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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纳税人有两种计税方法,即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适用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特定业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的特定业务类型现行政策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特定业务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一)特定货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可选择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商品混凝土等货物。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四项规定,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寄售物品等货物。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二项规
2、定,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的旧货。(二)固定资产: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一项规定,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的固定资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的固定资产。(三)特定服务: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五)项第二款规定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公共运输服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53号)第二条规定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
3、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动漫服务。财税201253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经营租赁服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规定,新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新规定第一条(七)项继续明确了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会计处理自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199383号)发布开始,财政部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和小规模
4、纳税企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会计处理作出了相应规定,但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却一直未予明确。目前,实务上普遍采用如下会计处理方法:借:相关科目贷: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其中,销项税额为按照简易计税规定计算的应缴增值税额。但是,当企业出现“期末留抵税额”时,这种会计处理方法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申报表)有冲突,而不管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6号)下发的非“营改增”试点地区的纳税申报表,还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
5、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3号)下发的“营改增”试点地区的纳税申报表。现举例分析如下:A公司主营钢材和商品混凝土业务,其自产商品混凝土符合简易计税规定。当月钢材销售额800万元,采购额900万元;商品混凝土销售收入318万元(含税)。企业相应会计处理为(单位:万元,下同):1.销售钢材借:应收账款客户936贷:主营业务收入钢材8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6。2.采购钢材借:库存商品9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53贷:应付账款供应商1053。3.销售混凝土借:应收账款客户318贷:主营业务收入商品混凝土3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8。假定企业上期留抵
6、税额为0,本期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36181531(万元)。而在填报纳税申报表时,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钢材业务,销项税额136万元填入主表第十一行,进项税额153万元填入主表第十二行,第十九行“应纳税额”应当为0,第二十行“期末留抵税额”为17万元;商品混凝土业务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税额18万元填入主表第二十一行;第二十四行“应纳税额合计”第十九行第二十一行18(万元)。也就是说,本期应纳税额的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表结果不一致。究其原因,会计处理将两种计税方法的纳税结果在未考虑“留抵”时,提前进行了合并。参照财政部关于对增值税会计处理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22号)规定,笔者
7、主张将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税额计入“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分录如下:借:相关科目贷: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如上例中,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商品混凝土业务,应当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应收账款客户318贷:主营业务收入商品混凝土300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8。这样,上例中的销项税额只有136万元,而进项税额仍为153万元,因此按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为0,留抵税额为17万元;按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为18万元,与纳税申报表完全一致。采用这种会计处理方法,当企业出现“期末留抵税额”时,就不会出现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不一致的错误结果。当然,如果企业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则上例中的
8、销售商品混凝土业务,应当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应收账款客户318贷:主营业务收入商品混凝土271.79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6.21。同时,用于商品混凝土的购进业务,作如下分录:借: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客户。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半征收的会计处理减半征收是简易计税方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讨论简易计税方法的会计处理时,必须同时关注减半征收的税务处理。目前,实务上对于减半征收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一是按照简易计税征收率4%全额计提增值税,然后将减半的部分作为补贴收入;二是直接减半,按2%计提增值税。相对来说,方法二简单直观,但是在填报纳税申报表附表一时,因为没有设计
9、2%征收率这一栏,会出现不能对号入座的困难。而且直接减半计提后,主表第二十三行“应纳税额减征额”不再填写,不能完整体现税收优惠。笔者认为,方法一既能完整体现税收优惠,又不会出现纳税申报表的填报困难。会计分录如下:1.计提时借:银行存款贷:固定资产清理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减半征收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收入。例如,武汉市某一般纳税人企业2013年1月销售一台设备,变价收入10.4万元。经查,该设备为2007年5月购置。那么应当作如下相关分录:1.计提时借:银行存款10.4贷:固定资产清理10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0.4。2.减半征收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0.2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收入0.2。也就是说,固定资产清理的销售额10万元填入纳税申报表附表一第十行第三列,税金0.4万元填入纳税申报表附表一第十行第四列,减半税额0.2万元填入纳税申报表主表第二十三行。这样,既解决了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对号入座的问题,又完整体现了税收减免优惠。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