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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关于拟行崇州市大学生创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请示尊敬的局领导: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成都市关于促进大学生创业就业的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创业就业工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9】146号)、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意见(成委发【2009】19号)及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人事局关于划拨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资金的通知(成财行【2009】136号)等文件精神要求,我中心认真组织学习,调查研究周边区市县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崇州市大学生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管
2、理办法(附后),现申请按该管理办法使用该专项资金。妥否,请领导批示。崇州市大学生创业就业促进中心二一年三月十一日崇州市大学生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讨论稿)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成都市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鼓励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以规范高校大学生创业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一、创业专项资金的来源上级财政从人才专项资金中下拨一定数额的资金专门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二、创业专项资金的用途1、用于一次创业补贴;2、用于创业资助;3、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服务等。三、创业专项资金扶持对象创业资金的资助对象为在我市范围
3、内从事非禁止、非限制类生产经营,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和产业高端项目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具体需满足以下条件:1、近5年内毕业,毕业后5年内(以工商部门名称预登记为准,但不包括预登记6个月延期,下同)以本人名义在本市范围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2、创办的企业或个体经营实体按照相关税务要求进行了正常纳税;3、个人无不良记录或违法行为。我市服务期满的服务城乡基层项目大学生志愿者,有较好的创业项目,在资金方面确有困难的,经会审评估后给予资助。四、创业专项资金的资助方式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按照关于申报崇州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通知(崇人发201017号)执行。(二)项目无偿资助及条件:1、申请人
4、具有具体可操作性强的生产经营项目2、根据项目团队素质、吸纳就业能力、科技含量、经济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择优选择资助对象,确定资助金额;3、项目资助金额:3000元至30000元;4、项目资金用于资助购买生产经营设备、租赁生产经营场所,缴纳管理费、水、电、通讯费等项目实施相关费用。五、资助申请及受理程序(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项目正常实施三月后向市青年(大学生)创业园办公室提出申请;我市服务期满的服务城乡基层项目大学生志愿者可以在创业初期提出申请。(二)申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崇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资金申请表(到市青年(大学生)创业园大学生办公室申领);2、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工商注
5、册(登记)证明、税务登记及纳税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3、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供的无不良记录和违法行为的证明材料;4、申请项目无偿资助的须提供以下材料:(1)商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报告;(2)相关支出的合同和凭证。(三)已获得中央、省、成都市政策性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申请创业专项资金支持。六、审核、拨付及财务处理(一)资助申请报市青年(大学生)创业园办公室初审合格后,由市人事局、市工业集中发展区管委会、共青团崇州市委及相关专家会审评估;(二)根据会审结果拟定资助对象及资助金额;(三)资助对象及金额确定后在“崇州市公众信息网”、今日崇州以及申请人所在单位和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对公示有异议的项
6、目,由市人事局组织调查,并出具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四)资助申请经初审、会审、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事局向资助对象发送核准通知单,进行资助资金拨付。(五)创业专项经费补助,按照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的有关规定,作为企业收益处理。七、监督与管理(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负责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和评估工作;(二)资助对象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对获得的创业资金进行财务管理;2、接受相关部门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工作。(三)资助对象若采取弄虚作假方式骗取创业专项资金的,按照相关财政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八、附则(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二)本办法最终解释权为崇州市人事局所有。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