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考核办法(正式稿)(共8页).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延吉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考核办法(正式稿)(共8页).doc(8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延吉市出租汽车驾驶员考核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规范出租汽车驾驶员经营行为,强化对出租汽车驾驶员队伍的监督管理,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吉林省公共客运服务规范、吉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延吉市出租车客运管理暂行办法、延吉市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记分制考核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延吉市已取得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考核,是指对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安全运营、遵守法规和服务质量
2、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本办法所称的计分,是指出租汽车驾驶员的行为违反本办法的相关规定所给予的分值记录。该分值是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优劣的重要依据。第四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每年要参加两次以上法律、法规、安全、服务等业务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再教育培训,未参加教育培训的,不予办理服务监督卡。第五条 市交通运输局是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交通运输管理所、出租汽车管理所负责对出租汽车驾驶员违规经营行为,按照本办法实行监督、考核与管理。第二章 扣分标准第六条 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2分;(一)不按规定安装放置服务监督卡的;(二)仪表台堆放杂物或后挡风玻璃下摆放杂物的;(三)不注重个人卫生,衣
3、着不整洁或形象不佳的;(四)车辆外观不整,车窗玻璃不干净明亮、粘贴太阳膜的、车身出现破损、脱漆变形的,灯罩损坏、车身标识缺损的;(五)车内地板、仪表板、内装饰板、顶棚不干净整洁、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在车身内外张贴广告、标语的;(六)不按规定张贴出租汽车运价标签的;第七条 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3分:(一)不按规定配备、换洗座套或座套不干净整洁的;(二)行驶中吃零食、吸烟、打手机的或乘客吸烟不予制止的;(三)向车外吐痰、抛洒废弃物的;(四)不关闭童锁,致使后排乘客从左侧车门下车,造成交通安全隐患的;(五)计价器、空车指示牌、LED顶灯、GPS终端等车载设配出现使用故障未及时修复的
4、。第八条 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4分:(一)不按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服务监督卡的;(二)私自安装车载台的;(三)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继续教育的;(四)未按指定区域停车待租或待租时未启用待租标志的;第九条 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6分:(一)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或不按规定向乘客出具有效出租汽车专用发票的;(二)擅自转让、转借出租汽车专用发票或者借用他人出租汽车专用发票提供给乘客的;(三)将出租汽车交给无服务资格证或无服务监督卡的人员运营或人卡不符的;第十条 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12分:(一)伪造从业资格证或服务监督
5、卡的;(二)被乘客投诉,自接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未到运管、出租车管理部门接受调查处理的;(三)营运时辱骂乘客、管理人员及他人的;第十一条 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吊销从业资格证:(一)不接受监督检查,强行驾车逃跑或以各种理由拒绝接受检查,无理取闹、聚众闹事的;(二)拒绝完成抢险、救灾等特殊任务、不服从管理部门指挥调度的;(三)未按照乘客要求或者合理的路线行驶,故意绕行的;(四)未经乘客同意搭载他人乘车、启用待租标志后拒载、主动揽客或者甩客的;(五)无故在途中更换车辆、途中甩客或将乘客移交他人运送的;(六)非法从事班线客运或者为非法经营提供帮助的;(七)拾到乘客遗失物品,不主动把失物归
6、还失主或不交回管理部门处理或向失主索要报酬的;(八)敲诈、勒索、殴打乘客或营运中有重大违规行为或者违法犯罪的;(九)违法、违规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十)其他情节恶劣,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行为。第三章 计分执行第十二条 出租汽车经营行为违章记分渠道:(一)管理部门现场查处;(二)群众举报投诉,经查属实的;(三)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属实的;(四)上级机关或相关部门转来的信访件,经查属实的;(五)其他途径。第十三条 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初次领取从业资格证之日起开始进入记分考核周期,考核周期以年度计算,每个自然年度为一个考核周期,年度考核总分为12分。 第十四条 本年度考核期满后,该年度内的
7、记分值予以取消,不转入下一个考核年度。第十五条 在年度考核期内扣分累计达到6分的驾驶员须到主管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培训时间为三天,扣分达到累计12分的,由管理部门暂扣其从业资格证和服务监督卡,并在本年度考核期满后方可申请参加重新培训,培训时间为一周,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十六条 连续两个考核年度被扣满12分或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由管理部门吊销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证被吊销的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予以加分。(一)对违法、违章、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积极向主管部门举报或协助调查经查属实的,加2分。(二)勇于抢险、见义勇为,好人好事,视情节予以加分。第
8、十八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被依法撤销的,须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第十九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对所计分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交通运输局申请核实。经核实确实有误的,予以变更。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附则:出租汽车驾驶员考核细则1不按规定安装放置服务监督卡的;2分2仪表台堆放杂物或后挡风玻璃下摆放杂物的;2分3不注重个人卫生,衣着不整洁或形象不佳的;2分4车辆外观不整,车窗玻璃不干净明亮、粘贴太阳膜的、车身出现破损、脱漆变形的,灯罩损坏、车身标识缺损的;2分5车内地板、仪表板、内装饰板、顶棚不干净整洁、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在车身内外张贴广告、标语的;2分6不按规定张贴出租汽车
9、运价标签的;2分7不按规定配备、换洗座套或座套不干净整洁的;3分8行驶中吃零食、吸烟、打手机的或乘客吸烟不予制止的;3分9向车外吐痰、抛洒废弃物的;3分10不关闭童锁,致使后排乘客从左侧车门下车,造成交通安全隐患的;3分11计价器、空车指示牌、LED顶灯、GPS终端等车载设配出现使用故障未及时修复的;3分12不按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服务监督卡的;4分13私自安装车载台的;4分14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继续教育的;4分15未按指定区域停车待租或待租时未启用待租标志的;4分16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或不按规定向乘客出具有效出租汽车专用发票的;6分17擅自转让、转借出租
10、汽车专用发票或者借用他人出租汽车专用发票提供给乘客的;6分18将出租汽车交给无服务资格证或无服务监督卡的人员运营或人卡不符的;6分19伪造从业资格证或服务监督卡的;12分20被乘客投诉,自接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未到运管、出租车管理部门接受调查处理的;12分21营运时辱骂乘客、管理人员及他人的;12分22不接受监督检查,强行驾车逃跑或以各种理由拒绝接受检查,无理取闹、聚众闹事的;吊销23拒绝完成抢险、救灾等特殊任务、不服从管理部门指挥调度的;吊销24未按照乘客要求或者合理的路线行驶,故意绕行的;吊销25未经乘客同意搭载他人乘车、启用待租标志后拒载、主动揽客或者甩客的;吊销26无故在途中更换车辆、途中甩客或将乘客移交他人运送的;吊销27非法从事班线客运或者为非法经营提供帮助的;吊销28拾到乘客遗失物品,不主动把失物归还失主或不交回管理部门处理或向失主索要报酬的;吊销29敲诈、勒索、殴打乘客或营运中有重大违规行为或者违法犯罪的;吊销30违法、违规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吊销31其他情节恶劣,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行为。吊销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