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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通辽市正度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暂行)(2012年2月修订)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努力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逐步实现全市政务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为市政府领导及时掌握情况、科学决策和知道工作服务,现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政务信息工作坚持分层次服务的原则。以服务市政府领导为重点,同事做好为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及各旗县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单位的信息服务工作。第三条 政务信息工作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集中反映政府工作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和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为市政府领导把握全局、科学决策、实施领导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
2、。第四条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汇集、处理全市政府系统上报的各类政务信息,指导全市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第五条 各旗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要落实一名分管领导,指定一个机构,配备专职信息工作人员负责本地区、部门和单位的政务信息工作。其基本任务是:(一) 依据本地区、部门、单位的工作部署,研究指定政务信息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 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市政府领导关心的重要问题,及时做好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反馈和存储。(三) 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积极做好政务信息上报工作,完成各级领导交办的有关政务信息工作。(四) 有针对性地组织信息调研,提供具有参考价值的专题信息。(五) 组织开展政务信
3、息工作经验交流和人员培训,指导下级单位的政务信息工作。第六条 各旗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应及时主动向市政府和上级部门报送信息。对市政府或上级部门要求报送的信息,需在规定时限内保质保量地报送。其主要内容包括:(一)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成绩、经验和问题,重大的社会经济动态,特别是发展中的新情况、新思路和新举措。(二)各地区、各部门具有推广价值和指导意义的工作经验,有参开价值的各种专题调研报告及领导需要的工作建议、意见和设想。(三)重大政策和措施出台后,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的安排和措施,广大干部群众的反映和意见;实施政策中取得的成效、出现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决策实施一段后的总体情况。(四)各
4、地、各部门年度、季度和阶段性重点工作、主要措施、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五)上级领导对本地区、本部门某些重大事项有过明确批示或上级领导在视察过程中特别关心的事项,需要及时报送贯彻落实情况以及所取得的成效。(六)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社情民意和有关社会稳定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对于这些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挖掘问题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七)上级政府专门指定要求报送的信息。(八)其他必须向上级政府报告和报送的情况。第七条 报送政务信息的质量要求是:(一)真实可靠,有理有据。重大信息上报前必须核实。(二)实事求是,喜忧兼报,防止以偏概全。(三)重大紧急信息必须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必要时应续报。(
5、四)事例、数据、单位、地名、人名、职务必须准确无误。(五)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赅,文字精炼。(六)反映情况、问题、思路、举措、经验必须有新意。(七)报送问题类信息必须有一定的深度,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既要定性分析,又要定量分析。(八)适应科学决策和领导需求。第八条 市政府办公室通过政务要情、政务要情特刊、通辽政务信息等信息载体,为各级领导提供信息服务。(一)政务要情主要供市政府领导、市政府办公室领导、各旗县市区长,市政府各委、办、局主要负责人参阅。每月4-6期。重点刊载全市各项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特别是走在自治区前列的重点工作,各旗县市区重点工程、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及存在问
6、题和建议,各地区、各部门在工作中具有在全市推广价值的创新举措,具体工作中面临的难题或应引起上级重视的苗头性问题,落实上级政策存在的困难,推进工作开展的合理性建议等。(二)政务要情(特刊)分为普发特刊主要供市政府领导、市政府办公室领导、各旗县市区长,市政府各委、办、局主要负责人参阅。主要刊发综合类、经验类、调研类信息。专送特刊不予以普发,专送市委、市政府领导。主要刊发问题性、预测性、前瞻性的信息。(三)通辽政务信息主要刊发基层、部门常规性工作的开展情况,每月4-6期。第九条 各旗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创办信息刊物,为本单位领导提供信息服务。第十条 市政府办公室适时向各旗县市
7、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记忆相关信息网点单位通报信息报送需求要点和采用情况,组织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的工作交流和业务培训。在依法保守秘密的前提下,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第十一条 市领导在信息刊物上的批示,由市政府办公室转交有关部门和单位办理。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专人负责登记、办理、村办,并按实现要求反馈办理结果。第十二条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以及相关信息网点单位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的信息,必须经过本单位领导审核、签发。第十三条 市政府办公室各类信息刊物统一由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负责编发。重要信息以及上报信息中涉及重大问题的,须报分管领导、秘书长和分管市长审签。第十四条 为规范政务信息报送渠道,加强政务信息时效性,提高政务信息服务质量,各地区、部门、单位以及有关信息网点单位必须通过政务信息报送采编系统报送信息。第十五条 政务信息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对完成政务信息工作好、成绩突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迟报、漏报、错报信息的单位和负责人,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评优资格;对贻误时机,给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严肃处理。第十六条 本办法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由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负责解释。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