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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发包人(全称): 重庆厂总承包人(全称): 重庆建设有限公司 分包人 (全称): 中国化学工程建设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三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重庆搬迁工程厂房之防腐工程工程地点:重庆市发包人: 重庆市设计单位:重庆监理单位:重庆监理有限公司二、 工程分包范围分包范围: 施工图示范围内的室内楼地面及墙面防腐工程1、地面花岗岩防腐约1755.2m22、楼面、墙裙、踢脚板花岗岩防腐约2293.8m23、防腐工艺为在找
2、平层上铺隔离层(环氧煤玻璃布二布三油)然后在隔离层上用钠水玻璃胶泥砌花岗岩。三、 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合同签定后,三方协商确定。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保证本工程质量按国家及相关行业现行验收规范经一次验收即达到合格标准。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合同暂定价款为 柒拾玖万元 (人民币) (小写): .00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1 补充协议2 合同文本3 有关标准、规范及技术文件4 图纸5 投标书、经济标6 询价函7. 三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七、 语言文字和使用法律、标准和规范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2、使用法律
3、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另行约定。3、适用标准、规范三方约定适用现行国家标准、规范,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时,应适用现行行业标准、规范,以及业主的标准、规范。八、图纸1、发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和套数:日期:本工程开工前15天;套数:2套(不含竣工图)。2、发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分包人应做好图纸保密工作,施工完毕后必须及时归还。九、总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1、总承包人任命 为现场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2、总承包人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代表,分包人代表在回执上
4、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3、 总承包人代表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应提前七天通知分包人。但更换人员不改变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十、分包人的权利和义务1、分包人委派 为项目经理,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分包人代表对其供应的材料损耗控制、施工技术、质量、工程进度控制负责。2、分包人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人代表签字后送交总承包人代表。3、分包人代表应按总承包人代表及监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总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总承包人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总
5、承包人代表送交书面报告。 4、分包人代表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应提前七天通知总承包人。但更换人员不改变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十一、总承包人工作总承包人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在分包工程开工前完成上道工序的施工,并经监理验收合格,然后清除有碍下道工序施工的杂物,场地清扫干净整洁。2、审查施工方案并组织分包人进行设计交底。3、对分包人的施工质量、安全、工程进度、及其所采购材料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有权督促整改。4、分包工程竣工后负责协助分包人向监理、发包人、以及质监等相关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并完善分包工程竣工资料。5、总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造成工期延误应承担由此造成的
6、经济支出,赔偿分包人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十二分包人工作分包人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 严格按照施工图、说明书、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条款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时间如期完工并交付给总承包人。2、 每月二十五日前向总承包人提供下月工程进度计划及每月二十三日前提供当月工程量完成清单以及进度报表各二份。3、 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4、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承担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管理规定,经发包人同意,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分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5、 保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每天
7、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约定的要求。6、 竣工工程未交付总承包人之前、分包人负责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在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7、 分包人负责其供应材料的现场保管工作,一旦发生损毁、遗失由分包人自行负责。8、 分包人不得将所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再分包给他人。9、 分包人必须服从总承包人的各项管理制度,若有违反,总承包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十三、工期1、 分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将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总承包人。 总承包人应予五日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已批准。2、分包人必须按总承包人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总承包人
8、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合时,分包人应按总承包人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总承包人确认后执行。3、分包人必须按照约定的交付安装日期以及竣工日期竣工。 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期交付安装和按期竣工,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4、因发包人、总承包人的因素影响工程进度,分包人办理现场记录,得到发包人、监理、总承包人的书面确认后,工期可顺延。5、 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由于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导致分包人的分包范围及工程内容发生变更,其变更量超过合同工程量的五分之一;(2)一周内,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24小时;(3)不可抗力。分包人在上述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
9、工期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5天内给予书面答复,逾期不予答复,分包人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十四、质量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3、分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定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总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总承包人的检查。4、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分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总承包人、监理、发包人
10、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分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总承包人、监理、发包人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分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分包人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5、总承包人、监理、发包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分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 6、 经总承包人、监理、发包人三方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并经上述三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分包人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验收合格后总承包人、监理、发包人三方应在24小时内在验收记录上签字,逾期不签分包人可视为上述三方已认可验收记录,分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1、。7、分包人明确上述记录、资料按要求必须由发包人、监理、总承包人签字确认。十五、安全与环境1、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并随时接受总承包人和行业安全检查人员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环境控制目标。分包人应遵守安全要求,配备足够数量、质量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2、三方财产、人员安全自行负责,由于责任方所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责任方承担。十六、合同价款与支付详见本合同补充协议十七、材料设备供应1、本工程所需全部材料均由分包人采购,材料的生产厂家、品种、规格、质量、包装都必须符合询价函、施工图说以及国家或行业规范的要求,并有质量合格
12、证书。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总承包人、监理、发包人验收,上述三方不能按时到场验收视为合格。2、发包人、监理、总承包人有权要求对分包人采购的材料进行检测和复试,若材料经检测不符合询价函、施工图说以及国家或行业规范的要求,分包人必须将该批材料运离施工现场,因此产生的检验费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人自负,并承担违约责任;若材料经检测合格,因此产生的检验费由要求检验方承担。3、发包人、监理、总承包人发现分包人使用不符合询价函、施工图说及国家或行业规范要求或已经检验证明为不合格的产品,分包人必须无条件拆除,重新采购,并返工,由分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4、分包人需要代用的材料,应
13、事先经过设计部门、发包人、监理公司、总承包人的书面确认。5、因设计变更及发包人原因变更分包人的承包范围和工程内容而增加的材料品种由分包人提出计划,经监理工程师认质报发包人核价认可后,照实结算。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分包人负责。十八、工程变更详见本合同补充协议十九、竣工验收1、 分包人确认工程竣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并经监理认可签署意见,分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总承包人提供“工程验收报告”。2、 总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送交的“工程验收报告后 ”5天内予以确认,并提请发包人组织相关单位验收。发包人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不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验收
14、报告已被批准,即办理结算手续。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完成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天内,分包人向总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并在此期间撤除现场施工设施、将建筑垃圾运出厂区。 二十、竣工结算详见本合同补充协议二十一、质量保修1、分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二十二、保险总承包人、分包人的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二十三、违约1、因总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约定的日期交付上道工序,造成分包人窝工,总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分包人造成的损失。2、因总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总承
15、包人应赔偿分包人由此发生的经济损失。3、因分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分包人应赔偿总承包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4、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约定的日期竣工,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总承包人造成的损失。二十四、其它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生后,分包人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总承包人代表、监理、发包人代表报告受害情况,发包人总承包人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三方分别承担:(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造成分包人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
16、损失、由分包人承担;(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双方之外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分包人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分包人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二十五、争议工程合同履行中如有疑义,三方协商办理,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十六、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由三方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结清价款后自动终止。二十七、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九份,三方各执三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二十八、本合同未尽事宜,三方另行协商解决。发包人:(公章) 总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 法人代表:委托人:
17、 委托人: 委托人:签订时间:二OO四年六月二十四日附件2 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重庆厂分包人(全称):中国化学工程建设公司 发包人、分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重庆搬迁工程厂房之防腐工程。(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分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
18、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分包人所承包的工程内容均属保修范围。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分包人所承包的工程内容质量保修期均约定为两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分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分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分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分包人实施保修。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竣工后分包人应每季度主动回访一次,每次必须签署保修回访单,否则保修金不予支付。保修金为总结算价款的2%,分两年平均付清(无息)。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分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本保修书一式六分,发包人、分包人各执三份。发包人(公章):分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