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息贴费办法(共8页).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贴息贴费办法(共8页).doc(8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关于印发徐汇区贴息贴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徐财经20113号时间:2011-7-18点击数:948【字号:大中小】 各有关部门,街道、华泾镇:现将徐汇区贴息贴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徐汇区贴息贴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徐汇区财政局二一一年七月七日徐汇区贴息贴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 目的为对接徐汇区“十二五”产业发展规划,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等重点产业,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同时推动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更好地为区内企业服务,通过加强金融服务促进区域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资金来源徐汇区贴息贴费专项资金
2、,是指本区财政预算内安排的专项用于贴息贴费政策支出的补助性资金。根据本区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的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年度财力状况和资金需求,统筹安排贴息贴费专项资金预算。第三条贴息标准(一)关于企业的贴息。1、贴息对象和比例。(1)对于国家及本市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软件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专利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等符合政策扶持导向的企业,最高可给予基准利率80%贴息。 (2)对于区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化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科技企业、现代服务业企业、出口创汇企业、企业技术中心以及上海市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企业等符合政策扶持导向的企
3、业,最高可给予基准利率50%贴息。(3)对于区金融办认定的通过各类担保机构、担保平台或小额贷款公司获得贷款的吸纳就业型、社区服务型、生产服务型、都市工业型、创业型等政府鼓励扶持的企业,最高可给予基准利率30%贴息。2、贴息额度。(1)发放贷款的会计年度内纳税总额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享受企业贴息的贷款额度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享受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2)发放贷款的会计年度内纳税总额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但不到1000万元的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享受企业贴息的贷款额度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享受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3)发放贷
4、款的会计年度内纳税总额超过300万元(含300万元),但不到500万元的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享受企业贴息的贷款额度累计不超过1500万元,享受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75万元。(4)发放贷款的会计年度内纳税总额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但不到300万元的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享受企业贴息的贷款额度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享受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5)发放贷款的会计年度内纳税总额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但不到100万元的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享受企业贴息的贷款额度累计不超过500万元,享受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25万元。 (6)发放贷款的会计年度内纳税总额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但
5、不到50万元的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享受企业贴息的贷款额度累计不超过200万元,享受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二)关于项目的贴息。1、对于国家、本市及区有关部门认定或立项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产业园区新建项目等重大建设投资项目,最高可给予累计贷款额度2亿元、基准利率50%的贴息。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企业享受本条款贴息扶持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2、对于国家、本市及区有关部门认定或立项的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火炬计划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知识产权项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兼并重组项目、创意文化项目、商圈能级提升和网点改造项目等重点项目,最高可给予累计贷款额度3000
6、万元、基准利率50%的贴息。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企业享受本条款贴息扶持累计不超过100万元。3、享受贴息扶持的贷款必须专款专用于所申请扶持的项目。企业在享受项目贴息的同时,仍可按前款规定享受企业贴息。(三)贴息利率。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如果贷款实际利率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按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贴息金额;如果贷款实际利率低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则按实际利率计算贴息金额。第四条贴费标准(一)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如属于经区财政局推荐获得政策性担保所支付给担保机构的担保费,最高可按担保额的1.2%给予企业担保费补贴,如遇担保机构政策性担保费费率调整则贴费标准相应进行调整。(二)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
7、企业,除第四条第一款情况外支付给社会担保机构的担保费,最高可按担保额的2.5%给予企业担保费补贴;对其中经认定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和政策扶持重点的企业或项目最高可按担保额的3%给予企业担保费补贴。(三)贴费金额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的担保费总额。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享受贴费的各类贷款额度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可享受贴费金额最高不超过90万元。第五条 其他事项(一)一笔贷款同时符合国家、市、区有关贴息贴费的政策规定或同时符合本办法多项条款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政策扶持,企业享受本办法的贴息贴费金额需扣除已经获得的国家、市同类贴息贴费政策资金,必要时还可结合企业已经享受的其他各类政策扶持情况予以综
8、合考虑。(二)贴息贴费专项资金可用于补充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等与支持区内企业融资相关的事项。第六条 申请条件 申请贴息贴费的贷款,除另有规定外,必须同时符合下述条件:(一)企业税务关系登记在本区,且在本区纳税期间发生的贷款。(二)由银行、取得金融许可证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区内小额贷款公司等融资平台发放的贷款。(三)企业贷款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项目贷款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四)依据贷款合同按时还本付息的贷款。(五)在相关认定证书或项目有效期内取得的贷款。(六)贷款用途仅限于满足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科技研发投入、重点项目建设等方面的资金需求,不得用于证券投资、对外出借、购置商品房等事项。对
9、企业发行集合债等事项,参照正常贷款贴息贴费执行,相关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第七条申报材料企业申请应提供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一)申请贴息所需材料:1、申请表;2、相关认定证书复印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4、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6、借款合同复印件;7、借款凭证复印件;8、还款凭证复印件;9、计息单复印件;10、纳税缴款凭证复印件;11、专项审计报告;12、项目贷款贴息需由项目主管部门出具意见或提供相关部门批文;13、其他视具体情况需提供的资料。(二)申请贴费所需材料:1、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企业
10、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5、借款合同复印件;6、担保合同复印件;7、借款凭证复印件;8、还款凭证复印件;9、担保费用发票复印件;10、其他视具体情况需提供的资料。第八条操作流程 (一)申请:企业在按时还本付息后,向区财政局提出贴息贴费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格,提供申报材料。对于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项目贷款,当期按时付息的,下一年度也可提出贴息贴费申请。 (二)受理审批:区财政局依据本办法、相关管理规定,接受企业申请,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受理和审批。相关产业主管部门对企业贴息贴费出具意见的,可根据相关意见办理。 (三)资金拨付:区财政局对经审批同意的申请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将扶持资金直接拨付给申请企业。第
11、九条管理与监督(一)享受本资金扶持的企业,应接受区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管。企业收到贴息贴费专项资金后,需按规定作好相应的会计处理。 (二)享受本资金扶持的企业,若有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或有骗取扶持资金行为的,取消其享受扶持政策的资格。情节严重者,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十条附则(一)2009年1月1日起至2011年7月15日前发放的贷款,仍按照原徐汇区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标准给予企业贴息补贴。2011年7月15日起发放的贷款,按照本办法给予企业补贴。 (二)本办法如与国家、市、区出台的政策存在差异,则按政策规定执行。(三)本办法自2011年7月15日起执行。(四)本办法由徐汇区财政局负责解释。专心-专注-专业