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修合同印花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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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房屋装修合同印花税篇一:装修合同交印花税吗篇一:22种合同不用交印花税22种合同不用交印花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属于正列举,未列入印花税列举的征税范围的不征税。现对工作中常见的22种无须缴纳印花税的业务合同归纳总结,希望对纳税人有所帮助。1.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 1997 ) 505 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

2、份存查,根据( 88 )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无需贴花。2.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4.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5.委托代理合同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根据国税发1991 第155 号文规定

3、,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6.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在货运代理业务中,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根据国税发 1991 第 155 号、 国税发 1990173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7.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在货物托运业务中,根据国税发 1990173 号文规定,承、托运双方需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应税凭证,按照规定贴花。但对于托运快件行李、包裹业务,根据( 88 )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 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8.电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根据财税

4、XX162 号文规定,电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 ,不征收印花税。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根据税三(1988)776 号文规定,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购销合同不包括供水、供电、供气(汽)合同,这些合同不贴花。9.会计、审计合同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10.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等相关规定,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

5、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因此,工程监理合同并不属于 “技术合同”税目中的技术咨询合同,无需贴花。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根据深地税发 XX91 号文规定,“工程监理合同”不属于“技术合同”,也不属于印花税税法中列举的征税范围。因此,工程监理单位承接监理业务而与建筑商签订的合同不征印花税。11.三方合同中的担保人、鉴定人等非合同当事人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作为购销合同、借款合同等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而签订的三方合同,虽然购销合同、借款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但参与签订合同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不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无需就所参与签订的合同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

6、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12.没有书面凭证的购销业务不需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直接通过电话、计算机联订货,不使用书面凭证的,根据国税函( 1997) 505号文规定,不需缴纳印花税。例如通过络订书、购物等。13.商业票据贴现企业向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贴现,从银行取得资金,但贴现业务并非是向银行借款,在贴现过程中不涉及印花税。票据贴现业务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尚未到期

7、的情况下,为提前获得现金,将票据所有权转移给银行,银行将票据到期值扣除贴现利息后的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的业务。14.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凭证集团内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公司之间,总、分公司之间,以及内部物资、外贸等部门之间使用的调拨单(或卡、书、表等),若只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的,根据国税函XX9号、国税发 1991155 号、国税函 1997505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至于什么情况才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可参照国税函XX749 号文的解释:安利公司的生产基地(广州总部)向其各地专卖店铺调拨产品的供

8、货环节,由于没有发生购销业务,不予征收印花税。15.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不需补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征税依据是合同所载金额,而不是根据实际业务的交易金额。如果已按规定贴花的合同在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和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不再补贴花,也不退税。16.培训合同 哪些属于技术培训合同?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 篇二:22种合同不用交印花税印花

9、税的征税范围属于正列举,未列入印花税列举的征税范围的不征税。现对工作中常见的22种无须缴纳印花税的业务合同归纳总结,希望对纳税人有所帮助。1.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 1997 ) 505 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 88 )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无需贴花。2.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银

10、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向股东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3.股权投资协议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4.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

11、另行贴花。5.委托代理合同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根据国税发1991 第155 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6.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在货运代理业务中,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根据国税发 1991 第 155 号、 国税发 1990173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7.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在货物托运业务中,根据国税发 1990173 号文规定,承、托运双方需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应税凭证,按照规定贴花。但对于托运快

12、件行李、包裹业务,根据( 88 )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 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8.电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根据财税 XX162 号文规定,电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 ,不征收印花税。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根据税三(1988)776 号文规定,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购销合同不包括供水、供电、供气(汽)合同,这些合同不贴花。9.会计、审计合同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10.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

13、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等相关规定,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因此,工程监理合同并不属于 “技术合同”税目中的技术咨询合同,无需贴花。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根据深地税发 XX91 号文规定,“工程监理合同”不属于“技术合同”,也不属于印花税税法中列举的征税范围。因此,工程监理单位承接监理业务而与建筑商签订的合同不征印花税。11.三方合同中的担保人、鉴定人等非合同当事人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作为购销合同、借款合同等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而签订的三方合同,虽然购销合同、借款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

14、证,但参与签订合同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不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无需就所参与签订的合同贴花。12.没有书面凭证的购销业务不需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直接通过电话、计算机联订货,不使用书面凭证的,根据国税函( 1997) 505号文规定,不需缴纳印花税。例如通过络订书、购物等。13.商业票据贴现企业向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贴现,从银行取得资金,但贴现业务并非是向银行借款,在贴现过程中不涉及印花税。票据贴现业务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尚未到期的情况下,为提前获得现金,将票据所有权转移给银行,银行将票据到期值扣除贴现利息后的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的业务。

15、14.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凭证集团内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公司之间,总、分公司之间,以及内部物资、外贸等部门之间使用的调拨单(或卡、书、表等),若只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的,根据国税函XX9号、国税发1991155 号、国税函 1997505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至于什么情况才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可参照国税函XX749 号文的解释:安利公司的生产基地(广州总部)向其各地专卖店铺调拨产品的供货环节,由于没有发生购销业务,不予征收印花税。15.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不需补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

16、,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征税依据是合同所载金额,而不是根据实际业务的交易金额。如果已按规定贴花的合同在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和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不再补贴花,也不退税。16.培训合同企业签订的各类培训合同,只有属于技术培训合同的,才需要按照“技术合同”贴花,其他的培训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哪些属于技术培训合同?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17.企业

17、改制根据财税XX183 号文规定,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企业改制之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印花税应税合同,若改制后只需变更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没有变动,则之前已贴花的不再重新贴花。18.资金账簿(1)合并、分立、联营、兼并企业的资金账簿企业发生合并、分立、联营等变更,若不需要重新进行法人登记,企业原有的已贴花资金账簿,根据国税发1991第155号文规定,贴花继续有效,无需重新贴花。企业发生兼并,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并入单位的资产已按规定贴花的,接收单位无需对并入资产补贴花。(2)跨地区经营的总、分机构的资金账簿篇三: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合同1

18、. 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 1997 ) 505 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 88 )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无需贴花。2. 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向股东贷款是企业进行

19、融资的常见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3. 股权投资协议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4.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5. 委托代理合同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根据国税发1991 第155 号文规定

20、,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6. 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在货运代理业务中,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 根据国税发 1991 第 155 号、 国税发 1990173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7. 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在货物托运业务中,根据国税发 1990173 号文规定,承、托运双方需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应税凭证,按照规定贴花。但对于托运快件行李、包裹业务,根据( 88 )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 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8. 电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根

21、据财税 XX162 号文规定,电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 ,不征收印花税。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根据税三 (1988)776 号文规定,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购销合同不包括供水、供电、供气(汽)合同,这些合同不贴花。9. 会计、审计合同根据()国税地字第号文规定,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10. 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等相关规定,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

22、、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因此,工程监理合同并不属于“技术合同”税目中的技术咨询合同,无需贴花。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根据深地税发 XX91 号文规定, “工程监理合同”不属于“技术合同”,也不属于印花税税法中列举的征税范围。因此,工程监理单位承接监理业务而与建筑商签订的合同不征印花税。11. 三方合同中的担保人、鉴定人等非合同当事人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作为购销合同、借款合同等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而签订的三方合同,虽然购销合同、借款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但参与签订合同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不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无需就所参与签订的合同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同一

23、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12. 没有书面凭证的购销业务不需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直接通过电话、计算机联订货,不使用书面凭证的,根据国税函( 1997) 505号文规定,不需缴纳印花税。例如通过络订书、购物等。13. 商业票据贴现企业向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贴现,从银行取得资金,但贴现业务并非是向银行借款,在贴现过程中不涉及印花税。篇二:关于印发关于印发山

24、东省地方税务局房屋装修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鲁地税发XX2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房屋装修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地税发XX2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房屋装修税收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省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办法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二00七年一月五日山东省地方税务局房屋装修 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房屋装修税收管理,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凡在我省境内从事房屋装修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均为本办法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第

25、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装修,是指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对房屋进行装饰和装修的建筑活动。第四条 纳税人应依照本办法规定,向房屋装修工程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缴纳营业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以下简称税收及附加)。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从事房屋装修适用税种、税率,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五条 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收及附加,按照以下方法计算确定:(一)对能按有关规定设置帐簿,提供准确、完整的纳税资料,并能正确计算盈亏及应纳税额的纳税人,主管地税机关对其实行查帐征收。(二)对不符合查帐征收条件的纳税人,主管地税机关对

26、其实 行核定征收。应缴纳的税收及附加按以下方法计算确定:1、纳税人能提供房屋装修合同且合同所定价款真实的,以装修双方结算的价款作为计税营业额,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综合征收率计算应缴纳的税收及附加。计算公式为:应缴纳的税收及附加=计税营业额x综合征收率。 综合征收率,依照本办法所附的税收及附加综合征收率分解表执行。2、纳税人不能提供房屋装修合同或合同所定价款明显偏低的,按以下方法计算确定:(1)由主管地税机关根据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当地同类房屋装修价值核定计税营业额,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综合征收率计算应缴纳的税收及附加。计算公式为:应缴纳的税收及附加=计税营业额x综合征收率。(2)按照该地区规定的

27、每平方米核定税额计算缴纳。计算公式为:应缴纳的税收及附加=房屋装修面积x每平方米核定税额。(三)对能够提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按现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第六条 税收及附加的综合征收率为4%。每平方米核定税额标准,由县级地方税务局确定,并报上一级地方税务局备案。第七条 纳税人应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第八条 纳税人与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订立装修合同后或在进场开工前,应带下列资料到工程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进行工程登记并据实填报房屋装修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项目登记表)。(一)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未办理税务登

28、记的凭施工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原件(提供异地劳务时); (三)工程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主管地税机关对纳税人的资料进行核对,审核无误后将相关原件退还纳税人,将复印件留存。第九条 纳税人在结算工程款时,应按规定向支付方开具发票。实行查帐征收的纳税人,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发票;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凭项目登记表及税收完税证等有关资料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外出施工的纳税人,凭项目登记表及税收完税证等有关资料到工程所在地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发票。第十条 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收及附加,应分别按税收及附加科目入库。第十一条 房屋装

29、修工程应缴纳的税款由工程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负责征收。第十二条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按照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委托代征税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可委托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房屋管理部门或支付价款的单位(以下简称代征人)代征税收及附加,并签订代征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代征人应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房屋装修税收及附加的代征工作。代征税款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以下简称税收完税证)。代征人应按规定填写税收完税证,不得涂改、分联填写,不收税不得开具税票,填写错误的税收完税证要全套保存,不得销毁。 代征人不得再行委托其他单位代征税收及附加。第十四条 代征人应及时按照税

30、务机关的规定结报解缴票款,并在解缴票款的同时按月或季向主管地税机关填报委托代征房屋装修税收及附加报表,由主管地税机关汇总上报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第十五条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应严格执行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委托代征税款管理办法,加强对代征人的业务培训和政策辅导,指导其正确执行税收政策,正确使用税收完税证,及时结报解缴票款,妥善保管税收票据。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应加强对代征人和代征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对税收完税证的领发结报、税款的清缴、报表的统计等要建立制度,落实责任,定期考核,确保代征工作的正常运转和国家税款、税收票据的安全。第十六条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应根据有关规定,向代征人

31、支付代征手续费。 代征人不得从代征税款中坐支手续费。第十七条 主管地税机关应在辖区定期公开、广泛宣传房屋装修税收及附加政策、缴纳程序、代征单位信息,积极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最大限度的方便纳税人享受纳税权利,履行纳税义务。第十八条 各市地方税务局应建立房屋装修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人要注意保密,并按规定予以奖励。第十九条 纳税人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代征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应依照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委托代征税款管理办法和委托代征协议,追究其违约责任。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的,按照调整后的

32、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各市地方税务局可依照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报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备案。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XX年1月1日起执行。附件1:税收及附加综合征收率分解表附件2、房屋装修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适用于单位房屋装修)附件3、房屋装修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适用于个人房屋装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XX年1月8日印发附件2房屋装修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适用于单位房屋装修)附件3房屋装修工程项目情况登记表(适用于个人房屋装修 )篇三:房屋装修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指南索 引 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行号:YX14/XX-00852 政许可发布机构: 区建设

33、和水务局 发文日期: XX年07月20日 名 称: 房屋装修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指南 文 号: 无 主 题 词: 房屋装修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XX修正版);2广州市建筑条例(1997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1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第11号);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1999建设部第号令发布、XX建设部第91号令修正);5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1997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2号,粤府XX34号修订);6.印发关于简化立项规划环评和工程招投标审批程序规定的通知(穗府办XX60号);7.转发市建委关于广州市建设工程

34、劳动保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XX48号);8.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XX44号);9.关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综XX164号);10.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穗劳社函XX786号)。二、许可范围本行政区域内,除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和跨区的工程外,工程投资额30万元(含30万元)且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含300平方米)的房屋装修建筑工程。三、应提交的材料 四、许可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

35、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五、应发给的证明文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六、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七、办理机构: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建筑业开发管理科 地址:广州市东川路2号东川大厦410室, 联系电话: 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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