2) 破产申请书;企业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议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3) 为保障对全体债权人的公平受偿,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必须中止,包括已经审结但尚

6、未执行的调解书。故应中止调解书的执行,由红星公司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4) 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其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但其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未受清偿的部分,应作为破产债权。故本案1200万元中的800万元从抵押财产中优先受偿,剩余400万元可申请破产债权。(5) 能申报债权。因为破产案件中债务人作为保证人的,债权人享有是否将其债权作为破产债权的选择权。如债权人不申报债权,破产企业的保证义务终止,债权人向主债务人追究民事责任;如债权人申报债权,破产企业承担保证义务,债权人就未得清偿部分再向主债务人追究。(6) 破产企业中财产属于他人,且该财产的原

7、物尚存的,权利人在履行相应的给付义务后,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原物。故红星公司可以通过行使取回权取回定作物。(7) 见企业破产法第41条。案情3某建筑公司急需100吨水泥,因怕停工待料,故于2006年2月8日同时向四家水泥厂发函求援。电文是:“如贵厂有300号矿渣水泥现货,吨价不超过1100元,请于10天内发货100吨。货到付款。”甲厂于2月11日以吨价1100元向该公司发运300号矿渣水泥100吨;乙厂于2月13日以吨价1000元向该公司发运300号矿渣水泥100吨;丙厂于2月10日收电,2月15 日以吨价1200向该公司发运300号矿渣水泥100吨;丁厂于2月20日以吨价1050元向该公司发运

8、300号矿渣水泥100吨。收到货物后该公司因水泥太多只接受了乙厂水泥,向乙厂划拨了贷款。甲、丙、丁三厂派人到该公司交涉,该公司以跟三厂无合同关系,退货并非违约,拒绝承担任何责任。三厂起诉至法院,要求高建筑公司收货付款或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请回答下面问题:(1) 建筑公司对四家水泥厂所发电报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说明理由。(2) 建筑公司对甲、丙、丁三厂水泥都要收货付款或承担赔偿损失责任吗?法律依据是什么?分析提示(1) 从要约和承诺的构成要件分析本案例。某建筑公司所发电报符合要约的构成要件,属于要约,要约生效对要约人具有拘束力。(2) 甲的行为符合承诺的构成要件,与建筑公司形成合同关系,建筑公司应

9、承担合同义务;丙、丁的行为不符合承诺的构成要件,与建筑公司之间没有形成合同关系,建筑公司可以拒绝承担责任。案情41998年7月8日,大学生乙穿一件T恤衫和一条米黄色薄料贴身长裤逛街。上午10时许,她进入屈臣氏日用品有限公司。当乙穿越店堂从正门出店时,门口的警报器突然铃声大作。门口一位女保安当即拦住乙,在检查其挎包后,让乙穿行三处防盗门,警报器仍然响。女保安不顾乙的反对,以需要仔细检查、要求配合为由,强行把乙带到地下室商场办公室,并在超市经理和另一名男保安面前,用一只手提探测器对乙全身检查后,确定她髋部有磁信号。令乙又羞又惊的是,女保安把男保安请出门外后,责令她脱下裤子接受检查。尽管被吓呆了的乙

10、一再声明自己没偷东西,而且长裤很薄,一目了然。但在女保安的威逼下她只能忍辱就范,委屈地脱下了长裤,当仅剩一条内裤时,女保安竟然伸手探入裤内检查,但没有发现任何东西。这名女保安与经理商谈后再一次责令乙脱裤检查。孤立无援的乙再也忍不住了,当场失声痛哭,被逼无奈第二次脱下裤子接受检查。但这次更为仔细的检查仍证明乙的确是清白的,并未偷窃任何东西。问题1. 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2.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哪些消费者的权利?分析1. 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4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充分尊重的权利。第25条规定:经

11、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第43条规定,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本案中,公司对乙两次非法搜身,侵犯了乙的人身权,其行为构成了侵权。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的权利共有9项:(1)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2)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的知悉权;(3)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自主选择权;(4)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5)消费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权;(6)消费者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7)消费者获得有关消费和

12、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8)消费者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9)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监督权。案情5刘某一日晚归,上楼梯时,因楼梯处的灯泡被人打破,刘某想起自己一年前在某商场购得的打火机,便将其拿出并调至最大火苗状态,借此照明上楼。走到家门口时,打火机突然在手中爆炸,刘某手被炸伤.经治疗花去医疗费9000元。刘某伤愈提起诉讼索赔,被告商场认为,商场进货时已经验收,该打火机油检验合格证。至于因打火机存在质量缺陷,是生产厂家的责任,商场无责任。被告打火机厂辩称:该打火机是一年以前投放市场的,至今销路甚好,广受消费者喜爱。该打火机外包装上明示有“产品出售3

13、 个月,可因产品内在质量问题由厂家免费修理或更换,实行”三包“。而原告一年前购买的打火机,远远超出”三包“期限;并且打火机是用来点烟的,原告至最大火苗状态用来照明,此乃原告使用不当,因此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不负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查明:该种打火机为增大储气容量,将储气室增大,储气室与火苗间仅有一层铁皮相隔;当火苗很大有长时间燃烧,并且储气室内液体燃气多,压力大时,足以导致燃气室的压力过高爆炸,因此该打火机在设计上存在缺陷。问题:1、 被告某商场的观点是否成立?为什么?2、 被告打火机厂的观点是否成立?为什么?应如何处理?分析:1、 被告某商场观点不成立消费者有权选择向生产者或销售者索赔2、

14、被告打火机厂的观点不成立损害赔偿责任是侵权责任案例六某县化工厂由于污染防治设备老化出了问题,导致超标准排污,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向其征收了超标排污费,同时通知其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污染防治设施改造好。该化工厂厂长考虑到污染设施改造工程投资巨大,迟迟未予采取措施,发生了严重污染事故,导致临近饮用水源污染,造成该县城1/3的地方停止供水3 天。为解决居民饮用水问题,仅此一项就支出30 万元人民币。问题1、 在此污染事故中该化工厂违反了哪部法律?应怎样处理?2、 该厂厂长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分析:1、 该化工厂违反了环境保护法规定。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及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2、 该化工厂长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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