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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江苏省家政服务行业协会章程浏览次数:1031 次 来源:江苏省家庭行业协会 作者:江苏省家庭行业协会 添加日期:2008年8月1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定名为“江苏省家政服务行业协会”(英文译名:JIANGSUPROVINCEHOUSEHOLDMANAGEMENTASSOCIATION缩写:JSPHMA)。第二条本协会是与家政服务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及其他有关单位自愿结成的全省性社团组织,是经江苏省民政厅注册登记的行业性社会团体。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真诚为家政服务行业服务,努力维护家政服务行业合法权益,不
2、断促进家政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第四条本协会接受江苏省经贸委和江苏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本协会住所设在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101号。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协会的主要业务范围:(一)依法制定本协会行规行约,以建立行业性自律机制,规范行业自我管理行为促进企业平等竞争,提高行业整体素质,维护行业整体利益。(二)传达和贯彻国家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的方针、政策,重点发展为生活服务的行业,促进江苏省家庭服务业的全面兴起和发展。(三)对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参与制订行业标准,协调服务价格,监督服务质量,维护行业信誉,促使家政服务向标准化、优质化、规范化方向发展,树
3、立良好的行业形象。(四)组织家政学术报告和服务管理经验交流帮助培训员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五)开展法律和经营准入等咨询服务,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六)提供江苏省家政服务行业市场信息,编辑出版有关会刊资料。(七)了解、掌握家政服务业发展变化的新情况、新动向,加强与国内外同行的联系、交流和合作。引导会员企业向“国内一流,国际水平”迈进。树立并推出一批品牌企业。(八)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和会员委托的有关事项。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协会的会员种类分为单位会员及个人会员。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
4、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三)获得本团体服务优先权;(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告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三条会员如
5、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本团体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主要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产生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最长不超过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
6、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 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7、。第二十一条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人数较多时,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也或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四条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五条
8、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六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须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七条本协会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条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责:(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
9、理事会);(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的重要文件。第二十九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责:(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人选,提请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条本协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
10、。第三十一条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三十二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三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四条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五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六条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
11、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七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八条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九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四十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一条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二条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四十三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四条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五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参与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附则第四十六条本章将由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定批准后生效。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